王朝霞,孙付华,施文君
(河海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引发了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企业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要承担起在社会、环境方面的责任,为我国可持续发展之路、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奠定夯实的基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主要途径,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强制要求下,在客户、职工、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压力下,部分企业被动或者自愿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但企业间的披露内容与披露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披露质量有待改进。因此,研究公司治理结构具体指标如何影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国内外学者在研究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与治理结构关系时,一般选取股权结构、监事会特征、董事会特征、管理层、委员会等作为治理结构的替代变量,得出了一些重要结论。如CONSOLANDIA等[1]发现,股权集中度与社会责任披露水平负相关。陈智等[2-3]研究发现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与CEO两职合一并无显著关系,但与董事会独立性显著正相关,但两篇文献对管理层激励与披露水平关系存在相反意见。张正勇等[4]指出公司治理结构整体水平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正相关,但主要受管理层治理机制与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影响,委员会治理机制、董事会治理机制并未发挥显著作用。刘婉立等[5]发现董事会规模、独立性与社会责任披露水平正相关,而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合一、监事会规模与披露质量负相关。杨树旺等[6]认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通过治理结构的中介作用,能够促进企业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
但上述研究结论的差异主要归于以下几方面原因:①样本量小,部分学者仅选择某一行业或者研究年份较少,导致样本量不足,使得结论难以推广,并保持一贯性;②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度量的准确性备受质疑,以往社会责任披露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司年报或者社会责任报告,年报中披露信息有限、不规范,多为定性内容,而对社会责任报告设定指标打分,又受学者专业和经验影响,难以保证客观全面。
基于此,笔者尝试利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专业评级机构公布的数据,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探究公司治理结构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就企业如何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提出建议。
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股东、董事会、管理层等共同构成的组织体系,是企业的核心与灵魂,治理结构设置的差异,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不同的影响。笔者依据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股权集中度、董事会规模、董事会独立性、管理层薪酬激励、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具体治理结构指标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假设。
股权集中度是衡量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学术界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股权集中度的关系尚未达成一致结论。梁牧[7]随机抽取1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发现股权集中不利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蒋尧明等[8]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排名前三分之一与排名后三分之二的上市公司治理特征进行对比,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高的公司股权更集中。从代理理论来说,股权越是分散则越容易出现股东相互推脱不作为,以致难以对管理层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层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力下降。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1股权集中度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
从可持续发展理论角度来看,一个企业要获得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一个强大的治理层来对企业的运行进行监管和控制,使各项可持续发展政策得到落实。董事会是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因素,其规模会对治理效率产生影响,随着董事会规模的增加,其监督能力、整体专业性水平都随之提高,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HANIFFA等[9]以马来西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亦证实董事会规模扩大有利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据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2董事会规模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
独立董事能有够有效监督管理层与股东行为,在考虑股东利益的同时,也关注消费者、社区等公司相关者的利益,即所在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肖作平等[10-11]的研究证实了这一观点。但文献[4]研究显示两者并无显著联系,这可能与独立董事机制在中国尚不完善有关,个别公司独立董事形同虚设,或者受限于时间、精力,难以对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起到监督作用。据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3独立董事比例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相关。
根据代理理论,管理层与股东、政府等相关者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提高管理层的薪酬待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管理者个人与公司整体利益的分歧,促使管理者从更长远的目光经营管理企业,从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职责。于晓谦等[12]以石化塑胶行业为例,也发现管理层薪酬激励程度较高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也更为完善。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4管理层薪酬激励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
董事会职责之一就是监督、考评总经理的工作,当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担任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及披露社会责任方面均会受到影响。文献[10]研究发现两职合一时,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显著减少。文献[5]指出当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时,公司内部牵制能力减弱,导致公司运营透明度降低,并证实两职合一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负相关。当两职合一时,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约束能力减弱,总经理选择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权利与机会无疑会增加。据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5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兼任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负相关。
笔者选取2012—2016年润灵环球责任评级报告中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剔除金融保险业、ST、*ST等样本后,最终筛选出3 098个样本。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来源于2012—2016年润灵环球社会责任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报告外,其他变量均来源于CSMAR数据库。
此外,笔者参照陈思琴[13]的研究经验将样本区分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敏感行业(简称敏感行业)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敏感行业(简称非敏感行业),其中敏感性行业主要包括釆掘业、电力煤气业、食品饮料业、建筑业、生物制药、造纸印刷、金属、非金属制造业、石油化学塑料制造业等。
3.2.1被解释变量
笔者采用润灵环球MCT-I社会责任总评分衡量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该指标从整体性、技术性、内容性、行业性4个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进行评价,这些指标客观、权威,能够克服以往研究的不足。
3.2.2解释变量
笔者以股权集中度、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管理层激励、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兼任这些具体指标作为解释变量。其中,股权集中度以前三名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衡量;董事会规模则以董事会人数表示;独立董事比例以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作为替代变量;管理层激励方面选用高管前三名薪酬之和的对数来进行衡量;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兼任情况采用0,1变量来定义,两职兼任取1,否则为0。
3.2.3控制变量
笔者采用企业规模、财务风险、经营效益作为控制变量。其中,企业规模以企业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衡量;财务风险以资产负债率衡量;经营效益用净资产报酬率衡量。此外,众多文献研究揭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的行业属性有关,所以笔者引进了行业哑变量,敏感行业取1,非敏感行业取0。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说明
为了验证上述假设,笔者建立以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CSRD=C+β1×OC+β2×BS+β3×IDP+
β4×MC+β5×TJP+β6×AL+
β7×ALR+β8×ROE+β9×IS+ε
式中:C为常数项;ε为误差项。
笔者对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包括最小值、最大值、标准差、均值及样本量5个指标,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以看出样本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得分的均值仅为39.42分,可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整体披露状况并不乐观,其中最高分为87.95分,最低分低至15.12分,表明不同企业间披露水平差距较大,参差不齐;股权集中度的均值为51.96%,可见样本公司股权集中的平均水平较高,但最低值为8.43%,所以也存在股权特别分散的情况;董事会规模平均水平不足10人,规模最大的有18人,基本符合《经济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比例的平均值为0.38,能够满足证监会的要求,但最小值仅有0.18,反映出少数企业尚没有满足相关法律独立董事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比例要求,独立董事制度设置存在缺陷;管理层激励这一变量在12.21至17.35区间变动,说明样本企业的管理层薪酬存在一定差距。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2012—2016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如表3所示,可见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企业在逐年增加,表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此外,敏感性行业、非敏感性行业及上市公司整体的CSRD平均值呈缓慢上升趋势,说明样本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且由于敏感性行业更易引发公众及政府关注,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优于非敏感性行业。
表3 2012—2016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
各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如表4所示。其中,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显著负相关,而股权集中度、董事会规模、管理层薪酬激励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这一结果与之前的假设基本一致。且变量间的Pearson系数最大为0.538,小于0.600,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不会对回归分析产生影响。
表4 各变量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表
注:***、**、*分别代表在1%、5%、10%水平(双侧)下显著
公司治理结构中各变量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关系的实证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通过表5可知,整个模型的F值为107.679,在1%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模型整体有效;调整的R2为0.237,说明具有一定的解释度;而VIF值均小于10,D-W值接近于2,因此不存在共线性和异方差问题。
表5 各变量回归系数表
注:***代表1%的显著性水平
由表5还可以发现,股权集中度、董事会规模及高管薪酬激励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这3个因素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假设H1、假设H2、假设H4通过检验。而独立董事比例在模型中的系数为正且并不显著,表明独立董事比例对于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没有显著效果,假设H3通过检验。此外,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兼任情况的系数为负,在10%的水平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不利于提高披露水平,与假设H5的预期一致。
(1)笔者以润灵环球责任评级范围内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探讨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关系。通过分析得出如下结论:①尽管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呈现出连年递增的趋势,且披露质量也有了小幅提高,但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不具有规范性;②股权集中度、董事会规模及管理层激励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而两职兼任情况与之负相关;③独立董事比例对于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具有一定的影响,但效果并不显著,这可能与独立董事的时间、精力、专业能力等有关;④整体而言,公司治理机制对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显著影响,主要受股权结构、董事会规模、管理层治理机制影响,但有待进一步改善,尤其是独立董事方面。
(2)根据上述结论,笔者就如何通过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来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出以下建议:①实施适当的股权集中。股权分散可能带来小股东搭便车、不作为的后果,进而导致监督管理层行为的能力弱化;②扩大董事会规模,积极引导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事务。董事会对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如将消费者董事、环保董事等外部利益相关者引入董事会机构,对于完善董事会治理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十分必要,同时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独立董事的社会责任意识。③实施管理层薪酬激励措施,减少两职兼任现象。将总经理与董事长两职分离,并实施管理层薪酬激励措施,有利于加强董事会监督职能,减少管理层的自利行为;④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机制,推动媒体舆论监督力量,促使企业改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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