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雪红
(陕西中医药大学 陕西 咸阳 712046)
目前,我国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但是社会力量参与并不多,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在农村的体育基础设施实践中,可以很明显地发现,基本都是政府部门进行一揽子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单单由政府一己之力进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不够的:一来政府的能力有限,政府的力量并不足以提供足够的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所需的物资;二来只有政府单独建设,会导致效率低下,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1]。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仅仅包括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有宣传动员、健身指导等。现在的问题在于,一些地区的体育基础设施和场地已经合理建成,但是其作用却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究其原因是宣传动员工作做得不够充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对于体育事业的认知,也就无法改善农村体育事业发展低迷的现象。农民对于体育公共事业的认知不足,不仅会导致资源的浪费,甚至会出现体育设施遭到人为破坏的现象。因此,加强全面体育意识的宣传显得尤为重要。
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包括效率机制、公平机制、问责机制、监督机制等。
对于效率机制而言,我国目前的公共服务运行并没有实现分权化,政府手中仍然紧攥着几乎全部的管理权,权力体系的单一中心,导致了效率的低下。对于公平机制而言,城乡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不等同、阶层分化导致农民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权利落差、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导致的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等,都是不公平的体现。对于问责机制而言,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运行中,各级政府没有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管理的低效。对于监督机制而言,相关部门缺乏一套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没有建立参与单位或市民进行评价和交流的途径[2]。
显然,单靠政府出资出力建设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是长远之计,应当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即由政府或公共组织或经过授权的组织共同提供具有公共消费性质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我国致力于建立服务型政府,简政放权,也是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的重要体现。政府要改变以前大包大揽的工作方法,把建设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交给社会上其他组织,自己起一个领导者和监督者的作用。同时,为了提高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政府可以适当给企业一些福利政策,例如以企业名称命名基础设施或场地等。
要加大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进行体育思想的宣传与教育,促进体育思想的广泛传播。同时,要注意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运行中其他方面的投入力度,根据实际情况,有主有辅地进行选择。
对于效率机制,要实现体育公共服务的多主体、多中心,理顺决策机制;对于公平机制,要注意资源的协调供给,保障所有人的体育权益不受损失;对于问责机制,要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对于监督机制,要建立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扩大与社会上其他单位的沟通与交流。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农村体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和完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是推动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政府及相关单位必须要全方位、立体化地进行建设,创建完善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为广大农村人民谋福利,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