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知”到“聚焦”:法律英语课程体系改革的思路*①

2018-04-03 23:23朱文雁
关键词:全知专业英语法学

朱文雁

( 山东师范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宏观语境下,双语法律人才的培养日益凸显其重要性,同时对高等学校法律专业英语教学及课程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什么样的课程体系更适合学生和社会的需要?本文针对此问题,在系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出问题症结与对策,以期进一步提升法律英语教学成效。

法律专业英语也被称之为法学英语,前者突出其法律条文及案例的学习,后者则突出其英语法律制度、法律程序、西方法哲学和法理的学习。在各类高校中,法律专业英语基本是作为一门课程而非一个专业出现于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人才培养计划之中。*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外语系1995年始设置的英语专业称之为英语(法律),故也称之为法律英语专业,现为英语专业中的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涉及法学类、电子商务类、经济学与贸易类、公安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公安学类、公共管理类等7个一级学科和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政、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学、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律硕士、海关管理、海事管理、公安情报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边防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外国语言学、应用语言学、翻译学、翻译硕士等20多个本科和学术硕士二级学科和专业硕士,还有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等2个博士二级学科中法律翻译、法律语言学2个研究方向,其中又以法学专业和英语专业为主。

自2013年至2016年,笔者针对法律专业英语课程(Legal Expertise English Courses)的基本态势及其所呈现的具体特征,学习需求与教学反馈等问题展开调研,将山东省高校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将其他省份高校学生也列入调查范围,采用大数据与抽样样本线上(网络问卷)与线下(大学实地调研)相结合的结构式与半结构式问卷方式,了解到不同层次高校法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其法律专业英语教学在课程设置等方面的现实状况与存在问题。本文基于这些第一手资料及数据,结合课程建设及其相关理论分析法律专业英语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习需求、教学反馈诸方面的基本特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调整或改革的方向和思路。

从山东抽样调查情况来看[注]本文采用的调研结果主要来源于大数据与问卷调查收集到的一手数据。一方面,以文献研究法广泛收集法律专业英语教学研究文献与全国高校法律专业英语课程的大数据,摸清主流教学大纲和教材等方面的基本特点和趋势;另一方面,通过网络问卷平台作了面向山东省和北京、上海、辽宁、四川、青海、广东六地在校大学生问卷调查,以搞清楚学习需求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在网站技术支持下,根据地域和所收录信息筛选答卷资格,最终收到有效答卷243份。调查对象中,本专业为法学类的占17.7%,选修法学类双学位或第二学位的占11.93%, 其余为非法学类但选修或旁听了专业法律英语课程的学生;以大二至大四学生为主(大二26.75%,大三25.93%,大四(25.1%),大一占比不及二成(16.46%),大五多为医学类学生,所占比较小(5.76%)。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达到2/3左右(65.84%),其中已经通过大学六级考试的占36.63%, 已通过专业英语四级的不足1/5(17.28%),已通过专业英语八级的占5.35%。整个调研得到的数据及结果与分析在相互穿插中展开。,高校法学专业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的,英语专业就不再开设,此类情况居多;反之则在外语学院开设。抽样调查的16所高校中,由法学专业开设此课程的有5所,英语专业的有2所;其他未开设此课的高校中有2所高校法学类学科在二级专业课程中开设了较多的法学类双语课;未开设法律英语课程的3所高校英语专业在其人才培养方案中也包括了该课程涵盖的内容。

(一)现阶段山东高校法律英语教学的课程特征

高校法律专业英语呈现出融合性强、学科涉猎较广、设置范围较大、专业性作为前提等课程特征,以及独特的课程类型交错叠加、教学内容复杂繁重、课程关注度较高等其他特征。这大致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是涉猎广、教学内容繁杂的综合课程与广域课程的特征较为突出。该课程和其联系较为密切的法学类一级学科属下的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等许多二级学科内容相互融合,这就具备了融合课程的特征——教学内容涵盖诸多法学类属下的二级学科。除了法学类学科之外,法律专业英语还涵盖了外国语言文学、公安学等相邻一级学科属下的多个二级学科内容,如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侦查学等。因此,法律英语又成为一门广域课程,即合并数门相邻学科而成的课程。这种情况符合16所抽样调查的山东高校的情况,例如青岛大学法学院公安学类下设的边防管理专业,开设了边防专业外语课程,涉及与国(边)境管理密切联系的法律英语。上述情况的结果是,较之其他复杂的融合课程内容,法律英语的教学内容更加繁重。其二,从开设范围来看,法律专业英语已经成为一门在全国高校法学专业和英语专业中开设较为普遍而其他专业略有涉及的国家课程,虽然并不具备国家课程设置的强制性,也没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置的要求。在山东抽样调查的16所高校中,除其中3所学院[注]包括泰山学院、菏泽学院和滨洲学院。,共有13所涉及到法律英语的课程内容。其三,就课程形态和修习形式而言,大多数高校的法学、英语、英法双学位、翻译硕士的培养计划将其作为显性必修课。[注]根据我们的抽样调查, 16个调查样本中有15个样本是以显性课程的形式来进行的,约占94 %。其四,从课程类型来看,法律英语已形成了具有较多涉及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语言与语法的英语表达、英语听说读写译等基本技能的课程,但课程体系较少涉及法学基本理论和前沿理论及发展趋势、基本分析方法与技术、法律文件检索和资料查询基本方法、法律语言研究等方面;因此,其专业属性因繁杂而显得稍有不足。从山东的调查情况来看,开设较多的英语技能课程包括英语听说、法律翻译、法律口译和法律文书写作等,内容上涉及英美司法文书、各部门法以及英美国家法律制度等。从全国的调查情况来看,西北政法大学提供了高水平法律英语人才培养课程,其法律专业英语主要特色课程有:法律英文写作、法律英语、法律语言学、法律英文原著选读、案例分析等,不仅着重于法学基础知识及法律语言与语法的灌输与英语基础知识的讲授, 而且能够着眼于法学的分析方法与技能培训,着眼于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为法学专业和英语专业学生具备更为深厚的法学基础和英语应用能力创造了条件,而山东高校尚无开设此类系统性的法律英语课程。

(二)现阶段山东高校法律英语教学的课程目标

法律英语课程从20世纪90年代初规模化开设至今大约有20多年的历史[注]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法学英语教程》大概是我国最早正式出版的法律英语教材,较早开设该课程的高校有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学院。同时参见种夏、李剑波:《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比较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课程目标、性质与培养目标大致呈现二元化:一是为了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二是为了培养复合型外语人才。概括说来,山东16所高校法律专业英语也具备二元化的特点,情况分作三类:一是由法学院开设的,旨在培养法学知识与能力基础扎实而又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的法律人才。如烟台大学法学院提出,法律人才的培养除了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符合从事实际工作的基本要求之外,还需要“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对于特色专业还需要“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译基本技能”或“熟练地掌握英语,具有较强的英文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具备法学学科的中英文沟通能力”[注]烟台大学法学院:《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http://www.law.ytu.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59&id=1516,2016-03-01。。此类包括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等。二是由外国语学院开设的,旨在培养英语语言知识与技能基础扎实并能熟练运用英语,能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并能从事法律工作的英语人才,如山东农业大学和山东政法学院。三是培养方案或基于对英语运用能力或基于对法律基本知识有一般要求的法学专业或英语专业,而课程体系中尚未有2门以上的法律英语系列课,如聊城大学外国语学院。

山东高校法学院基本上是将法律专业英语定位于培养法律+英语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这一目标接近于广东、上海、湖北、陕西、重庆等高校法学院的法律英语课程目标。从目前检测到的全国法律英语教学大纲来看, 代表性较强的如我国高校中最早开设此类课程的院校之一西北政法学院, 其开设法律英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培养国家经济建设所需要的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学生通过学习法律原著,了解并掌握英美国家的法律制度、最新的国外法学研究方法和相关法律英语的词汇及术语……形成熟练阅读理解法律文献以及较严谨的英汉互译的能力。……能与英美司法界人士进行正常的交流,并胜任于涉外律师事务所、法院系统等的涉外案件的审理以及基本英语法律文书的撰写”[注]马庆林:《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英语》,http://course.jingpinke.com/details?uuid=199c1ef7-1286-1000-b2b4-b7b5f3b2d8d7&objectId=oid:199c1ef7-1286-1000-b2b3-b7b5f3b2d8d7&courseID=S0800367,2016-03-02。,基于这一目标,该校加大了部门法和案例法的教学比例,增加了英美司法文书、法律翻译、法律语言学、英美法概论等选修课程。

(三)现阶段山东高校法律英语教学的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要与课程目标相一致,要满足课程目标的要求,这是教育理论界的共识。如前所述,现阶段法律专业英语课程目标是多元化的,而课程内容是否适合这种多元化的需求,是否适合我国构建法治社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人才需要,课程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是否平衡适度,目前需要与未来发展是否结合密切,知识教授与知识运用是否把握得比较得当,这是从课程理论角度审视课程内容合适与否的基本原则。本调查遵循这些原则,主要从教材内容方面来判断课程内容的基本情况。

教材是课程内容的主要载体,教材内容是课程内容的主要体现者。从20世纪90年代起,法律英语教材不断更新,各高校选用的教材并不统一。先后使用的教材主要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涵盖的法学基础知识广,不仅包括法学科的各个部门法,还包括英美法律制度、法律条文、经典案例、民事程序、刑事程序;二是辅助阅读与练习形式较多,附加的辅助阅读有相关法律和案例的背景介绍,有经典案例媒体报道,也有庭辩报道,而练习则涉及问题讨论、完形填空、英汉互译等内容;三是突出了法律英语的语言知识性, 无论是部门法还是关于英美法律制度的课文、练习都呈现了大量的法律专业英语术语释义、英语法律原文的汉语释义或译文;四是教材编写的宗旨、目的较为一致,针对学生了解英美法律制度和条文及案例或继续出国学习英美法的需要,以了解英美法律及其涉及的词语和表达方式为主,培养学生借助工具书理解英美法律条文、案例的能力,或从事涉外法律实务的能力,或进一步学习英美法律的能力。当然,这些教材在语言实践与法律实务实践两个方面都明显较弱,从内容来看篇幅占比偏低,从形式来看课堂与课外操作性都难以实现,在教学内容上缺乏向实践的过渡,使学生不能在短期内掌握实用性强的法律英语知识和法律实务技能。尤其是应用技能——听、说、译方面,离专业要求相差甚远。不妨这样说,法律专业英语和法律实务的实践性和针对性是教学内容需要改进的方向。

法律专业英语教学内容的繁杂程度虽然超过法学各二级学科其他课程,然而,调查问卷 “目前所用的教材不能满足我国的法律英语的学习”这一问题的反馈结果显示,66.26% 的学生选择“同意”项,认为法律英语教材内容无法满足他们的学习需要。

把握课程内容的原则是,其广度和深度是否平衡适度,目前需要与未来发展是否结合密切,知识教授与知识运用是否把握得当。以此来看,目前法律英语课在内容方面缺乏对法律专业知识技能与英语知识技能、学术英语与通用英语、目前需求和未来结合的适度平衡,甚至也没有确定得当的标准和原则。一般是选用法学学科分支的英语原始材料或稍作加工的原始英语材料或面面俱到的法学知识的英语版汇总,由此导致课程内容重点不明,内容杂冗浅泛,导致学生对法律英语教材的不满意度较高。 那么,学生对学习内容究竟有哪些需求呢?从调查问卷中“法律英语应该以法律术语、法律英语文献阅读等学术知识为主,口语、听力、写作等实用技能训练为辅”这一问题的调查结果看,更需要掌握法律英语术语及掌握法律文献阅读能力的学生占大多数(76.54%)。当然,也不排除他们在掌握这些主要知识和技能的同时,附带提高一下听说写的技能。 因为他们的学习目的不单纯是为了了解外国法律,这个比例不足1/10(8.64%),而主要是“为了了解各国法律的不同之处”,并且“能够用英语表达中国法律”,这两方面的选择比例达到72.01%。 他们希望了解的学习内容按选择比例高低依次为:中国法律制度(68.31%)、外国法律思想(58.02%)、外国法律制度(52.67%)、英文判决原文(37.86%)、外国常用法律文书的英语文本(37.86%)、英文原版著作(37.04%), 这也说明现在的法学学生已经具有较强的国际视野和交流愿望。

事实上,对比修法学双学位或二学位的学生与本专业为法学类的学生两类调查对象,想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比例在本专业为法学类的调查对象中占压倒性多数。在希望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中,目标分布按所占比例由多到少依次为:深造/考研和未来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37.21%),大学毕业直接从事法律事务性工作(23.26%),深造/考研和未来从事法律实务性工作(20.93%),大学毕业直接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 (4.65%)。另有13.96%的调查对象表示“目标不明确”或“不想从事法律工作”。一方面,两类调查对象中以深造/考研和未来从事法律实务性工作为大学阶段性目标的学生均占法律职业希望者的绝大多数;另一方面,修法学双学位或二学位的学生不想从事法律工作(48.56%)或目标不明确的(21.81%)则占比高于法学专业学生(13.96%),尽管如此,他们依旧对法律英语怀有兴趣。对于一些学生来说,目标不明确并不妨碍其学习兴趣。这大概是由于学生学习目标尽管不明确,但会根据后来的学习成效最终作出定夺。

对于是否需要继续开设法律专业英语的问题,究竟是法律英语还是公共英语更利于就业前景?究竟是前者还是后者在法律工作中应用性更强一些?公共英语在职业实践中的优势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对“法律英语课应取代大学公共英语课” 的说法是否妥当? 对于这些问题,调查分析显示,法律专业英语与公共英语课都是学生所需要所欢迎的课程,二者在学生英语和专业学习上互为补充,满足了学生对就业愿景、专业深造、个人多元发展规划的需求。问卷针对“法律英语与公共英语中,认为哪个更有利于个人就业前景”的问题,有70.37%的学生认为是公共英语,29.63%的学生认为是法律英语;从期望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来看,有55.56%的学生认为是公共英语;44.44%的学生认为是法律英语。 从调查的结果分析,针对“法律英语与公共英语中,认为哪个更有助于法学的专业深造/考研”的问题,有32.92%的学生认为是公共英语,67.08%的学生认为是法律英语;期望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中,有37.5%认为是公共英语,62.5%认为是法律英语。也就是说,1/2以上希望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和2/3的调查对象认为公共英语更有利于就业和考研。

目前法律专业就业市场对于公共英语的要求普遍高于专业英语,这与我们从大数据了解的情况相吻合;而法律专业英语的确是提高专业水平的必要工具,这已经成为大多数学生的共识。那么,是否可以相互取代而单独保留其中之一呢?反对取消法律英语的学生比例更高一些(66%),即希望借助英语提升专业水平的学生接近2/3。这与学生对于法律英语的辅助功能认识相一致,83.54%的调查对象认为法律英语课能有效地辅助法学类双语专业课或专业课的学习。

就学习效率而言,1/2以上的学生(61.73%)认为法律英语的学习效率并不高于公共英语,这与其对法律英语和公共英语的学习兴趣数值接近(62.55%不同意“个人的法律英语的学习兴趣高于公共英语的学习兴趣”的说法),与其在两方面的学习动机数值也接近(53.91%的学生不同意个人学习法律英语的动机高于学习公共英语的动机)。这一结果也佐证了目前关于学习兴趣、学习动机与学习效率呈正相关性的研究成果。法律英语学习具有与其他学习活动同样的学习规律。究其原因,一是大概与两类英语学习于他们而言难度相近有关,因为72.43%的学生不同意两者难度不一的说法;二是其基础英语水平无法使他们顺利接受专业英语的学习,因为略高于一半的学生认为个人的基础英语水平达不到法律英语学习的要求。这说明了为什么大多数学生都认可两类英语课程开设的必要性,也说明了为什么高达87.25%的学生支持“学习法律英语之前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大学公共英语学习”的观点。

师生对法律英语课有哪些改进意见?1/2以上的学生选择在大二开设法律专业英语比较合适,其次为大三阶段,并且占67.08%的调查对象要求增加法律英语的课时数,他们认为课时过少也是造成其学习效果差强人意的原因之一。

教师法律英语教学的业务能力是困扰专业英语教学的另一个主要难点。调查显示,在目前开设的法律英语课教学人员类型中,多数法律专业英语任课教师无法学专业背景,而其专业理论水平和双语转换能力很有可能会限制其教学水平的高度。现状调查也佐证了这一推测:高达70.37%的学生更愿意让法学专业教师承担法律专业英语课,并且高达84.78%的学生喜欢教师用英汉双语授课,这一选择与学生反映平时单种英语授课听起来有隔靴搔痒之感大致相同,所以,绝大多数学生(90.53%)认为法律英语教师应该既精通英语又要熟知专业知识。然而,许多高校的法律专业英语任课教师大都是英语专业背景,此种状况需要改变和完善。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我们可以对目前我国高校法律专业英语教学课程体系得出如下结论:

其一,目前我国法学专业法律专业英语在大多数高校中都是显性选修课,具有其教学的正式教材及课程标准,具有学科涉猎广、设置范围大、融合性强、以专业性为前提的课程特征。但教学内容繁杂,对不同授课对象的针对性较弱,基本形成了一个以英文书面形式呈现的法律基础知识和以英语知识讲授为主、法律实务和英语技能训练为辅的课程体系。

其二,法律专业英语在课程目标及性质与培养目标方面,大致呈现以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和以培养复合型外语人才为主的二元化趋向,而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存在法律知识与英语知识、法律实务技能与英语技能并重的情况,由此可能导致两方面均无法兼顾。

其三,法律专业英语教学内容及教材在语言实践与法律实务实践两个方面明显弱于知识输入,从课堂教学与课外学习形式来看技能训练在课上与课外均难以实现, 这与课程及教学内容定位存在偏差有关。

其四,学生更偏爱英语水平较高的法学专业教师承担法律英语教学,这与法律专业英语不可忽略将法律思维培养纳入教学范畴有关。

其五,法律英语课是绝大多数学生愿意选择的课程之一,某些开设受阻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与内容的主体针对性弱和欠缺技能训练有关。

其六,法律英语课与通用英语课程和法学专业课同时开设不会导致学习内容冲突,学生希望三门课程各有侧重互相补充,多层次满足他们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针对以上情形,我们要加强高校法律专业英语教学课程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法律专业英语课程及教学内容定位应该是一种满足学习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意义上的聚焦,聚焦既是为了通过课程引导学生做出应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智力抢占,也是为了避免像目前这样企图满足各种学习需求而泛化课程内容。这种聚焦不单单是建立在社会经济实际需求的基础之上,更要建立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未来需求的基础之上,既要基于对课程所涉专业现实较为充分的洞知,又要基于对其未来走向较为确切的预见。课程内容不是越多越好,而是对未来潜在需求准确定位后的精心选择。教师作为课程内容的处理者,首先要对课程内容在现实与未来的应用及价值上有较为准确的预见和定位,并且引导学生对所学课程内容的现实应用与潜在的未来应用有相对清晰明确的认知。而聚焦后的课程内容则使学生能够独立获取知识的技能,而非通过一门课程泛泛地了解大量的所谓知识。

教学内容改革是当务之急。教学内容作为课程核心,其聚焦的重点是什么?我们不妨将法律语言与语法视为法律专业英语的知识构建重点,围绕目前教材中涉及的部门法、中西方法律体系和思想等法律知识中独具英语和汉语表达特点的核心法律语言与语法来组织教学内容,以核心表达及汉英对应词的阐释为主,西方法律案例篇章解读为辅,达到掌握知识和加强阅读能力的双重目的。核心表达作为重点实际上也解决了法律专业英语学习中的最大难点。与汉语表达截然不同的英语表达方式是西方法律发展中最敏感的部分,最能体现其发展动态和趋势,也是法律英语中学生最难理解的部分,化解此难点不仅可以使学生掌握法律英语的关键内容也可以提升学生对于法律英语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运用能力,还可以培养学生灵活地使用英语进行中国法律对外交流的能力。将占比过多的庞杂法学基本知识加以削减, 用核心表达取而代之。

将本土法律元素融入法律专业英语课程内容是长期以来被忽视的问题。加入本土化的法律语料,有利于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在国际化舞台上运用我国法律时能够更好地实现有效交流。当前法律专业英语教学着重于英美法律文本,而在大学生毕业后的社会实践中主要依照的还是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于两大法律体系的不同法律规定和法律制度,在阅读和实践中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法学教育要在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方针的指引下,兼顾培养学生的外国法英语表达与本土法英语表达的能力。

法律专业英语教学目标也需作出必要的聚焦。课程目标是课程内容定位的指导方针,目标准确与否关系到课程存在的价值和基础。由于培养“通晓英语的法律人才”的目标几近于面面俱到而失之泛泛,相对来说,重在培养学生的终生英语自主学习能力和基本学会运用法律语言与语法的英语表达则更为切实。调查也证明目前的法律专业英语其目标定位与实际情况偏离较大的原因在于过于强调通晓英语却又无法满足通晓英语的学习条件,包括课时、教材和师资力量。 当然,法律专业英语课暂不可由法学双语课取代,也不可完全排斥通用英语教学。如前述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的学生认为法律专业英语有利于考研和专业素质发展,而专业素质高自然就业机会更多,法律英语课可在考研、专业素质发展和就业三方面发挥预期作用,其意义显然大于公共英语。法学专业双语课能否取代法律英语课,调查也给出答案,鉴于大学生的英语基础仍然差强人意,专业双语课因难度过高而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法律英语课恰好起到一个阶段性的桥梁作用,帮助学生逐步适应双语课的难度并为专业素质发展打下良好的以英语作为语言工具的自修基础。

法律专业英语教学方法要及时跟进信息化法治社会建设的步伐而加以必要改进。当前,法治社会的建构与信息化社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同步进行的,法律英语课程体系只有充分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适应信息化背景下依法治国的社会发展。

要对“法律人才”概念有一个新的认知,并在法律专业英语教学实践中得到相应体现和落实。“法律人才”新概念应该融入具备国际视野,具备与世界交流中国法律体系的能力,具备自主学习与灵活运用涉外法的能力等内涵。只有这样,法律英语课程体系培养的法律人才才能够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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