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荣
(绍兴文理学院 元培学院,浙江 绍兴312000)
《论语·乡党》第十:“齐(通斋)必变食,居必迁坐。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饐而餲,鱼馁而内败,不食。色恶,不食。息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唯酒无量,不及乱。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
这段文字现在一般是译成如下:
斋戒时一定要改变平常的饮食,住处也要变动,不要和妻妾住在一起。食物不嫌做得精,鱼肉不嫌切得细。食物变质馊臭,鱼肉腐烂,不吃。颜色难看,不吃。气味难闻,不吃。火候不当,不吃。不是时候,不吃。切得不合刀法,不吃。没有合适的调味酱,不吃。肉虽然吃得多,但不超过主食。酒不限量,但不要喝醉。买来的酒和肉干,不吃。可以吃姜,但也不宜多吃。
先来看看《论语注疏》和《论语译注》的观点。
1.齐必变食
孔安国曰(后面简称孔曰):“改常馔。”[1]
杨伯峻注(后面简称杨注):“变食的内容,古人有三种说法……”[2]此注很长,这里就不全部引出了,要言之,便是指古人在斋戒时候要改变饮食。
《论语注疏》把“齐必变食”直到“不多食”视为一章,所以后面顺势就认为这里所说的饮食规矩是指斋戒时的规矩,而杨先生的《论语译注》并没有如此句读,而是将“齐必变食、居必迁坐”与前面的“齐必有明衣,布”合为一章,余下的另作一章。这样的话,也就不必把这些规矩视为特殊的斋戒时候的规矩。
2.居必迁坐
孔安国曰:“易常处。”[1]
杨注:“等于说改变卧室。古代的上层人物平常和妻妾居于‘燕寝’;斋戒之时则居于‘外寝’(也叫‘正寝’),和妻妾不同房。”[2]
3.食饐而餲
孔安国曰:“臭味变。”[1]
杨注:“饮食经久而腐臭。”[2]
4.鱼馁而肉败
何晏注曰:“鱼败曰馁。”[1]
杨注:“鱼腐烂叫馁,肉腐烂叫败。”[2]
5.失饪,不食
孔安国曰:“失饪,失生熟之节。”[1]
6.不时,不食
郑玄曰:“不时,非朝、夕、日中时。”[1]
杨注:“不时,有两说:(甲)过早的食物,冬天在温室种植菜蔬……(乙)不是该当吃食的时候。”[2]
7.割不正,不食
杨注:“‘割’和‘切’不同。‘割’指宰杀猪牛羊时肢体的分解。古人有一定的分解方法,不按那方法分解的,便叫‘割不正’。说本王夫之《四书稗疏》。”[2]
8.不得其酱,不食
马融曰:“鱼脍非芥酱不食。”[1]
9.不撤姜食
孔安国曰:“撤,去也。齐禁薰(同“荤”)物,姜辛而不臭,故不去。”[1]
邢昺《正义》曰:“此一节论齐祭饮食居处之事也……‘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者,饐餲,臭味变也。鱼败曰馁,言饭之气味变及鱼肉败坏,皆不食之。‘色恶,不食;臭恶,不食’者,谓饭食及肉颜色香臭变恶者,皆不食之。‘失饪,不食’者,谓馔失生熟之节也。‘不时不食’者,谓非朝夕日中也。‘割不正,不食’者,谓析解牲体背胁臂臑之属,礼有正数,若解割不得其正,则不食也。‘不得其酱,不食’者,谓鱼脍非得芥酱,则不食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者,气,小食也。言有肉虽多,食之不可使过食气也。‘唯酒无量,不及乱’者,唯人饮酒无有限量,但不得多,以至困乱也。‘沽酒市脯不食’者,沽,卖也,酒不自作,未必清絜,脯不自作,不知何物之肉,故不食也。酒当言饮,而亦云不食者,因脯而并言之耳,经传之文,此类多矣……‘不撤姜食’者,撤,去也。齐禁薰物,姜辛而不臭,故不去也。‘不多食’者,不可过饱也。自此而上,皆蒙齐文。凡言不食者,皆为不利人,亦齐者,孔子所慎,齐必严敬,若必食之,或致困病,则失严敬心,故不食也。其凡常不必然。”[1]
《正义》所言除了释义之外,似乎是想说明一点,孔子这段关于吃的话是针对祭祀斋戒而言,平时倒不会这样。于今人而言,则透漏出古人对这段话的理解也是存有疑惑的,前人在理解这段话时起码也意识到,一个人日常生活如此严格要求,似乎不太现实,所以只能给他加上一个特殊的环境——祭祀。那么,祭祀的饮食要如此做,就可能了吗?
总的来说,前人关于这段话里的字词的理解没有太多的分歧,但从注疏的解释,也不难发现前人对这段话其实也还是有所保留的,也就是要为这段话设定特殊的语境,否则似乎就可能有些讲不通。但这段文字如果串讲,就很可能要出现问题了。且先看看杨伯峻先生关于这段文字的翻译:
斋戒的时候,一定改变平常的饮食;居住也一定搬移地方(不和妻妾同房)。粮食不嫌舂得精,鱼和肉不嫌切得细。粮食霉烂发臭,鱼和肉腐烂,都不喫(吃),食物颜色难看,不喫(吃),气味难闻,不喫(吃),烹调不当,不喫(吃),不到该当喫(吃)食时候,不喫(吃),不是按一定方法砍割的肉,不喫(吃),没有一定调味的酱醋,不喫(吃)。席上肉虽多,喫(吃)它不超过主食。只有酒不限量,却不至醉。买来的酒和肉干不喫(吃)。喫(吃)完了,姜不撤除,但喫(吃)得不多[2]。
杨先生的译文看起来很合情合理,句子也很通畅,但似乎少了一点什么,那就是,孔子凭什么这不喫,那不喫。以孔子的身份和春秋当时的社会状态,孔子可以如此任性吗?
有人就感叹地说,孔子是一个超级的美食家啊,开创了华夏民族之饮食文化。细心较起真来,还是可以发现前人的理解中有一些不通之处。
1.食物变质馊臭,鱼肉腐烂,不吃。这不奇怪,与我们今天的习惯一样,讲究饮食卫生,颜色难看,不吃;气味难闻,不吃。鱼肉的腐烂变质还是比较容易发现的,因为这从外观上和气味上就可以感觉得到,只要具有一般的生活常识,对于大部人来说还是很容易做到的。后人对这段话产生错误理解,我想主要是这几句话的误导,因为这段话所表达的观念,是大家现在正讲究的饮食卫生,所以,就没有深想孔子的弟子们为什么要说到孔子的这个特点,不吃的背景是什么。自然也就没有深思这样的理解是否讲得通。
2.没有合适的调味酱,不吃。色、香、味都有讲究,这已超出了一般人的要求,进入美食家的行列了。因为平常人在大部分情况下,即使没有合适调味酱,还是要凑合凑合吃下去的,不会有那么大的讲究,尤其是你在做客之时。火候不当,不吃;不是时候,不吃;切得不合刀法,不吃;买来的酒和肉干,不吃。这简直有些过分了,分明是一个超级美食家。只是我们不明白,一个在客厅里等着吃饭的客人,他怎么知道这个菜烧得是不是够火候,怎么知道这个菜的刀法是否合礼?怎么知道这酒是买来的还是自家酿的?以这样的标准去做客,非饿肚子不可!
3.所以更大的问题就出现了,孔子这么讲究饮食,是在他自己的家里呢?还是在外面的宴席上,如果是在他自己的家里,他这么讲究,还有几个人可以给他做饭吃了?如果是在别人家里,他要这样讲究,这饭怎么吃?不知道要得罪多少人了,而且估计会很不受人欢迎。也许我们会认为,孔子讲究饮食卫生没有错的啊!但是,如果我们换在别人的角度,到人家家里吃个饭这么讲究,会是一种什么结果,人家好心好意地请你上家里吃个饭,菜都端上来了,结果你一看,鱼肉不新鲜,切得不好看,调味品没有上齐全,然后就死活什么都不吃,这不是给主人家难堪了吗?孔夫子是个讲究礼仪的人,他会做得那么绝吗?也许有人要说了,前人不是说得很清楚,这是指祭祀的饮食吗?但我们同样也要想到,古人把祭祀看作是国之大事,奉献给神灵的牺牲(贡品)讲究洁净,都是把最好的东西奉献给神灵,所以,虽然不能排除有不洁净的食物出现在祭祀上,但那应该是很偶然很特别的事情。
4.而且,正如上面所说,食物的某些方面的不妥当是可以直观发现的,诸如鱼肉霉烂之类,一眼可以看出来,你可以不吃,,而且还可以名正言顺地说出不吃的理由。但有些食物的变质,并不是一眼可以看出来的,诸如食物变味,有时经过加工,是看不出也闻不出来,孔子怎么给人家解释他不吃这个了呢?还有,做成熟菜的鱼肉,怎么去辨别是否按一定的砍割方法砍割下来的呢?就拿我们来说,我们到了菜场,难道可以从案板上摆放的猪肉知道这头猪是通过什么方法宰杀的?难道我们买个肉还得先去问一下宰夫这头猪是怎么杀的,分了哪几步,先割哪里,后割哪里?尤其是面对已经做好的菜,我们怎么知道这菜里的鱼肉是怎么切割的?这显然是有很大的难度,而且关键是犯不着。再说那个酱的问题,每个人对调味品的使用其实是不尽相同的,就如同有的人喜欢吃醋,有的人不喜欢醋;有的人喜欢吃大蒜,有的人不喜欢。作为一个客人,难道非得要主人提供什么样的调味品,或者一道菜非得放什么酱才吃,否则就不吃,这样的客人难道不是太过分又是什么呢?
5.“割不正不食”就更难理解了,这段话古人的解释似乎很有说服力,其实同样也是望文生义,牵强做解,宰杀牲畜会有一定的礼数,但这礼是什么呢,是要在什么时间杀牲的礼数?还是怎么杀牲的礼数?还是在取牲畜的某些部分时要怎么割的礼数?整块肉割成什么样子的小块肉的礼数?不是说君子远庖厨吗,难道会有人在那里监督?是安排下人去监督,还是君子亲自在那里监督,如果不亲自监督,这不合礼数的刀法怎么知道?然后君子们又凭什么做出吃与不吃的决定?古代祭祀是将肉和调料放入一个大鼎煮,煮熟之后拿出来祭祖或祭天帝,再然后分给大家吃。你想想,此时,孔夫子站出来说:这肉的刀法不对,我不吃!其结果会是怎么样?因此,前人的说法貌似有理,其实不通。
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主要出在这样几个方面:
1.大概自亚圣孟子的那句“是故君子远庖厨也”流传开之后,后世学者基本上都远庖厨了,而且也想当然地认为,像孔子这样的大圣人,肯定是毫无疑问也远远地远庖厨了,殊不知,孔子很可能没有远庖厨,而且还可能是一个厨艺高手。何以见得?首先,孔夫子自己就说了:“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论语·子罕篇》第九)其次,孔夫子又说了:“食色,性也。”如果不是一个对饮食很留意的人,大概是不会说出这样的话的。第三,春秋时期,以厨艺得以接近国君的人大有人在,上古有彭铿,商朝有伊尹,西周有太公望,据说都是能做得一手好菜,可见那时大丈夫也是下厨房的。第四,《老子》里有一句“治大国若烹小鲜”,能说出这样的话来,似可推测老子是下厨房的,否则很难说出如此绝妙的比喻。
2.对“食”字的理解也可能有误。这段话里实际上是有“食1”和“食2”两个食,“食1”是名词,“食2”是动词,杨伯峻先生为了突出这一词性,译文用了“喫(吃,下同)”字。“食1”我们以往理解为“饭菜”等食物,“食2”我们理解为“吃”;这里可能不是很恰当。“食1”理解为制作饭菜的生的“食材”比较合适,而“食2”如果理解成“食用”也会更通畅。在这一段文字里,“食2”如果理解为“吃”,就很难讲得通,换一个角度,孔子不是去吃人家的,而是他亲自做给人家吃。孔子当家,主厨,在做饭菜时,坚决不用那些变质的、坏了的、臭了的食材来做食物,如果这样讲,前后就豁然通达了。这段话这样理解起码有两层的含义;其一是指孔子做菜讲究食材的安全与卫生,都是选用好的食材(即使是现在,好的厨师和美食一定是从原料上开始把关,都是选用好的食材做成,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这个问题)。其二,说明孔子即使在做饭菜这样的小事上,也是一丝不苟,讲究细节,讲究原则,这样也就与《论语》一书和本篇的宗旨相一致。所以,我们认为,这段文字不是说孔子在饭桌上吃饭菜的时候如何如何讲究,这个东西不吃,那个东西也不吃;而是说他在做饭菜时,是如何地讲究食材的质量,他是这个食材不能吃,那个食材不能吃,这种食材不能用,那种食材也不能用。
在古汉语里,食有一个用法其实也是很普遍的,只是人们在这段文字里先入为主地理解成了“吃”,所以就没注意到食的“用”这个义项。
《易·井》:“《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注:“食,用也。初下称泥。巽为木果,无噬噎食象。下而多泥,故‘不食’也。”(李鼎祚《周易集解》,第120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
《书·洛诰》:“亦惟洛食。”俞樾《群经平议·尚书四》:“《周易·井》初六《象传》‘井泥不食’,李氏集解引虞注曰:‘食,用也。’《国策·卫策》‘始君之所行于世者,食高丽也’,高注曰:‘食,用也。’《老子》‘而贵食母’,河上公注曰:‘食,用也。’是食可训用……古谓用为食,亦谓食为用……自古义湮而此经食字逐不可解矣。”(《续修四库全书·经部·群经平议三十五卷》一七八,第8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在这个注释里,俞樾把食可训为用这一古义论证得十分清楚了。
《论语·阳货》:“焉能系而不食。”俞樾《群经平议·论语二》:“樾谨按:草木之类孰是能食者,何独匏瓜为不食之物而以取喻耶?食当训为用……是食之训用乃古义也。”(《续修四库全书·经部·群经平议三十五卷》一七八,第51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3.“割不正不食”如何解,我们在上面说了,一个光会吃的人,很难懂什么割得正与不正,何况人们还说是砍割的方法。对于一个厨师来说,何为正何为不正他应该是知道。要理解这句话,可举一些具体的例子来说。在许多地方都有烧片肉这道菜,我们在饭桌上看到的烧片肉应该是方方正正的一块。显然,这样的方方正正的肉绝不会是天然形成的,一般的做法是从大块的猪腹部肉那里取来,在烹制过程中,并没有谁能一刀就切出一个方方正正的烧片肉来,这里就有一个加工过程,这加工过程中,就包括把不方正之处切除。这切除的部分就是割不正的地方,这割不正的部分切下来怎么办,不同的厨师就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厨师就干脆不用这些切出来的零碎之肉,有的则可能巧妙地夹入某道菜里,不显山不露水的。另一个例子也可以说明这个道理,我们在切冬瓜或土豆时,总会有开头或者最后剩下的部分不好切,不能切得跟前后一样的厚薄,这个部分就可以称之为割不正的部分。孔夫子大概是把这部分不好切的(即不能切得跟前后一致好看的部分)舍弃不用的,这应该就是割不正(食材)不食用的合理解释。
综上所述,我们想这段文字这样理解是不是会更好一点:
破损的食材,不食用;坏了的鱼肉,不食用;颜色变化了的食材,不食用;气味难闻的食材,不食用;存放的时间太长错过了烹饪时间的食材,不食用;不便于切割方正的食材,不食用;如果预先没有准备好相应的调味酱醋,就不用这个食材了。肉即使多,也不超过主料,夫子能喝酒,但不吃从市场上买回来的酒和熟肉;每餐饭都会摆放一些姜蒜这样的小菜,但不多吃。
[1]李学勤.论语注疏[M]//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34-136.
[2]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1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