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土地财产权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8-04-03 12:01王玉蕾
山西农经 2018年22期
关键词:财产权使用权产权

□王玉蕾

(西安财经学院法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1)

自十八大召开以来,关于农村居民财产权的文件相继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农民拥有、使用、获取、转让和承包经营权以及承包土地担保权的权利;建立农村产权转让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产权转让交易的公开、公平、规范运作。

1 农民主要土地财产权利概述

农民的土地产权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总称,由土地使用、收入、占有和处置的各种权利和一些衍生权组成。由于主权与土地关系最密切,因此也是农民土地产权的基本重点。

1.1 土地占有权

占有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对某一事物的支配控制,也是其占用人有权对其具有的价值进行利用和管理。农民拥有土地产权的条件是拥有土地,只有这样,农民才能拥有土地产权的基本权利,即土地收益权和使用权。但是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相对个人而言,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承包制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等。农民目前对土地还没有占有权[1]。

1.2 土地使用权

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农民根据双方协议或者依法具体规定取得的有关土地的基本权利,并充分掌握相关土地的具体信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在农民心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与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有以下方面:①当事人提交双方的基本证明材料;②土地的位置、面积;③土地用途;④土地使用权的存续期间;⑤有无租金及支付方式;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1.3 土地收益权

农民通过对其土地的占有,在土地上进行相关的生产和生活,也通过生产取得的利益满足他们衣食住行以及娱乐生活的需要,这是农民对占有土地的主要需求。农民的土地收入权也可以分为增值收益的权利和获得孽息的权利。

1.4 土地处分权

农民处置土地的权利是指农民将土地视为土地占有者的权利,土地占有者的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主要包括抛弃、出租、入股、转让和抵押等。但是,农民的土地处分权是受到限制、不完整的,如农民的土地不可以进行买卖[2]。

2 农民土地产权存在问题

2.1 农民缺乏权利保护意识

在我国,由于农民生活的基本环境、文化氛围和基本的学习情况,加之农民在法律方面的普及程度不够深入,农民缺乏法律知识,不能合理地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其利益,使农民自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2.2 国家规划的缺位

由于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划分相互交织,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年龄不合理,不仅限制农民自身的发展,影响农村发展,也制约了城镇化的发展。在我国,施行的农民土地承包制的使用年限比较短,使村民在土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法进行长远有效的规划,这也限制了中国农村土地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政策,限制土地的合同管理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也是非常明确的,因此农民也没法充分利用土地来提升自己的经济水平。农民自身来讲,也不能充分利用土地的流转进行资金流动,阻碍了我国城镇化的发展[3]。

2.3 司法救济缺乏

首先,由于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障不全面,不能够真正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相关法律法规也不能完全反映农民的心声。

其次,司法救济途径不够完善,造成农民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对于农民来说,维权成本过高,影响相关的司法救济。

同时,法院下达判决后的执行步骤对农民自身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但是这个最后的执行步骤却时常成为一个难题,主要体现在土地征收纠纷的案件中,各种不同因素与矛盾致使案件拖沓,无法高效率地完成,也会有一些案件随着时间的拖沓,最终使保护农民权利的司法救济逐渐失踪。

3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实现方式

3.1 改变农户与国家之间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国家政策不断变化,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保障问题也日益突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进一步调整农民与国家的关系。要进一步确定农民与国家的土地产权关系,在产权问题中,真正意义上落实政治职能的退出,区分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探索中国特色的农村治理新模式。

3.2 保护农民的土地处分权

充分保障农民土地处分权是保护农民土地产权的重要途径之一。中国农民的土地产权问题在法律规定上含糊不清,需要进一步详细阐述农民土地处置权和农民土地产权的具体规定。政府可以通过不断完善信访制度,充分了解农民的意愿,充分把农民的意愿落实在政策的每一个方面;并通过对农村干部的政治修养和规范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干部们的党性建设水平,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3.3 破除城乡二元体制

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体系的基本特征将公民分为两类,对城镇居民和农民实行不同的政策。然而长期实行这种体制的后果就是农村和城市的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力造成了严重束缚。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系,可以从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集体所有制入手。政府应采取相关政策,解除户籍制度的限制,实现农民与城镇居民户口的平等;并改革土地所有制,对土地制度进行一定的调整,制定相关详细的法规并加以规范,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只有实行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才能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系,保障农民的土地产权。

4 结束语

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居民和农民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应该更好地利用各种资源,更为全面地规划和实施相关政策,从而促进城乡结构的合理优化,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政府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来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专门制定详细的农民土地财产权制度,从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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