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民族地区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分析

2018-04-03 05:24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13期
关键词:公民民主民族

(西藏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陕西 咸阳 712082)

一、政治参与概述

政治参与是近代的政治概念,是政治文明进程的一个重要变量。政治参与,亦称参与政治,顾名思义就是一定的政治主体从事政治的活动。政治参与的一般意义就是普通的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政治参与手段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定义

政治参与:公民直接或间接地以各种方式对与其利益相关的政治活动施加影响的活动,其目的是使自身的利益在公共政策中得到最大的满足。

(二)特征

第一,政治参与的主体是公民,是双向(自下而上或是自上而下)地影响政治的过程。第二,政治参与是一种活动而不包括态度。第三,政治参与是指影响政府决定的活动。第四,政治参与不仅包括行为者本人自动的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而且包括行为者受他人动员而发生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

(三)意义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政治参与是公民沟通政治意愿、制约政府行为,从而实现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手段。而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及其规模、程度也成为学者们判断一种政体是否民主的重要指标。随着现代国家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不断增强,民众通过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使直接或间接影响自身利益的政府政策更多的以民意为基础,日益成为一个政治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保证。①在现代政治系统中,政治参与的功能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作为政治参与主体的公民来说

政治参与发挥着重要的政治学习功能。通过政治参与,公民可以“学习如何发挥自己的政治作用,变得关心政治,增强对政治的信赖感,并感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员,正在发挥着正确的政治作用,从而得到一种满足感”。而且,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民众可以逐步养成宽容和妥协精神,后者正是现代民主制度赖以建立的政治文化基础。

现代政治社会学研究表明,国家权力有着不断扩张的强大惯性,如果缺乏足够的制约手段,最终将会吞噬整个社会机体内部的自组织系统和自治能力。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公民如何能够控制政府的行为?通过充分而有效的政治参与实现民众对政府的有效控制不仅是现代民主应有之义,而且是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建立权力平衡机制的关键所在。②马克思就曾对公民的选举权在制约国家权力方面的重要意义给予过高度评价,他说“选举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直接的、不是单纯想象的而是实际存在的关系。因为显而易见:选举构成了真正市民社会最重要的政治利益。

二、民族地区社区政治参与

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和方法还有程度,是判断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成效的最直接的标志,在整个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中,随着我国各个民族地区,民主政治和经济经贸文化的不断进步发展,人们都想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所以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的意愿就会不断提高,而各级政府为了更好的充分发挥社会利益,获得各个领域的资源和合法性的基础,加大政治政策的满意度和执行能力,维护公众利益,保证社会稳定和秩序也肯定要求要参与到政治中,因而在我国各个民族地区,公民议政,参与政治也会成为一个发展方向,然而由于民族地区的主要特点是地域广袤,人口较为稀少,交通和通讯均不发达,所以生活在这里的群众政治参与的程度还比较低,体系也不十分完善,相对应的民族地区政府在推行政策过程中的执行力也会大大减弱,这对于政府执政为民、惠政于民都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但是民族地区公民的政治参与当前在我国算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个十分特殊的部分,因为民族地区大多数都有着十分独特的历史和不同寻常的历史发展历程,况且在现实的经济文化发展的进程中,也有着很多比较特殊的方式和内容而且这种特殊性都非常严重地影响着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政治参与程度。③因此我们应当对民族地区公民的政治参与进行引导和规范,这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实现各个民族之前的平等并且也能更好的解决民族之间的矛盾去除各个民族之间的隔阂和增强民族团结,而且也更能促进维护社会的稳定。

(一)大力发展经济,是扩大民族地区公民政治参与的物质基础

从国内外来看,任何一个国家的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都会潜移默化的影响着该地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所以进一步加快这些地方的经济发展速度和社会发展程度还有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由于独特的历史原因和先天性的自然因素还有当前的现实因素使得其经济的发展速度跟内地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经济欠发达和生存环境不佳,使得民族地区公民缺乏参与政治生活的条件,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其大致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由于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内地发达地区而说比较落后这导致公民普遍政治认同感比较低,这也导致其政治参与的源动力不足,这是因为我国绝大部分民族地区都是在相对偏远的地方,先天的自然环境一般比较糟糕,交通闭塞而且灾害频发,长期处在落后的半封闭状态,与外界接触比较少,而且这些年来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的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内地的差距不断增大,这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化民族之间的矛盾,使民族地区的人民群众很容易将他们内心的不满情绪归咎于政府和其现有的政治体制或是政治制度,在这种逆反情绪的左右下公民的政治认同感会进一步降低。

需准备的材料及试剂包括玻璃纤维滤筒、滤纸、锥形瓶、容量瓶、漏斗、阳离子交换树脂、离子色谱运行相关试剂。

2.相比于内地来说,民族地区的市场经济体制普遍不十分完善,这种情况会影响民众参政议政的热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在制定了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的同时,虽然引入了资金,使得本地区的GDP有了大幅度提升,然而也使得一些本地群众沦为了经济发展的牺牲品,当地经济蓬勃发展所创造的巨额财富,很大一部分都流到了企业的所在地和一些在本地经商的外地人手中,留给本地群众的则往往是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他们对于后代生存环境的担忧,严重时会引起群体冲突,舆论危机,对于国家的稳定与团结带来极大的不良影响。

3.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一开始就缺少大规模且完善的生产链和经济体还有利益集团,由于民族地区普遍所处地方偏远,自然条件不利,且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型企业和地区大型工业集团因而这些地区的公民政治信念,和政治诉求,是缺乏整体性和集群性的,这也导致我国民族地区公民的政治素质和政治观念和政治理念,政治信念表现出整体上的不完善,此种现象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民族地区公民的政治参与质量和程度。

(二)民族地区政务的公开程度是增强政治参与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我国的各级行政单位机关团体,依法向提出申请的公民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的组织透明的公开行政职能的信息就叫做政务公开,其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讨论国家的行政事务或者社会的公共事务,并且对政府机关的权力运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或者监管,所以政务公开就成为了我国扩大普通民众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和渠道,然而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说,群众对于政务信息的需求度与政府所能提供的信息之间存在着十分巨大的差异,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直接很容易造成政府与普通人民群众之间有陌生感和不信任感,而我国在很多民族地区的政务公开程度相对而言比较低,主要受以下几点因素的影响。

1.民族地区的大多数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或者对接重要性存在误区,把它当做一种自己不得不完成的任务,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所以当然没有从根本上愿意改变政府的政府职能,而且从他们各自的角度上看,这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领导人员甚至很多基层的员工都觉得把这些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公开给大家,尤其是公开给普通社会群众,只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甚至影响他们对于很多政策的执行力,所以他们肯定不愿意将这些东西公之于众,所以就理所当然的对政务公开有了敷衍拖延和无所谓的态度。

2.民族地区政府的政务公开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强制约束,所以还停留在很初级的阶段。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缓慢,公开制度的执行,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对于信息的公开时间和内容,还有程度,很大范围上完全取决于各部门甚至某个领导人的喜好,这就导致了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想知道的消息没有公开,有些无关痛痒的消息,就算公开了也没有用。

3.政务公开所公开的消息很不明确

我国民族地区政务公开的主要对象,应该是民族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只有公开明确的信息,才能保证他们准确地理解信息,所以政府部门公开这些政务信息时,必须对其进行适当的翻译或者解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去公开这些政务信息,这样才能尽可能的消除一些由于文化历史等原因所造成的不必要的误会,针对这些问题,民族地区政府在建立网站的时候就应当加以注意,在建立政府网站时,应该设置语言转换功能,确保每位公民能够获取到准确的信息。

(三)完善政治制度是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关键

1.保证公民政治参与的法律基础。

各级政府需要尊重我国现行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并且尊重宪法和自治区的自治法,对公民参与政治的诸多权利义务进行确认,对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进行明确和尊重,并且明确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序和规则还有方式和渠道,用法律基础去规范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就我国目前的法律现状而言,与公民政治参与直接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只有选举法,代表法以及其他少数相关法律。而法治化又是公民政治参与必不可少的坚实基础,也是公民政治参与权威性的保证,所以尽快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法律基础是十分必要的,更是我国政府一个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任务。

2.政府需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种可以表达其利益诉求的渠道。

结合实际生活,根据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不同利益诉求和其诉求强烈的程度,少数民族地方政府应当对人民群众合法自发建立的各种社会团体持承认和肯定的态度。并且通过完善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尽量给予人民群众顺畅,且非强制性的灵活多样的利益表达渠道。比如可以在农民牧民相对较多的地方建立自治组织,为底层少数民族群众创造符合他们切身利益,并且行之有效的表达诉求的渠道。

3.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应当顺应时代潮流持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

除了坚持现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等制度之外,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要不断完善。对于原有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秉承的各民族团结、文化地位平等等种种理念之外,也要对于当今社会发展所折射的新问题不断完善。当今世界全球化趋势愈加明显,来自于少数敌对势力对于我国民族团结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所以在充分尊重其权利的同时也要加强管理,提高民族地区公民法制化的意识,不给敌对分子可乘之机。只有完善制度,才能最大可能的维护国家团结及其稳定。

(四)扩大民族地区的公民政治参与就必须增强公民意识。

只有公民具有了较强的公民意识,他们才会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欲望。朱学勤在《书斋里的革命》中说:“公民意识是近代宪政的产物,它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及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身维护和积极参与。因此,公民意识首先姓公而不是姓私,它是在权力成为公共用品,以及在政府与私人事物之间出现公共领域之后的产物”。由此可见,对于政治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来讲民众的公民意识成熟意义重大,这也是扩大民族地区公民政治参与的思想基础。就目前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公民意识淡薄的现状而言,要提高公民意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去改变和改善民族地区的公民教育机制。

众所周知,文盲和文化层次很低的人是被排除在政治体制之外的。公民的知识水平越高,受教育层次越高,他所参加政治活动的愿望就越大,对政治问题的态度就更加明确,对不同民族的民族文化和受争议的外交政策就会持更加自由灵活包容的态度。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让政治课法律课进入中小学生的课堂,这样才能从小培养出他们的公民意识并且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

2.传输观念与现实实践相结合。

民主不应该仅仅是一种理念,更应该是一种可操作的制度。要想提高公民意识的水平,不仅需要理论方面的教育,更需要现实的实践。提高公民意识的水平,也能更好地推动民主制度的建设。民主意识和公众参与意识是民主制度的内在动力,然而如果缺少了民主制度,公民的民主参与就没有现实的制度基础和实践平台。而没有了民主的现实实践,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水平和民主参与能力也就成为了一句空话。所以,公民是在不断的实践中来学习如何真正成为公民的。

3.政府应大力扶持并发展一些非营利性组织,以此培育公民社会

非营利性组织在培养公民意识方面作用巨大,而公民社会则是培养公民意识的重要条件。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这些非营利组织承担着巨大的矛盾缓冲作用,这些团体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长久以来都是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诉说委屈,发泄不满情绪和互相交流感情的有效便捷的渠道,也是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可缺少的角色。因此,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需要不断增加非营利性组织的建设,大力地提供各种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让他们可以不断的完善自身生态系统的建设,让他们更有效地缓解少数民族地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缓冲社会矛盾,发挥自身的各种职能,创造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缓解社会压力。

【注释】

①谷峪.离退休人员政治参与的现状与问题研究[D].2007

②李雪.大学生政治参与和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D].2009

③高洁光.新疆北疆地区公民政治参与研究[D].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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