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模式的内在逻辑探究

2018-04-03 05:50,
福建工程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体制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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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社科公共部,福建 泉州,362000;2.华侨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362021)

当今时代,在非西方政治模式中,发展势头最好、影响力最大也最让西方中心主义者忌惮的,无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模式。这一在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新的政治模式,在毛泽东时代奠定的基本制度基础上,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不断改革而创立和发展,它既根本不同于西方政治模式,又与传统苏联政治模式有重大区别。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政治发展进入新时代,该模式显示了更加蓬勃的活力。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模式的内在逻辑

从学理逻辑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模式包含三个基本要素。要素一,逻辑起点是邓小平提出政治模式新的判断标准,这是政治模式的内在依据。没有这个要素,就不能釜底抽薪地剥夺西方中心主义的政治逻辑和话语霸权,还历史和人类以公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立逻辑合理性和实践合法性。要素二,逻辑中介是政治模式的实践方针,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没有这个要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偏差,甚至走到邪路上去。要素三,逻辑外显体现在把人民性、民族性、时代性融入国家基本制度的创造性特色体制,为政治模式提供不竭动力。没有这个要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落不到实处,就难以显示科学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正是三个基本要素的紧密结合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模式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

三者的逻辑关系是:政治模式新的判断标准是灵魂是核心。它是逻辑起点但不是现实的起点,现实的起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实践,邓小平就是在深刻总结东西方政治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创立政治制度模式新的判断标准的。而一旦新的判断标准确立,它就成了逻辑的起点。政治模式的实践方针是中介是枢纽。新的政治制度模式判断标准,正是通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根本方针的指导,不断探索出独具特色政治体制的。从现实逻辑看,它是特色政治体制通向新的政治判断标准的中介;而从理论逻辑看则反过来,是新的政治判断标准通向特色政治体制的中介。政治模式的特色体制是外显是实体。从现实逻辑看,一系列独具特色的创造性体制反映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根本方针的要求,实践了新的政治判断标准;而从理论逻辑看,它又是新的政治判断标准通过根本方针的指导而形成的。正是这种相互生成、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逻辑关系,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模式焕发出勃勃生机和强大活力。

二、逻辑起点:独创新政治制度模式的判断标准

新的政治制度模式判断标准是由邓小平创立的。邓小平有丰富的政治阅历和锐利的政治洞察力,他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历史功绩和与生俱来的虚伪性、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和“斯大林模式”的弊端,都有极清醒的认识。他深知,西方中心主义的线性历史观和霸权政治观的实质,就是为垄断资本统治本国、奴役世界服务,只有洞察其本质,才能超越东、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确立符合中国和发展中国家需要的新的政治制度观。为此,邓小平郑重提出了“怎样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1]的问题,这实际上就是在重新确立新的政治制度判断标准,就是要从根本上击破西方中心主义的线性历史观和霸权政治观。

1987年3月27日邓小平在会见喀麦隆总统比亚时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是否得到持续发展。”[1]显然,“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就是这个国家政治制度模式的基本内容,因此,这三条标准就是判断政治制度模式优劣的“邓小平标准”。

首先,“政局是否稳定”无疑是第一标准。邓小平1985年5月会见陈鼓应时说:“总之,一个目标,就是要有一个安定的政治环境。不安定,政治动乱,就不可能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一切都谈不上。治理国家,这是一个大道理,要管许多小道理。那些小道理或许有道理,但是没有这个大道理就不行。”[1]他认为“安定的政治环境”是“大道理”,其他都是“小道理”。基于此,1989年2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总统布什时强调,“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我们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匆匆忙忙地搞不行,搞西方那一套更不行。……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1]

其次,“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这是“政局是否稳定”的基础。能增进人民的团结,能改善人民的生活,政局自然稳定。如果派别林立互相斗争,或如许多发展中国家引入西方多党竞争的政治模式,引发政党恶斗、族群撕裂,政治稳定将不复存在。

再次,“生产力是否得到持续发展”又是“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的基础。如果一种政治体制不能促使生产力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就无从谈起,执政集团就没有凝聚力,不但无法增进社会团结,甚至会引发民怨沸腾导致社会大动乱。这种教训,中国历史上有,二战以来引进西方多党竞争政治模式的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有,可谓殷鉴不远。

应该说,确立自己独立的政治制度判断标准,才是抵制西方中心主义历史观、政治观的釜底抽薪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模式正是在实践“邓小平标准”的过程中形成发展起来的。

“邓小平标准”虽然是在实践中形成的,但从理论逻辑的角度看,它恰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模式的逻辑起点。

三、逻辑中介:实践新政治制度模式的根本方针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即这个国家的国体、政体、政党制度、中央-地方关系制度、基层治理制度等基本制度的总和。这五种基本制度如何协同运作以相互加强而不致互相掣肘甚至偏离正确方向,是有规律可循、路径可依的。

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这段话提取了我国政治制度中最关键的三个要素,揭示其“有机统一”的内在机理;作为逻辑中介,它是指导我国政治发展、实践新政治制度模式的根本方针。

(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

由中国共产党担当领导责任是近代以来多种政治力量反复斗争的最终选择。中国共产党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自己,从一个很小的党派发展成为强大的政治力量;依靠工农却又能超越历史上的农民政权;反对外来侵略却又能学习其带来的社会化大生产;学习资本主义却又能超越资本主义而引进更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承担近代中国必须完成的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三大任务。正像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指出的:“三次革命(指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的经验,尤其是抗日战争的经验,给了我们和中国人民这样一种信心: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努力,没有中国共产党做中国人民的中流砥柱,中国的独立和解放是不可能的,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也是不可能的。”[3]正因为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得到中国各阶层各民族最广大人民的拥护,被写进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成为反映人民意志和历史选择的宪政原则。

有人以共产党犯过错误质疑其领导地位,这是非常肤浅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人、任何政党可以不犯错误,关键是能否不忘初心,勇于纠正错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忘初心,不忘为人民求解放、谋幸福的宗旨,坚持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错误的原因,拨乱反正,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苏东剧变”的惨痛历史告诫我们,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定海神针。动摇它,就会人心散乱,社会动荡;没有它,就必然制度解体,国家败亡。

正是有鉴于此,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4]

可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和制度依托,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决定性力量。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最高宗旨和价值

近代中国主权沦丧,民不聊生,仁人志士奋斗80年均告失败,中国共产党的立党宗旨和价值目标,就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在中国的统治,以俄国为榜样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当家作主始终是我国政治制度设计的最高准则,我们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自治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证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我们的政府、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前面都冠以“人民”,也是为了彰显社会主义的制度属性和“为人民服务”的价值旨归。

依法治国的“国”就是我们的人民共和国,是人民自己的国家。所以,治理这个国家的“法”,包括宪法和相应的法律体系,都必须是反映人民意志的良法。宪法和法律要反映人民意志,就必须在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领域,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措施,都尊重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从方便人民办事考虑,坚决摈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可见, 无论是服务宗旨还是价值目标,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落实措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 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落脚点,不然势必偏离初心,难以为继。因此我们说,人民当家作主是三者有机统一的内在依据。

(三)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持久稳定的必由之路

法治国家是近代资产阶级在反对中世纪政教合一神旨治国以及封建贵族垄断政权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是现代资本主义相对公正地分配政治、社会资源,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类的重要文明成果。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既有继承、吸收、改造这一文明成果的经验,也有脱离法治国家轨道的教训。起初,我们曾制定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作为一整套国家制度的根本大法和基本遵循法。但后来“左”的指导思想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宪法和法律的许多重要原则和内容被扭曲或抛弃,最终爆发了“文化大革命”。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这一段历史做了精辟的总结: “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 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 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 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 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5]

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我们在高度重视和强调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时候,由于忽视法制的重要,忽视确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的重要,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它既造成了领袖的悲剧,更造成了国家的损失和人民的痛苦。痛定思痛,党的十五大终于把“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执政的根本方针。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4]22

总而言之, 依法治国的提出及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强化, 才使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有了稳定可靠的宪法和法律依托, 才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铺就一条康庄大道。

四、逻辑外显:落实新政治制度模式优越性的特色体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模式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已经被证明是一套高效可靠的政治制度模式。它之所以优于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在于创造性地把人民性、民族性、时代性融入国体、政体、政党制度、中央-地方关系制度和基层治理制度中,形成以下几方面独具特色的体制。

(一)科学高效的政治体制和决策机制

在现实政治过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以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为单位选举人民代表并进行议事的,这是一种形式上与西方相似的区域代议体制。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则按34个界别分别推选并按界别进行议事的。在西方政治学的视野里,政治协商会议并不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因为他们不认可中共的领导地位是合法的,也就不承认中共领导的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政治协商会议的合法性。而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语境里,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从政治实践上看,我国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都是各界别的精英,他们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区域公共事务的讨论、提案都深刻影响着国家、地方的决策和整个政治过程。中国这种把宪法一院制与政治“两院”制相结合的做法,是一种把区域代议体制与精英代议体制、民主机制与科学机制有机结合的独创的政治体制和决策机制,是一种最具活力的政治体制和决策机制。

(二)独具活力的政党体制

典型意义上的政党体制一般有两类:独占政权的一党体制(如前苏联)和各政党法律地位平等的竞争性多党体制(一般西方国家)。前者的优点是权力高度集中,执行力、推进力很强,而且可以制定中长期计划,如果决策正确,办事效率非常高;缺点是如果决策错误,很不容易纠正,损失往往很大。后者反之,优点是如果决策错误,另一政党上台往往就纠正了;缺点是在野党经常抓住执政党某些问题,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使执政党好的决策也往往难以贯彻到底,而且几乎不可能对国计民生制定实施中长期计划。中国这种既非一党独占政权,又非多党竞争政权的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体制,是历史形成的。近代中国曾经先是被动后是主动地引入西方式的多党竞争制,在辛亥革命时期和抗战胜利时期出现过百十个政党,最终都在强大的专制独裁势力压迫下走向衰微。抗战胜利后被蒋介石独裁政权取缔而后又在中共支持下恢复重建的各民主党派,都先后自动宣布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联手反抗蒋介石独裁政权,共同创建民主联合政府。这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体制,扬弃了多党竞争制和一党独占制的缺点,又吸收了它们的优点,已经被历史证明是成功的政党体制。

(三)符合国情的中央-地方体制

典型意义上的中央—地方制度主要有两种:一是单一制,权力流向是由上而下,实行中央集权制。二是联邦制,权力流向由下而上,实行地方分权制。它们各有自己的优缺点。中国政府面对的是一个幅员不下于普通大洲的超大型国家和社会,从历史、民族、文化、社会到经济、政治都有自己的特点,中国执政党和政府一方面充分尊重自己的历史传统和过去成功的国家治理经验,一方面借鉴单一制和联邦制各自的优缺点,又创造性地把多民族国家的实际、把收回被殖民者非法占领的港澳地区以及解决国内战争残留的台湾问题的实际结合于其中,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形成单一制与民族区域自治制、特别行政区制相结合,统分有度、一国多制的中央-地方体制。它保证了多民族共同发展、多体制相得益彰的统一的国家形态,已经显示了多元一体的政治体制的巨大优越性。

(四)综合创新的分权制衡体制

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是欧洲启蒙运动中反对封建贵族垄断政治权力的产物,也是比较有利于资产阶级各利益集团既瓜分权力又互相妥协避免彼此恶斗的必要制衡方法,其备受推崇不是偶然的。但这种体制设计不适合于“一切权力归人民”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众所周知,议行合一的体制设计来自巴黎公社,它实行的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公社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各职能部门首长的办法。但这种办法显然只适用于地域不大、居民不多的地方,在大国中实行只能取其精神不能盲目搬用形式。据此,我们采用的是由全国人民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一府两院”,且“一府两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体制。这是一种吸收了巴黎公社“一切权力归人民”的社会主义原则和“权力必须分立制衡”的政治学原理基础上的创新,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五)历练优选的领导层选任体制

西方国家不遗余力推销的是一人一票的选举制。但从其实行的历史看,即使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它也并不能保证选出优秀的领导者、领导层,在发展中国家则经常成为各种民族、宗教恶斗的媒介。有眼光的政治学者和政治家早就看出其弊端。英国前首相丘吉尔说西方民主制度是“最不坏的制度,至少能够保证坏的领导人出局”,可谓要言不烦。但是治理一个超大型社会,效果好坏动辄关系几亿人的生存发展,人才选拔上不能停留于“最不坏”,而应争取“最优秀”。在这一点上,反而是中国有2000多年开放政权选拔人才的成功经验。执政党一方面继承发扬这一优秀传统,一方面吸收西方选举制的优点,形成一种“选拔加选举”的选贤任能体制.首先根据邓小平提出的“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进行选拔,然后由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包括一定范围的民调,把其中的优秀者作为候选人推荐上去。在这个基础上才进行一人一票的选举。如果是要提任,还规定候选人一定要经历几个不同的工作岗位锻炼。如此选拔出来的领导人在视野、经验、工作能力上确实都是西方选举制下产生的领导人很难比拟的。这个制度加上领导的任期制、退休年龄限制等制度施行,保证了我国领导层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和很强工作能力。

(六)凝聚民心民智的发展规划体制

政党要兼顾选民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常识。但在现代西方普选制、代议制和多党竞争制下的现实政治运作中,这已经很难做到。为了争取选票,政党总是争先恐后地承诺眼前的“民意”要求,至于今后可否兑现,是否符合选民的长远利益或全局利益,反而放在其次。

我国创立的协商民主制度,则是能够做到统筹各方利益,整合民心与民意要求的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就是在政治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的。建国初的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8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政治协商。改革开放后,政治协商的内容逐步扩大,形式也有很多创新。习近平在十九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4]38这体现了我们党对协商民主的认识和实践都达到新的高度。

有这样的制度安排,也才有可能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因为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和各层次、各领域的充分政治协商,中国政府就能够从人民的全局利益和长期利益出发,制定5年规划乃至10年15年规划,“一届接着一届干”,使中国国力不断提升,使这种提升与民生改善相协调。这种做法在西方多党竞争制下是不可想象的。这是中国独特制度的重要优势。

五、结语

以上诸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都是我们党创造性地把人民性、民族性、时代性融入国体、政体、政党制度、中央-地方关系制度和基层治理制度中形成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优势的现实依托和力量源泉。人民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模式与西方资本主义政治模式的根本区别,着重体现在国体的人民民主性质、政体的“议行合一”性质、政党制度之参政议政的广泛性、中央-地方关系制度之“统分协力”特征和基层治理制度的群众自治特征。民族性体现在我国既不照搬西方多党竞争、三权分立和两院制的政治模式,也不抄袭前苏联一党擅权、民族政策多误、制衡监督弱化的政治模式,而尊重我国自己的优秀政治传统和现实需要。时代性则体现在我们党在扬弃古今中外政治制度模式基础上,立足自己的政治实践和发展需要,持续不断地改革创新。不是资产阶级专政,不叫无产阶级专政,而称之为人民民主专政;不是“一人一票”的议会制,不叫苏维埃制,而称之为人民代表大会制;不是多党竞争制,不是一党擅权制,而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不是联邦制,不是纯粹的单一制,而是单一制与民族区域自治、“一国两制”相结合体制;不是放任式的社区自治,不是包办式的社区管控,而是有党组织领导的社区自治。凡此种种,都是我们自己的、具有重大价值的体制创新。正是这些体制创新,使我们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模式显示出极大的优越性,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随着中国在世界格局中地位的加速提升,这种新型政治文明形态在全世界的影响将越来越大,在发展中国家的示范作用将日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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