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09版权法》对法国版《尤利西斯》版权和传播的影响

2018-04-03 05:09李巧慧
法国研究 2018年2期
关键词:尤利西斯版权法乔伊斯

李巧慧



美国《1909版权法》对法国版《尤利西斯》版权和传播的影响

李巧慧

河南大学外语学院

美国《1909版权法》阻碍了法国版《尤利西斯》的出版和传播。由于不符合《1909版权法》的规定,法国版《尤利西斯》成为美国图书领域的公有财产。美国图书市场对《尤利西斯》有需求,但读者却不能通过正规的市场和其它合法渠道得到它。这导致了此后十年间这本小说在美国的走私和盗版。

[Résumé]La Loi sur le droit d'auteur en 1909 des Etats-Unis a bloqué la publication et la circulation de la version française d'., publié en France en 1922, a perdu son occasion d'obtenir son droit d'auteur aux Etats-Unis en raison des règles rudes de la loi. Il est devenu propriété publique dans le domaine des livres américains. Le marché des livres américains avait une demande urgente d'. Pourtant, les lecteurs ne pouvaient pas l'obtenir par des voies légales, ce qui constituait l'origine de sa contrebande et de sa piraterie au cours de la décennie suivante.

版权法 《尤利西斯》 传播 版权

美国《1909版权法》与西方现代主义文学发展的方向背道而驰,阻碍了文学的流通和传播。兴起于20世纪初的现代主义并不局限于某个特定的国家或者特定的领域,而是一场横扫西方世界、涵盖多种艺术门类的运动。在这样的情况下,现代主义文学和作家必须跨越国界,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才能拥有更大的发展的空间。当时许多美国人并不欢迎来自欧洲的现代主义文学,政府更是以严格的版权法限制这些文学作品进入美国的图书市场。简单来说,海外作家的手稿和作品必须通过海关的检查才能到达读者的手中。这源自当时的美国主流社会话语对现代主义的狭隘认识。许多卫道士们认为现代主义文学僭越了传统的道德标准和意识形态,詹姆士·乔伊斯和D.H.劳伦斯等欧洲实验派作家创作的目的就是要扰乱世人的心境和精神,挑战社会观、性观点和美学观。美国《1909版权法》为欧洲现代主义文学在美国的传播设下了层层障碍。1922年在法国出版的《尤利西斯》由于不符合美国《1909版权法》的规定,丢失了合法版权,成为走私和盗版的对象。国外学者比较关注法律对现代主义文学的影响。理查德·艾尔曼等汇编了《〈尤利西斯〉在美国的审判:卷宗和评论》,以信件、审判书等呈现了这本小说在美国被审的过程,但没有具体分析法律对这部小说的影响力。罗伯特·思普的论文“版权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及其详情”解析了美国版权法对现代主义文学的影响,但却忽视了法律建设在美法的不平衡性。国内鲜有学者研究法律对《尤利西斯》出版史的影响。本文以法国版《尤利西斯》的出版和传播为基础,阐述法国版《尤利西斯》的版权问题,追溯走私和盗版,分析美国《1909版权法》对这本小说传播史的不良影响。

一、美国《1909版权法》对海外英文图书的规定

就近百年来美国法律对外国图书的态度的演变历史而言,美国《1909版权法》承担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政府改变了它之前严格禁止外国图书进入美国市场的规定,对这些图书的态度也日益宽容,试图找到既接纳外国图书又保证本土利益的方法,但这显然需要经历漫长的历程。①美国《1909版权法》在两个方面对海外图书在美国的版权进行了改革。首先,它的第15条区分了不同种类的海外图书,放宽了对外国图书的规定。“除了非英语的外国图书,所有其他图书必须在美国境内印刷才受到版权法的保护。”②也就是说,国外的非英语著作不用在美国重新印刷就可以获得美国的版权。但国外出版的英文图书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图书类别。这样的图书必须在美国境内印刷和出版后才符合美国法律的规定,受到应该的保护。③

其次,美国《1909版权法》延长了海外图书上交的时限,并为它们提供了取得正式版权之前的临时版权。“对于那些在国外首版的英文图书而言,……如果美国版权登记室在它们出版之后的60天之内收到了一本完整的国外版图书、版权申请书以及有关作者姓名和国籍、版权所有人、出版日期的证明,那么相关作者或所有人就能获得一定期限之内的美国版权。这种版权享有本法令规定的效力,自向版权登记室递交相关图书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④一旦版权登记室在图书出版后的60天内收到了相关图书,这种临时保护开始生效,最长期限为4个月。美国《1909版权法》第22条对此还有补充规定:“如果在临时保护的有效期之内,相关图书按照美国版权法的规定得以在美国境内正式出版,如果它在美国的出版符合本法令有关图书上交和注册、宣誓书的入档、版权声明的印刷等相关规定,它将获得本法令所规定的版权期限。”⑤这些规定貌似为想要获取美国版权的海外英语作家提供了一条非常可行的道路。

事实上,国外英文图书的作者必须满足几个环环相扣的相关条款的规定才能获得为期28年的美国版权保护。这是一条难以走到尽头的艰难道路。从国外出版到美国的重新印刷,其中任何一环的失误都意味着美国版权的终结。没有向美国版权登记室邮寄国外的版本或者邮寄日期超过了明文规定的60天都会使作者失去所谓的临时版权保护。即使作者获取了临时的保护,没有及时在美国重印或者再版不符合版权法的规定都会导致版权保护的消失。这扇大门为国外英文图书开放的时间只有短短的四个月。

即使美国出版界为国外英文图书提供了理想的出版条件,这些条款和规定也是对国外作者法律知识、聪明才智和文学地位的极大考验。任何默默无闻或者名声不好的作者都不可能找到合适的美国出版商。乔伊斯几乎具备欧洲作家冲破美国版权法桎梏的所有有利条件,但他的致命弱点是作品的坏名声。⑥在那个年代,任何遵纪守法的美国出版商都不会愿意拿自己的出版事业为代价,出版乔伊斯的代表作。⑦

二、作为版权领域公有财产的《尤利西斯》

面对这样的形势,就《尤利西斯》的出版地而言,乔伊斯有两个选择:美国或者没有执行类似《版权法》和《色情图书法》的其他西方国家。尽管美国《1909版权法》有苛刻的规定,但乔伊斯仍然可以在美国出版这部小说。前提是他必须做出修改,才能避免色情图书法的处罚。但是乔伊斯宁肯在其它国家出版这本小说也不愿为了迎合美国审查制度而修改他自己的作品。在其他国家出版《尤利西斯》的优势是乔伊斯不用做出删减,这保证了小说的完整性,却又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他可能丢失美国的版权,招致盗版商的侵害。盗版的美国版仍然不能逃脱删减的命运,只不过完成这项工作的人不是他本人而是盗版商。为了清除出版的障碍,即《尤利西斯》的色情图书罪名,盗版商定然会删除相关的段落,乔伊斯将失去合法版权才能保证的经济收入,小说的完整性也将在盗版商手里遭到重创。不管《尤利西斯》的首版印刷地是美国还是其他国家,他必然要面临一个被删减的《尤利西斯》。唯一的区别是前一个方案可以让他控制小说的修改,他的作品可以受到美国版权的保护。但乔伊斯多年来数次受到审查机构的迫害,心中的愤恨让他不愿与他们妥协。可见《1909版权法》和《色情图书法》是缠绕乔伊斯《尤利西斯》的两条枷锁,也是小说之后不得不在法国出版的重要原因。

1922年2月2日,经过与乔伊斯的详细协商,侨居法国巴黎的美国人塞尔维亚·比奇出版《尤利西斯》。⑧产权页注明版权归詹姆士·乔伊斯所有。小说免受了美国审查机关和法令的残害。乔伊斯终于拿到了未经删节的小说。以成书出现的《尤利西斯》和《小评论》连载的章节有很大的差别。⑨不再受到杂志敦促和限制的乔伊斯新增加了4章的内容。在印刷的过程中,他把每次的校稿都当作一次修改机会。乔伊斯告诉比奇,“这些校稿等于让他把《尤利西斯》又写了一遍”。⑩法国版《尤利西斯》共有732页,其中300多页从来不曾出现在《小评论》。另外,随着创作理念的变化,乔伊斯扩充或者重写了其他的章节。有些章节变化巨大,完全不同于连载的内容。只有少量的章节基本上没有变化。《小评论》连载的《尤利西斯》本身的版权就不乏漏洞,法国版《尤利西斯》又和连载的内容极不相同。如果这个新版的《尤利西斯》需要寻求美国版权法的保护,它只能从《小评论》的版权得到非常有限的帮助。

就美国版权法的规定而言,小说法国版的出现也同时意味着临时版权申请期限的开始,但版权登记室的档案和其他相关文件都没有乔伊斯邮寄巴黎版《尤利西斯》和申请美国版权的记录。在这样的情况下,这本小说自1922年4月2日起失去了获取美国版权的机会。由于乔伊斯没有获得美国的临时版权保护,他也不能充分利用美国法律提供的四个月有效期去再版《尤利西斯》,从而把临时版权延长到28年。乔伊斯的这种做法并非事出偶然。1921年的色情图书案结束后,他对森严的美国海关和邮局深感绝望。他认为这本小说难以穿越层层阻碍,到达美国版权登记室。即使它幸免于难,这个办公室也可能以色情图书的名义拒绝接受这部小说以及相关的版权申请。既然小说在美国合法印刷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那么获取美国临时版权保护的努力也就毫无意义。由于法国版《尤利西斯》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美国版权,美国海关可以拒绝让它入关。1922年下半年,纽约海关没收了500本《尤利西斯》。

和许多其他在国外首版的英文图书一样,《尤利西斯》从此进入美国版权的公有领域。也就是说,这本书成了无法律保护的图书。“就公有领域内的知识和发明而言,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具备任何权益。这些知识和发明属于公有文化财产,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它们。”⑪既然法国版《尤利西斯》没有遵循1909年的美国《版权法》的规定,违反了临时版权保护的条款,大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它的确进入图书公有领域,成为永久的公有财产。

三、美国版权的丢失所导致的走私和盗版

由于没有获得美国版权,1922年在法国出版的《尤利西斯》在美国的传播和销售遭遇层层波折。企图进入美国的《尤利西斯》难逃被阻的结局。1922年10月到12月,大量被运到美国港口的《尤利西斯》被查禁。1928年,A. 海姆伦身带11种图书(总量为43本),试图进入明尼亚波利港。其中就有《尤利西斯》。所在港口的海关检查员和海关法庭依据1922年关税法的第305条(即财政部第42907号决议),以色情图书的名义没收上述图书,禁止它们入港。⑫这也成了此后美国海关等政府机关拒绝小说进入美国市场的法律依据。

走私成了小说进入美国市场的特殊方式。由于美国法律和海关不允许海外印刷、没有美国版权的《尤利西斯》入关,但美国图书市场却对这本书有需求,走私由此产生。《尤利西斯》的走私分为不同的类型:喜欢乔伊斯的读者仅仅出于他们对文学的喜爱而在行李箱内偷偷夹带一本入关;比奇在小说外面再包上一层包装,通过邮寄的方式蒙混过关(常用的外包装是《莎士比亚全集》);专业的走私贩携带较多的小说入关。比奇先后联系了两个走私贩。其中一个是海明威推荐给比奇的巴内特·博瑞弗曼。⑬(Beach 121)1922年2月和3月,她和博瑞弗曼取得了联系。两人共同策划了那年秋天偷运《尤利西斯》进美国的惊人计划。比奇联系的另一个走私贩是米歇尔·克奈里。(Beach 122)他的朋友是一艘大西洋油轮的船长,他愿意并且能够携带走私品。作为安德森拍卖行经理的克奈里并不是首次参与走私计划。他曾经由于销售其他禁书而被送上法庭。比奇和克奈里的计划是每月从伦敦偷运25或者30本《尤利西斯》到美国。

除了走私,这本书还成了一部分美国出版商的盗版对象。塞缪·罗斯是其中之一。⑭乔伊斯无法获得小说在美国的合法版权,图书市场却急需这本书;政府和海关不考虑读者的需求,切断了图书的来源。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罗斯于1926年没有征得乔伊斯的许可就在自己的刊物《两个世界月刊》上面刊登了《尤利西斯》。他删减了小说的部分内容以逃避审查机关的迫害,共刊登了小说的14个章节。

面对盗版,愤怒的乔伊斯竟然无法维护他的利益。他向法庭起诉罗斯,回击这些侵权的行为。但是由于《尤利西斯》没有合法的美国版权,乔伊斯根本没有办法提起侵权的诉讼。在法庭宣布审判结果之前,乔伊斯告诉他在巴黎的律师,“如果我们不能依据版权法或者财产法起诉罗斯,那么纽约的律师也应尽力达成一些有利的判决。这样我们的案件就成了可以保护处于不利地位的欧洲作家的先例,我们都站在同一条战线上。”⑮经过律师的努力,法庭仅仅严令禁止罗斯和他的出版公司利用乔伊斯的名义达到宣传或者销售的目的。尽管纽约最高法院做出这种判决的原因是终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简短的法庭命令并没有给出详细的说明。也就是说,乔伊斯的确得到了美国法庭的保护,但是法庭只是禁止别人盗用他的名字,而不是他的文学作品。法庭的命令并没有制止盗版行为。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罗斯继续印刷、出售《尤利西斯》。但是乔伊斯的举措至少让美国读者和出版商看到了他的困境。

除了起诉罗斯,乔伊斯还于1926年在许多刊物上刊登了抗议书,得到了许多文艺界人士的响应和支持。但这种措施根本无法对抗霸道的美国版权法,也不可能彻底消除盗版。它只是道义上的谴责,只能让世人了解罗斯的不良行径。在谈及罗斯的盗版行为时,抗议书声称乔伊斯的财产受到了侵犯,但这项财产事实上不受美国法律的保护,侵犯又何从谈起?但抗议书并没有对这个自行矛盾的说法做出解释。

《尤利西斯》的被禁、被审、走私和盗版导致乔伊斯被当作色情小说的作者,失却了应有的尊严、声誉和利益。在现代社会,作家的身份源自法律给予的版权,版权的丢失意味着乔伊斯没有获取相应的作家身份。既然美国《1909版权法》和《考姆斯多克法》认定《尤利西斯》是色情图书,发布禁令,禁止它进入海关,流入图书市场,乔伊斯的作家身份和相关权益也就无从谈起。更为严重的是,作为禁书《尤利西斯》的作者,乔伊斯不得不承受来自社会和读者的谩骂、鄙夷和抨击。

以服务于美国的经济需求为前提的1909美国《版权法》是一项目光短浅、思想狭隘、损害海外英文图书的作者的权益的法律。为了保护美国印刷业、图书销售业等的利益,它对海外英文图书做出特殊规定。由于那些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海外图书不能得到美国版权法的保护,这个条款事实上为盗版创造了条件和空间,损害了版权应得者的利益。最重要的是,美国政府并没有因为盗版的出现而及时修改版权法的规定,而是容忍这种局面持续存在下去。直到1934年,《尤利西斯》才在美国解禁,获得应得的版权。因此1909年的美国《版权法》以一种貌似合法的形式盗取了海外作家的利益,是一项具有明显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但是这项法律对法国版《尤利西斯》的不良影响还源自当时美法两国在法律建设和图书市场需求的不平衡想。由于法国没有类似的《版权法》和《色情图书法》,这本小说可以在法国出版,但母语是法语的法国人对英语图书的需求量非常有限。也就是说,母语是英语的美国是《尤利西斯》的主要市场之一。这是美国出版商盗版这本书的重要原因。

20世纪初美国的版权法通过海关官员、法官、律师等人士的查禁,阻止了许多西方国家的英语文学跨越国界,在美国文化界占领一席之地。《尤利西斯》在多个西方国家出版的经历使它与美国版权法的关系愈发复杂化。走私和盗版阻碍了小说在美国的流通和传播,破坏了文本的完整性,损害了乔伊斯的名声和利益。这揭示了西方各国法律建设不平衡的局势下美国《1909版权法》和《考姆斯多克法》对文学的危害。但也许正是这种在夹缝中不断前行的传播证明了《尤利西斯》独特的文学价值和魅力。

(责任编辑:林可)

① 1790年的美国《版权法》拒绝向国外出版的图书提供版权保护。按照它的规定,美国本土之外的任何地方的印刷品都不能获得美国版权,只有美国人才享有美国版权法规定的权益。1891年的《国际版权法》首次向国外出版的图书开放美国版权。1891年的《国际版权法》为需要获取美国版权的国外作者提供了一条苛刻的通道:任何想要获得美国版权的国外图书必须在美国印刷,还要在首版印刷的当天或者之前把相关图书上交到美国的版权登记室。极少有人可以在首版印刷的当天或者之前上交相关图书。这招致许多作者和图书界人士的不满。

②Ad interim protection of book or periodical published abroad,in Registration of Copyrights in.

③外文图书即美国人眼中的外文图书;外文是除英语之外的其他语言。这种转变背后有潜在的经济原因。由于外文图书在美国的读者数量非常有限,它们在这个国家的销售不会对美国印刷工人的报酬造成严重的后果,也不会影响整个美国的经济收入。那些读者喜爱的外文图书被翻译成英文后才能被广大美国读者接受。但是国外出版的英文图书却与此不同。如果不加任何限制,它们可能涌进美国的图书市场,影响与图书相关的各个行业的利益,比如印刷业、图书销售等。法律因此规定:这些英文版必须在美国境内印刷。通过这种渠道,美国印刷工人得到了应得的工作,美国经济也从中受益。1909年的版权法的目的是保护美国人的利益,让他们免受进口图书的危害。

④Ad interim protection of book or periodical published abroad,in Registration of Copyrights in.

⑤Ad interim protection of book or periodical published abroad,in Registration of Copyrights in.

⑥从1919-1920年,连载《尤利西斯》的美国现代主义刊物《小评论》先后四次被禁。禁令的依据是当时的色情图书法,即《考姆斯多克法案》。1920年10月21日,《小评论》第四次被禁。纽约抵制邪恶协会主席,约翰·萨姆纳,向法庭提出控诉,声称这一期刊登的《尤利西斯》第十三章“瑙西卡”违犯了纽约刑法的第1141条。经过法庭的审判,《小评论》的两位编辑被判有罪,支付罚款100美元。自此,《尤利西斯》成为美国的禁书。这也是乔伊斯不得已在法国出版这本小说的重要原因之一。

⑦出版商的担忧源自当时的《考姆斯多克法案》。在纽约抵制邪恶协会主席安东尼·考姆斯多克的敦促和坚持下,美国议会于1873年3月通过了《考姆斯多克法》。该法律的目的是抵制色情物品的买卖和流通,至今仍未被废除。参看Haney, Robert W. 1960.. Boston: Beacon Press.

⑧法国没有类似的《版权法》和《色情图书法》。这是《尤利西斯》在法国出版的主要原因。英国没有类似的《版权法》,但却执行《色情图书法》,因此不可能出版这本小说。

⑨《小评论》是美国现代主义刊物。玛格丽特·安德森是刊物的主编,曾连载这本书小说的部分章节,后因邮局和法庭的禁令而不得不停止继续刊登。

⑩ Beach, Sylvia.. London: Faber, 1960, p58. 后文凡出自此书()的引文,将随文标明出处页码,不再另行作注。

⑪ Donaldson, Thomas..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84, p100.

⑫ Ellmann, Richard; LeBlanc, L; Moscato, M.. Frederick: 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 1984, p133.

⑬在博瑞弗曼从未公开的信件中,他的签名是Barnet(或者Barney)Braverman;地址是311 Chatham street, Windsor, Ontario, Canada。他干过很多工作:广告文撰写人、广告研究员、销售员、广告商等。比奇声称她通过海明威才联系到博瑞弗曼。两人都曾在芝加哥担任过记者的工作。

⑭塞缪·罗斯是20世纪初美国诗人和出版商。1925年9月,他采用读者先预订然后自己再出版的方式,创办《两个世界季刊》。1926年7月,他出版《两个世界月刊》。

⑮ Spoo, Robert. 1998-1999. “Copyright protectionism and its contents: the case of James Joyce’sin America”., 108: 633-668, p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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