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校园暴力的成因及防范机制的构建

2018-04-03 03:08:03刘晓静高静华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施暴者暴力青少年

刘晓静 ,高静华 ,肖 颖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欺凌手段极其残忍,因长期遭受同学欺凌而自杀、被杀或者杀人的事件频发。鉴于校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因此探索校园暴力防范机制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校园暴力”还没有作出统一、清晰的界定,国际上也没有统一说法。1996年,庞桂美、杨守存对我国校园暴力的概念及成因进行了分析,认为高年级学生向低年级学生勒索钱财、殴打调戏低年级同学等是校园暴力的主要形式。[1]陆士祯、刘宇飞将校园暴力界定为“发生在中小学校园内以及相关联的一定区域范围内,学生采用肢体动作、言语、工具等手段故意攻击其他学生的人身、财产、精神,严重影响到他人的正常学习与生活,或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侵害性行为”[2]。发生在周边地区的校园暴力虽然在地点上不属于“校园”,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在校园里形成,事情的起因是在校园里发生,因此也属于校园暴力。现实也表明,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发生在校园周边地区,这些校园暴力事件与以往相比已经发生了质变。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中家庭结构的变化以及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和快捷性,当前校园暴力呈现出两个主要特点:一是欺凌具有团伙性、计划性、长期性、威胁性。施暴者多为团伙,实施的是长期有计划的具有威胁性的欺凌,受害者在刚开始经历欺凌和暴力的时候要么不敢反抗,要么用反抗换来了更加恶劣的对待,而且受欺凌者不敢告知老师和家长,长期忍受这种欺凌,最终酿成悲剧。二是受害者精神伤害远远大于物理伤害。校园欺凌导致的后果之一是受害人自此变得自卑、孤僻、抑郁,甚至自杀或报复社会。青少年在价值观塑造时期受到不公正对待并留下深刻烙印,走向社会后也不可能公正地对待他人。校园欺凌导致的后果之二是对施暴者应当承担的责任难以界定,以至于施暴者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惩戒。校园暴力事件造成的不仅仅是受害者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还有更深层次的危害需要引起社会关注。

一、当前校园暴力的危害

(一)影响受害学生身心健康并使其转为施暴者

由于学校对施暴者处理方法不当、法律对施暴者制约性不足等原因,很多受害者在遭到勒索、殴打和控制后不敢告知老师和家长,长期忍受校园暴力。同时,校园暴力的发生具有隐蔽性特征,家长和老师往往都是等到被害学生身心遭受重大创伤或者死亡后才会发现。长期遭受欺凌会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有些学生由于受到严重伤害不得不休学住院治疗,严重的还会导致残疾甚至死亡。与身体上的伤害相比,校园欺凌带给受害学生精神上的伤害更加严重甚至是致命的,比较典型的表现是性格变得自卑、抑郁、不爱说话、难以适应集体生活。更可怕的是,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他们很有可能转而成为欺凌者。“据美国对校园欺凌的研究显示,美国校园枪击案有三分之二是由受欺凌者实施的。”[3]李恩、施红、曾妍等对厦门市的研究显示,在近1年内发生校园暴力的学生中,有52.1%的暴力者既是施暴者又是受害者。[4]

(二)施暴者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我国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为14周岁。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时,应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5]也就是说,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有些中小学在得知本校发生了校园暴力事件后,唯恐影响到学校名声或背上处分,会急忙撇清关系,更不用说调查、弄清事情的原委并对施暴者进行相应惩罚。当事人之间最常见的处理方法是由施暴者家长进行经济补偿,这样的惩罚方式对施暴者无关痛痒,可能使他们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三)影响社会秩序的构建

校园暴力行为不仅危害学生人身安全、影响受害者家庭以及施暴者家庭的幸福指数,而且干扰学校教学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最终使学生和家长对学校、法律和公共权力产生不信任感。校园暴力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对青少年人格、认知、安全感等方面产生负面效应。上述问题的存在提醒我们,校园暴力事件如果迟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最终会影响良好社会秩序的构建。

二、校园暴力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学校教育中某些方面的缺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对于传统社会,当前社会和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改变,随之而来的是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的入学、教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2016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超过2.8亿人[6];不满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902万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占89.3%;[7]女性劳动参与率不断攀升,2015年已达到了64.3%,高出世界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8]429由于工作繁忙,许多父母与孩子沟通越来越少。家长本应该承担的社会约束功能和社会支持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弱化趋势,如有些家长不能对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进行制止、教育。父母不能经常与孩子进行有效沟通,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不安全感、人际困惑、不良情绪等负面问题就会显示出来。

家庭和学校道德与法治教育的缺失。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智育为先”仍占据主流意识形态,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与孩子交谈的话题基本围绕学习成绩,很少会主动对孩子进行人际沟通、自我保护和道德与法律的系统教育。部分家长得知孩子在学校受到欺负后,除了向学校求助外,想不到其他办法防止孩子再次受到侵害。对学校而言,在课程设置上重文化知识、轻道德和法治教育,而且开设的法治课程存在着课程时间短、形式单一、内容过于简单等问题,不利于学生人格的养成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导致一部分学生行事不计后果,触犯法律而不自知。还有部分学生受到侵害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是选择沉默。我国大部分学校的班主任都承担着教学任务,出于对升学率的追求,几乎没有时间专门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往往根据学习成绩好坏来判断。有些老师把更多精力放在成绩好的学生身上,差生被边缘化。标签理论认为,一个人被贴上“差生”的标签后更容易出现“越轨行为”,他们可能会对优等生产生敌视心理、沾染社会不良习气,成为校园暴力的制造者。被老师认为是差等生的孩子容易变得自卑、沉默寡言,受到同学的欺凌。

(二)网络发展带来的负面作用

网络在方便学生获取知识的同时,也会给尚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孩子造成不利影响。一方面,含有暴力元素的网络游戏层出不穷,这些游戏是青少年课余生活的主要娱乐方式,在游戏中,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变换各种武器攻击对方,如果自己的队友错失了打倒对方的好机会,他们很容易破口大骂,这不仅导致青少年很少花时间融入社群而且极度缺乏沟通技巧,也导致他们和同学之间产生摩擦后首先想到的就是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众多校园暴力视频在网络上的流传使得一些青少年为了寻求刺激、满足扭曲的快感和传播带来的观众效应,而采用更加恶劣、凶残的方式对受害者施加暴行并散布到网络上,形成恶性循环。“美国心理学学会的研究显示,观看暴力信息、暴力影像等会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造成青少年的暴力倾向,同时容易使青少年缺乏对被害者的同情心,成为校园暴力的催化剂。”[9]

(三)刑法对施暴者惩戒不力

我国《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下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14-16周岁只负8种刑事责任,这看似是一种顺应中国文化的人道主义,但实则是为他们日后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埋下罪恶的种子。在众多的校园暴力事件中,造成物理伤害的当事人大都通过民事赔偿解决,赔偿金额少;长期欺凌导致受害者出现心理疾病或者自杀,而欺凌者只是被批评教育或者行政拘留,精神伤害的责任难以界定是造成当前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目前我国针对校园暴力只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4月份发布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由于专门惩戒校园暴力实施者的法律缺失,对于有施暴倾向或者正在施暴的青少年学生的震慑力和约束力不足,无法使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和接受教训。

三、我国校园暴力防范机制的构建

面对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不少民众发声,“政府是时候该好好管管了”,很多学者呼吁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加强校园暴力专项立法。政府不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唯一途径,校园暴力问题的解决单靠政府力量是不够的。校园暴力防范机制的建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合力,并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需要各方相互联结、相互补充。

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校园霸凌现象达到高峰,当时的统计显示,每三个学生中就有一人受到过欺凌,引发了家长和社会的普遍担忧。针对这一严重的社会现象,美国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建立专门的反校园欺凌网站和各类预防欺凌、研究欺凌的机构;向部分州的学校派驻警察,维护学校秩序和负责督学工作;不断通过立法来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惩罚,严格依照法律进行规制。针对校园暴力,学校提供举报渠道,教职员必须举报,学校对举报的欺凌事件必须进行调查,制定反霸凌的措施,包括调查霸凌事件的程序、对霸凌者的干预措施和保护受害者的方法。家长得知孩子遭遇欺凌后会尽可能多地搜集证据,比如社交网站上的截图、文本消息、身体伤害的照片、目击者的姓名等,把事情的经过连同收集到的证据一并发送给教师和学校负责人,如果家长在一段时间内没有收到反馈结果,可以向学校所在行政区的监督人反映问题。

日本针对校园暴力,制定了《校园暴力防止对策推进法》;改革德育被极大削弱的应试教育体系,整改课程设置,把道德教育“学科化”,培养学生相互尊重的品格;文部科学省、法务省开通了24小时对话热线,为受害者及家长提供应对措施。学校定期向学生发放不记名调查问卷,及时识别可能和正在发生的校园欺凌,保护被欺负学生。学校设有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和“儿童安全对策支援室”,不仅在早期为学生、教师提供咨询,也在欺凌事件发生后的调查阶段提供第三方意见,以防止学校或教育委员会因顾及学校名声而不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家长。[10]

笔者借鉴美国和日本的解决办法,从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入手,探究我国校园暴力的防范机制。

(一)事前预防机制

1.加强对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培训

家庭和学校是学生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教师、同学和家庭成员是学生最主要的接触对象,他们共同构成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小型社会,对孩子人格和习惯的培养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家庭与学校的教育相悖,或者有一方缺失,将会导致青少年社会约束和社会支持的“空窗”,进而引发欺凌行为。除此之外,教师和家长也是预防、发现和熄灭校园暴力苗头的有力主体。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家长、教师的忽视或者不重视以及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而酿成悲剧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要完善对家长、学生和教师的培训。

家庭是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有力推动者。一方面,有的父母虽然关注孩子的成长,但缺乏正确的沟通技巧;另一方面,父母参与社会竞争,疏于管教,降低了对孩子的情感投入。后果之一就是家长的社会约束和支持功能弱化,因此,单纯培训防范校园欺凌的知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10]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孩子进行有效约束和支持更为重要。首先家长要转变观念,从幼儿园阶段开始,不应把重点放在孩子学了多少知识、会了几种才艺,毕竟孩子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情商对他们日后的成长更为重要。

在中小学期间,学生的接受能力较强,此时学校应该定期向他们开设道德与法治教育以及自我保护技能的课程培训,培训内容可操作性、实践性要强,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学校、社区或工作单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引导广大家长了解关于学生欺凌的知识,如检查自己孩子是否是欺凌者或被欺凌者、受到欺凌后如何处理等,以便他们更好地落实监护责任。培训的方式除培训课以外,还可以在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入学阶段向家长发放手册、书籍等,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详细介绍被欺凌孩子的心理状态和可能使用的语言暗示,并辅之以正确的应对方法。学校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青春期青少年自我意识开始发展,情绪起伏较大,自控能力较差。可在学校建设心理咨询室、情绪发泄室,帮助青少年正确面对心理问题、疏导情绪。[11]

将预防、识别和解决学生欺凌的专题培训纳入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岗位教职工的在职培训内容,并将个人职责范围内治理学生欺凌的情况作为学期和学年考评内容之一。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20世纪80年代,面对愈发严重的校园暴力,日本政府制定了《校园暴力防止对策推进法》,由国家、社会、地方团体、学校及教职员工、法定监护人等多方共同成立校园欺凌问题对策联络协议会,并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和义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

针对校园暴力,“我国立法普遍存在滞后性、以物理后果作为判断事件严重程度的主要依据的特点”[12],但对于精神伤害严重程度远大于物理伤害的校园欺凌来说,继续沿用这种立法思路会导致许多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无法被界定,使他们意识不到自身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甚至有可能继续钻法律的空子乃至无视法律。当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不断,但这种做法是否能够标本兼治、是否符合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从而为大众所接受是值得思考的。笔者认为,应加紧出台针对校园暴力的专项法律,而不是盲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施暴者的定罪程度要以物理伤害和精神伤害双重结果为导向,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办理案件。此外,当前我国校园暴力呈现出团伙性的特点,很多青少年只是在施暴现场围观或者起了几句哄,看似并未对受害者造成直接伤害,但是对于起“干柴”作用的围观者而言,他们壮了主犯的胆,对于起“观众”作用的围观者而言,他们的在场会加大施暴者的“表演欲”,使其采用更加残忍的手段对待受害者,因此,“共犯连带”的罪名同样适用于校园欺凌案件。

3.成立专门的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排查

要注入市场活力,鼓励发展专门预防和治理校园暴力的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客观、公正地审视各地校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从而规避校园暴力的发生。校园暴力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依托于某个公司,也可以是市级政府定期组织儿童福利或者儿童教育的专家就校园情况进行评估,排查出校园暴力的安全隐患。除此之外,学校内部可以成立“校园暴力治理委员会”,作为接收家长、学生、教职员工举报校园暴力事件的渠道;调查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并研究具体对策,向社会公布对施暴者的惩戒;定期开展欺凌现状专项调查,及时发现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主客体或正在发生、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学生填写奥维斯欺负问卷或其他有关校园暴力心理学问题的问卷,由治理委员会成员管理和分析,识别出有严重暴力倾向的学生,如父母长时间不在身边、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性格粗暴易怒、学校适应性差等;发现近期经历过或正在经历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害者。但在识别的时候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问卷的标准不能一成不变,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学校自身特点适当修改问卷;二是采取辩证的态度看待问卷结果,也就是说,通过老师、同学、社区居民对目标群体进行深入了解也是十分必要的。

4.强化校园内部及周边的安全管理

除完善校园内部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等设施外,还可引入“校园警察”制度,使国家公权力机构的力量介入校园,与学校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它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首先,基于学校现行法治教育的缺失,校园警察的介入可以在无形中将法治观念融入老师和学生的日常生活,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营造法治校园的氛围。《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要转变传统的教育系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还可以采用定期开展讲座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同时,警察对类似事件的熟悉程度、研究程度都更深入,便于以真实的案例、深入的剖析对学生进行教育。

其次,引入校园警察制度,可以使校园暴力事件及早预防、及时发现、尽快处理。一旦发现欺凌事件,校园警察可以进行早期处理,对欺凌者进行警告,给予被欺凌者有效保护。

再次,校园警察管辖的地域涵盖校内外。校园外的空旷场地和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也是校园暴力事件的高发地,但学校很难延伸到在这些场所对学生管辖。面对国家的严打严查,有些场所也是明闭暗开,等严打风声一过,照样“正常经营”。校园警察在学校周边及这些场所巡逻,可以形成长期制约和威慑,督促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指出“校园暴力丛生”现象的存在,即校园暴力多发生在有某些特征的学校和学生身上,如工读学校校园暴力的发生率要高于其他学校。这一理论基于国外学者的实证调查,“美国50%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在6.6%的学校中。”[13]1072014年,李恩、施红、曾妍等学者对厦门市的研究也显示,“民办学校的校园暴力发生率远高于公办学校”[4]。因此,校园警察等资源要根据不同学校的特征来分配。

5.限制青少年玩网络游戏的时间

建立健全青少年网络游戏长效监管机制。游戏开发者要对不同玩家的游戏时间进行分类限制,这方面应该由主管部门出台硬性规定。注册游戏账号需身份证实名认证,且实行一人一号制度。未成年玩家持续玩2小时将自动下线,半小时以后可续接一次,但每天累计玩游戏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晚上10时至次日8时期间强制下线,家长和学校可对时间限度作更加严格的规定。加大对非法运营网吧的查处和惩戒,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处以口头警告,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应责令关停并罚款。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促进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日常监管而非突击检查或专项检查上。

(二)事后处置机制

1.惩戒和教育欺凌者

针对不同情形的校园欺凌事件,各方主体要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家庭、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一段时期的批评、教育,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欺凌事件,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和警告的同时,强制其定期参加社区工作,公安机关加以惩戒;屡教不改和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纪律严明的专门学校进行教育,同时强制其监护人进入司法程序、参加法治教育和训导课程学习;对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将其交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处置。在现实中,具体的事件应该归入上述哪一类应该以受害人的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作为评判标准。

分析目标群体产生暴力倾向或暴力行为的心理源头尤为重要。造成暴力行为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每一位校园暴力当事人之间都存在共性与个性,都有其特定性格以及家庭和社会渊源。在共性的大背景下,由校园暴力治理委员会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当事人性格和社会关系网络进行深入分析是找出欺凌和受欺凌心理源头的关键,然后以此作为切入点,更有针对性地对欺凌者进行惩戒教育。

2.保护和疏导受害学生

保护受害学生,防止二次伤害。首先,家长、同学和老师应时刻关注受害学生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在日常生活的细节上多给予他们关心和爱护,温暖他们受伤的心灵。其次,要教给他们正确的与人相处的方式,防止再次受到侵害。再次,校园警察应对施暴者进行追踪调查,关注他们是否有对受害者继续施加暴力的倾向或行为发生。

疏导受害学生,降低事件发生带来的心理创伤,并防止其演化为欺凌者。研究表明,如果不及时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其很容易转化成施暴者。心理疏导应当具有专业性、及时性、持续性和保密性。疏导工作的主体需要由具有强大心理学背景的社会工作者或者学校成立的心理辅导室来进行,对目标群体的疏导应该以“知心朋友”的方式进行,而非高高在上,让学生产生不信任感。

3.建立校园安全治理委员会和反校园暴力网站

政府部门应逐级设立专门的反校园暴力组织,如校园安全治理委员会,在学校没有及时妥善处理校园暴力事件的情况下,家长可以将事件或证据向校园安全治理委员会报告,由校园安全治理委员会调查校园暴力问题,督促学校限期解决校园暴力问题,并排除学校存在的校园暴力隐患。

此外,政府应该建立专门的反校园暴力的网站,随时公布校园暴力方面的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园暴力的处理结果。网站醒目位置应该向社会公布处理校园暴力机构的电话,以便家长、学校、社会等各方主体随时报告潜在的和已经存在的校园暴力事件。反校园暴力网站应在预防和及时处理校园暴力方面发挥关键作用,通过监控网站终端上传的欺凌视频或者图片以及举报的暴力事件,及时查找发布者的位置以及当事人所在学校,做好校园暴力的防范、处理和监督工作。为了弘扬正能量,防止校园暴力传播、蔓延,网络终端还需要做好对暴力视频的净化工作,宣传充满正能量的事件、图片或者视频,从而对青少年的成长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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