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问责:我国公立高校推行问责制的新路径

2018-04-02 23:29张明广
山东高等教育 2018年1期
关键词:问责制问责大学

张明广

(山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山东 济南 250001)

新时代呼唤新思想,新思想指导新实践。十九大之后,我国全面改革将更加深化,高等教育作为改革的重要领域,需要新思想、新实践,需要面向未来、面向世界。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还没有正式引入问责制,高等教育问责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缺失和空白。本文尝试借鉴美国经验,以自愿问责为视角,为我国公立高校推行问责制提供新思维、新路径。

一、自愿问责制的意蕴与特点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在高等教育领域引入问责制。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演变与发展,美国高等教育问责制由最初注重经费使用的外部问责,逐步发展到注重教育教学质量的内部专业问责,但无论是外部问责还是内部专业问责,高校都处于被动境地。为了规避因为高校自身的不作为而遭受政府、社会强制性问责的风险,美国公立高校变被动回应为主动应对,建立了注重民主参与的自愿问责制度。

(一)自愿问责制的发展与演变

公立高校在美国发挥着重要作用,并肩负着促进个人在经济和社会中的流动以及促进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进步的职责和使命。鉴于公立高校的重要性和资金来源的公共性,公立高校长期以来常常受到来自地区认证机构、州、联邦政府等部门多样化的问责。虽然问责对公立高校来说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每所公立高校都认真且持续地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致力于问责考核。但遗憾的是,多渠道收集到的信息经常是碎片化的,以致模糊了什么样的信息对公立高校做出改进最有帮助。

2006年9月,美国教育委员会在发布的关于高等教育未来的最终报告中指出:“缺乏有用的问责数据不利于决策者进行决策,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妨碍了高校向公众展示其公益性。”这一结论将矛头直接指向了高校经常采用的问责报告。问责报告的模型、指标是各州立法机构批准使用的,但报告的结构性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高校自身的不作为,高校将会面临政府强制性问责的风险。这一论断被许多立法和政府机构的官员所引用,其中就包括高等教育委员会主席查尔斯·米勒(Charles. Miller)。

他警告说:“如果高等教育不适应变化,没有战略眼光,那么事情就会被强制执行。”[1]鉴于此,美国公立高校问责制需要采用新形式来应对新局面、解决新问题,于是,自愿问责制呼之欲出。美国州立大学协会(AASCU)和美国公立与赠地大学协会(APLU)开发了自愿问责系统(VSA)的量表和软件去回应利益相关者的问题,为学生和家长选择不同的院校进行比较提供一个可靠的依据。两大协会目前拥有超过520所公立本科院校,覆盖了超过三分之二的美国本科生。因此,该问责制如果能够广泛推行将会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社区学院作为美国高等教育中规模最大、最容易入学的部门,对学生和社区的生活质量都有着重要贡献。面临着在提高学生毕业率,为结果负责和回报教育投资等方面的绩效压力,社区学院正积极寻求以数据为导向的证据改进学院工作,提高学生学习成果,证明其自身价值。“实现梦想”(Achieving the Dream)和“全国社区学院基准测试项目”(National Community College Benchmarking Project)是回应外部问责压力的两大积极行动。与此同时,奥巴马政府将社区学院作为经济复苏的核心驱动力。奥巴马政府呼吁社区学院到2020年为美国再培养500万名大学生。2010年10月,在白宫举行了关于社区学院的历史性峰会,随后又举行了几次小型会议,商议如何更好地提高学生毕业率和促进学生学业的成功。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鼓励社区学院多开设社会所需专业和培训项目,帮助更多的学生在未来取得成功。越来越多的政策制定者、教育专家和其他有影响力的利益相关者认识到社区学院对美国高等教育至关重要。在高等教育领域加强问责的大背景下,国家助推社区学院促进学生学业成功并重新认识到社区学院的重要性,这为社区学院进行变革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社区学院正在利用这些有利因素来解决这个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现行的问责制没有充分评估社区的绩效。社区学院需要一个核心问责制评估其有效性,包括发展性或补习教育、学院课程、转学以及劳动力培训等方面。一个更好的问责制是以高质量数据为基础,可以帮助社区学院集中资源完成其肩负的使命,能够让大学领导、管理者、教师、资助者、政策制定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社区学院的价值和重要性有更明确的认识。

就像公立四年制的本科院校,他们设计了VSA,社区学院领导认识到有必要设计自己的问责制。于是美国社区学院协会(AACC)与社区学院受托人协会(ACCT)和大学理事会(College Board)合作,在比尔和梅林达·盖茨基金会(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和露米娅(Lumina)教育基金会的支持下,为社区学院设计了一套新的问责制:自愿问责框架(VFA)。VFA是有史以来第一个全国性的、衡量两年制社区学院的问责制方案。该框架基本上能够全面体现社区学院的使命,覆盖不同学生群体多样化的学习目标和需求。

(二)自愿问责制的内涵

根据美国宾夕法尼亚教授肯尼斯(Kenneth)的观点,外部问责制必须由专业的正式授权的机构负责,这些机构包括专业的实践人士和教授专业知识的大学教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马丁·特罗(Martin·Trow)认为,外部问责制是学院与大学对他们的支持者和学校外部的所有公众所承担的一种责任,保证他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诚实并负责任地使用他们的资源,以及满足他们合法的期望。美国公立四年制本科大学的自愿问责系统和社区学院的自愿问责框架,都是由正式的专业机构负责,其职责也是诚实并负责任地使用公众的资源以及满足公众的期望。所以,从实施机构和职责上看,自愿问责应当归于高等院校的外部问责。而根据美国学者克罗克(Kroc RJ.)和汉森(Hanson G)列举的高校内部问责制管理的范围:理解教育途径、理解学生选择、收益率(yield rates)、招生规划、学生的学术准备、学生选拔、课程设置、课程研究、校园风气、学术项目与个人支持项目、学生保持、毕业及校友问题等13项内容。美国公立高校的自愿问责在内容上能够满足高校内部问责制的条件。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美国公立高校自愿问责制是美国公立高校领导层面对内外部压力做出的积极应对策略,自愿问责制的主体是高等院校认可的专业正式的机构,问责的内容是教学、师生质量、校园环境等内部指标,基于市场与民主需要,介于高校内部与外部问责之间的,能够有效平衡内外部压力,保障大学内部自治的信息公开制度。

(三)自愿问责制的特点

1.灵活性

作为一个自愿的、高校主导的项目,VSA是敏捷的、灵活的。它能够比联邦授权的系统更快地进行调整以满足其用户——学生、家庭、学业顾问、政策制定者和高校的需要。与在同一时间创建的其他自愿系统一样,VSA允许及时地进行数据的更新与调整,鼓励引入新工具,适应新的政治环境,满足不断变化的信息需求。灵活性在VSA的数据设计和应用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比如在学生学习成果的公共报告中,VSA提供了三种测量工具供参与院校进行选择,分别是大学学术能力评估(CAAP)、大学学习能力评价(CLA)、学术水平和进展测量(MAPP)。

学生学习成果的最初报告格式被设计为一项为期四年的试点项目,允许以前没有使用标准化测量工具的公立大学探索如何将其纳入现有的评估计划中。试点还提供了一个时间框架,用来判断院校是否达到预期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改进。

2.高质量的数据支撑

可靠的、值得信赖的数据信息是任何公共问责的基石。VSA尽可能利用国家认可的数据来源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接受度。通过大学一瞥(At A Glance), VSA可以为既定的受众量身定制一套大学的肖像数据。大学一瞥工具可以向州议员描述学生结果,展示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体验,说明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成功,为学生尤其是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提供关于大学费用和财政资助的信息。此外,VSA还可以报告跨多个院校学习的学生学习进度和毕业情况,比联邦毕业率更全面。VSA定义的新学生群体(如退伍军人、佩尔助学金的接受对象)使得数据的分析更加有效、可信。

3.集体统一行动

作为一个自愿的项目,VSA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参与院校的集体声音。从美国公立高校问责制的实施效果上看,多数公立高校的集体行动远比单个院校更具影响力。VSA是高校集体自愿行动回应联邦政策制定者要求强化问责和透明度的典范。超过300所公立大学最初愿意加入VSA,并致力于共同衡量和报告学生学习成果,这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和达成问责目标,同时避免斯佩林斯建议联邦强制高校进行报告的要求。在外部要求问责呼声加剧的同时,高校通过集体发声、集体行动回应外部问责的压力,捍卫大学自治。

4.报告有意义、有针对性的信息

以正确的方式向正确的受众报告正确的信息是必要的。参与VSA和VFA开发的院校领导并不想让“大学肖像”(College Portrait)和“框架概览”(VFA Profile)成为另一项排名,而是为消费者和决策者提供根据个人偏好和优先次序选取的信息,自己去做排名。随着时间的推移,很明显,仅仅为决策提供各种数据是不够的。公众,特别是高等教育之外的公众,通常只需要在小范围内做出合理的选择。事实上,提供少量的、有意义的、有针对性的信息而不是提供大量的数据更适合用户做出合理的选择。“大学肖像”中的访问量显示,一些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信息(比如学生学习成果)很少被浏览,用户不知道要问什么问题,也不知道提供的一些数据为什么是重要的。向用户解释哪些信息值得他们考虑,帮助他们了解信息,并通过决策过程指导他们。如果一个问责制或透明项目的目标是让消费者或决策者根据信息而不是故事或奇闻轶事做出决策,那么就必须确定关键指标,并解释为什么有些数据比其他的更重要。

二、我国公立高校推行问责制的时代要求

(一)“双一流”建设的需要

2017年9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了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共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共95所,“双一流”建设就此全面启动。好学校的标准也由原来的“985”、“211”替换成一流大学加一流学科。“双一流”政策以新公共管理理念为指导,更加强调政府分权、高校自主、需求导向和公开竞争,更加强调经济、效率、绩效和社会参与,体现出更加鲜明的市场化取向。[2]“双一流”建设的这些特征与我国公立高校推行问责制的发展方向共轭共生。根据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教授约瑟夫·博克(Joseph C.Burke)“问责制三角形”观点,健全的问责体系应该包括国家优先的政治问责、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问责、基于“资源—声望”的学术专业问责。由于之前我国公民社会、市场机制的不健全,高校问责也仅是单一的政府外部问责,“双一流”建设为我国公立高校推行政治、市场、专业互动的高等教育问责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二)供给侧改革的需要

2015年1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 11 次会议上首次提到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教育部原部长袁贵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上指出,中国高校的转型发展,实质上是中国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改革这个原本适用于经济改革的名词,同样适用于高等教育领域,高等教育在许多方面也存在着“产能过剩”、“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问题。因此,这就不难解释,为何一方面国内部分高学历人才过剩,普通高校毕业生难就业,另一方面一些紧缺行业却找不到合适的人才;一方面国内需求不振,另一方面消费外溢导致“出国”热度不减,不少消费者去境外购买教育服务。[3]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资源利用率,进行制度创新是供给侧改革的出路之一。无论是注重经费使用的外部问责,还是注重学术声望的内部专业问责以及注重大学自治的自愿问责都是为了使大学更好地提高教育质量,合理高效地使用高校资源,为促进社会发展服务。因此,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制度建设之一就是建立健全我国公立高校问责制。

(三)实现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大学治理分为“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强调高校与政府、社会等利益关系的协调。“内部治理”主要指向了以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为代表的各种权力关系的协调。理想的大学内外部关系秩序,首先表现为大学内各群体能够各安其分、各司其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敬业乐群,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其次表现为大学外部为大学的良性运转提供全面法律保护和制度支持,大学内部通过提供高质量的社会服务反哺社会。[4]而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学家伯顿·克拉克(Burton R.Clark)把高等教育系统的协调看作是国家、市场、学术三股力量之间相互博弈、制衡的关系。[5]159大学教育质量也不再单单只是高等教育的内部事务,而是与民族国家发展休戚与共、与普通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务。在现代社会,大学已成为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通过采用高等教育问责制来有效回应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不仅是顺应高等教育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加强我国高校大学治理,实现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选择。

(四)高教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需要

2017年1月,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在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激发教育发展活力的要求中,把推进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教育“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研究制订关于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放”和“管”是“放管服”改革中最重要的一环,是对高校长期存在的过度行政化状态的破除,其目的在于摆脱高等教育对传统体制机制的路径依赖。“服”是要求转变传统的管理思维,树立为高校、为师生、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在高教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契机,借鉴美国公立大学自愿问责的网络运行模式,建立高校公共数据库,实现院校间的信息共建、信息共享,借此推进我国高校校务党务信息公开,建立与政府、社会的良好互动机制。与此同时,基于“服”的要求,还要鼓励高校采用多种方式进行问责,之所以要求高校采用多种方式进行问责,是因为单一的问责方式,不能服务并且满足来自政治、法律、专业、市场等方面不同目标、不同利益主体的多样要求。

三、我国公立高校问责缺失的现状查考

(一)问责实体的缺失

通过对美国公立高校问责制进行研究发现,无论是外部问责还是内部问责、自愿问责,虽然各自问责的侧重点不同,但它们都有着相同的构成要素。高校问责的核心构成要素包括:问责主体(谁来问)、问责客体(来问谁)、问责内容(问什么)、问责程序(怎么问)。从不同的问责视角出发,其问责的主体、客体、内容、程序各不相同。以自愿问责为例,其问责的主体是美国公立院校的各大协会组织包括美国州立大学协会(AASCU)、美国公立与赠地大学协会(APLU)、美国社区学院协会(AACC)、社区学院受托人协会(ACCT)和大学理事会(College Board)。问责的客体是加入该组织的各成员。问责的内容则根据不同高校的任务和使命,最大限度地保持美国高等教育的多样性,在为公众提供更多有用信息的同时,也彰显不同院校的特色,即求同又存异。在问责程序上,由于自愿问责是高校自主发起的问责项目,院校拥有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的自由。

反观我国高校,虽然并没有正式引入高校问责制,但由于政府对高校的管控极强,高校长期处于政府问责的阶段,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惯性、集权管理运作模式、官本位的文化观念使我国高校问责显现出很强的路径依赖性。高校问责在问责主体上缺失师生主体、市场主体、公民主体等多元参与。在问责内容上,强调党政官员行政问责的内容多,专业学术问责和信息公开的内容少。在问责程序上,一般都是自上而下的审查或者评估,而基层的院系及其教师和学生无权审查和评估行政部门和领导。高校归根到底是一个特殊的学术组织,行政问责虽必不可少,但是基于学术的高校内部专业问责以及基于社会广泛民主参与的市场问责更是不可替代。行政问责应该在位不缺位、补位不错位。建立政府、学术、市场多元互动的问责机制,是我国公立高校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问责文化的缺失

不少学者将问责视为西方的舶来品,其实不然,我国传统文化的“自律”和“自省”文化可以视为我国问责文化的早期形态。在《论语·里仁》中“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和《左传·哀公十六年》中“呜呼哀哉!尼父,无自律。”,是最早的关于“自省”和“自律”的提法,孔子所说的“自省”其实就是一种自我评价、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调控和自我教育过程。美国公立高校之所以集体发起旨在促进高校自身教育质量提高的自愿问责,外在原因是外部强烈的问责压力,其根本的内在原因在于美国公立高校根深蒂固的大学自治文化。自治文化赋予每所公立高校强烈的“自律”意识和“自省”精神。因此构建我国公立高校问责制,关键在于建设问责文化,问责文化是问责制的灵魂。

由于我国公立高校从办学伊始,就缺乏大学自治和办学自主的土壤,大学“自省”和“自律”文化显得比较薄弱。随着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增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高校法人地位的确立,高校由主要依靠政府管控的“他律”时代将一去不复返,高校将越来越多的依靠“自律”来实现大学自治,赢得公众信任和支持。根植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自律”和“自省”文化将会是我国问责文化建设的精神内核。

(三)问责法规的缺失

美国联邦宪法第十条修正案规定:“宪法没有授予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而又未禁止各州政府使用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政府或其公民。”高等教育的管理权下放到各州,各州通过立法强化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规定辖区内各高校定期发布问责报告。1973年,在问责制出现后不久,美国有些州政府已经意识到了问责对大学自治可能带来的冲击,并且赋予了该州的公立大学的宪法地位,公立大学已经成为了政府的第四个权力部门,与立法机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一样享有宪法权威。[6]虽然法律跟进具有滞后性,但是法律的形式可以使问责变得更加规范,更具执行力。

在构建我国公立高校问责制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丰富和健全高校问责法规。缺少法理依据和支撑,高校问责在我国就会流于形式,难以形成长效机制。现存的法规主要集中于对高校党政干部的问责,包括《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定高校问责法规,落实高校法人地位,发挥大学章程治校总纲领的作用,明确高校权力边界是我国公立高校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的努力方向。

四、我国公立高校推行自愿问责制的建议与展望

美国公立高校自愿问责制的出现,并不是对其他问责制的替代而是对公立高校问责制的补充和扩展。正如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教授约瑟夫·博克所描述的那样,高等教育问责的目标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从最初要求大学绩效到要求提高教育质量,再到满足外部公共利益和市场需求的响应……就像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情况一样,新的目标总是在不断增加,但是以前的目标却很少被丢掉。[7]我国公立高校问责制虽然起步较晚,在问责核心构成要素、问责文化以及问责法规等方面比较薄弱,但我国公立高校问责制的构建具有后发优势。通过借鉴美国公立高校问责制实施的成功经验,尝试对未来我国公立高校推行自愿问责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与展望。

(一)构建高校基于质量、服务、自律、自省的自愿问责文化

强调质量与服务的问责文化,是美国公立高校自愿问责制成功实施的关键。可靠的、值得信赖的数据信息是任何公共问责的基石,高质量的数据收集、展示为公立高校赢得了公众的信任。以高质量的数据信息作支撑,知情的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奖励那些以最实惠的价格提供最好服务的院校,并惩罚那些未能达到目标的学校,这就是美国基于质量和服务的自愿问责文化。我国高校当前正在进行的“双一流”建设,就是要建设强调质量的高品质大学和高品质学科。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强调“放管服”改革,就是要加快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面向社会办学,立足于服务社会。可见,构建基于质量和服务的自愿问责文化,不仅是我国未来推行自愿问责制的优先发展方向,也是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和去行政化改革的迫切要求。

如前所述,自律和自省可以视为我国早期问责文化的形态,自律、自省的我国传统文化完全可以与自愿问责实施无缝对接。高校不同于行政机构,也不同于经济组织,是一个特殊的学术组织,政治问责、绩效问责并不完全适用于高校,而且还可能会对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造成破坏和干扰。建立在自律和自省文化基础上的自愿问责,是对政治问责、绩效问责不足的弥补和扩展,可以帮助公立高校实现问责的软着陆。鉴于此,我国公立高校未来推行自愿问责的关键,在于构建基于质量、服务、自律、自省的自愿问责文化。

(二)借助民主参与、准市场问责,实现大学自治

民主是美国社会的代名词,在高等教育领域也不例外。在这一点上,充分体现了“自愿”的本意:即大学驾驭变革的自主性和主导性。[8]作为高校自愿发起的问责项目,院校享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高校根据加入协议,向学生家长、政策制定者、官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集体、透明地公布所需的信息,在展现高校自信的同时,也赢得了公众的信任。自愿问责作为一种准市场问责,秉持市场出竞争、竞争出质量的观点。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高等教育作为一种教育资源也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开放的市场。高校之间广泛而充分的竞争,使得不同类型的高校都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找到自己的准确定位,最终使得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能够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做出最快的反应和最大的适应。[9]

无论是“双一流”建设还是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政府在其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市场性资源配置和行政性资源配置交叉重叠,使高校面临着两难选择,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我国目前不成熟的市场机制以及高校行政化所产生的后遗症。自愿问责的准市场竞争,可以使高校通过民主参与、准市场问责在政治问责之间形成一道防火墙,在回应问责压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排除外部政治干扰,实现高校自治。由此我们看到,自愿问责之所以能在美国取得成功,不仅仅是因为其设计的合理性,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其健全的公民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的问责制度,不仅仅需要制度设计,还需要从我国公民社会、市场经济的体制机制建设抓起。

(三)依靠信息共建、共享、公开,规避“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

美国公立大学恪守一个关键性原则:教育是公众福利的一部分,大学是为了给社会谋福利而建立的,其州属性质决定了 80%以上的本科生在州内录取。[10]自愿问责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给学生、家长提供他们想要的信息。如何定义、搜集和展示这些信息是工作的重点。考虑到成本问题,其使用的数据信息尽量与政府要求的数据报告相衔接。这种方法旨在提高数据的可比性、准确性和可信度,并使院校的负担最小化。之所以如此强调信息的重要性,是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会出现“逆向选择”(逆向选择是指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差的商品总是将好的商品驱逐出市场,当交易双方的其中一方对于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状况比另一方知道的更多时,便会产生逆选择问题)和“败德行为”(败德行为也称道德风险,它是指在协议达成后协议的一方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来损害对方的利益)。[11]212,217在“大学肖像”设计中,加入了净价计算器,该工具就是为了方便学生尤其是低收入的学生获取关于学费信息,避免因为信息的缺失造成“逆向选择”。

高校作为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其利益相关者是多元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沟通不畅,就会引起利益相关者对高校的不信任。要重拾公众对公立院校的信任,必须要使信息沟通顺畅。在信息共建、共享方面,我国高校除在图书信息共建共享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和需求,在其他方面尚缺少利益共同体,动力不足。在信息公开方面,早在2010年,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涉及办学、招生、奖助学金、财务管理、教学科研等多方面,但是落实的成效并不令人满意。在最关键的财务信息方面,许多高校要么没有显示,要么没有更新,要么链接失效。信息残缺、信息沟通不顺畅,加之近年来学术不端、学术腐败事件的曝光,加剧了公众对大学的不信任。因此,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未来推行自愿问责制的过程中,信息共建、共享、公开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公众掌握不了全面、准确、有效的信息,高校问责也就无从谈起。

参考文献:

[1]David·Shulenburger, John·Hammang.Development of a Voluntary System of Accountability for Undergraduate Education[R].Center for the Study of Higher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erkeley. May 30, 2009.

[2]苏永建、李冲.“双一流”背景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挑战与应对[J].教育发展研究,2017,(1).

[3]朱玉成.政府职能转变视角下的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J].高等教育研究,2016,(8).

[4]王洪才.大学治理:理想·现实·未来[J].高等教育研究,2016,(9).

[5]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王承绪,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

[6]Lyman A. Glenny and Thomas K. Dalglish.Public Universities,State Agencies, and the Law: Constitutional Autonomy in Decline[M].Berkeley, Calif: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Center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 Higher Education, 1973. 42.

[7]Joseph C. Burke and Associates.Achieving Accountability in Higher Education: Balancing Public, Academic and Market Demands[C].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2005.4.

[8]柳亮.“自愿问责制”:美国高等教育问责制发展的新动向[J].比较教育研究,2011,(2).

[9]张应强.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与培育质量文化[J].江苏高教,2017,(1).

[10]韩萌.“后危机时代”世界一流公立大学财政结构转型及启示——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为例[J].教育研究,2016,(5).

[11]厉以宁.西方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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