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梦蝶
一个人、一部手机、一具棺材,电影《活埋》仅利用这三种元素就获得了第25届西班牙戈雅奖最佳原创剧本等三项大奖。作为一部小成本电影,没有华丽的布景,也没有什么明星大腕,却把故事讲得如此扣人心弦,以至于它在业内好评如潮,也不足为奇。随着《活埋》知名度的提高,“密室电影”这一概念也再次为更多人所知,这种独具魅力的叙事方式更是让众多影迷感到好奇。
所谓的“密室”,是指人的视线被空间部分或者全部遮蔽,从而形成了一种阴暗、拥挤的空间氛围。密室电影中,这种密室元素往往会使人产生一种紧张、压抑的心理效应。影片《活埋》就将这种元素展现得淋漓尽致。在一个极限的幽闭空间内,用短短95分钟的独角戏,不仅把故事讲得精彩纷呈,所释放出的社会图景和人性隐喻也让人印象深刻。
近些年,密室元素在电影中被运用得越来越多,众多影片都取得了票房与口碑上的成功。其实,密室电影历史悠久,这种密室元素之前大多只在小说或是戏剧上运用广泛,西方戏剧界甚至提出过“三一律”的概念,即在戏剧创作时,故事要发生在一天或者一昼夜内,地点在一个场景,情节服从一个主题。随着时间与技术的发展,电影的发明将这种密室元素慢慢带上了大银幕。在随后的几十年时间里,诞生了大量的优秀作品。按照空间以及影片中主角人数的不同,这些密室影片被分为独角类和群像类。所谓的“独角类”是指,在一个仅能容身的空间内只用一个人完成叙事,例如《洛克》《狙击电话亭》等。而群像类则指一群人在一个较为封闭的空间内通过没完没了的对话以及人物错综复杂的关系完成故事的叙述,例如《完美陌生人》《彗星来的那一夜》等。影片《活埋》则属于前者,在同类型领域中属于经典的上乘之作。
影片讲述的是一个在伊拉克工作的美国卡车司机保罗,因为国家间的冲突问题致使他遭到叛乱者的绑架,只身困于一具棺材内。无法逃脱的他身边只有一个打火机、一部手机、一把小刀,不仅要长时间地面对这个幽闭狭小的空间,还要不停地阻挡各种随时可能发生的灾难。在尝试拨打了各种求生电话之后却仍然等不到任何救援的他,最终陷入了无尽的绝望,被黑暗吞噬。从头至尾,主人公保罗都没有离开过“棺材”这个叙事空间,所有的情节推进以及情感的层层递进问题也都在这个极限的封闭空间中一气呵成。
密室电影对情境的选择要求非常高。虽说是空间封闭,但为了塑造人物、推进情节的发展,导演一般会将情境放在一个封闭但却与外界依旧保持某种联系的空间内。影片《活埋》选择了一个既封闭又无交流性的棺材里。影片从头到尾都只有一个人,所有的情节冲突、情绪渲染、节奏把控的责任都在他身上。在主角所处的密闭空间内,唯一与外界的交流,只有一部手机和不停渗入的流沙、钻进去的毒蛇,还有透进棺材的微光。并且全程无转场,甚至在很多时候,导演会利用黑幕加画外音的形式表达情绪。众所周知,“行动”是影视作品最重要的叙事动力,然而影片中,导演却选择把主人公放在一个仅能存放尸体的情境内,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主人公的“行动”,从而限制了叙事的弹性。导演在给自己设置完难题后,其用意也很明显:“棺材”象征着死亡,在生死边缘挣扎的他,面对的不仅仅是自己的生命即将陨落,更多的对人性的失望。“心死”大过“生死”,利用“棺材”的象征也升华了影片主题。
另外,这之前并没有哪一部电影敢把故事放在这样一个极其逼仄的空间内叙述,这样的选择也加大了影片的噱头。这样的情境选择考验的不仅是演员的表演,更在于导演“说故事”的功力。对于“密室电影”来说,情境的选择几乎可以决定一部电影的成功与否,“棺材”所塑造的密室空间在某些方面促成了影片的成功。
不管是在“独角型密室”还是在“群像型密室”中,道具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叙事元素,对于一个封闭空间来说,往往担负着推进情节发展、展现人物关系、塑造人物形象的作用。而众多道具中,“手机”在近几年的密室电影中受到各大编剧、导演的青睐。毕竟,作为一种通讯工具,手机是唯一一个可以联系“密室”与“外界”的中介。
在影片《活埋》中,主人公几乎全篇都在打电话。在一次次通话过程中,故事发生的背景、周遭的环境慢慢清晰,关于该事件的起因与经过也逐渐明朗起来。“美国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对伊拉克地区进行了军事报复。作为一个原本有着美好幸福家庭的卡车司机,只是个负责货运的普通人,在一次货运途中遭遇当地人伏击,醒来后就被绑架深埋在沙漠的棺材里。在与各方不停的对话中才明白这其中的阴谋与利益,作为一个政治的牺牲品,他做了所有反抗,却还是要面对眼前不可更改的命运。
通过通话,主人公的人物形象也渐渐丰满。例如,主人公醒来的第一时间就是拨打自己国家的报警电话,并且一直强调自己是“美国人”。因为在他的潜意识中,自己是美国公民,不管身处何地都会受到自己国家、政府方面的保护,不可否认,他深爱着自己的国家,就如同千千万万的美国普通民众一样。但是接踵而来的等待、欺骗和不作为将这种信任消灭全无,并将他逼入崩溃的绝境。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刻,他失望的不仅仅是对人性,还有对国家的作为。
随着一个个通话,故事的本质也慢慢浮出水面,情节在不经意间引向高潮,虽然只有声音,却一点也不觉得乏味。行动的缺失削弱了情节的力量,但手机在本片中所发挥的作用弥补了叙事的空白,功不可没。
在好莱坞的商业大片中,丰富且绚丽的视听语言往往是众人选择买票进入电影院观看的理由。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越来越能满足观众在大银幕前寻求刺激的视听体验需求,致使最初的传统型视听表现逐渐被市场抛弃。然而,在密室电影中,传统的视听表现却展现出它最富魅力的一面,成为影片中的点睛之笔。
影片《活埋》中,无论是忽闪忽灭的火光,还是主人公传出的呼吸声,都让这部影片的感情色彩和紧张氛围提升了一个层次。火光让屏幕忽明忽暗,手电筒刺眼的光芒不时划过银幕,除了增添了悬疑的意味,更象征着一种希望,这种求生的意愿也随着时间以及一个个电话的接通而“忽暗忽明”。喘息声与主人公经历的不同事件、表达的不同情绪相匹配,刺激着观众的耳膜。导演通过这样的方式潜移默化地使观众拥有了一份“同理心”。“利用不可逾越的鸿沟制造各种反差,并辅以各种激励事件推动情节进展,以让观众无法自拔。”罗伯特·麦基在《故事》中提到,“电影观众不会防卫自己的情感,他们以一种连自己爱人也不知晓的方式向故事人敞开心扉,迎接欢笑、眼泪、恐怖、暴怒、同情、激情、爱恋和仇恨。”
影片中不同的双方处在不同情境下与主人公语气的对比也十分明显。这一头,主人公急不可耐、恐惧焦虑的情绪越是强烈,另一头就越是平静稳定。在生命的尽头,面对家人,主人公的语塞、哽咽终于将压抑许久的情绪表达出来。画面中使用大量的特写在强烈的光芒照射下,一种压抑、恐怖、无奈的情感油然而生。这样的做法很大程度上调动了观众的情感,不仅让观众揪着心,也让他们思考如果自己是影片中的那个他会怎么做?
电影的剧情分为场与幕,讲究每个分场间要有自己的层次与节奏变化。通常场与场间的区别是环境与场情绪的变化。本片全程只有一个场景,为了把故事讲得扣人心弦,主人公每陷入一个新的困境或产生一种新的情绪时响起不同的音乐,也为本片节奏贡献了力量。例如,刚开始,主人公正打电话寻求救援,信号却突然中断,本就焦急的他愤怒至极,在狭小的空间里四处寻找信号。这时,响起的是《A BUNCH OF LIES》,整个节奏变得紧张起来,在此后的80分钟内,这首音乐不止一次响起。而本曲的中文翻译为“一堆谎言”,与每个桥段所表达的意义,对伪善的控诉相符合。影片最后响起欢快轻松的美国乡村音乐《IN THE LAP OF THE MOUTAIN》,更是讽刺至极。
如果说故事是影片的“内心”,那么视听语言就是影片不可缺少的“外衣”。运用得当的视听语言会给影片增色不少,尤其是密室电影。
密室电影从萌芽到启蒙再到今天的成长,已经走过了近百年的时间。在一个封闭的环境内,运用仅有的道具和演员讲一个精彩的故事,不管是对于编剧还是导演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难的事。尤其是在电影产业如此发达的今天,观众们已经不再是过去那个请几个“大明星”,设几个华丽的场景就可以骗过去的“取款机”,他们要求的不仅仅是吸引人的故事情节,更需要一种真实的心理感受以及深刻的思想意蕴。
如果《活埋》的导演只是向观众们讲述了一个“绑架与被绑架者”的故事,那么它所获得的殊荣一定不止今天众人看到的这样,即使它有一个看点满满的密室“外壳”。表面上主人公的死是因为伊拉克叛乱者的“撕票”,但从二人对话的字里行间里却能看出不一样的意味。从美国政府刚开始的百般推脱,到后面主人公在发布视频后,政府人员改口称“我们会找到你的!”,从绑匪反驳主人公“你们来重建的是你们摧毁的东西!”等体现出的国与国之间的政治问题以及政府方面的所作所为才是害死主人公的真正凶手。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他终于明白,在利益面前人只不过是一粒尘埃,一文不值,可以随意任人摆弄,任人利用,除了自己的家人,没有人会在意,民众才是双方博弈的砝码。正所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不管政治立场与决策是对还是错,不管战争的结果是成还是败,最终承担结果的始终是百姓。
作为最受欢迎的小成本电影类型,独角型密室电影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投资商的肯定。旁人看来,它只需选择一个特殊的情境,运用一个或几个毫不起眼的道具,讲述一件足以吸引眼球的故事,再运用电影表现手段加以强化即可,但事实上,越是看起来简单的东西往往越难以呈现。只有赋予它深刻的主题意蕴,并用心编排叙事逻辑,反复推敲情节线索,才能让一部电影名垂影史。时间可以让人忘记技术的魅力,却不足以让情感与思想流逝于心。
参考文献:
1.寇嫒丽.“封闭空间”视角下的人性思索——以《彗星来的那一夜》为例[J].现代语文(学术综合版),2017(08):74-76.
2.王艳玲,何欣.电影《活埋》:极限空间的独特叙事[J].电影文学,2012(11):94-95.
3.龚诚.限定空间式悬疑电影的叙事技巧分析[D].上海戏剧学院,2012.
4.孙建业.浅析密室空间在类型电影中的运用[J].当代电影,2016(06):12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