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面向未来的妇联组织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妇联组织发展研究

2018-04-01 19:16郑长忠
妇女研究论丛 2018年1期
关键词:群团妇女体系

郑长忠

(复旦大学 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在中国革命与建设过程中不断形成与发展的,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结果。妇联组织是在中国革命与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妇联组织的建立使妇女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正式登上了中国历史舞台。由此,妇联组织也就成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妇联组织发展也面临着如何进一步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的任务。党中央决定实施群团改革,就是推动群团组织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战略举措。对于妇联组织来说,群团改革是其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动自身创新发展的一次良好机会。本文拟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规律性出发,结合妇联组织发展的自身逻辑,对妇联组织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机理进行分析,同时对妇联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其在新时代进一步发展的方向,从理论上做出相应的思考,以供有关决策部门参考。

一、妇联组织与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历史与逻辑

作为中国妇女的政治性和社会性的组织化力量,妇联组织是伴随着中国革命与现代化建设而逐渐形成与发展的。妇联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仅形成了自身的组织特性,而且也成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着妇女发展而形成了政治联系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因此,我们研究妇联组织的发展,就必须从妇女发展逻辑、国家治理体系发展逻辑与妇联组织自身发展逻辑等三个维度来把握。

(一)妇联的组织体系与组织特性:历史变迁与结构分析

任何组织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生成与发展的,是为了解决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而调整和变化的,也与其所处的历史条件相匹配,同时这些组织也都有其自身规定性和自身发展逻辑。正是在上述两个逻辑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这些组织的组织特性和演化规律。妇联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也遵循着这一原理。

社会发展总是有许多组织化力量在推动,同样,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组织性力量,其中包括大量的妇女团体。新中国成立之际,为了进一步推进妇女解放运动,使妇女成为一种全国性的政治力量,同时为了建立国家政权的需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将这些妇女组织力量整合起来,建立了统一的妇女组织,即中华民主妇女联合会。因此,在1949年4月1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就规定:“本会会员以团体会员为限,各省(市)或地区的民主妇女联合会,或其他民主妇女团体,凡赞成本会决议与章程,申请加入本会,经全国代表大会批准,或执行委员会先行批准,经代表大会追认者,均得为本全会员。”[1](P 494)由此,妇联组织从建立之初就是以团体会员为基础的联合会,而不是像其他一些政治和社会组织是以个体会员为基础。

以团体会员为基础的联合会的组织特性,使妇联组织在组织内部存在着其他组织,由此导致妇联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两方面关系:一是整体组织与团体会员之间的关系,二是各团体会员之间的关系。妇联组织的这种特性及其内部所存在的各种关系的复杂性,对于妇联组织发展来说,存在着利弊两方面特点:一方面可以使妇联组织的发展有较大的空间与弹性;另一方面,这一特性使妇联组织的整体性和有效性受到一定影响。

妇联组织的上述特性,在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作用下,推动着妇联组织的组织形态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之际,为了协商建国以及有效整合妇女组织需要,将国统区与解放区分别存在的有关妇女团体联合起来,建立全国性的妇女运动的统一领导机构,因此,团体会员得到了重视。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与单位社会体制建立,社会由多样性趋向于一元化,更强调集中领导,以反映多样性为诉求的其他妇女团体的基础开始受到削弱,同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妇女地位得到较大提高,妇女在各行各业与各个领域的劳动参与得到大幅提升,最大化动员、团结与联系妇女就成为这一时期需要被重视的内容,妇联组织建设也需要因应形势变化而调整与发展。

为此,1957年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就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实行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妇女联合会的基本单位是基层妇女联合会和团体会员。妇女联合会建立全国领导机关,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的各级妇女联合会”[1](P 502)。由此,妇联全国组织、地方组织与基层组织的垂直性领导组织体系被强调,不过团体会员依然还会存在。市场经济建立之后,随着多样性社会组织的出现,各类女性社会组织也蓬勃发展,妇联组织又开始重视与这些女性社会组织建立联系。

(二)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妇联组织空间:基于政治逻辑的分析

上述关于妇联组织特性的研究及其结构变迁的阐述,更多地是从妇联组织自身角度予以解释。由于妇联组织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其变迁还受到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所影响。这种影响不仅受限于妇联组织内部结构,而且还作用于其与国家治理体系各要素的关系。

作为后发国家,中国选择了以政党力量领导人民、驾驭军队、建立国家、推动现代社会发展的现代文明建构路径。由此,政党、国家和社会就成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三个重要要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过程中,妇女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妇女群众的重要力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的重要的组织载体。新中国成立之际建立的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团结代表全国妇女参与了国家政权建设,妇联组织也由此成为中国政治体制与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党与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以及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由于妇联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妇联组织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其他要素有着密切的关系,即,妇联组织与党组织、国家机构以及包括妇女在内的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成为妇联组织发展的逻辑空间。具体来说,全国及地方妇联组织负责人在党组织内有相应的位置或有资格参与相关的会议,妇联组织作为人民团体参与政协,妇联组织的负责人一般成为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候选人,政府的妇儿工委办公室也设立在妇联组织。另外,妇联组织还设立地方与基层组织,嵌入社会之中。由此,妇联组织就成为围绕妇女发展而勾连党、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一个组织网络与制度通道。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政治体制与国家治理体系随着政治任务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发展,从而导致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相关要素也因此发生了变化,而妇联组织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也就服从上述变化的整体逻辑而进行调整,包括组织内部的变化以及妇联组织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的变化。

(三)在政治联系与社会治理之间:国家治理空间内的妇联组织功能

在2013年10月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对妇联组织性质做出以下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同时明确了妇联组织的任务,具体如下:一是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三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四是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五是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六是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七是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合作,为维护世界和平做贡献。

分析上述文字,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判断:

从组织性质来看,妇联组织是一个比较明显的政治组织,具有多重特性:一是中国共产党的妇女组织,围绕着妇女问题与社会和国家产生联系。二是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一方面是代表妇女群众参与国家建设的人民团体,另一方面也是党与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三是妇女的政治组织,即“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这三重政治性组织特性是由妇联作为中国政治体制与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所决定的。

从组织功能来看,妇女组织作为中国特色的政治性组织,不仅具有政治性功能,而且具有社会性功能,其中政治性功能是主体性功能,社会性功能是基础性功能。上述对妇联作为政治性组织特性的描述中,已经对政治性功能做了相应的说明,在妇联任务中也对政治性功能做了详尽的描述,除了第五条之外,其他六条都是政治性功能的内容,还增加了与港澳台的联系和国际层面的联系。因此,妇联的政治功能最主要的是政治联系功能。从社会功能来看,上述任务中的第一条和第五条都涉及妇联的社会功能。这些社会功能主要是围绕社会治理而展开,既包括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治理内容,也包括发挥妇女的作用服务中心任务的内容。

组织功能是妇联组织形态变迁的本质规定,组织学理论和政治学理论都认为,政治组织的结构和形态是服务于组织功能的,或者说,组织形态发展和变化都是为了更好地推动组织功能实现而展开的。同样,对于妇联组织来说,每个阶段的组织形态都是为了推动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有效实现,并根据当时的社会和历史条件、妇女生存状态以及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而不断调整与发展的。对妇联来讲,群团改革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推动妇联应有功能的充分实现所进行的一次重大的组织形态调整。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妇联组织发展:维度与机理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为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各要素功能获得充分发育,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各要素之间形成内在有机化。妇联组织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机理来看,在要素层面上,作为党的群团组织,妇联组织属于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的外延部分。这就意味着,推动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领导要素的党组织发展,就包含要连带推动妇联组织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推动其应有功能得以实现。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以及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实际上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各要素之间联系的一个重要组织性机制。这就意味着,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各要素之间形成内在有机化,就必须推动作为联系机制之一的妇联组织深化改革,发挥勾连党、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功能。作为要素内容的妇联组织以及作为联系载体的妇联组织,要能够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进行改革与发展。从机理上讲,就必须围绕着结构、制度与价值等三个方面展开组织形态重构。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妇联组织的空间发展:结构的维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发展是各种交往关系和生存形态的变化。各类组织是基于一定权力关系而将人们有效联系起来的,并成为可以集体行动的人的聚合体。究其本质,组织就是一种按照相应原则建立起来并具有一定结构的关系空间。这种结构关系既包括组织内部人员之间以及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也包括组织与外部组织人员之间的关系。而组织功能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就取决于这些关系是否有效,是否能够理顺。

从根本上来讲,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基于经济、社会、政治等发展,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而需要国家治理体系各个要素内部关系以及这些要素之间关系根据上述变化而进行调整。作为要素内容以及作为联系载体,国家治理现代化围绕妇女问题所要求的那些关系调整,就需要通过妇联组织内部结构关系和外部结构关系的调整来实现。这种结构关系的调整既体现在关系空间层面的调整,也体现在现实空间层面的发展。

从关系空间角度来看,妇联组织形态的调整需要在以下两方面展开:一是妇联组织与其之外的政治和社会力量之间关系的调整;二是妇联组织内部关系的调整。前者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妇联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妇联与政治体系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政协、人大、政府、司法等)之间的关系,妇联与社会(包括各类社会组织、社会民众)之间的关系。后者需要考虑的是:妇联机关与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妇联组织与团体会员之间的关系,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之间的关系。

从现实空间角度来看,妇联组织形态的调整需要在以下两方面展开:一是在物理空间内的关系调整;二是在网络空间内的关系调整。前者是指关系空间中的关系调整在现实空间中的具体体现;后者是指关系空间中的关系调整在网络空间中的具体体现。不过我们应该看到,在现实中,妇联与政党、妇联与政治体系的其他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调整更多的是在物理空间中展开,这是因为这些结构要素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已经作为体制性安排落实下来。虽然妇联组织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调整以及与妇女群众之间的关系调整,归根结底是在物理空间内形成良性关系,但是由于互联网出现对人们的交往方式和生存形态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因此,这些改变更多地体现社会层面上。这就使妇联组织与社会以及妇女群众之间的关系调整很大一部分要在网络空间内完成。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妇联组织的机制发展:制度的维度

对于任何组织来说,其结构关系能够得以稳定下来并形成组织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有效运行的规范,就需要建立相应制度。这也就是说,对于组织来讲,制度是维护权力关系与规定行动秩序从而使结构关系得以有效落实的一种具体安排。因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妇联组织要达到上述调整结构关系以推动组织形态发展的目的,就需要通过推进相应制度的创新与发展得以落实。具体来说,就是需要通过打破体制区隔、开发制度功能与创新机制内容等三方面努力,来推动妇联组织的制度发展,以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组织和整合,在宏观层面上建立了以国家政权为主导力量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微观层面上建立了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单位社会体制,使党组织、国家和社会形成了一元一体的形态。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在既有的体制之外,出现了大量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组成部分,妇联组织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被整合进这一体制内,各类制度都是以既有体制为基础而形成的。因此,随着社会转型,妇联组织要对体制之外新生组织化力量实现有效联系和整合,就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打破体制区隔,实现组织形态重构。对于妇联组织发展来讲,这是一个实质性的制度发展内容,是推动结构关系重大调整的一个创新性制度安排。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政治体制与国家治理体系的设计与安排的机理来看,妇联组织既是作为党的外围组织的一部分,又是党联系国家和社会的联系网络的机制安排。根据这一设计与安排,不论是作为组成部分,还是作为联系机制,妇联组织与国家治理体系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都有一整套制度体系予以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要求妇联的上述功能得到充分实现,要求妇联组织必须围绕着功能的有效实现,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推动相应的制度内容改革。对于妇联组织发展来说,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发展工作,是推动组织功能有效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妇联组织遵循自身发展逻辑予以创新的重要保证。

不论是打破体制区隔,还是开发既有制度功能,都需要在具体的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同时,在妇联组织发展过程中,还涉及打破体制区隔以及创造性地开发新的工作领域,并建立相应的机制。另外,还需要根据新的社会变化特点,对既有的机制予以创新与调整。也就是说,机制创新成为妇联组织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所要开展的一项具体性工作。从维度来讲,机制创新,既涉及对外联系的机制,也涉及内部组成部分的互动;既需要运用行之有效的传统手段,也应该积极利用新型方式来构建这些新的机制或者推动机制创新。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妇联组织的文化发展:价值的维度

任何组织与个人的行动都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而所谓价值,就是人们所认为行为正当性的理由,从而成为规范人们行为内容与制度安排的精神性与认知性的根据。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社会结构和经济生活的变化,人们的价值内容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对于妇联组织来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网络社会的生成,妇女群众的生存形态和交往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同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也使妇联组织内部关系以及与国家治理体系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这些变化都将体现在价值层面上的发展。对于妇联组织来说,这些价值性内容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妇联组织的影响,二是妇联组织内部的组织文化发展。

全面深化改革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社会与政治形态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而对国家治理体系进行调整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在要素功能发育与结构要素关系上对国家治理体系进行调整。这种调整主要是通过结构关系与制度机制的创新与发展而实现的。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组织理论角度来看,这种调整除了在结构关系与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外,还需要通过价值层面的创新和发展予以配合。从现实来看,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党中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全面深化改革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相匹配的。这就意味着,适应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妇联组织发展,在妇联组织与国家治理体系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建构上,在价值层面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因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仅是妇联组织的一项工作,而且是妇联组织适应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要求。这就需要妇联组织在工作内容、制度机制与运行方式上,不仅应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而且还要以此为工具进行创新。

除了与国家治理体系其他要素互动的过程中应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外,妇联组织还应将此贯穿于组织内部运行,并使之成为组织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到具体内容,妇联组织内部文化还应有新的内容,一方面是要以这次群团改革的精神来发展组织文化内容,另一方面要根据市场化、网络化和全球化对妇女发展与组织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来推动新的组织文化的生成。最主要的是围绕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与群众性而展开,并将这“三性”的内容与妇联组织运行机制、组织结构形态发展结合起来,使妇联组织的价值维度获得制度维度和组织维度的支持。

三、群团改革与推动妇联组织功能实现:目标与内涵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妇联组织进行创新与发展,从而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然而,对妇联来说,这还只是具有一般性意义,要将这些要求落到实处,还必须根据群团组织发展逻辑以及妇联组织自身特性,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从而使妇联组织的功能在新时代得以实现。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群团改革:新时代推动妇联功能实现的战略决策

结构-功能理论认为,任何组织结构的存在都是为了实现某一种功能,反过来说,一种功能要得到有效实现,就必须以相应的组织结构为基础,并根据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然而,组织结构一旦生成,就有可能具有相对自主性,这就意味着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某一组织结构形态的延续与适应环境之间的张力和矛盾,从而使功能实现受到影响。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作为政党的一个外围组织以及联系国家治理体系要素之间的网络机制,群团组织的功能发挥将影响到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然而基于历史性原因,群团组织在组织结构形态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之间还有一定距离,这就要求群团组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自身组织形态发展,以实现其应有的功能,从而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群体组织发展及工作运行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存在着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和娱乐化上,这些现象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妇联组织中。虽然上述“四化”现象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发展过程中历史性地在群团组织身上生成的,但是客观上却带来了群团组织脱离群众以及工作有效性下降等后果,使其应有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实现。因此,这次群团改革就是围绕着克服“四化”而展开,通过组织形态创新与重构,推动包括妇联在内的群团组织适应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使其功能得到切实发挥。

这次群团改革有两大特点:一是有强烈的问题导向,二是有强烈的目标诉求。前者强调的是解决问题,消除负面影响;后者强调的是目标方向,实现应有的功能。如果说克服“四化”问题是群团改革的问题导向,其主要任务就是克服脱离群众的现象,那么,强化“三性”就是群团改革的目标方向,其主要任务是推动功能实现。所谓“三性”,是指群团组织所应有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这“三性”,实际上就是明确群团组织的功能内涵。作为群团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妇联组织的功能也体现在这“三性”上。

(二)强化“桥梁纽带”作用与政治性建设:群团改革与妇联政治功能实现

在党的文件与妇联章程中,妇联组织都被定位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以及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这就意味着,妇联组织政治功能很重要一个方面就是政治联系功能。从具体的维度来看,政治联系既体现了在政治体系内部妇联与其他部分的联系功能,也体现了妇联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功能。由此,一方面是党的政策能够有效落实到妇女群众之中,以及妇女群众意见能够获得有效表达,并成为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是党和政府关心妇女,以及妇女群众对党和政府产生认同。也就是说,围绕着妇女问题,通过妇联组织,使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党组织、国家和社会、市场之间产生政治联系。而对于妇联组织来说,要充分发挥其政治功能,就必须在“联”上下功夫,这也成为本次群团改革中妇联组织所要努力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妇联组织来讲,畅通与拓宽政治联系通道,消除与打破政治联系区隔,就成为其改革的首要任务。从具体的角度来看,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拓宽与畅通妇联组织与党组织以及政治体制内其他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通道。从现有制度性安排来看,这些通道都已有相应的制度支持,因此这方面改革主要围绕两方面展开:一是推进已有制度有效运行,并赋予新的内涵;二是根据新的发展要求,创新相关机制,建立具体制度,完善整个制度体系。

第二,拓宽与畅通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以及社会其他力量之间的联系通道。当前,遇到挑战较大的就是这方面内容,因此,对于妇联组织来说,必须在以下两方面进行推进:一是推进已有基层组织创新发展;二是根据新的发展要求,创建新的联系的组织网络与运行机制。

第三,拓宽与畅通妇联组织内部联系通道。经过几十年发展,妇联组织内部的组织体系比较完善,因此要推进这项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两方面展开:一是在打破体制区隔上做功夫;二是在利用互联网技术重塑组织网络与运行机制上下功夫;三是在联系社会和妇女群众的组织网络与运行机制改善上下功夫。

中央认为,这次推进群团改革的最主要目的是要解决脱离群众的问题。从上述分析中我们看到,妇联组织畅通、拓宽与党和国家之间的联系通道,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与社会的有效互动。然而,随着市场化、网络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妇女群众的交往方式和生存形态以及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就意味着妇联组织所面对的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妇联在与妇女群众和社会其他力量之间互动的方式也应该发生变化。这里有两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必须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从而使妇联的组织网络嵌入妇女群众与社会之中;二是必须对基层要有新的认识,特别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网络社会的生成,使传统的基层概念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方面在网络条件下,科层制式的基层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社会组织形式呈现扁平化倾向,同时人们不仅生存于物理空间中,而且还活跃于网络空间中;另一方面要有效服务基层,就必须根据网络社会的要求,推动组织形态构建,服务于网络条件下重新定义了的基层。

(三)增强双向服务能力与群众性建设:群团改革与妇联社会功能实现

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一个人需要在社会关系中接受其他力量的支持和服务,才能获得生存与发展,同时也应该以相应方式服务于其他人。因此,对于妇女来讲,通过国家和社会的支持才能得以发展,同时也应该服务于国家与社会发展。作为妇女的组织,妇联不仅具有政治性,而且也有很强的社会性,其社会功能就是推动上述两方面内容得以实现。由于在现实工作中,与妇女发展有密切联系的儿童问题和家庭建设问题成为妇联需要关注的内容,因此推动各方服务妇女发展、儿童发展与家庭建设以及团结妇女服务国家和社会就成为妇联组织社会性实现的主要内容,这也是推进妇联组织群众性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内容。对于妇联来说,推进群团改革就是通过组织形态与运行机制的创新与发展,使妇联组织的能力得以提升,以推动其社会功能的有效发挥。

推动国家和社会力量服务妇女发展、儿童发展与家庭建设是妇联组织长期以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妇联组织在这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形成了许多很好的机制。不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网络社会的生成,不论是妇女的生存形态、儿童发展的具体内容以及家庭建设的新要求,还是国家和社会服务这些内容的具体力量、资源、方式和机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就要求妇联组织,不论是在对妇女儿童家庭建设等具体内容的理解上,还是在整合资源与服务方式等方面,都需要根据新的发展进行创新,从而构建服务妇女儿童与家庭建设的新体制与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新机制。

推动妇女参与服务国家和社会既是社会治理的需要,也是实现妇女权益的内容。新中国成立以来,妇联组织在团结妇女服务国家和社会、推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建设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结构的变化,不仅社会治理对妇女参与的需求与领域都大大拓宽,而且社会以及妇女群众对参与的理解也发生了一定变化。因此,对妇女参与特别是妇女参政议政的问题,不能只局限于担任领导干部或在体制内空间中发挥作用,还应该将妇女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维度发挥作用都考虑进去。这就意味着,群团改革就是要推动妇联组织通过重新定义妇女参与,改进妇女服务国家社会的机制,发挥妇女作用。

(四)提升领导水平与先进性建设:群团改革与妇联功能实现的基础构建

作为体现妇联组织政治功能体现的政治性和作为其社会功能体现的群众性,要在现实中得到有效实现,就必须以妇联组织的先进性为基础和前提。先进性为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和群众性实现提供价值层面、能力层面和组织形态层面的支持。

对于妇联组织来说,其先进性主要是由以下三方面内容所决定的:

一是党的先进性是妇联组织先进性的价值来源。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妇女组织,党的领导决定了妇联组织拥有先进性的价值基础。也就是说,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以面向未来以及不断改进自身和发展自身等中国共产党所拥有的这些先进性特点,通过党的领导传递给妇联组织,成为其先进性的一个重要价值来源。

二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是妇联先进性的能力根据。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真理掌握在人民手中。作为人民半边天的妇女,广泛工作与生活在社会各个领域之中,与自然界和社会的各方面都有着密切接触,在实践过程中掌握了所在领域或环节的具体某方面真理。而妇联组织能够凭借其组织优势,能够将分散的真理内容,在相对整体和更高层面进行聚合,从而能够做到对女性状况、妇联运行以及社会发展等情况及其运行规律进行较为全面把握的可能。同时,妇联组织还可以凭借其组织特点,将最优秀人才有效聚合起来,从而使妇联能够在认识层面上拥有整体和深刻把握事物发展的条件。这两方面内容是妇联组织先进性的认识论基础,由此转化为妇联能力发展的重要根据。

三是妇联组织的组织特性是其先进性的组织基础。妇联组织作为党与国家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以及中国最大的女性组织,这些特点使其能够拥有较高的官方权威性、联系与组织最大多数妇女的可能。正是这两方面特点使优秀女性以及社会中其他优秀人才能够被聚合或整合到妇联工作之中,甚至参与或者协助有关决策,同时能够最大化地联系到妇女群众,使妇女的意志及其所了解的情况得到表达与整合。

上述决定妇联组织先进性的因素,成为妇联组织具有有效领导和整合全国妇女的重要根据。由此也决定了妇联组织要提高自身的领导力,推动其政治性和群众性的有效实现,就必须围绕着上述三方面因素的内在机理来加强自身的领导能力建设。同时妇联组织的组织形态的创新和发展,也必须根据上述三方面要求,根据时代和社会的变化来调整创新自身的组织形态。也就是说,妇联组织的先进性是保证政治性和群众性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推动妇联领导能力建设和组织形态创新的内在根据,因此,增强先进性不仅成为妇联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成为妇联改革的内在根据。

四、妇联组织改革的“从0到1”与“从1到N”:阶段与任务

根据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妇联创新与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妇联改革方案》,对全国妇联改革进行了部署并形成了整个妇联改革的框架,标志着“党建带妇建”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妇联改革框架已形成,但是在具体措施方面,这些内容更多是涉及党委的权限,因此这些工作的部署更多标志着妇联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即“从0到1”。然而,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使妇联改革任务全面到位,还需要妇联组织自身的努力,即需要完成“从1到N”的任务。

(一)“从0到1”:中央统一部署与妇联改革框架确定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妇联发展提出新的要求,而妇联要能够适应这一要求,就必须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一方面推动妇联自身发展,另一方面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妇联全面深化改革规定了逻辑空间与战略目标,妇联改革应该更好地服务于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其在政治体系中的作用,更好地联系与服务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全国妇联改革方案》,提出要通过“落实党建带妇建制度”,推动全国妇联党组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同时,要求妇联组织围绕思想教育以及妇女在经济建设和家庭建设中的作用等,创新动员妇女服务大局的载体和方式。前者从党组织加强领导、后者从妇联推动妇女服务大局两个维度推动,以达到通过改革与创新更好服务于党的领导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发挥妇联在中国政治体系中的作用,《方案》提出了以下三方面改革:

一是“拓宽妇女有序民主参与渠道”,并通过采取以下措施,从整体上畅通妇女意见与利益在政治体系中得以表达:进一步发挥妇联代表妇女积极参与人大、政府、政协各类协商;推动提高女性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并发挥其作用;在城乡社区建立由妇女参与的相应议事协商机制。

二是“改进全国妇联领导机构人员构成、运行机制和机制设置”,并通过采取以下措施,使妇联组织成为能够有效聚合与表达妇女意见与利益的组织载体:增强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和全国妇联执委会、常委会的广泛性代表性;完善全国妇联代表大会和全国妇联执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根据妇女群众新的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新的要求,调整优化全国妇联机关职能。

三是“改革全国妇联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并通过采取以下措施,使机关工作力量、工作方式能够与妇联在政治体系中发挥应有作用的要求相匹配:打破年龄、学历、身份壁垒,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机关队伍;进一步改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建立妇联干部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

为了更好地联系与服务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方案》推动以下几方面改革:一是建立全国妇联公职律师制度等,“创新妇联维权工作”;二是创新开展对留守流动妇女儿童等关爱帮扶工作,“深化特殊困难妇联儿童帮扶工作”;三是创新扁平化工作方式等,“建立依靠妇女群众推进妇联工作的运行方式”;四是积极推动在城乡社区普遍建妇联等,“创新基层组织设置”;五是发挥妇联作为党联系女性社会组织重要渠道的作用,“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联系引导”;六是“探索基层妇联与其他群团组织资源整合、协同发力的服务模式”;七是“打造网上妇女之家”,畅通网上联系妇女渠道,建设妇联网上工作新平台[2]。

(二)群团发展的“自贸区政策”:妇联改革与“党建带妇建”升级版形成

从国家治理体系角度来看,妇联组织实际上是处于政党、国家、社会、市场之间的一个制度性组织网络。这就决定着妇联组织在组织建设及其运行机制方面,很大一部分权限是由党组织所决定的,由此也导致妇联改革过程中的相当一部分内容要由党组织决定。分析上述方案的基本框架,我们发现所涉及的两个维度中,发挥妇联在中国政治体系中作用的相关内容,基本上属于党组织的权限,而联系与服务妇女群众与妇女组织等相关内容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党组织的权限。

基于传统的认知,为了加强某方面工作,必定是在人员、资金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增加和满足,然而这次群团改革过程中,中央明确不再增加相应的专职人员等所谓传统资源,反而减少相应的专职人员等配备,与传统认知有了较大差异。然而,如果我们对妇联改革方案进行深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实际上党组织是在打通体制内外屏蔽、破解体制机制刚性约束等方面下功夫,使包括妇联组织在内的群团组织,能够在打破体制内外区隔、获得工作弹性以及吸纳善于从事群众工作的人员方面,有了较大空间与灵活性,利于鼓励群团组织根据新形势以及群团群众情况的变化进行积极创新和改革。这些内容实际上都是包括“党建带妇建”在内的“党建带群建”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如果我们用一个比较形象的比喻来说明这次群团改革的特点的话,那就是党组织不再给群团组织以“政策洼地”,而是更多给了能够让群团更好创新与发展的“自贸区政策”。

上述现象表明,这次妇联改革实际上推动了党建带妇建的升级发展,从主要是给资源给政策为主的消极的“党建带妇建”,向鼓励创新与发展为内容的积极的“党建带妇建”发展。“党建带妇建”的升级版生成不仅对推动这次妇联改革产生影响,而且也要求今后妇联组织在自我发展、推动工作等方面,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适应新的“党建带妇建”的特点,这也是妇联改革所带来的一个新的成果。

(三)并非只是一次机构改革:对妇联的全面深化改革要有正确认识

不论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群团工作意见》,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试点单位关于妇联改革的做法,还是全国妇联关于改革的方案,都对群团工作改革以及妇联组织的整体发展做出了部署和安排。然而,由于这些工作大部分涉及党委的权限,同时为了解决组织发展的体制性破壁的任务,人员、编制以及机构、部门的调整就成为这次改革第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而这些内容对于在妇联组织中工作的人员来说,利益相关性较大;对于群团组织之外的人员来说,这些内容又是人们理解群团改革最明显的辨别性内容。因此,基于传统的经验,许多人就将这次群团改革仅仅理解为一次机构改革。

由于将这次群团改革仅仅理解为一次机构改革,这就导致一些地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及一些妇联干部,在具体推动妇联改革的过程中有着以下态度和行为:一是仅仅将其当成一项工作性的任务来完成,而不是当成一项事业性发展的使命来推动,以被动和完成任务的心态来落实群团改革的各项任务,以机关化和行政化的态度来对待。二是只是在人员和机构层面上进行被动性调整,而对机制发展和组织形态整体发展方面并不关心,体现了“贵族化”态度。三是只是被动地推动改革具体事项的落实,而忽视改革过程中的有效性问题以及体制机制的创新与发展,形式化和娱乐化地对待群团改革。这就意味着在群团改革中,存在着以“四化”的方式来解决“四化”的问题,这些现象值得关注。

因此,为了推动群团改革获得实质性的进展,使群团改革能够切实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在群团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群团改革意义的理解以及逻辑与机理的认识,要不断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和妇联组织的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群团改革是妇联组织形态重构和组织形象重塑的系统工程,是一次关系到妇联长远发展的战略性举措,而不是一次简单的机构改革。2017年8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的批示以及8月26日召开的中央群团改革工作座谈会,就是从这样的一个高度来推动群团改革走向深入的[3]。

(四)从“从0到1”到“从1到N”:妇联改革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经过一个阶段的努力,妇联改革工作已经完成了以党组织权限为主推动的启动性破壁和框架性构建的改革工作,即“从0到1”阶段,进入以妇联组织为主开展的整体性推进和全面性深化的改革阶段,即“从1到N”的阶段。我们认为进入“从1到N”阶段,妇联改革的工作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在目标内涵发展上,不仅要完成组织体制机制破壁,而且还要做到政权社会支柱再造。以党组织权限为主的打通体制内外各方面区隔的改革措施,就是为了通过实现组织体制机制的破壁,做好有效整合体制内资源以及勾连体制内外关系,从而实现妇联作为党与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以及作为政权的社会支柱功能能够得以体现,而不会被一些传统的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所阻隔。第一阶段的组织体制机制破壁工作完成之后,还必须根据妇联自身组织发展,在具体内容、具体机制上应该得到更好的落实和建构,就像机体动过手术之后,需要自我生长才能形成有机化。而这些工作就需要妇联组织围绕着改革的目标,根据党的要求、组织特性和社会发展进行全方位的构建。

二是在工作重点发展上,不仅要完成人员机构调整,而且还要做到组织形态重构。组织机制体制的破壁工作,首先必须在人员、机构和机制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当然,这些工作所涉及的主要是党组织的权限,因此也就成为妇联改革第一阶段的工作重点。然而,妇联改革区别于传统的机构改革就在于不仅仅局限于人员、机构、机制的调整,而且还要在此基础上推动妇联组织的整体组织形态的重构。而组织形态重构的工作,除了需要党组织进一步领导之外,更多的需要由妇联组织自身来完成,它将涉及从理念到方法到内容等方方面面的重构性工作。只有完成组织形态重构任务,才能做到切实落实政权社会支柱再造的目的,因此也就成为新一阶段妇联改革的重点内容。

三是在推动主体发展上,不仅要坚持党组织的领导,而且还要发挥妇联的主体作用。当然,不论是改革还是建设,不论是推动还是落实妇联改革和发展,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过在具体改革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工作推进,在涉及权限方面以及具体推动方面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上述情况来看,在第一阶段,妇联改革的工作主要涉及的是党组织的权限,因此在具体步骤安排和内容决定上主要是以党组织推动为主,在第一个阶段任务完成之后,不论是推动具体工作落实还是整体形态重构,都必须发挥妇联的主体作用,妇联组织必须根据改革的目标、组织的特性和社会的变化,切实完成改革任务,并根据新的发展,动态地调整和推进,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创造性地推动妇联组织发展,不能有等、要、靠的想法,这就是所谓“改革永远在路上”。

五、新时代妇联建设与组织形态重构:方向与内容

妇联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和娱乐化”,以增强其“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在党中央部署之下,妇联各层面改革都是围绕这些内容而展开的。改革工作需要经历破和立两个阶段。在立的阶段,既有具体层面的内容形成,也有整体形态的构建。政治学认为任何组织都有价值性和工具性两个维度,其中价值性的实现必须通过工具性的内容予以保证。这就意味着,只有通过组织形态的整体性重构,才能保证“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有了工具性的组织基础。因此,围绕“三性”来推动妇联组织重构就成为新时代妇联建设的重点内容。

(一)生态化、平台性与枢纽型的组织形态:妇联组织的发展方向

进一步深化群团改革,重构妇联组织的组织形态,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之中,必须根据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来推进:一是必须根据所拥有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的要求;二是必须根据妇联组织功能的内容;三是必须根据妇联组织特征的规定;四是必须根据新时期社会运行状况和妇女生存形态。因为所谓组织形态就是妇联组织联系政党、国家、社会以及市场所形成的组织网络及其运行机制的整体状况,它包括权力关系、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以及价值诉求等的总和,并以此为基础而形成有机整体。任何一方面要求都可能对组织形态的整体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从具体来看,“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的要求是妇联新的组织形态所希望达到的价值性目标取向,其他三个方面内容是关系到工具性落实的问题。

根据上述原理,我们认为在群团改革背景下,妇联组织的组织形态发展方向应该是生态化、平台性与枢纽型。所谓生态化,就是根据妇女群众生存状态、生活空间和工作领域的分布,以服务妇女儿童发展以及发挥妇女群众作用为社会性目的,以为党和政府联系和凝聚最大多数的妇女群众而夯实群众基础为政治目的,最大化整合服务妇女儿童发展的各方资源,发挥妇联服务妇女群众的专业性,从而使这些资源和力量能够呈现互补性、支持性等生态化的特点,并以此为内容和目标来构建妇联组织的形态。生态化构建是妇联重构组织形态所需要做的基础性工程。所谓平台性,就是妇联组织应该构建能够容纳上述生态化条件下所聚合到的各类资源和力量的相应机制和网络。所谓枢纽型就是通过组织形态重塑,使妇联组织能够在其中起到联系、统筹各方,并在此基础上与各方面力量特别是妇女群众形成紧密关系,成为推动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枢纽和轴心。

(二)在群众性与整合性之间:工作对象特性与生态化组织形态构建

从价值维度来看,妇联组织生态化建构主要围绕群众性而展开。要实现妇联组织的群众性,必须从两个方面进行着手:一是具体内容方面,二是组织网络方面。从具体内容方面来看,对于妇联来说,群众发展过程中的需求有两方面,其一是作为对他者服务的需求,其二是发挥自我作用以服务社会。这就意味着妇联组织必须筹措和联系满足这两方面需求的资源与力量。而要联系到这些资源与力量,就必须构建相应的组织和联系网络。也就是说,构建生态化的组织形态是为了实现妇联组织群众性诉求和做好群众性工作的组织性基础。

从组织逻辑角度来看,构建生态化组织形态,主要是围绕联系差异化、有机化、多样性的需求主体和服务主体以及创建复合组织网络而展开。具体来说,由于妇女群众的服务需求和提供服务的类型是多样性的,彼此之间又存在着相应的差异化,而这些特点都将落实到不同群体和不同个体之中。对于妇联组织来说,为了达到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目的,就需要将她们有机联系起来,为此就要构建差异化和复合性的组织网络。所谓复合性组织网络,就是根据不同主体的行为方式和生存形态的差异性而采取的相应的组织联系方式,从而呈现出复合性的特点。

从制度逻辑来看,生态化组织形态的构建,必须在建构多样化立体化整合服务资源机制与形成立体服务机制上下功夫。要实现对多样化的群众进行有效联系,并将分散于她们之中的各方面资源和需求进行对接,形成复合性的组织网络,就必须构建相应的机制。而这种机制最典型的就体现在它的整合性上。这种整合性要能体现对多样化和立体化的资源整合和需求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立体服务的机制。实际上,生态化组织形态的构建就是根据这一机制而形成的。

(三)在先进性与引领性之间:组织结构特性与平台性组织形态构建

妇联组织平台性组织形态构建的根据,在价值层面上以先进性的实现为诉求。在组织建构上则以妇联的组织结构特性为根据。通过构建平台性组织形态,实现妇联组织在组织运行过程中的引领性作用,从而最终达到先进性目的。

从价值逻辑角度来看,平台性组织形态的构建主要是围绕着生态化组织特点,通过建构与发挥体制性组织权威以形成先进性引领的基础。由于妇联组织是政党的妇女组织,它具有先天性的体制权威,这就使妇联组织除了能够构建生态化的组织形态以最大化联系到群众之外,还能够将这些资源有效统合起来,以平台化的方式呈现出来。一方面从具体的资源的角度来看,能够获得有效整合,另一方面,还可以从智慧众筹方面获得分散化的智慧来源。平台是由妇联构建的,同时妇联又具有相对的权威性,从而能够将分散的智慧和资源在更高层面上进行整合,为妇联增强“先进性”提供组织基础。

从制度逻辑来看,要做到平台性组织形态的建构就必须形成相应的机制,通过搭建平台性组织形态,以开发体制性资源并提升组织性权威。这就要求妇联组织必须打破体制内外的区隔,同时还要实现组织在体制内的资源整合,这次群团改革第一阶段所涉及的主要任务就是围绕这些方面而展开的。除此之外,还必须构建与不同群体不同对象的整合机制并出台相应的政策,形成既针对于不同对象又适应工作开展的多层次整合机制体系。这样就能使第一阶段群团改革所形成的体制性资源和组织性权威,在新的条件下成为平台性建构的基础,并得到更好的发展。

从组织逻辑角度来看,平台化组织形态的构建必须围绕智慧众筹、民意汇聚与资源整合的体系打造而展开。先进性在于其引领性,引领性又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理性层面和信息层面能有多方来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工和提炼,形成整体把握和前沿引领。由于妇联组织联系的面很广,能够整合到各方面的人才,从而可以凭借其组织优势将这些人才智慧汇聚起来,而后在更高的层面上进行汇聚凝练,从而形成可以引领妇女发展以及服务社会的智慧内容。另一方面是资源的汇聚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服务和满足各方的需求,从而形成相对的比较优势乃至绝对优势。生态化和平台化的组织构建可以为妇联组织实现这一优势提供组织基础,这就要求妇联组织必须围绕这些目的,在具体的组织形态、组织网络、组织内容上加以体现,并根据新的组织方式和组织手段将这些进行落实。

(四)在政治性与联系性之间:群团组织特性与枢纽型组织形态构建

妇联组织枢纽型组织形态构建,主要是在制度性通道和组织性网络上下功夫,以提升其作为桥梁纽带的联系性功能,从而达到政治性目的。

从价值逻辑来看,枢纽型组织形态构建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功能。所谓政治性是与公共权力和公共事务相联系的,对于群团组织来讲,政治性最主要体现在构建党领导和执政的群众基础,畅通群众情绪与意见表达,贯彻党和政府的政策。因此为了实现这一价值性诉求,一方面必须在制度性通道和组织性网络两方面下功夫,使通道和网络能够做到畅通和有效;另一方面,在联系群众方面,推动各方面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发挥和各方面意见表达,妇联组织必须在其相应的领域内发挥枢纽性作用,这就意味着必须做到畅通、可控和有效。

从制度逻辑来看,必须围绕着畅通、可控和有效而展开。妇联组织要利用其在体制内外两方面优势,并将这两方面优势进行整合,而后在制度层面上予以落实,使妇联组织能够在生态建构和平台搭建的基础上实现可控性。而要做到可控性和领导性,就必须在机制设计上有较高的灵敏性,既能推动制度和网络的畅通,又能保持快速的信息传递以及权威资源的控制,同时还要将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的因素考虑在内,进行制度设计和机制建设。这就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了枢纽性内容。

从组织逻辑来看,就是必须在组织网络和组织手段上将上述制度予以落实。这里涉及多层次的组织体系的构建,既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既有的科层制组织网络的功能和作用,还要将各类社会组织整合后的组织体系与妇联组织既有的体系进行对接,并且打通体制内外的区隔,发挥妇联组织在体制内的资源和权威优势。要将枢纽型组织形态建构与生态化和平台性组织形态构建等内容相结合起来,只有如此,枢纽型组织形态才有相应的基础。

六、结论

在中国现代文明建构逻辑的作用下,妇联组织成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提出,从价值、制度和组织三个维度对妇联组织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妇联组织必须围绕增强“三性”和克服“四化”为目标,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在全面推进妇联组织改革过程中必须遵循着妇联组织发展的内在逻辑以及改革发展的具体节奏,在完成以党组织权限所涉及内容的改革工作之后,就必须转入以妇联自身为主推进的妇联组织全面发展的任务,在生态化、平台性和枢纽型的组织形态建构上下功夫,以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对妇联组织提出的新要求。

[1]全国妇联办公厅.中华妇女联合会四十年(1949-1989)[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

[2]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全国妇联改革方案》[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9/21/c_1119.

[3]新华社.习近平对群团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EB/OL].新华网,http://www.gov.cn/xinwen/2017-08/26/content_5220663.ht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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