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对中国中小企业投资的金融支持研究

2018-04-01 09:37田甜铭梓张天扬
生产力研究 2018年10期
关键词:缅甸政府缅甸银行

田甜铭梓 ,王 琪 ,张天扬

(1.昆明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2.昆明理工大学 东盟研究中心,云南 昆明 650000;3.云南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 昆明 650032)

截止2018年3月,中国对缅直接投资中小企业总数共计118家,占对缅直接投资企业总数(256家)的46%,是我国中小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投资,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核心助力。然而,随着西方国家加大对缅投资,抢占缅甸市场,中国中小企业对缅直接投资举步维艰。

根据《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及意向调查报告》,我国中小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为企业利润累积(自有资金)和境内银行贷款,之后依次为境内资本市场融资、境内投资伙伴参股、境内民间非官方渠道融资和中国政府拨款,但受缅甸国家政治不稳定、经济落后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很难在境内市场获得缅甸项目融资,即大部分资金来源都为自有资金,而有限的自有资金极度限制了我国中小企业对缅直接投资的发展,更阻碍了中小企业“走出去”。因此,跳出境内市场,从东道国缅甸获得项目融资,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对缅直接投资的关键。

学界对于缅甸金融的研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3—2011年),主要是基于东南亚金融危机探讨缅甸银行危机[1]及其金融发展困境问题[2-3];第二阶段(2012—2015年),随着缅甸政治转型,西方国家逐渐解除对缅经济制裁,学界开始关注缅甸金融改革、金融合作及金融风险问题研究[4-6];第三阶段(2016年至今),近两年,学界初步展开对缅甸金融业发展历程及现状研究[7-8]。

总体来看,学界很早就对缅甸金融问题展开研究,侧重于探讨缅甸金融改革、金融合作、金融风险等问题,对于金融业发展历程及现状的研究才刚刚开始,缺乏从全境视角整体研究缅甸的金融体系。此外,尽管缅甸金融发展相对落后,但是不能否认其也存在金融支持,但是学界对于缅甸金融支持的相关研究几乎为空白。

综上所述,本文拟在简要回顾缅甸金融业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结合缅甸“地下金融”发展繁盛的市场特点,从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两个维度考察缅甸的金融体系,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研究缅甸对中国中小企业直接投资的政府金融支持、行业金融支持和民间金融支持,旨在帮助中国中小企业了解缅甸金融支持政策,为中小企业跳出境内市场,合法、合规、安全地获得东道国缅甸的项目融资提供指引。

一、缅甸金融业发展现状

缅甸的金融体系可以划分为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正式金融是指处于国家相关经济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内的金融组织及其资金融通活动,主要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小额贷款公司及财务公司。非正式金融是指未纳入政府金融监管体系且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和规范的金融组织及其资金融通活动,根据经营模式和业务种类等的不同可以将其区分为地摊银行、地下钱庄及私人流动兑换点。

(一)正式金融发展现状

缅甸正式金融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初步形成阶段1948—1962年,砥砺前行阶段1962—1988年,蓬勃发展阶段1988—2010年,前景广阔阶段2010年至今。

1.银行业。银行业是缅甸正式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步早,发展较为完善,现在的缅甸银行业主要由中央银行、国有银行、私人银行和外资银行组成。

(1)中央银行。2013年7月缅甸中央银行脱离财政和税收部的管辖,以独立机构的身份运作,主要负责发行缅元并实施适宜的货币政策,以维持缅元之价值。缅甸中央银行还负责担任政府的经济事务顾问,监管金融机构,保管外汇储备,并以政府的名义参与国际金融事务,同国际组织进行业务往来。

(2)国有银行。缅甸有4家国有银行,职能各不相同:缅甸经济银行主要提供商业银行的所有功能服务;缅甸外贸银行主要提供国际银行及涉外业务服务;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是在政府的政策指引下为私营部门提供金融服务;缅甸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为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商,同时也面向企业经营者、工人、农民等个人发放贷款。

(3)私人银行。1992年缅甸国内首家私人银行成立,到现在已经有24家私人银行取得营业执照。缅甸政府自2011年9月开始陆续批准17家私人银行开展外币汇兑业务,同时私人银行还在积极的为企业借贷、引进信用卡、ATM安装等业务领域提供服务,在缅甸银行业发展中起着主要推动作用。

(4)外资银行。缅甸允许外资银行以分行或代表处的形式在缅甸开立银行,目前缅甸外资银行分行共计13家,代表处共计48家。在业务范围方面,缅甸规定每家外资银行只能在缅设有一家分行,可向外资公司直接提供外币贷款,如需为本地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则必须与缅甸本地银行合作开展缅币的贷款业务。此外,外资银行在缅设立代表处的,也不得开设分支机构或向缅甸公众提供银行服务,唯一能从事的业务是向总部提供信息和向现有客户提供相关支持。

2.保险业。缅甸的保险业起步较早,但由于国家宏观政策长期垄断的原因,很长一段时间保险业发展受限,缅甸保险公司隶属国有一家独大,直到经济体制改革,缅甸政府才逐渐放弃垄断。

目前,缅甸有12家本地私营保险公司,但这12家保险公司必须在缅甸经济银行存放达公司总资产40%的预备金,且经营不同保险类型的最低启动资金也有严格规定。虽然面临苛刻的限制条件,缅甸私营保险公司仍不断发展壮大,如2017年8月缅甸保险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缅甸保险公司及4家私营保险公司经营4个新险种业务,包括人身意外险、海洋船舶险、旅游险和农民人寿险。

此外,已有超过15家外国保险公司在缅甸设立了代表处,但都只能作为一般联络人经营,为在缅甸开拓业务的外资企业或生活在缅甸的外籍人员提供服务。

为推进保险行业自由化,缅甸政府正计划免除私营保险公司的一系列限制,并向外资进一步开放缅甸保险市场,如2017年3月27日,缅甸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表声明称,获准经营的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土瓦、迪洛瓦、皎漂经济特区开展正规保险公司业务。

3.证券业。缅甸国内唯一证券交易场所——仰光证券交易所,是由缅甸经济银行、日本大和证券集团、日本交易所合资成立,仰光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12月9日正式营业并取代证券交易中心于2016年3月25日正式开始股票交易。

缅甸目前有5家证券公司上市,分别是KBZ Stirling Coleman证券公司(KBZ Stirling Coleman Securities)、缅甸证券交易中心(Myanmar Securities Exchange Centre)、AYA信托证券公司(AYA Trust Securities)、CB 证券公司(CB Securities)和 KTZ 红宝石山证券(KTZ Ruby Hill Securities)。2017年11月,缅甸中央银行发布消息,证券公司将能以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参与政府的国家证券销售,操作程序由中央银行制定。

为了给证券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缅甸政府还制定了《缅甸证券交易法》,成立了缅甸证券交易委员会,积极推进证券业发展。但目前,缅甸证券交易市场不对外资开放。

4.小额贷款组织。20世纪初缅甸就已经存在从事小额贷款相关业务的组织,但真正的小额信贷是在1997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人类发展倡议正式引入缅甸,被视为促进缅甸金融业发展和减轻贫困的重要工具。目前,缅甸的小额信贷市场主要由全球小额信贷基金主导。

长期以来,缅甸涉及小额贷款业务的组织大多属于“非法”经营,直到2011年11月,缅甸政府通过了《小额信贷法》,允许本地和外国投资者建立完全私人拥有的小额贷款组织,并允许持有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组织提供贷款、储蓄、保险和汇款支付等服务,小额贷款组织才逐渐合法化。目前,缅甸能够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组织主要有六类:政府组织、银行、专业化农业发展公司、合作社、非正规和半正规部门、非政府组织;最高贷款利率达到每年30%或每月2.5%,最低存款利率为每年15%或每月1.25%,这些组织还必须遵守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条例。

缅甸小额贷款组织主要服务对象为农业部门、中小企业及贫困家庭,服务项目包括创收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贷款、医疗保健贷款、教育贷款、客户福利计划和自愿储蓄。为确保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缅甸政府正在修订若干法律法规,小额贷款组织的法律政策和监管环境已经有了显著改善。

5.财务公司。1996年1月8日,缅甸第一家财务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正式批准经营,可参与的经营活动包括贷款、租赁和分期付款。此后十几年间,这一行业再无重大进展,直到近几年财务公司迎来发展热潮。根据2016年颁布的《金融机构法》,缅甸政府不允许金融公司接受公众存款,但中央银行可以授权他们接受机构投资者和外国金融机构的长期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高达每年24%~35%。

缅甸政府对成立财务公司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要求最低注册资本金为30亿缅元,需缴纳的执照费和年费为公司现有资本的1%。尽管如此,目前缅甸境内已有16家财务公司取得营业执照。

(二)非正式金融发展现状

缅甸的非正式金融最初是由于金融深化不足形成的,但随着中缅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对货币兑换、银行结算等方面需求增加,逐渐发展壮大形成现在的地摊银行、地下钱庄及私人流动兑换点。

地摊银行最初是为了方便中缅边境人民进行货币兑换而形成的,因不受国家政策管制且以地摊形式经营,所以被戏称为地摊银行。目前缅甸的地摊银行主要集中在木姐市、南坎县、九谷等地,以店铺作为经营地点开展业务,店铺内摆设简单,只有几套桌椅,桌上放着验钞机,再有一两个背着小包拿着计算器的工作人员负责店内生意,营业时间一般为7:30到18:30。地摊银行一次的兑换规模从几十到几万元人民币不等,一个中等业务规模的地摊银行每天受理的人民币数额平均在三万元左右,多的时候一天能达到二三十万元。现在的地摊银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业务种类也有所增加,不仅开展小额货币兑换业务,还可以提供临时融资等金额较大的业务服务,但是除货币兑换业务可以对所有人开展以外,其他业务只对固定客户或是熟人介绍的客户服务。

地下钱庄与地摊银行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地下钱庄的老板可能还同时经营着地摊银行,不同的是地下钱庄的经营地点较隐蔽,涉及的业务金额更大,一般是几百万以上的大单业务,甚至几千万都很常见,还有一部分地下钱庄经营的业务范围与高利贷、赌场、毒品、走私等涉黑行为有关。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地下钱庄,一种是主要从事银行相关业务,与地摊银行涉及的业务范围相仿,包括代理支付、贸易结算、贷款融资以及交易担保等。还有一种就是其本身涉黑,只是以银行业务为辅,甚至还发放日利率高达10%的高利贷。

私人流动兑换点不同于地摊银行和地下钱庄那样有组织有规模,是以个人为单位穿梭于人流量比较集中的大街小巷为有需要的人提供货币兑换服务,通过这种形式进行兑换的货币数额一般不大,而且兑换对象大多都是游客。

二、缅甸对中国中小企业直接投资的政府金融支持

1971年,中缅签署贸易协定,双方给予最惠国待遇。

1994年缅甸与我国签订《关于边境贸易的谅解备忘录》,我国从事中缅跨境陆路贸易和云南省本地企业可按备忘录规定自由出入缅甸进行投资经营,还可在缅甸同意开放的边境贸易市场采用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进行交易。

2001年12月,中缅签订《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中资企业入缅投资的资本金发生任何变化都不影响其性质,且投资项目期间获得的收益连同本金都可自由汇兑回国。中资企业进行的各类活动不会受到歧视,缅甸政府不会将中资企业收归国有,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收,会根据普遍承认的估价原则确定补偿金额给予补偿。对于由战争、暴乱、武装冲突等事件对中资企业造成的损失,缅甸政府会根据现实情况予以帮助恢复或赔偿。

2004年3月24日,中缅签订《关于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缅甸政府承诺对入缅投资农业、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加工装配、进出口贸易和人力资源开放等重点领域的中资企业提供便利,还将为中资企业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在项目审批、进出口许可、纳税等方面予以照顾,为方便中资在缅甸投资农业促进成片发展,缅甸政府可以向企业提供出租土地优惠政策及其他便利措施。

缅甸还与我国政府就农业、渔业、地质矿产、信息通讯、航空运输领域合作分别签署协定,为中资企业入缅投资提供政策性保障。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农业合作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联合工作委员会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渔业合作协定》、《中缅两国关于开展地质矿产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关于信息通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中缅航空运输协议》。除此之外,中缅未再签订其他相关政策,包括货币兑换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三、缅甸对中国中小企业直接投资的行业金融支持

(一)银行业的支持

1.提供汇兑服务。经外商投资委员会批准,中国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当地银行将合法取得的缅币资金兑换成本国货币后汇回国内,员工在缅甸取得的合法收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同样可以汇回国内。在土瓦、迪洛瓦和皎漂等工业园区有投资项目的中小企业,可在从事外汇业务的银行开户,将投资特区项目的相关资金兑换和汇回国内。根据《缅甸投资法》第56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将下列与投资有关的资金汇出境外:(1)符合缅甸中央银行规定的投资资金;(2)符合本法规定的投资利润、基础设备获利、股份分红、版权税、专利获利、资质获利、技术援助与管理报酬、股票获利和其他收入;(3)整体或部分转让投资、企业清算、转让投资项目所有权获得的利益;(4)贷款合同中的应付款项;(5)解决投资纠纷的应付款项;(6)各种赔偿款,如投资项目或资产被征收;(7)在境内雇佣外籍员工的薪资、绩效。

除此之外,为方便中资企业边境贸易结算汇款,缅方银行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了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不过这种账户只能用于中缅边境业务往来的资金收付,且账户资金不能汇往国内其他银行。

2.提供融资支持。近年来,缅甸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愈加关注,私人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数额也有所增加,由工业部开办的中小型工业开发银行主营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同时,缅甸中央银行在2017年3月1日宣布,将强制规定当地私人银行向农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最低限额,由此将进一步提高缅甸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此外,缅甸允许外资银行向外资企业提供信贷服务,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开办仰光分行及2016年中国银行在仰光设立代表处都为中资企业在缅甸投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3.其他支持。中国投资者在缅生活配套逐渐完善,比如中国银联卡用户可直接在缅甸合作社银行ATM机取款,一天之内可以取款3次,每次限额30万缅币(约2 300元人民币)并收取5 000缅币手续费(约35元人民币),还可在部分地区的POS机刷银联卡消费,方便中国投资者在缅日常生活。

(二)保险业的支持

缅甸的保险公司为入缅投资的中国中小企业提供责任险、火险、水险、设备险、自然灾害险、外汇保险、外资无捆绑贷款保险等保险服务;在企业投资运营期间,还为从事投资项目的外籍工作人员提供财产险、信用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基础设施项目,保险公司还积极开发工程险、能源险、重装备险、船舶险、货物运输险等。

除了商业风险,中国中小企业入缅投资还存在一定的国家政治风险,为避免上升到两国政治外交问题,缅甸政府也在积极推进保险公司发展这一相关险种。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缅甸的保险公司在外汇资产额度、保险理赔能力等方面还未形成规模,中国中小企业在入缅投资之前,还是要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好防范及应对措施。

(三)小额贷款组织的支持

缅甸小额贷款组织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者。政府开办的缅甸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独立的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型企业提供短期贷款服务,以黄金作为抵押品按每月3%的利率收费;中央合作社也已取得小额信贷许可证,管理运行着46个小额贷款公司,分别在七个州和各地区担任村庄银行,以每月平均2%的利率给企业提供贷款,并于2012年6月开始向个人发放贷款。此外,缅甸有60家专业化农业发展公司为稻米生产提供季节性贷款,在每个收获季节的贷款总额达400亿~600亿缅元(4 565万美元),为20万农民提供支持。

缅甸目前存在一个庞大的非正规部门可提供小额信贷相关业务,由放贷人和hundys组成,放贷人负责贷款业务,每月会收取10%~20%的利息,而hundys主要负责非正规的国内和国际间资金转移业务,这种非正规的汇款市场在缅甸全国范围内广泛流行,对于入缅投资缺少资金支持的中资企业来说即可解决融资问题又能方便货币汇兑。

四、缅甸对中国中小企业直接投资的民间金融支持

(一)弥补正规银行服务短板

缅甸的非正式金融除了可以办理正规银行所能开办的代理支付、贸易结算、贷款融资以及交易担保等服务业务外,还可以为中国中小企业提供垫付货款、过境服务等业务。缅甸的非正式金融营业网点多且服务时间长,业务操作方便,能灵活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如有紧急需求还可以提供送钞上门服务,也可进行银行转账,信誉度极高。

(二)中缅货币兑换方便快捷

在中缅双边央行尚未签订本外币互换协议的情况下,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投资过程中所需的货币兑换提供了便利。得益于地摊银行及地下钱庄各自不同的业务形态,能够很好的满足不同企业的不同兑换需求。

非正式金融组织规定的中缅货币兑换手续费与正规银行间国际结算汇兑所需手续费基本持平,但是办事效率却快了正规银行许多。尤其是地摊银行的服务业务成熟,对于临时性的大额货币兑换需求也能够尽快满足,企业可以要求现金交易,当场谈好价格,便可完成交付,如果金额较大,可提前预约,快则半天,最慢三五天之内即可落实,极大保障了企业的利益。

(三)解决中小企业短期融资难题

地摊银行和地下钱庄都可以提供短期贷款服务,贷款者只需用房产证或其他实物资产进行抵押便可获得融资,为存在短期融资难题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便利。非正式金融组织提供的短期贷款日利率一般为2‰,比正规银行半年期的贷款利率要高,不过,对于和他们长期合作的老客户会给予一定优惠,提供低息贷款,这对于短期内急需资金支持运营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五、结论及建议

缅甸金融发展虽然落后,但金融体系已初步形成。正式金融结构相对复杂,涉及的主体较多,但总体来看,银行业和小额贷款组织发展较早,也较为完善,保险业和财务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证券业刚刚起步;与之相比,非正式金融组织形式更加单一,但业务操作更加灵活,受众群体更加广泛。

此外,缅甸并不缺乏对中国中小企业对缅直接投资的金融支持。就企业运营而言,如果只是需要短期资金周转,那么从资金获取的便利性来说更适合选择缅甸民间金融支持;如果需要长期资金运作,则从控制资金成本的角度考虑更适合选择缅甸行业金融支持;如果为了获得额外的资金扶持,则更适合选择缅甸政府金融支持。就个体日常生活而言,尽管缅甸本地居民的日常生活主要依赖于民间金融支持,但是从安全性和权益保护的角度看,中国投资者或工作者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更应该选择行业金融支持。

最后,虽然中缅两国并未签署货币兑换协议,造成政府金融支持存在严重缺失,但是随着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开办仰光分行,通过境内境外工商银行系统联动,实现人民币缅币汇出汇入业务,打通了一条全新的人民币与缅币资金兑换暨汇划渠道,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金融支持的缺失,为中小企业进一步获得行业金融支持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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