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社局加快推进泸州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要求的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
泸州市人社局加快推进当地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近日印发《加快推进全市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确保到2018年底,建成与泸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完成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估验收。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要求的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树立“信用泸州人社”品牌形象。
细化人社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研究制订人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逐步形成完整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信用标准体系化、制度系统化、管理规范化,并在局门户网站和“信用泸州”网站公布。
按照相关要求,在日常业务经办过程中,及时、全面、准确采集信用信息,按期报送“信用泸州”等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处理信用平台反馈的异议信用信息,保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使用、管理的安全性、及时性、规范性和有序性。
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要求,建立“双公示”工作机制,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市本级将相关信息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在全市人社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个人、企业、法人在申请办理的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行政管理等事项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在全市人社领域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中推广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在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性资金补助等活动的过程中,全面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和第三方机构的信用报告。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完善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等人社领域“红黑名单”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不同信用分类等级,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对诚实守信主体提供形式多样的便利服务,对未依法参保、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在局门户网站和“信用泸州”网站定期发布企业劳动保障失信黑名单和守信红名单。
建立人社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签订联合奖惩备忘录,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线上监管和线下监管衔接,落实奖惩事项和奖惩办法。依托“信用泸州”,建立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整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在“信用泸州”网站上公示,并反馈实施效果。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结合12333咨询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和“法律八进”工作,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开展人社领域的诚信人物(企业)等诚信榜样评选活动,大力发掘、宣传和树立社会诚信典型,并在“信用泸州”网站、局门户网站或展板进行公示和宣传,形成弘扬社会诚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