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录宝
(山东省创新管理研究院,济南 250002)
近年来,伴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发展,有关社会组织研究的著述也在不断增多。就学术论文来说,这些著述主要集中在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治理方面,但关注社会组织兼职人员的不多,只有6篇,关注社会组织兼职人员评价的就更少,只有1篇即赖小科、吴悦、尉麒珺的文章。从当前社会组织的创新发展和山东新旧动能转换来看,人才支撑是核心,发挥好社会组织兼职人员作用同样很重要。因此,进一步深化这方面的研究很有必要。
组织可以分为政府组织、市场组织(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多种不同称谓,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第三部门或独立部门、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等等。我国于2007年开始正式用“社会组织”代替“民间组织”,将其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相对于政府、企业来说,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等基本特征。[1][2][3]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把民间组织纳入了社会建设的工作大局开始,我国的社会组织得到迅猛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70.2万个,比上年增长6.0%;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763.7万人,比上年增长3.9%。接收各类社会捐赠786.7亿元。截止2017年底,全国社会组织数量已经达到75万多个,比上年增长6.8%。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之后,社会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社会参与主体,更是越来越多地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十九大报告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多处提到社会组织,进一步强调“促进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发展”,体现出社会组织在全面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与此相应,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状况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优化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结构,提升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激励效果,激发其内生发展动力,已是一个十分重要和迫切的课题,本文结合国外社会组织人员评价激励的经验做法,就如何完善社会组织中兼职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问题,进行专门梳理并提出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中人力资源结构一般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理事会(董事会)。为决策层和管理核心,主要职责是确定组织的发展方向,民主决策重大事项,为组织筹集发展资金等。成员大多兼职,有的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有的是企业高管,在其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二是管理人员。由理事会任免,主要负责组织的日常运行与发展,包括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和方案制定、管理组织运作、开发组织服务项目、开展外界联系、聘用与考核员工等。三是正式职员。受聘在相应的岗位上发挥专业特长,获取固定的工资收入,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岗位本职工作,参与服务活动与项目管理等,是影响社会组织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四是兼职人员。这是社会组织特有的资源,兼职人员与正式职员有着本质区别。单位与正式员工签有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法律保障;而兼职工作人员没有类似于合同这样的限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形成工作关系,因而社会组织对于兼职工作人员的要求也就相对较低。兼职人员中也包括组织中的志愿者,只是出于自身意愿以知识、劳动力、经验、时间等为贡献力量,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通过社会组织的项目或活动提供各种社会公共服务。
健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是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维护社会组织长远发展和不断壮大的重要因素。但受社会组织所特有的组织特征、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影响,其评价激励机制不完善、不全面的弊端日益凸显,兼职人员付出多、待遇低,薪酬分配制度不规范等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因为社会组织在我国发展时间并不是很长,社会大众对其认识认同有一个从陌生到接受、再到熟知的过程。加之对社会组织特征的片面认知,其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从而导致人员评价激励机制方面的问题。一是从社会层面看,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特征遮蔽了单位发展的效益性追求。外部认同上存在标签化倾向。大多数民众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不够全面,较多关注社会组织的志愿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质,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获得工资性收入缺乏了解和理解,忽略了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身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从社会组织层面看,其公益性特征掩盖了成员个体的利益性需求。内部分配上存在大锅饭意识。薪酬分配没和员工业绩充分对接,没起到有效激励的作用。三是从社会组织成员层面看,社会组织的志愿性特征,消释了成员个体的差异化权益诉求。因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其开展活动获得的利润或收益主要用于维持自身组织的发展,不在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因此,很容易导致薪酬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从而挫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近年来由于党委重视、政府扶持以及自身品牌塑造等方面的发展需要,部分社会组织逐步建立了评价激励制度体系,绩效考核主要看员工能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视情况发放一定的物质奖励,从业人员工资收入基本达到注册所在地平均工资水平。据笔者对山东省社会组织的相关调查了解,最高一般不超过月薪2万元。虽有部分社会组织允许职员参与筹资,根据筹资额度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但筹资难度太大,并非普遍。那些发展较好的社会组织,大多主要依靠其法人代表和该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号召力和吸引力凝聚人才,而非有赖于评价激励制度的有效作用。有的虽有相应制度,但落实并不彻底,吸引和挽留优秀人才包括优秀兼职人员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评价激励是指激励主体对客体实施激励的具体方法,包含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等方面。由于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等特征,目前社会组织对职员的激励多是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精神激励能增强个体荣誉感,强化集体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工作积极性,但应建立在物质激励的基础上,才能发挥最大激励效应。因为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根本目的,还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只有通过多种形式综合施策,奖罚分明,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激励手段,对于表现优秀或者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成员加强激励、提高待遇,同时,通过批评、处分等方式对职员加以约束限制或惩戒,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才能最大程度地调动和激发成员包括兼职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美国非营利组织根植于美国的社会之中,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非营利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在建立慈善、志愿等文化基础之上,已经覆盖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包括社会服务、公共安全、医疗保健、教育科研、环境保护等。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已经成为政府处理社会问题的伙伴、公平分配资源的手段和公共民主参与的主要形式,并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评价拥有一套标准的规范化的人力资源评价激励体制,从人力资源的获取到维护上都有比较完善的体系。首先,非营利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具备先进的理念,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绩效评估意识等;其次,十分重视人才聘任和能力开发,重视人才维护工作,倡导持续性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第三,美国非营利组织十分重视组织文化建构,倡导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提高组织成员的服务意识和道德素质。美国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评价激励机制中最典型的是其福利保障制度与退休计划。员工享受带薪年假,特殊情况下可享受病假和事假;为员工提供医疗、养老、助残保障,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了员工的退休生活。
澳大利亚的非营利组织一直扮演着提供社会福利服务的角色,且日益走向公共领域,协助政府发挥公共服务作用。其人力资源评价激励特色体现在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薪酬制度两个方面。聘用方面,管理人员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进行,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开展日常行政事务。公开招聘的方式能够吸引许多专业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才来竞争工作岗位,通过甄别选出最合适的领导人。薪酬制度方面,一般采用职位价值报酬制,一般依据个人对组织贡献的多寡来给予相应的报酬,这种薪酬制度体现出非营利组织对工作人员个人能力和贡献的肯定,而不是以职位、职称等来简单的评价人员贡献、确定报酬。报酬的确定参照同行业的薪资待遇,制定出不低于职位的报酬。[4]
在职位价值报酬制度的运用过程中,员工的晋升由其对组织的贡献为标准,员工将努力提升自我职能或职位价值为自身努力的方向。因此,职位价值报酬制度可使组织逐渐向重绩效、自我学习与发展的内部文化方向发展,对于维持组织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个人在组织内的职位等级高低不代表其价值或竞争力,而在于其是否有足够的工作能力,个人潜能、专业能力是否得到充分发挥,进而激发员工的竞争力和积极性。[5]
新加坡政府在志愿服务发展上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倾注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通过物质方面的奖励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志愿者队伍,取得杰出贡献的志愿者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特殊政策,通过由国会议员督导的机制为服务满三年以上的志愿者提供优先的社会服务和福利,如在申请购买保障房的过程中可优先得到批准,为其子女进入最好的学校提供优先选择权等。并为此建立了全国层面的志愿者激励与考核机制,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间、绩效的不同,授予其不同等级的勋章。新加坡非营利组织重视对志愿者的培训开发,包括价值观引导和和工作技能学习培训。依据不同的文化背景、工作经历、志愿服务任务需求等,开展包括使命感、责任意识以及服务技能的培训。[4]
总之,无论是对正式员工还是对兼职志愿人员的评价激励经验,上述国家都从不同侧面体现出非营利体系人力资源管理注重效率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我们社会组织人力资源评价激励机制创新提供了参考范本。
评价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形成社会组织的凝聚力,能够让社会组织引入人才、吸引人才,强化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和确保服务品质。同时,激发社会组织兼职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挖掘其自身的潜力,保持高水平的工作绩效,更高效地促进社会组织目标实现。
人们在追求目标与需求的过程中,其激发出的潜能、工作积极态度与其对工作价值的认识及实现目标的可能性相关。如果目标明确,人们能够看到预期的前景与成效,就能够激发人们更大的热情和积极性,起到振奋人心的作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建构过程中,应将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结合。许多社会组织是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其本身与政府就存在着种种联系,这就使得部分社会组织自身缺乏明确的宗旨与使命的认同,这就造成组织目标很难与个人目标产生共鸣。因此,社会组织应根据章程确定的自身组织职能来设定具体目标,通过聚焦组织目标、建设组织文化,增强社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在全体职员包括兼职工作人员中产生认同感,树立主人翁责任意识,在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目标,调动兼职人员的工作激情与潜力。同时,根据兼职工作人员的特长来安排其工作岗位,为其设置适合其自身特长和目标的工作任务与分工;引导兼职工作人员要结合组织目标,合理设置个人目标和工作预期,避免目标过高或者过低,以利于其在工作中不断接受锻炼,实现个人价值目标。[6]
人们的激励不仅包括物质激励,还需要更高层次的需要和满足,即精神上的寄托与心灵上的慰藉。适当的精神激励能极大地激发人的潜能。精神激励法可分为有形激励和无形激励,有形激励主要是指通过那些看得见、有声势、有组织的方式来给人以荣誉感,它是通过正式的方式进行的,因而这种激励能够起到表扬先进、贬抑落后的作用,有利于形成奋发向上、合理竞争的良好气氛。[7]如通过表扬、发放证书、媒体宣传等形式。无形的激励通常表现为隐形的状态,这种激励一般没有特定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只是一种内心的感受,如当圆满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后,得到领导的重视、同事的信任等。无形激励主要有理想激励、情感激励等。[6]社会组织中的兼职工作人员大多具有较高的理想性和志愿性,认为工作的内容较工作取得的荣誉更有意义。因此,针对社会组织兼职工作人员的性质,社会组织应该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着重提高兼职人员薪酬待遇,同时着力通过精神激励来满足员工的自我实现需要,能够从较高的层次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鉴于社会组织本身非营利性与兼职人员工作业余的特殊性,其绩效评价应有别于正式员工,妥善把握精神需求与物质满足的关系。在绩效评价过程中,还要注意定性方法的使用,包括工作态度、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指标,将定性与定量结合起来形成评价指标体系。另外,社会组织还应推进兼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建设。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的条件,重点解决部分没有医疗保障的兼职工作人员的基本保障问题,争取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由于兼职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社会组织可以为部分有需求的兼职工作人员解决人事关系托管、档案管理、人才交流、职称评定、信息咨询等问题,尽可能地提供人才评价与保障服务。
兼职人员的工作本身具有志愿性、业余性的特征,但社会组织尤其是学术性社团组织往往对专业性要求较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组织工作对兼职人员参与服务越来越提出更高要求,加强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十分必要。社会组织为兼职人员提供进修机会,能够对其起到很强的激励作用。培训课程应围绕组织使命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使得工作人员能够获取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改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同时,注重责任感、使命感、服务精神的培训,提升思想站位,更好地服务社会。
首先,社会组织要提高开发和激励志愿者人力资源的能力,这种激励贯穿于志愿者、兼职工作人员参与组织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产生永续性的激励,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兼职工作人员参与到公益服务中来。其次,社会组织需要实施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监督和指导志愿者、兼职工作人员参与工作,保证其与正式员工的合作精神,共同努力实现预期的目标;社会组织还应该赋予兼职工作人员一定的权力,保证其能够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形成其发挥自身潜能的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建立合理的兼职工作人员、志愿者日常管理机制,监督制度落实到位。最后,社会组织有效利用志愿者、兼职工作人员等人力资源还需与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等手段,加大对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的投入与支持,形成激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的各项措施,从而让志愿精神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更加深入人心,促进我国志愿精神的宣传与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