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省财政厅联合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省级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党政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
一是根据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结合各部门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方案,重点做好部分资产划转、整体资产划转和跨地资产划转的审批权限、流程等工作;对于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涉及的办公用房、土地和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是坚持“整体谋划、主动作为、规范管理”,在对拟移交资产、保留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资产划转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同时要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