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安民警武器使用的能力困境与训练反思

2018-04-01 00:58何胜军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武器民警能力

何胜军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一、现状

武器使用是公安民警必备的实战独特技能,是最高形式的强制措施和武力手段,是执法核心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在制止暴力、扑灭犯罪、消除严重危机与险情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日趋复杂严峻,各类持枪涉爆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高发频发,严重威胁群众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处置警情,公安民警使用武器的机会与频率也随之增强,但是,其现实情形却不容乐观,实战中“不会用、不能用、不善用、不敢用”等现象突出,主要表现在:对法律法规认知模糊,标准缺失,在面对“是否使用、如何使用、怎样使用”等武器实战“时机性”选择、果断性要求等关键问题与环节上,把握不准、不细、不牢,缺乏临战反应的瞬间判断力、决定力和执行力;对实战环境的诱发因素和危险条件极度不适应,在面对生与死的极端心理压力下,原有的技能技术走样变形严重,武器操控不牢靠、不规范、不娴熟、不安全,程序缺失、要求简化、盲目使用,导致“武器走火、射击失准、枪械故障、临战失能”等情形屡见不鲜和频繁发生。例如,2014年昆明3.01事件,在第一批警力现场处置中,一名民警将手枪内的子弹全部打光,也未击毙暴恐分子,反而自己被砍成重伤,最终导致大量人员伤亡[1]。2018年四川某地8.06案件,某派出所所长与一名辅警正准备出警对故意杀人犯张某进行抓捕,但该嫌疑犯驾车突然冲入派出所,并持刀追砍办事群众和民警,由于民警用枪不果断,武器处置相对滞后,虽然所长开枪已将嫌疑犯击毙,但该所长和辅警二人因遭袭击伤事过重,经抢救无效后牺牲[2]。等等案例,也从客观上真实反映了当前公安民警“武器使用”实战综合能力的薄弱和差距,武器专业技能和素养与实战需求严重脱节,不匹配、不适应、不衔接等情况时有发生,其“能力具备”与“实战需要”彼此隔离、互不相容,本应具备的执法优势却因能力不足而瞬间丧失,甚至使现场情形瞬间发生逆转,置警察于不利境地和导致严重伤亡,其能力“困境效应”彰显无疑,这不仅严重削弱了公安民警良好的执法形象,也造成了更为强烈的社会负面影响,损害了公信力的构建与维护。

二、成因

当前公安民警武器使用实战能力的现实困境,也从一定层面折射出我们“武器使用”教育与训练的瑕疵与不足,长期以来,由于受制度机制的影响和限制,武器使用训练内容单一、方法陈旧、手段粗放,偏重于技术性、技能性、规定性等动作要领和标准,偏重于生物学原理和竞技体育的任务和考核要求,缺乏实战运用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向性,中远距离的射击训练占据主导地位,基础性“据枪、瞄准、击发”成为中心任务和教学常态;技能训练多于运用训练,技术指导强于战术培养,缺乏危险处置与临战心理的强化和熏陶;法律法规融合性训练弱化,以法治观念为主干的核心能力培养机制严重缺位;训练强度低下,缺乏实战背景与对抗要求,格式化倾向严重,长期专注和强调于“纯粹技术”的机械重复去追求练习效果,使其训练成效与质量始终处于低位徘徊的现状和格局,当实战需求尤为迫切的现实背景下,其“能力瑕疵”和短板即显现无疑,致使民警武器使用丧失信心、实战运用缺乏决心,底气不足,武器技能操控生疏变形,甚至“谈枪色变”,对曾经的战斗失败经历心生畏惧、心存焦虑,对武器枪械近而远之,参与实战不愿带枪、不愿配枪、不愿用枪等思想严重,甚至将“武器枪械”视为一种负担、包袱与不必要的责任和要求,宁愿采取其它手段,甚至包括自己的血肉之躯,去对抗手持刀枪、且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其实战能力和实际效果可想而知;同时,对实战经验缺乏有效总结与传承,“战与训”两大机制彼此游离、缺乏渗透、互不合拍,仅有而宝贵的实战经验并没能及时传导和转化为训练资源,加以有效利用,即使通过学习,也只是停留在技术运用的表层,没有深研细究其成因与不足,缺乏以大数据为指导的战术研讨和技术细化分析,执法经验流失严重,长此以往,加之常态化等训练机制保障不力,缺乏适时跟进与支持,武器专业技能不能“持之以恒”地有效保持,久而久之,出现技能弱化、能力退化也在所难免。

三、反思与对策

(一)摒弃陈旧观念,树立“练为战”思想

随着治安形势的复杂严峻,尤其是当前反恐维稳、防暴处突等任务和趋势紧迫的现实背景下,也对公安民警武器使用的实战能力提出了更为迫切的严格要求,而以传统观念为指导的武器训练手段与模式,显然也不能适应新时期公安民警警务执法实践的客观需求,已成为影响和束缚其能力提升的不良桎梏,因此,必须摒弃传统的滞后观念,消除不合时宜的陈旧模式,树立“练为战”的核心思想,以实战为根本、需求为导向、岗位为中心,积极探索与之“能力培养”相匹配的新方法和新路径。首先,它有利于明确训练思路,突出实战需求,本着“练为用、训为战、战必胜”的根本宗旨,深度提炼警察岗位元素,精度细化能力指标,精益求精融入训练,紧扣需求、补足短板,明确训练指向,突出核心要义,进而以战促训、以训强技、提升实效;其次,有利于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打破传统机制与体制壁垒,优化部门设计,把握能力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整合和配置训练资源,实现战与训有机对接与双向互补,同时拓宽训练渠道,丰富培养途径,大力开展实战化训练与改革,提升民警“会用、能用、善用、敢用”的武器实战技巧与要求,增强训练“实体效应”和“改革效应”,打造“点、线、面”实战能力可持续提升链条,不断强化执法信心和优势,提高武器使用“制止暴力、扑灭犯罪、保护群众”的强力实战效果,以最大执法效益和附带伤害的最低保障有效履行执法任务;此外,更有利于端正训练作风,克服畏难情绪,切实消除“危不练兵、险不施训、满足现状”的错误认识和倾向,努力从现状和薄弱环节着手,加大改革力度,破除惰性思维,创造一切有利条件,激活内在动力,打造优质力量,强化安全措施,深入推进能力体系建设。通过“练为战”思想的正确引领,促使施训模式和观念发生根本性改变,实现“练为战”训练体系和理念的全方位渗透、拓展和升华,进而紧密抓住能力本质与需求,以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困境与被动局面。

(二)对接现实需求,打造战训平台

要走出武器使用的“能力困境”,必须直面现实需求,厘清能力短板和制约因素,并在动态变化的现实格局中去谋求机遇、捕获路径、挖掘潜力、配置资源,才能切实打造出“能力培育”的专属平台,从而贯通与彰显武器技能的特色与优势,实现武器专项能力的全面和精准提升。一要加强“战训融合”;建立训练机构与实战部门的全方位协作与互助机制,促使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色共建、能力共创,通过战与训两大机制的一体化运作,实现人才、信息、训练和管理的互联互通、相互渗透、有机融合,进而达成战训合一、同频共振、双向提升,深度推进武器使用能力的有机塑造。二要充分利用实战资源;使警察宝贵的实战经验与教训有效“传导”和渗透到训练体系之中,加强网络资源建设,通过内部公安网及信息优势,形成以大数据为指导的动态跟踪、信息咨询与专项备案等数据库和资源系统,并有效针对当前武器使用的现实情况,尤其是能力不足的成因与现状,作出精细化评估、统计与分析,形成实践性理论与操作的指导数据,如,武器使用的“实战情形、战斗样式、枪战时间、开枪距离、光线条件、子弹数量,有效命中率、射击失准率、枪战误伤率、人为故障率、心理障碍率、以及开枪程序的合法性要求及临战综合表现等”,都将一一搜录其中,并认真解构其“指标要素”,突出能力匹配和运用标准,注重问题为导向、需求为根本,合理转化为训练素材,以增强训练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战性和前瞻性。三要匹配岗位、科学施训;不同的警种与岗位,对武器使用的能力需求具有多样化和差异化的特点,因而,应根据不同警种和层级,科学设置训练内容和目标,包括训练规格与考核标准,同时,掌握好训练强度与密度、科目难易度与安全性等,处理好横向“技能板块”与纵向“能力延伸”的相互衔接与递进,剔除过多和不必要的纯粹技术性练习,有的放矢、把握重心,使训练向实际需求靠拢、向实战主线延伸,通过科学组训与精准匹配,着眼于武器实战效能的高效聚集、形成和发挥,使“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不在成为一种职业常态和必然,切实提高实战能力。

(三)转移训练重心,突出实用性内容

武器使用作为民警实战必备的应用性独特技能,讲究实用、追求实效是其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契合实战需求、对接岗位需要的内在动力和坚实保障。据权威数据统计:有90%以上的警匪枪战都发生在10米以内或更近的距离上[3]。因而,应对传统武器训练的内容作出必要的结构性和实质性改革和优化升级,适时调整科目比重,合理转移训练重心,突出施训难点、重点和疑点。第一,应将实用性科目作为“训练主体”加以强化和推进;努力向实战性、实用性、实效性三实目标看齐和靠拢,使训练资源实现高效配置、优化配置和重点配置,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在能力培养中的关键性作用,在训练中,应大幅减少精度射击、静态射击、远距离射击以及固定目标、固定姿势、固定环境等单一性、单向性、技术性为主的练习内容和标准设置,而应贴合实战和民警岗位需求,有效增加近距离(5-10米)或极近距离(3米以内)的训练科目,尤其注重“快速掏枪、主动应急、被动防御、弱暗光线、配合协同、故障排除、运动抵近、掩体利用”等实用性、实效性技巧。第二,要达成关键技术的转变;根据实战对抗本质与规律,在应用技术上要变“握枪”为“控枪”、变“瞄准”为“指向”、变“开枪”为“用枪”、变“决定”为“评估”、变“技术”为“战术”、变“用法”为“战法”[4]。重点突出“技战结合”“体脑并用”“形势评估”等要素和环节,强调武器使用的全空间、强对抗、多诱因、高危险等实战特征,充分将武器训练融入实战化背景,发挥执法民警的主观能动性、思维敏捷性、技能娴熟性、技术多样性以及战术灵活性等,使之运用自如、驾轻就熟,不断增强武器使用关键技术的应用与转变。第三,要解决好实战应用性与传统基础性的矛盾和冲突;由于目标培养的出发点和侧重点不同,也决定了二者在动作结构、技术要领、训练规格、标准控制中的差异性和矛盾性,如“推视瞄准与收视瞄准、预压扳机与快压扳机、适度握枪与牢固控枪”等互为矛盾的技术性结构冲突,为此,应通过科学合理的教学环节、训练设计、配重调整和合理引导,加以妥善解决,逐步缓冲和摆脱传统基础性对实战应用性的束缚和影响,实现能力培养的有机过渡。

(四)创新训法模式,提升实战效能

训练方法和手段是实现能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只有依托训法模式的不断改革与创新,着眼于武器实战综合能力的多维度培养,才能促使训练成效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飞跃,并以此提升实战效能。因此,一要创新法律融合性训练;要将《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主干”贯穿和融合于训练体系之中,突出警用武器实战运用的条件、程序和规则,树立民警法治观念和意识,使其明确与掌握怎么使用、怎样使用、何时使用等关键问题与核心技术,深度认知武器使用的时机性条件和程序性要求,把握好“不得使用、停止使用、禁止使用”的法定条件、依据和原则、以及在程序框架内武器使用“度”的要求与善后措施等,不断增强法律认知,强化法律适用,提高武器使用合法性能力与素养,进而减少民警配枪用枪的“心理负担”与困惑,以及不敢用枪、或滥用武器的能力不足,树立民警良好形象,提高执法权威和公信力。二要创新动态射击训练;突出实战运用的动态特征,打破传统训练的静态模式,要在训练中设置开放的执法环境,刻意培养民警的“动态意识”,要练就在动态中观察、在动态中移动、在动态中抵进、迂回和判断与射击,使“感官、中枢、运动”三维合一,定向协同、高效运转,形成本能而娴熟的动态反应,以动态技术应对变幻莫测的实战环境。三要创新对抗训练;注重风险处置的能力培养,在实战双向性、残酷性、复杂性、瞬间性等情势变化中果断作出决策与应对,要有强烈的危机生存意识,在发扬火力、掌控主动、制敌控敌的同时,也要充分顾忌自身、同伴与群众的整体安全与防卫,着力强化武器对抗与攻防意识。四要创新模拟训练;以科技手段为前提,实现模拟场景的高仿真和训练切入,利用具有科技含量的器材与设备,营造出与实战相一致的现场氛围与情景,使民警身临其境自觉进入角色,完成从生理、心理到意志和状态的全方位转变,进而努力强化实战思维和技能,是开展武器训练、提升实战效能的最佳途径与载体。

(五)加强机制保障,激活参训动力

武器使用的能力塑造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动态过程,相关制度机制应密切跟进和着力保障,以打造环环相扣的能力链条,营造良好氛围,激活参训动力,确保能力培养与可持续性发展。一要促进常态化训练;加强职业教育与引导,通过身边典型案例和鲜活案例、尤其是武器使用的失败案例,使民警深刻认知武器必备技能在惩治犯罪与“职业生存”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警醒其能力不足的现实危机与严重后果,“由内而发”触动其思想根源和内在需求,从而由“被动训练”变为“主动参与”,由“定期培训”变为与常态化、自觉化、自主化“专项训练”相结合,同时加强场馆、枪械及弹药等后勤保障,使专项训练逐渐延伸到工作空隙与业余时间,并成为一种职业要求和“能力自觉”,贯穿于民警职业生涯始终。二要强化考核制度;根据训练对象,设置相应的“能力门槛”,开展制度化、规范化考核,坚持过程性考察与终结性考评相统一,严格执行实战化考核标准,使配枪执法资格认证、阶段性考核考查、年度持枪证审核等制度不在留于形式,由此形成严格的倒逼机制,促使民警以问题为导向,努力修正能力瑕疵与不足,以定期检验和考核训练质量与成效。三要完善激励机制;对参与训练主动、积极,效果良好,并在实战中能确保安全用枪、规范用枪、合法用枪,没有违规违纪和投诉现象发生,以及临战处置果断、有效,实战表现优异,社会反应良好的民警,应给予不同程度的激励和表彰,同时与警衔和职务晋升挂钩,以激发参训动力与热情。

在当前公安民警武器使用“能力不足”与实战需求十分紧迫的双重压力的现实背景下,深入探讨和开展武器使用专项教育与训练改革,厘清思路、找准对策,优化与构建科学训练体系,拓宽武器使用能力培养口径与渠道,实现人与武器装备的有机结合,打造现实战斗力优势,增强制敌功效,服务执法需求,提升执法效益,是为破解当前“能力困境”与不足的重要保障和力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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