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智库建设中的问题及改善途径

2018-04-01 00:58王利宾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智库公安研究

王利宾

(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郑州 450046)

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强化国家智库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努力)建设高质量智库”“推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服务决策,适度超前”。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再次提及“推进国家智库建设”问题。2015年1月,“两办”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如何贯彻落实国家新型智库建设提出了明确意见。在《意见》的指导和推动下,中国的新型智库建设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虽然中国的智库建设整体上突飞猛进,但在个别领域和个别方面,仍然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特别是,公安智库建设与公安实践需求仍然脱节,公安理论界对公安智库的存在价值仍然没有明确的认识,这就呼唤我们对公安智库建设进行充分研究,以提升公安智库的制度设计和运作能力,解决公安实践对公安智库的强烈需求。

一、公安智库及其特征

公安智库具有一般智库共同的属性,但又明显不同,其最大的不同点即在于服务对象不同。正如学者所言,公安智库是“聚焦于公安行业,服务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公安机关决策提供咨询、公共政策建议以及解决方案的智库。”[1]

1.公安智库与一般组织不同,其主要从事的是思想创造和知识生产。也就是说,首先,智库的中心工作主要是思想和知识的再加工、再创造。其作为专事知识生产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主要工作是对有关社会稳定、公共安全以及警务领域的知识进行获取、处理、创造、传播和应用。其次,公安智库要由富有学识和高深素养的研究队伍来组成,他们依靠自己的创造性活动来维持组织的运转,并将智库的生命无限延续。再次,智库的高效运转离不开高效的管理机制和政策支持。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规范化的运作程序,智库才能汇聚共识,并极大激发各个主体的智慧和潜能,从而产生富有真知灼见的研究成果。

2.公安智库面向各级各类公安机关,它以服务于公安工作为根本宗旨。公安智库首先是智库,所以其有别于学术机构;公安智库有公安二字,这就决定其不是商业咨询性质的智库,不是游说机构,也非营利机构,其具有非常鲜明的非营利公益机构性质,其目的是产生公安社会政策,从根本上服务于公安工作。一方面,我们的公安智库要自觉进行自我定位,自觉从选题到研究、到成果转化进行准确定位,将一切的工作瞄准到党和国家的需求上来。要把为党中央、国务院公安决策提供服务作为基本的工作来认真看待。要积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建言献策,做好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咨询服务工作,以真正体现自身存在价值。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对公安智库的指导路径,确保公安智库和公安工作实现良好的互动。

3.公安智库要重点以公安院校为依托,同时创建良好的运行机制。从实践情况看,我国的公安智库主要建在各级各类公安院校中。这种机制的最大好处是:能够充分发挥它们基础研究扎实、学科门类齐全、人才高端、学术交流广泛的优势。特别是,公安机关的性质也决定了它本身不适合自设智库。当然,公安智库以公安院校为依托也存在不少困难:第一,公安院校的体制中并无与智库对应的编制和机构,现实中的人员也多是就地取材,从系部中整合、统筹,而且,这些智库基本上依托系部,依靠系部运转,这就带来了身份认定和人员奖惩等系列问题。第二,公安院校首先是高校,其科研模式具有自己的特征,其封闭式运作、人员流动困难、学缘结构趋同的局限,影响其向社会进行知识扩散的能力,这种体制也使得单靠高校无法发挥智库的应有作用。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未来的公安智库建设要充分考虑到当下的瓶颈,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深化智库组织管理体制、研究体制、经费管理制度、成果管理改革等,在推动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协作共建上狠下功夫,实现智警互动、智校互动,通过充分挖掘实务机关的职能优势和院校科研优势,来搭建政校共建的新平台。

二、公安智库的现状及问题

《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公布实施和国家新型高端智库建设的启动标志着我国智库建设走向了一个新高度。这对我国公安系统的智库建设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和指导意义。公安部以此《意见》为指导,开始酝酿、启动公安系统智库建设。经过申报、评审等诸多严格的程序,2015年9月,公安部正式向社会公布首批遴选出来的两个部级智库:公安发展战略研究所(依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依托江苏警官学院),这是新时代我国公安行业高端智库建设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举措,也标志着我国公安智库建设迈上了新台阶、达到了新高度。当然,公安智库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何建设好这些公安高端智库,如何发挥其政策研究、建言咨询、引导舆论、对外交流等功能,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实战和学术研究,仍然是需要我们正视和重点解决的大问题。

(一)从研究内容看,行业本位色彩浓厚

公安智库的行业特征决定了其研究方向主要是公安系统的内部问题。这本身无可厚非。但这种对研究内容的过度聚焦也限制了公安智库的眼光和视野。这种局限性突出表现在:公安智库研究很难突破行业特点,很难跳出行业之外用系统、整体的眼光来看待公安安全问题和社会性事件。这种不足导致其无法从根源上关注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其本位论的思维方式导致其回避许多影响因素,无法立足于国家总体安全观看待对社会安全问题的整合和谋划。另一方面,社会事件总是有着复杂的生发背景和生发原因,复杂的社会因素总是要求均衡全面地看待问题的解决途径。而公安智库总是习惯于立足公安自身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就限制了问题解决的思路和整体性的规划设计。很显然,未来的、新型的公安智库必须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上实现突破和突围,如此,公安智库研究的科学性、实践性才能体现得更加充分。

(二)从研究队伍看,来源单一且过于封闭

这突出表现在:第一,公安智库主要由公安院校的教师组成,缺乏有足够影响力的、权威性的大家和领军人物。第二,专职研究人员缺乏,主要是兼职队伍组成。而且这种兼职人员缺乏公安实战经验,对公安实践缺乏认识,这就影响到其研究的水平和研究质量。第三,兼职人员与其他智库和地方性高校的互动不够,习惯于在封闭的环境中从事自娱自乐的研究。总之,由于缺乏专业性、职业性的研究人员,缺乏与实践的互动和交流,也无法体味智库研究的本质和功能,公安智库研究的研究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从研究实施看,专业化程度不高

公安智库比较大的问题是研究课题数量较少,而且缺乏足够的知识奉献和转化。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是因为公安机关习惯了依靠经验来办案,自身对公安智库的存在价值有所忽视。另一方面,是公安智库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其对自身的使命也认识不足。第三方面,公安智库对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缺乏对接,故,其研究质量和现实应用性都有待提高。要提高公安智库的专业性水平,就必须有意识地突破上述三个问题。另外,公安智库也要破除“一家包打天下”的陈腐见解,与国际、国内有影响的智库建立联系和互动并实现深度合作,通过与这些智库的联系来增加知识、增长经验,提高研究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从运营模式上看,还有待改革和加强

维持公安智库的日常运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要确保公安智库健康有序地运作,就必须要有一支懂规律、善管理的运营团队。这些团队能够高效地管理智库的日常工作,进行精准的科研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交流合作。但截至到目前,我国新型公安智库的运营模式都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以公安部的两个高端智库为例。公安部公安发展战略研究所尝试着在全国范围内招聘常务副所长,力图以开放包容的模式吸收社会精英来参与智库建设。但即便是这种管理模式,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因为,公安发展战略研究所依托的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其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都以兼职为主,这就决定了其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智库的管理工作中。这些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也无法在现有的机制框架下来整合力量从而产生集聚效应。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依托的是江苏警官学院。这一智库虽然在组织架构上比较规范和健全,但,受制于智库人员的公务员管理体制和地域性质,如何积极拓展研究领域、凝聚研究人才也是不得不面临的重要问题。

另外,公安智库在资金保障和运营能力建设上也遭遇了瓶颈。公安智库与社会智库不同。社会智库可以通过吸纳社会资金来建立自己的运营基金从而为自身存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血液。但公安新型智库注定具有行业特征和业务限制,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依托单位和财政资金支持,由于这些资金总是特定和有限的,再加上其不可能依托社会资金来维持自身发展,所以,必然会给公安智库建设带来诸多影响。这些问题连同人员问题、管理问题,都是需要我们妥善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圆满解决,公安智库的长远建设必然会受到限制和制约。

(五)从决策咨询上看,制度设计还有待强化

要实现智库的高效运作,必须强化制度设计。政府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也必须通过制度打通其与智库间的障碍。而要实现智库和政府间的有效对接,一方面要增加政府对决策咨询的需求;另一方面,智库也要呈现高质量的成果来满足政府的需要。这其中,政府对政策咨询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因素。而这一问题至今都未实现根本性突破。虽然,多年来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决策要科学化,强调要发挥智库的参谋作用,虽然公安部为此也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意图专门强化智库的重要性,但我国公安机关对智库的需要和公安智库的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现实状况是,我国政策咨询服务和制度建设仍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事关公共安全的重大决策仍然是要么凭经验、靠秘书,要么是领导直接进行权威决策,要么照搬抽象的文件规定。在公安机关中,仍然对智库和研究机构的意见缺乏足够重视。公安系统仍然没有形成对决策咨询的正确认识。邓小平同志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所以,我们一定要在智库决策咨询的制度设计方面实现大的突破。

必须认识到智库存在的重大意义,通过建立健全公安智库制度来规范公安机关的决策行为,增强政策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必须在社会群体间形成共识:要从供给、需求两方面持续发力,以保证新型公安智库建设顺利进行。特别是,公安部党委要对中国公安智库的存在和健康运作进行全面规划,要在《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问题进行操作层面的细化,既让智库保障有力,也让公安机关能够规范地与公安智库进行对接。

(六)从研究能力上看,尚需提高和加强

公安智库研究能力不足是公认的事实。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众多。在这诸多原因中,公安学科起步较晚、学科发展不足、不被业界认可是非常重要的原因。虽然2011年公安学被教育部正式批准为一级学科,公安学研究和学科建构迎来了新的春天。但公安学理论和实践的滞后是长期积累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变。一方面,公安学多年来隶属于不同的学科,这严重制约了学科的知识含量。另一方面,公安学缺乏大师级人物,学者的影响力微弱。当前,公安智库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它要为公安决策提供各种各样的咨询服务和决策性建议,这些问题庞大、复杂,绝非一个人、一个部门能够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以时代机遇和现实挑战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智库的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公安安全问题的研究能力,对公安安全中的顽疾进行重点研究,并对未来的公安改革进行前瞻性设计。

(七)从传播机制上看,公安智库缺乏系统设计

影响力和传播度是公安智库存续的生命线。一方面,要提高智库研究的层次和水平。因为,影响力取决于研究成果的质量,取决于其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智库的营销力还取决于智库本身的营销推广能力和水平,而这恰恰是包含公安智库在内的中国智库的短板。当前,公安智库研究成果的推送渠道仍然非常单一,其适用群体仍然非常有限。而事实上,公安智库的成果绝非服务于单一的公安系统,除去必要的保密事项外,这些成果应当服务于整体社会。特别是,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上,公安智库应当积极发声、敢于发声,通过及时、正确地引导民意,从而稳定社会舆论,稳定社会秩序。从当前实践看,公安部公安发展战略研究所和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推送的研究成果仍然多数是学术类论文,其政策性研究报告较少。这种成果形式就非常不利于智库影响力的扩散和传播。

三、完善公安智库建设的改善途径

(一)准确定位公安智库

1.智库建设需要紧扣公安工作的时代性。时代发展必然对公安工作提出新要求、新任务,只有及时回应时代的新要求、新任务,公安工作才能增强针对性和实践性。重视时代的需求是警察工作必具的要素。世界上其他警务智库在进行研究定位时,都非常重视时代赋予的责任和使命。在美国,1970年就成立了警察基金会,当时美国犯罪率居高不下,传统警务模式的效率饱受质疑,甚至警察的合法性都受到质疑。也正是在此背景下,警察基金会将革新警务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希望通过研究工作和证据制度改革来切实解决刑事司法面临的种种困难,找到切实解决犯罪问题的方案和对策。美国警察基金会的这种做法产生了很强的社会效力,对社会公众和警务机制都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英国智库改革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英国警察饱受经费萎缩、社会安全挑战复杂严峻的困扰,如何提升警察的目标使命,使其更加有效、高效地预防打击犯罪,确保社会秩序回归理性成了一项非常紧迫的问题。英国智库对此问题强化研究和引领,进一步提升研究的政策含量和技术含量,使警察工作更加灵活、专业。当前,我国公安执法环境非常复杂、严峻,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还受到这样那样的制约,所以,我们的公安智库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着力研究好、解决好这些问题,为政策、制度的制定和落地生根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事实上,公安部对两个部级智库给予厚望,也对两个智库的职能定位进行了区分和明晰,公安部希望他们通过系统化的、前瞻性的研究,来切实服务政策制定和公安实战。当前,我国公安智库工作的重点是:紧扣公安实际需求,把握工作大局和未来趋势,围绕公安战斗力提升等问题,找到主攻方向,努力破解实践瓶颈,在理论创新的同时进行制度创新,进一步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

2.公安智库建设要突出创新性。在2015年公安部部级智库落地前,负责为公安机关制定政策、起草文件、承担咨询服务的主要是公安机关的办公室(厅)及下设研究室或调研室。这类机构的优点是产出高效、善于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但一般独立性不强,受领导意志影响大,且研究结论的系统性不强。虽然公安院校也产出智库成果,但其学术性过强,往往实践性不够,由于与现实脱节,故其难以被公安机关重视和认可。所以,我们要正视上述两类研究机构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两办”《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确定的基本标准来考量公安智库的设计,探索出、规划好符合公安智库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另外,要在借鉴社会智库成熟经验的同时,克服社会智库存在的通常弊病,杜绝重数量轻质量的情况,杜绝各种形式主义的做法。

3.正视公安智库的独立性。智库的突出特点和优势在于其独立性。公安智库也不例外。公安智库具有鲜明的行业性特征,这决定了其必然与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再加上两个部级公安智库仍然是依托于公安院校,所以其独立性必然会受到影响。但,在政策可能的情况下,我们仍然要将公安智库的独立性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特别是在思想观点、运行机制、人员聘用和考核、财务管理等方面都要给公安智库更大的空间。

(二)实现研究体系的创新

1.找准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任何智库都有其服务对象,公安智库也不例外。公安智库必须确定其研究对象,要避免象牙塔样的研究,要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公安重大决策开展自己的工作。要密切关注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的大事进行专项研究,形成系列高质量的具有实践性的研究成果,为公安机关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出谋划策。公安智库要确立起基本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产出成果的实际价值。同时,公安智库建设中要切实解决研究方法的问题。一方面,公安智库要保持比较中立的价值,排除利益集团等不当干扰;要重视科学的研究规律,要学会运用系统论知识和学科交叉方法形成科学结论。要保持看待问题的客观眼光,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用科学方法得出科学结论,用科学结论解决实际问题。

公安智库在选择研究领域时要特别关注研究的战略性。公安智库为公安机关提供的是战略性决策服务而非简单的操作性事务,这是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公安新型智库的战略性要求我们首先要强化战略性思维,增强战略意识。要求我们围绕战略重点选定研究重点,开展战略性、系统性、全局性、前瞻性研究。这些研究一方面要覆盖具体业务,但另一方面也要高出具体业务。要围绕公安机关急需提高的情报战略、警务合作战略、公安信息化战略等问题进行重点研究。特别是,要重视当下的公安改革,围绕公安改革急需解决的公安“四项建设”(基础信息化建设、警务实战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前沿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术研究和理论创新,在此基础上提出富有实践性的操作建议来支撑、引导公安改革。

公安智库在选择研究路径时要强调其专业性。《光明日报》下属的智库研究与发布中心在其2015年分析报告中认为,相较于过去,我国智库从整体上看更具专业化,其在职能定位、研究路径等方面,专业化、特色化特征比过去要明确得多。事实上,公安智库和其他社会化智库都具有非常鲜明的专业化,也正是这种专业化确保了公安智库更能服务于公安机关的各项建设和改革。我们必须明确,正是专业化确保了公安智库在提升质量、凝练特色、提高核心竞争力方面能够走得更远,也更能富有竞争性地开展工作。公安智库始终要严格把握问题意识、需求意识、应用意识,把服务公安实践工作、提升公安工作的科学性放在首要位置,强调为服务对象服务、为公安工作发声,切实提高公安决策咨询的水平和能力。

2.提高研究实力和创新水平。创新是时代的声音,创新是进步的源泉。公安智库要切实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就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其顶层设计,通过制度化建设来理顺关系、科学运行,如此,才能保持开放的态势,保持生机和活力,从而保持研究的开放性和科学性。公安机关必须对公安智库保持足够重视,进行各方面支持,主动会同公安智库解决富有挑战性的公安议题。公安智库也要保持开放的心态,积极、主动地要求社会主体参与到项目研究中来,在全社会间形成共识。公安智库提高研究实力的方式一在研究方法的改革,一在研究领域的新发现,一在知识的创新。公安智库要围绕上述问题进行反思和挖掘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实途径。

3.组建高效的研究团队和管理团队。公安智库发展壮大的关键是要有一流的研究人员和研究团队。公安智库要注意以项目为依托来整合资源,来吸引人才。一方面,可以借助财政支持来招募、雇佣一流的专家学者参与研究成果的产出。另一方面,可以以兼职的方式吸纳高级研究人员来主动加盟。第三,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公安智库要与公安实战部门建立有效的人才流动机制,要不定期地在两者间进行学术交流和人才流动以提升理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研究队伍组合时要突出其与项目和岗位的匹配性。从整体上看,人的研究能力总是有限的,即便是一流的学者也往往关注的是特定领域或特定问题,这是由知识的广博性和人的局限性决定的。所以,我们要在研究人员的岗位匹配性上做大量的工作。第一,时代飞速发展,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矛盾叠加,社会风险日益增多,这些对公安机关的各项能力都提出了新要求。而公安智库在面临这些问题时总有些力不从心。这与研究人员缺乏专业意识和岗位匹配能力有很大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再次正视公安智库的社会匹配度建设。第二,公安智库要提高研究人员的研究能力,就必须对整体岗位和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在对研究人员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分析解剖的基础上进行岗位匹配。这些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提高了效率,节约了资源,对队伍进行了整合和能力提高。

从长远意义上看,公安智库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前瞻性的预见和分析研判。这就意味着必须在下列方面做出规划:第一,要能够与决策层和核心人士进行密切互动,从而获取充分完整的信息资源。第二,必须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第三,必须知晓最新的研究动态,使自己能够紧跟研究的前沿。我们发现,美国智库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其在人力整合上的非常灵活的“旋转门”模式,这意味着美国智库的人才流动非常方便。例如,美国最著名的高校智库斯坦福大学的胡佛研究所就有着这类人力资源组织模式,人员采用研究所和各院系联合聘用的模式,研究所根据研究需要到斯坦福大学各个学院聘用研究人员,被聘用的人员可以领取学院和研究所的双份报酬[3]。这一运行模式给我们很大启发,我们在公安智库的建设方式上,应该而且可以借鉴“旋转门”模型,通过人力组织模式的整合、改革,在公安机关和智库间建立灵活的“旋转门”机制。当下,公安部政治部实施了“双千”计划,这就为公安智库的“旋转门”机制的运行提供了非常好的条件。公安智库可以从各地公安院校、机关领导和一线警员中调动人才,可以邀请国内其他智库和高等院校的学者参与专项研究,也可以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邀请海外警务智库参与研究。通过这些尝试和努力,构建起更具活力的、强强联合的研究协作机制。

(三)重视研究基础设施的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是智库建设的关键和前提。纵观世界一流的智库,其都具有非常良好的研究基础设施。在这方面,兰德公司、胡佛研究所都是非常明显的例子。例如,兰德公司之所以取得如此大的成功,其主要奥秘就在于其采用下列组合模式:兰德人 +兰德的信息资料 +广泛的关系网络+人与计算机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兰德公司研究大楼的整个底层都是图书馆,其中含有大量的专业信息资源。兰德公司采用的是研究人员加辅助人员的组合模式,研究人员专事研究,辅助人员专事专业化的辅助工作。一流的信息资源、一流的基础条件,加上专业人员干专业事,这是兰德公司高效运转的关键所在。这其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兰德公司也高度关注辅助人员队伍的培养、教育和应用。因为,有了一流的基础设施必须要有一流的研究辅助人员进行操作和应用,只有这样,硬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才能输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所以,我们在加大研究人员培养的同时,一定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和辅助人员培养,努力使分工明确,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2.建立、完善一流的、专门性的公安数据库,以丰富研究手段,增加研究领域和内容。所有的智库产出都必须要有研究基础和研究素材,只有这些能够确保,智库才能梳理过去、研究当下,前瞻未来。所以,公安智库必须在电子数据库建设方面实现重大突破,要建立起系统、全面的支撑数据库,建立起数据库保存机制,将研究数据库、案例数据库等进行整合,为智库研究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源和数据材料。当下,非常紧迫的工作是,公安智库必须对大数据背景下的大数据应用进行充分研究,要有意识地、积极主动地依据教育部《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的要求进行手段和方法的创新,要建立起以模拟仿真和实验计算为手段的社会科学实验室。在具备大数据和计算能力的基础之上,形成更科学、客观、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

3.在确保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推进数据共享和利用。多年来,公安理论研究和公安智库缺乏高效实践性成果的重要原因是往往难以获取直接的、现实的实证数据和实证材料。而且,多年来,公安机关一直有着非常强的保密意识,这使得研究人员也不敢对自己手头具有的实证材料公开运用。所以,公安研究成果一直存在纸上谈兵的毛病。这就意味着,公安智库要确保产出质量就必须在实证数据共享上实现突破。我们建议,要在确保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公民隐私的情况下,建立起数据分类共享的机制,明确哪些数据可以开放给哪类研究人员、数据如何开发等问题。

(四)智库管理制度创新

公安智库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一流的研究人员,也离不开一流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团队。只有这两方面都能得到保障,才能使公安智库充分发挥作用。要实现公安智库管理体制的创新,就必须在下列几个方面实现突破:

1.明确公安机关的决策咨询制度,并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和程序固定下来。因为,只有将重大决策咨询法定化、制度化,公安机关的决策者才能树立这种迫切性的意识;公安智库也才会形成压力,将决策咨询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也就是说,要通过决策咨询制度的建立,来连接、沟通公安智库和实务机关,使供需均衡,使实务机关的决策更具科学化,使公安智库的作用真正发挥。

2.进一步创新、改良公安智库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要创设这样一种机制:公安智库可以依托一定的研究机构或者高校进行建设,但,公安智库不应当依附、归属于依托单位,其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尤其是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必须具有非常明确的独立性。因为,只有在此方面实现独立,公安智库才能不受掣肘地、自由地开展工作。当然,公安智库相对独立并不是说和依托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依托单位可以对公安智库进行外部监督和物质保障,这丝毫无损于公安智库的有效运行。

3.要在科研组织形式上实现创新和突破。因为,科研创新是智库安身立命之本,我们必须在智库成果产出问题上加大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首先,要直面决策需求,根据国家治理的目标和问题规划选题,然后进行人力资源配置和整合,运用课题负责人制有效率地引领和跟进。其次,“要改变研究人员自发、分散搞科研的被动局面,提高警务研究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和组织科研骨干力量集中精力开展警务研究,充分保证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和精力。”[4]

4.对成果评价机制进行改革,强化成果共享。第一,强化成果转化和成果评价。确保研究成果尽可能地转化为应用性成果和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同时,要拓展成果转化的途径,将决策咨询服务纳入评价机制。第二,充分提高办公条件和人员待遇,建立起强有力的激励机制以调动人员的积极主动性。激励他们不断产出创新性的转化成果。

(五)提高智库成果转化能力

公安智库的存在价值就是其产出成果的有用性。也就是说,公安智库必须在成果的现实转化上下大功夫。公安智库要强调成果的应用性和实践性,要关注自己的政策建言能否进入党和政府的实际决策,能够切实改善和影响公众的认知和意识转化。要实现上述目标,公安智库必须在下列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1.要注意智库成果的层次性和多元化。也就是说,公安智库要在产出形式和产出成果的现实转化上进行复合性思考。既要能解决现实的、急迫的突出社会矛盾,也能对公安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既能对公安总体工作进行规划和顶层设计,也能为上级部门委托和交付的问题进行专项研究。一句话,公安智库要真正认知其作为“智库”的存在意义,在思想和实践中架设桥梁,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和进步,让自己成为政策思想和实践知识的产出摇篮。

2.努力拓宽智库成果的转化渠道,在信息推广传播方面狠下功夫。公安智库要一改以往闭塞的传统思想,应当像其他智库一样关注品牌塑造和对自身的宣传推广。因为,除去极少量的委托性、保密性研究外,公安智库的成果能够也应当被全社会享有。所以,公安智库要在信息推广传播方面尽快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第一,要通过出版物等各种媒介扩大知识传播,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扩大公安智库的影响,提高知名度,提高其知识成果的权威性和说服力。第二,公安智库要积极与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外的各类组织建立密切联系,一方面,分享知识成果,服务社会。另一方面,通过沟通和合作也能够引导公众对社会安全问题的认识,提高服务公安工作的水平。公安智库还要发挥自己所依托的公安院校的优势,集校内、校外的学术优势来创新智库交流的方式,增加交流的有效性。第三,公安智库必须要走向世界,通过在国际舞台上发声来提高其国际影响力,从而将公安工作和理论研究推向世界。一流的智库往往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非常明显的影响。公安智库要参与好、办好知名论坛,与国际同行建立全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公安智库要进一步强化其国际话语权,建立起自己的话语传播体系,通过与国际警务智库的合作和交流,来汲取营养,并讲好 “中国警察故事”。

公安智库的研究成果还要注重层次性,并针对各层级的服务对象,要针对他们的应用场景进行具体的、个性化的转化。智库的研究成果,应面向不同的层次和对象、应用场景进行针对性转化;面向决策机构,建立成果报告制度,定期编印智库成果提交公安决策机构,供决策参考。面向学术精英,通过邀请专家论证、成果发布、报告会等方式扩大理论界关注度;面向大众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各种鲜活的、具备直观性的方式来引导公众舆论和心理预期。通过这些新媒体的力量来及时传递智库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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