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凌燕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3)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力量,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责,决定了担负公安人才培养主力军任务的公安院校在学生的教育管理模式上,具有不同于普通院校的特殊性。2003年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公安院校比照军队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与军事化管理一样,警务化管理试图通过条令条例、管理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来管理学生的生活、行为、训练等,最终实现学生养成令行禁止、纪律严明,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作风的目标。公安部出台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对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的目标任务、基本内容、具体要求和组织架构等进行了系统规范,各院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配套措施,并实践多年。可以说,实施警务化管理是由公安院校自身使命和工作特点所决定的,它是公安院校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培养合格公安专门人才的需要,是一种与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学生管理模式,也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模式。一切教育管理都是为培养目标服务的,而警务化管理的实质就是一种养成教育。
公安院校是预备警官的摇篮,担负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是科教强警的生力军和公安教育的主阵地,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作为公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警务化养成教育,是关系到学生行为习惯、道德认知、意志品质和警察意识、警务素质的基础性工作,既是保障良好教学、训练、生活秩序的需要,更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警务素质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教育培养内容。关系到公安院校“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肩负培养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重任,事关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实践证明,只有发挥警务化管理的日常养成作用,把闻令而行、令行禁止的警营作风融入血脉,让警察意识落地生根,才能铸就忠诚之警魂。因此,公安院校必须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领导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确保警务化养成教育取得实效,这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公安英模代表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1]
养成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侧重点在管理中育人,就是通过管理把学生的行为引导、调控到实现预定培养目标上,其关键点是对学生的心理进行有效引导和调控。虽然养成教育的核心是以教育学为依托,但工作中涉及心理学、行为学、社会学、伦理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是多学科的综合运用。养成教育既包括思想理念的培养、正确行为的指导和良好习惯的训练,也包括语言习惯、思维模式的塑造。可见养成教育的内容十分广泛,就是从行为训练入手,通过有目的的长期教育和训练,综合多种教育手段,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从而达到其最终的目的—— 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及其对应的行为习惯。对公安院校而言,养成教育是公安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程,也是警务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接受什么样的养成教育关系到一个人的健康成长,影响一个人的前途命运。广义上而言,对学生的养成教育,不是某个人或是某些人的工作,而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需要学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工程。为此,必须确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理念,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严谨的行为和良好的表率成为养成教育的实施者,让学生在每天的学习生活中时时刻刻都能受到教育、得到熏陶。
需要注意的是,警务化管理下的养成教育与一般意义的养成教育有所不同,即警务化管理目标指向的特殊性——培养令行禁止、纪律严明,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作风为主要目标,实施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主要由专职学生管理干部承担。也可以说警务化管理本质上是为养成教育服务的,是警务素质培养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是立足公安院校从狭义方面谈论养成教育。
警务化养成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已不用多言,但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教与养不一致的情况,甚至是教育失效的情况。例如,折叠好的军被只是用来对付检查的,睡觉时用的是个人的便被,可谓一劳永逸。例如,检查严格的时候,内务卫生及相关纪律保持较好,但习惯养成不够扎实,有一放就松、一松就乱的倾向。例如,要求按时作息,但有的学生沉迷电脑游戏,或做其他活动,休息时间不足,影响了学习和训练。又如,有组织的晚自习有时比正式上课的人数还多。以上诸多表现,主要特点就是少数学生以敷衍应付的态度,投机取巧的手段对待管理,看似一种无关大碍的表象,但背后含意却是不可小视的。有的可以发展为弄虚作假,有的可以变成形式主义,有的可以形成人格两张皮。因为始终没有形成平常心、正常态,没有内化为个人的自觉行为,这对个人人格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由此产生的流毒是深远的。上述问题的出现,需要从教育管理的价值取向上进行反思,用寻根问源的态度才能克服解决。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育人工作具有长期性,不可能一蹴而就。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多种,主观上看有教育方式和管理力度的问题,客观上看有管理要求与管理条件不匹配的问题等,但根源上还是教育管理中重形式轻内涵,关注外在表象多,明察实际状况少,追求立竿见影,存在急功近利的问题,导致教育效果不佳,管理措施不到位。反思存在的问题,做好警务化的养成教育,还是要回归教育的本源。学校教育的根本是读书明理,教育就是让学生明白做人做事的道理,树立正确的价值准则,努力践行之,这才是教育的着力点,“三观”正则思想正,思想正则行为正,所以工夫要下到位、下到点子上。这就需要管理干部自觉把教育规律作为衡量标尺,树立正确的教育工作价值取向,不断修正自身的工作,认识清楚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怎么样培养人的问题,改变重管束轻教育的情况,否则与教育目标可能南辕北辙。
注重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强化立德树人、知行合一,是对公安院校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警务化养成教育的工作标尺。从实践看,开展养成教育要取得成效,既要重视工作方法的探究,也要有原理层面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经验主义、惯性思维,开辟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工作新天地。总体应遵循以下几点:
行为作风养成与思想教育密不可分,是内因与外因的关系,是内化转变与外压改变的关系,在严格落实管理规定时,须通过深入的思想教育工作解决好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这是一个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知再到行为固化的过程,最终实现对管理的认同和行为的自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是思想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可以说,没有思想认同和行为转变的教育不是真正的教育。
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调动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立足党的思想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确实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上深耕细作,努力把学生的思想觉悟提高到人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水平上来。就是要围绕人民警察的职业素养,开展理想信念、警察意识、警务素质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为警务化养成教育奠定坚实的思想保障。
强化知行合一,养成教育最忌形式化和两张皮,不能片面地注重形式,不顾及内容,只关心工作的手段和外在表现,而不关注工作的实际内容,把目标和价值置于脑后。身教重于言教,应以行为示范实现潜移默化,不能说一套做一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不断纠正学生认知模式的缺陷与偏执,用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强有力的管理措施,保证养成教育的顺利实施。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涉及学生学习、训练、生活的方方面面,经过多年发展,基本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管理方法,即围绕条令条例的执行,落实“一日生活制度”,从而达成教育管理目标。但行为管理不能替代思想教育,二者的无缝对接才是科学完整的养成教育。这就要求我们紧扣工作目标,知晓具体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一个什么效果,有重点、有计划、有组织、有监督、有考评、有奖惩地实施警务化管理,以过程化管理的开展养成教育提供明确的抓手和方向,增强开展养成教育的主动性和针对性,确保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有效提升学生的组织观念和警察意识。
学会对自己、对他人和对社会角色的正确认知是教育的必由之路,体现在思想态度向着更高层次的改变,即态度上要呈现服从、认同、内化三个阶段的改变,这就要求管理者对态度改变的这一特点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工作中急躁、粗暴的做法,态度的真正改变是人的思想、信念的转变,高压政策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因此,养成教育必须符合教育规律,重视心理规律的运用,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搞想当然和一刀切,要提高科学化水平,制度的科学性、要求的合理性、措施的操作性等都要注意,摒弃脱离工作目标的做法、思维方式和习惯,做不到的宁可不做也不弄虚作假。
同时,对学生的行为的塑造要追溯到思想和动机,并考虑情感体验、群体心理、社会影响等诸多因素,才能有效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任何养成教育工作的任务要求都不能够凭空产生,最终都要结合实际落实转化到学生的思想和行动上来,否则都无实际意义,都是不具有建设性的。这就是要解决好管理路径问题,把工作的思路、意图细化分解,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方式、管理办法,实现逐步养成。
有敬畏才能守纪律,敬畏之心既来源于教育的感染力,又来源于制度的约束力,二者不可偏废,制度的落实意味着奖惩的实施,严格地落实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教育效果,帮助管理干部顺利实现管理意图,持续增强学生的底线意识、红线意识,并逐步固化为良好行为习惯。
实践中,我们经常面临的情况是,不是制度上出现缺失,而是缺乏有效落实,往往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时而异,给养成教育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不少看似系统完备的规章制度成了摆设,要么用来应付检查,要么用来粉饰业绩 ,实际效果可想而知。因此,重视制度设计科学性的同时,还要在抓落实上下工夫。
立足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这一目标,精心营造警营文化、深入推进精神文化(课外活动、选树典型、学习交流)、制度文化(条令条例的学习、奖惩激励措施的执行、管理措施的有序运行)、行为文化(礼节礼貌、警务素质、队列操课)和环境文化(校园环境、宿舍文化、团队精神)等层面的文化建设,进行警察职业精神的持续锻造和行为模式的不断养成,激发学生内在动力,使警营文化尽可能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发挥建设性作用,对学生的警务化养成教育起到春风化雨的作用。通过上述举措,着力培养学生的警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一是拓宽激励措施,建立一套完整的评比激励制度,多角度选树典型,积极捕捉学生的闪光点,从各个方面为学生提供展示平台。如:除“优秀党团员”“三好生”“流动红旗”等传统的评选活动外,还可开展“优秀宿舍”“优秀团队”“队列标兵”“内务标兵”“文体之星”“学习之星”等评选活动。二是丰富团学活动,积极帮助和引导学生组织文学艺术、警体技能和体育活动等多种社团,通过组织开展书评会、征文比赛、主题演讲、知识竞赛、科技创新、才艺展示、队列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学生课余文体活动,陶冶情操寓教于乐,全面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身心素质,促进身心健康成长、快乐成长。三是鼓励社会实践,尤其是利用好两个假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这是初步认识社会、检验学习成效、提升自我认知的重要方式,更是实现公安警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学以致用,引导学生规划职业生涯,在实践中深化养成教育。
把握住当代青年学生的主要特点,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警务化管理模式下,开展系统性的养成教育伴随学生的整个在校生活,而新生入校教育,特别是军训期间,是警务化养成的黄金时间,学生单纯、有激情、有活力,如同一张白纸,基础是否扎实,对以后的警务化管理至关重要。必须要高度重视并规划好新生第一学期的教育管理,即高强度的思想教育和训练养成。主要解决对警务化管理从不了解、不习惯到基本了解、逐步习惯问题,初步完成普通中学生向警校大学生的转化;在往后的学习生活中,针对出现的种种问题,开展专题教育和专项整改,主要解决养成从无意识、不自觉向有意识、能自律的转化;最后是经过长时期的教育管理、培养熏陶,解决学生从被动接受、依赖管理到主动修养、自觉自律的转化,实现学生对学校教育管理的认同,完成向一名预备警官的转变,成为能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合格人才。
平常心正常态是评估养成教育成效的基本考量,事上做到了,理上明白了,心理认同了才是养成教育的成功。反映到外在的表现就是无论什么时候,皆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举止文明、卫生良好,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相处和谐,积极进取、精神饱满,学风扎实、作风过硬等,再具体可以看细微之处,墙上有无脚印、球印等污损现象,地上有无杂物、痰迹,桌、椅有无刻画现象,用水用电和就餐有无浪费现象,公共财物有无损坏现象,一日生活是否规范有序,学生有无警容不整,能否主动维护集体荣誉,是否精神饱满有活力,学习成绩是否优良,有无考试作弊等,最终体现就是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监督与不监督一个样,这些都是警务化管理水平和养成教育的反映。
对学生骨干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系统培养指导,让他们接受工作理念、原则和方法的学习,开展团队建设、组织管理与工作艺术等业务方面的培训,通过实践锻炼和培训指导,进一步培养学生骨干坚定的政治意识、严肃的责任意识,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学生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不仅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学生骨干开展经验交流,还要经常邀请一些工作成效显著的学生骨干作经验介绍。同时,还应走出去引进来,加大工作投入和经费保障,创造条件让学生骨干到相关院校学习考察,开拓思路扩大视野,不断创新工作和改进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传道者自己首先要明道、信道。高校教师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2]育人者以德为首位,有责任、有爱心、品质好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干部素质要求,所谓正人先正己,身教重于言教,这种潜性教育体现的是潜移默化、熏陶感染、润物无声,其效果往往超过一般性说教。急功近利、德不配位、言行不一者的言传身教必然导致教育的失效,甚至贻害无穷。教做人处事的道理不是喊口号,讲大话、空话,必须要有实质内容,这些内容必须符合自然和社会规律,具有哲理性、真理性,能打动人、感染人,让学生切身感受到只要按照这些道理认真去做,就能得到真实的利益。因此,教育工作者必须高度重视自身修养,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相关知识,严于律己,行为示范,才能让教育有力量、有成效。有的时候,我们的教育,陈义太高,追求高大全,教育目标高高在上,不能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教育效果不佳,甚至让人厌恶起到相反的作用,根源就是我们工作中的做法、习惯和思维方式脱离了现实生活和客观实际的结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对学生管理干部的教育培养,使其具备掌握开展学生教育和警务化管理的必备素质和基本知识、技能。
总之,警务化管理的核心过程控制,通俗来讲就是养成。而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的关系,是警务化管理中要高度重视的问题。不应该把管理看作是一种简单的管与被管、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和行为,而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双向行为,其中还包括了教育引导、服务保障等丰富内涵,绝非简单粗暴可以了之。一是要公道正派地对待学生,不得以民族、相貌、家庭条件、社会关系等为由偏袒和歧视某些学生,更不得追求管理者的“霸权意识”搞唯我独尊,否则不仅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影响其身心的健康成长,而且会扭曲其是非标准,降低对教育的信任度,让管理者在学生中的威信丧失。二是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具有民主作风,在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或作出重要决定时,应尊重学生的个性需求和期待,重视他们的意愿和建议,赋予他们相应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管理权,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能动性,让学生关心学校发展,参与学校的各项管理活动,实现从学校管理向自我管理、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从而使警务化养成在教育管理中开花结果,变为每个学生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