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瑜 孙瑞敏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城乡人口流动自由度的增加、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据统计,2015年中国流动人口规模达2.47亿,占总人口数的18%(张尼,2016)。2017年3月,人社部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2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9亿人,分别比上年增加424万人和50万人(人社部,2017)。据此,农民工依然是我国流动人口的主要构成。然而面对户籍制度的阻隔和高昂的迁移成本,农民工群体难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住房、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福利与保障。这让城市在获取农民工带来的发展利益时,能够名正言顺地回避承担其劳动力再生产的责任,将劳动力使用与劳动力再生产从空间上割裂开来。这种劳动再生产方式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的急剧增长。数据显示,2015年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的35.6%。其中安徽、河南、四川跨省流出集中地区留守儿童比例达到了43.8%(张尼,2016)。如此庞大的占比表明农民工子代的生存和发展是劳动力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不容忽视的重要议题。在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本文主要探讨当代中国农村家庭的劳动力再生产的机制,以及在微观家庭系统中,劳动力再生产、家庭分工和代际关系之间的互动关系。
劳动力再生产,即劳动者通过个人消费把劳动过程中消耗掉的劳动能力重新生产和恢复起来(林振达,2004:50),具体内容概括为三点:第一,补偿和恢复劳动者自身的体力和智力,实现劳动力自我再生产;第二,补充和培育新一代劳动者,实现劳动力代际再生产;第三,积累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技能,提高再生产的质量(马克思,2004:193-195)。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劳动力再生产和物质资料再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条件,“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工人阶级的不断维持和再生产始终是资本再生产的条件”(马克思,2004:628)。劳动者的价值由生理、历史和社会要素构成(马克思、恩格斯,2006:199),因此实现劳动力再生产要满足其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的消费(马克思、恩格斯,2012:107),后两者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直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劳动力再生产的完成都主要依靠劳动者出卖劳动力赚取劳动价值来维系,而工厂中的劳工越来越难以依靠微薄的薪水在城市中获得安逸体面的生活。巴黎的工人家庭聚居在郊区的贫民窟;保守派对于发展义务教育的阻挠,阻碍了贫困工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工人子女的教育就在家庭中进行,并主要依赖女性充当劳动力再生产的管理者;家庭中只依靠男性劳工获取收入越来越不能满足生存需求,女性急需工作以解决家庭财务危机,家中幼儿无人看管的难题困扰着工人家庭(哈维,2004:206-219)。20世纪中期,Burawoy(1976)通过对南非矿工和加利福尼亚工人的调查揭露了在制度歧视下,劳动力自我再生产和代际再生产在地理上分离,劳动力的再生产主要依靠劳动力自身和家庭来完成。国家和企业责任的缺位为移民工人的生活带来了繁重的压力,加剧了阶层分化和社会不公平。
Burawoy对于这种不合理的再生产模式进行批判,认为国家应该提供制度安排(产业制度、福利制度、就业保障制度等)甚至是采取直接治理的手段来促进劳动力自我再生产和代际再生产的合并,结束这种不合理的移民劳动力再生产方式。Castells(1978:3)认为国家的直接或间接干预对于化解由于工业资本发展的内在逻揖所导致的社会不平等、城市问题以及政治危机意义重大。由于劳动力再生产存在于资本生产领域之外,国家干预并不会直接影响资本生产方式(Hansson,1979:175-185),因此资本主义国家逐渐建立起与保障劳工工资制度并存的社会福利制度,二者共同构成国家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的制度前提。尽管西方国家的福利制度与福利标准存在着差异,但是社会福利制度在改革过程中一直将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的内容考虑进来,国家也从未放弃对劳动力再生产的宏观调控(Haylett,2003:765-788)。
国内关于劳动力再生产的研究最初主要阐述了马克思劳动力再生产相关理论的内容和意义,强调国家应当构建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满足劳动力的发展需求;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不断提高劳动力的质量(王永江,1984:38)。人们消费的过程就是劳动者的劳动力再生产的过程,通过对生活资料的消费,工人获得了体力和智力的补偿与维持(王永江,1985:18)。有学者认为,劳动力再生产过程实际上就是物质文化生活资料和劳务的消费过程,物质文化生活资料和劳务的数量与质量决定着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季相林,2003:60)。此后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工群体。有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农民工劳动力自我再生产与代际再生产的分离(屠晶,2014:134;吴炜,2013:43)。造成这种拆分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户籍制度将农民工排除在城市住房、子女教育、工作保障以及其它环境基础设施等集体性消费资料之外,城市在享受低成本劳动力带来的发展优势时,依靠制度阻隔不负担其劳动力再生产的责任(任焰、潘毅,2007:182-190)。
现有研究主要探讨制度性因素对农村劳动力再生产方式的影响,却较少探究家庭系统内部因素与劳动力再生产相互影响的机制。本研究以农村劳动力再生产为切入点,通过实地调查来展现目前社会发展背景下,农民工家庭通过何种途径实现劳动力再生产,以及家庭系统内部这种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与各部分之间的互动。
“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社会组织的运作是与他们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分不开的”(陈向明,2014:7),要想了解农村劳动力再生产的实际情况,就必须置身于他们生活的社会情境,通过与行动者的沟通来了解他们的生活状态,获得他们的真实想法。因此,作者以居住者的身份进入A村,进行田野调查。主要通过立意抽样和滚雪球的方法抽取15个农村(农民工)家庭作为个案,采用访谈法和观察法来收集资料。通过对家中祖辈、父母辈和孩子三代以及学校的班主任老师和教务主任进行访谈,了解当地农村如何完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任务,而该过程又对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什么影响,在此基础上对当前农村劳动力再生产的模式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反思。访谈资料的整理基于笔者在访谈中获得的录音和笔记,并做出匿名处理。
A村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近年来受征地政策和工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当地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和剩余劳动力,在很短的时间内当地居民的就业形式被迫从务农为主转换为非农就业为主,大量的劳动力进入城镇谋求生计,父母和儿童城乡分离的情况比比皆是。社会的变迁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对农民工群体的政策排斥,让农村家庭的劳动力代际再生产和劳动力自身再生产的矛盾空前激化,因此A村可以被视为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中国农村如何进行劳动力再生产的缩影。探究当地如何缓解因父母外出务工而造成的劳动力再生产难题,有益于了解当下我国农村劳动力再生产的真实情况。
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当地几乎没有常年在家居住的年轻人。外出务工的需求与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将年轻父母从乡村吸引到城市,因而A村的人口结构出现了明显的空心化,当地家庭的主要常住人口是老年人和留守在农村的学龄前儿童。年轻人常年在外工作,所以A村的日常生活比较冷清,只有逢年过节之时热闹一些。
被访的15户农民工家庭中有两户是四代同堂,其余均是由祖孙三代构成的主干家庭。祖父母一辈的年龄分布在55-65岁;父母一辈的年龄分布在25-45岁,作为外出务工的中坚力量,肩负养家糊口的重要责任。子女的年龄主要在18岁以下,正处于劳动力再生产的积累时期,分为学龄前阶段和学龄阶段,受到祖父母、父母的照料并接受正规的教育和培训。
过去几十年A村的经济发展主要依赖煤炭资源的开发,村办煤厂、砖厂和火药厂是吸纳本村劳动力就业、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三辆马车。就业岗位自给自足,使当地人对上世纪九十年代掀起的“民工潮”、“打工热”感触并不深。十年前因为安全事故,国营煤矿企业的打压和产业结构调整,当地出现大量失业人员,于是村民们逐渐离开乡村到城镇找工作。自此,进入城镇从事非农职业成为当地人的主要职业去向。当地耕地资源比较丰富,年纪大的村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兼营副业,中青年一代完全从事农业生产的十分少见。据被访者出去打工的年轻人大多从事服务业、运输业、建筑业或个体经商。整体上来看,从事农业生产对A村家庭来说仍然很重要,而年轻人的就业选择则呈现多样化的特征。
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因职业的不同呈现出差异。对于祖父母来说,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农业收入,其次是副业和社会保障收入。对于父母来说,职业收入取代农业收入成为他们主要甚至唯一的收入来源。
学龄前儿童:隔代抚育取代亲子抚育。当儿童处于0到6岁时期,即学龄前阶段,外出务工的父母一般会选择将孩子托付给祖父母照顾,由祖父母负责孩子的日常照料,担当起孩子的“临时父母”。一般情况,孩子的父亲会一直在外打工,而孩子的母亲大多在孩子满一周岁之后离开农村的家去城里找工作,这之后照顾孩子的任务就会落在祖父母肩上,抚育的主要内容包括照顾孩子的日常起居,保障孩子的温饱、健康以及人身安全。这种由祖父母和孙辈组成的“假三代家庭”在A村十分普遍,隔代抚育成为当地农民工家庭的主要抚育方式。A村中完全依靠祖父母来抚育孙辈的情况大多会持续到孩子入学前。孩子进入学龄需要接受教育时,隔代抚育就不再是实现劳动力再生产的主要途径。
学龄儿童:义务教育完成于寄宿学校。当儿童达到六周岁时将面临上学的问题,劳动力再生产的内容在抚养的基础上增添了教育的部分。在我国很多城市,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政府要求流入地设立农民工子弟学校,城市中有些公立学校也会接纳外来务工人口的子女就学。在实地调查中,笔者发现城镇公立小学按照片区招收生源,对于不在城镇居住的附近农村居民家的儿童来说,大部分只能进入一所被称为“山前五中”的寄宿学校就读。“山前五中”成立于2009年,是合乡并镇的结果,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满足附近农村儿童的就学需求,一贯制的教学体制能够保证他们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①来自于“山前五中”初中部教务主任的访谈。笔者访谈当时,A村家庭所有学龄儿童都是在这所学校就读,学龄前孩子的家长表示他们的子女未来也将在此完成义务教育。
在实践中,农民工家庭劳动力代际再生产的完成绝对无法仅仅依靠一代人的力量,祖父母的介入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田野调查,笔者发现隔代抚育行为体现出了家庭内部分工协作的思维:年轻父母进入城镇务工赚取劳动力自身再生产和代际再生产的物质资源,用于供给家中子女和替代父母承担抚养责任的祖父母们日常生活所需。如此代际分工成为隔代抚育的前提,农民工家庭的劳动力再生产正是基于这样的家庭分工才得以有序进行。
这种家庭分工的安排一方面是理性选择的结果。“现在村子里没有啥发展前景,年轻人不出去工作的话根本不够一家吃喝的,在外面打工忙起来根本顾不上孩子,老家伙就帮着看孩子呗,农村消费也不高,孩子总得有人管①来自个案1家庭中祖母的访谈。。”赚取生活费用是劳动力生存的客观需要,年轻人明白走出农村挣钱是唯一出路。外出务工的年轻父母收入水平较低而且不稳定,城镇消费水平较高,他们的生活开支较大,有限的经济条件不允许他们把孩子带在身边抚养。相比之下,农村生活成本较低,祖父母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照看孙子女是节约再生产成本的最佳策略。年轻夫妇在城镇打工赚取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资源,而农村的祖父母承担抚育孙辈的责任,这种家庭分工是保障劳动力再生产有序进行的前提。
另一方面,这种家庭分工受到传统家族观念的驱动。“在农村,生了儿子就算是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把儿子养大了,就得给他盖房子娶媳妇,媳妇生了孙子,我们就得照顾孙子②来自个案4家庭中祖母的访谈。。”祖父母将为家庭奉献视为应然和高尚的事情,并将照顾孙子女看作一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被问及“您是主动承担这个责任吗”,被访家庭中祖父母无一例外地给出了肯定的答复。这种农村传统的家庭生育观和家族观已经深深地扎根于老一辈的思想深处成为思维惯习——即一种不言自明的行动指南,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已被这种文化观念影响至深。“年轻人在外面工作不容易,我们能做一点是一点,互相帮助这个家才能过好啊③来自个案10家庭中祖父的访谈。。”这种深远的家族观念是农村家庭分工协作的思想内核,由此为隔代抚育的形成奠定了文化基础。
尽管有研究指出这种家庭分工塑造的再生产方式其实是对老一辈的“代际剥夺”(陈锋,2014:57),很可能为祖父母带来身心压力和经济负担(赵梅,2004:95;Blackburn,2000:30-36)。但是在实地访谈中,有60%的祖父母表示能够从照顾孙子女的过程中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他们视家庭和家族的发展为重中之重,这种家庭分工和劳动力再生产方式并没有为他们的生活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
如果家庭分工中缺少父母或者祖父母任意一方的参与,农村劳动力再生产将呈现完全不同的局面。而这种劳动力再生产之所以如此依赖于家庭分工,很大程度上与社会支持不足有关。从社会支持的角度来看,由于职业流动性强、参加社会保险意识淡薄、用人单位的利益取向等多种原因,农民工群体的生育保险参保率极低,特别是女性农民工往往要独自承担因为生育而带来的失业风险。此外,我国在生育和育儿方面的配套支持福利政策几近空白,没有为育有幼儿的困难家庭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因此由于怀孕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分娩之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最终都在农村家庭内部消化。再者,抚育后代更多被看作一种私领域的问题,而不是社会责任,农村家庭难以寻求社区或者社会组织的帮助。就像访谈中反馈出来的担忧,请育婴嫂照顾孩子价格昂贵,而且保姆行业的监管力度不够,虐童事件屡见报端,农村家庭往往不会选择保姆照看;而正规幼托机构的稀缺与高价更是让农村家庭无法寻求来自社会方面的帮助。由此看来,相关制度和社会资源无法为农村家庭提供社会支持,农村家庭只能在有限条件下进行内部分工以实现劳动力再生产。
代际关系是家庭诸多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关系形式,也是社会关系的基础,其核心是亲子关系(费孝通,1983:8)。代际关系的维系不仅以血缘为基础,同时也依靠社会制度来维系。因此,不同阶段的社会发展及制度变迁,将为代际关系带来直接的影响。同理,在社会发展背景下诞生的当代农村劳动力再生产方式,必然会对农民工家庭的代际关系带来深刻的影响。
被调查家庭中,大部分祖父母身体强健,不需要父母的赡养,而父母已成家立业,不再需要祖父母的抚育,这个时期的代际关系处于“抚育-赡养模式”的过渡阶段,而且呈现出代际关系向下倾斜的特点。费孝通所定义的“反馈模式”的代际关系发生倾斜,表现为赡养功能的减弱和抚育功能的增强。这种代际关系的失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不会引起农民工家庭的震荡。然而,实地调查反馈出,当下农村家庭劳动力再生产方式存在着打破这种中国特色代际关系的隐患,动摇着和谐代际关系的建构。
隔代抚育在实践的过程中很容易引发代际关系的紧张甚至家庭矛盾。祖父母和父母之间极易产生经济矛盾,即因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而发生争议,“孩子吃喝啥的都花我们的,我们过得抠抠巴巴的,人家俩人甩手掌柜啥都不管,连孩子上幼儿园的学费都是我们交。因为这个事儿每回回家都吵架①来自个案7家庭中的祖母访谈。。”祖父母因为照顾孙辈需要付出更多的经济投入,因此往往希望父母能够从经济上予以补贴。出于不同的原因,如果父母没能做出经济补偿,从祖父母的角度来讲,他们付出的劳动就没有得到对等的回报,矛盾因此滋生。除了经济纠纷,还有因为生活习惯和教育观念不同而产生的代际矛盾,“我在外边工作的时候给我婆婆打电话,让她给孩子多吃蔬菜水果,她答应挺好的,但是老不照做,一点也不讲究,搞得孩子老便秘。现在孩子学说话呢,大人说啥他学啥,我妈我爸他俩也不避讳,弄得孩子现在张口就说脏话②来自个案9家庭中的母亲访谈。。”这些生活当中的细小问题日积月累,就成为家庭纷争的导火索,婆媳矛盾也因此经常发生,有的母亲就干脆赌气把孩子送到自己娘家去照顾。另外,如果在祖父母的看护下,孩子发生了意外,两代人的关系会变得十分尴尬,老人会抱怨照顾孩子不是好差事,但如果不交给老人照顾,年轻父母就会陷入两难的境地,这种进退维谷的情况经常发生在农民工家庭中。
当孙辈进入寄宿学校就读,原本由祖父母承担的抚育责任转移到学校和老师身上,祖父母则在代际关系中发挥着辅助作用。此时,劳动力再生产方式的弊端逐渐外显,表现为核心家庭中代际关系的冷漠和代际冲突。调查显示,很多父母因为长期外出务工,疏于对孩子的照料和沟通,留守儿童和父母之间的交流变得越来越少以至于没有共同话题,就算父母和孩子都在家里,也几乎无话可说。长期分离造成父母和孩子之间关系冷漠,有的父母认为把孩子放在学校就可以完全依靠老师教育,却没有意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很多父母经常对孩子说‘你读书我就供你,你不学我也没招儿’,把学习的责任都抛给孩子,我虽然经常在微信群里反馈孩子的信息,但是主动找我了解情况的家长寥寥无几,就像完全把孩子丢给学校了一样①来自山前五中初中寄宿班班主任的访谈 。。”就像隔代抚育一样,寄宿学校被很多家长当作逃避抚育责任的工具,他们把教养孩子的责任全权托付给学校,而让孩子承担成绩好坏带来的任何后果。感受不到父母关怀的子女自然不会对父母的要求做出响应,特别是进入初中后,很多孩子进入青春期,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幼年时期由于早早开始寄宿生活以及亲子沟通不及时造成的心理问题,在这个时期渐渐被放大。“原来小的时候他们不管我,现在对我指手画脚,让我好好学习,那他们为啥不早点管我,我都要毕业了,还来得及吗②来自个案10家庭中孙女丁丁的访谈。。”长期积累的对父母的不满在这个时期便会爆发,被访的农民工父母表示孩子不听管教,行为叛逆,难以沟通。“她天天追明星,鬼迷心窍一样,让她好好看书准备考试也不听,嘴皮子都磨烂了,人家该干嘛干嘛③来自个案15家庭中的父亲的访谈。。”因此,寄宿体制对于代际关系的健康发展反而起到一定的负面作用:父母与孩子之间长期缺乏沟通,感情交流不到位,容易产生代沟,而此间两代人之间的不满和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就会产生代际关系冷漠甚至引发强烈的代际冲突。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造成农民工劳动力自身再生产与劳动力代际再生产的分离:为了获得收入,农民工父母需要留在城市工作,而下一代的抚养和教育则由乡村来承担。通过对以外出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A村农民工家庭进行调查,发现农村家庭主要通过隔代抚育和送孩子上寄宿学校的方法,以保证家庭内劳动力代际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这种劳动力再生产方式建立在特定的家庭分工基础上,并对农民工家庭的代际关系产生深刻影响。
事实证明,在正式制度无法保障农村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的情况下,这种非正式的解决方法在农村具有普遍性,而且确实有助于缓解外出务工父母的后顾之忧。这种劳动力再生产方式之所以能够有效运行,得益于农民工家庭内部的分工协作:隔代抚育替代亲子抚育,可以让父母专心投入于工作,确保获得稳定的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资源;祖父母则主要负担抚育孙辈的任务,为其提供稳定安全的成长环境。家庭分工构成了农民工家庭再生产的前提条件,体现了理性选择和传统家庭观念对个体行动的引导作用。
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形成的农村劳动力再生产方式,或直接或间接地型塑着农民工家庭的代际关系。A村农民工家庭在解决劳动力代际再生产过程中的实践可以视为我国农村劳动力再生产的缩影,但是不可否认这种民间惯习对家庭成员个体发展和构建良好的代际关系具有一定的负面作用。务工父母在抚育过程中的缺席,让祖父母再次担当家长的角色,此时代际关系向下倾斜,出现了代际关系失衡的情况。劳动力再生产实践中,蕴含着引发代际冲突和矛盾的因子。由于生活费、生活习惯、教养观念等因素,隔代抚育过程中祖父母和父母易发生代际冲突。将孩子送入寄宿学校后,亲子之间因为疏于交流沟通,倾向于发生代际关系冷漠甚至激烈的代际冲突。长期来看,这种方式并不具有可持续性:当子代变为祖父母时,未必会像他们的父母一样兢兢业业地抚育孙辈,通过个体的付出和牺牲来获取家庭的更大福祉。
事实上,伴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与进化,“国家成为现代家庭生活的一个要素,家庭对国家会产生越来越深的依赖性”(桑格利,2012:30)。因此,尽管每个农民工家庭都是在权衡利弊之后选择劳动力再生产的方式,但国家和政府不能将这个过程视为应然而不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更不能让农民工及其子女成为制度不公的牺牲品。实现乡村振兴,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形成可持续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仍然需要国家从宏观角度完善制度设计,关注农民工群体的社会福利,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对该群体的利益剥夺,继而为劳动力再生产扫除障碍。只有农村劳动力再生产问题的顺利解决,才能实现城乡和谐发展,才能为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创造长期稳定的环境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