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湘姝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外国语学院 北京 100070)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事关统一战线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科学合理地考核评价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成效,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评价体系,使之成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并使之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
党外代表人士是新时期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重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素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关系到统一战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既是加快发展的黄金期,又是各种矛盾的集聚期。在这个时期,如何更好的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团结党内外人士,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是十分重要的。统一战线在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积极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建设一支素质高、能与中共合作共事的党外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积极性,是推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一大批党外人士挺身而出,鞠躬尽瘁,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老一代党外代表人物、旗帜性人物逐渐淡出政治舞台,如何让新的党外代表人士继承和发扬老一代旗帜性人物的优良传统,与中共更好地为中国梦的发展而努力,是目前党建设的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做好选拔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把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规律,培养出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优秀、品行端正、代表性广泛的党外代表人士,就更加需要建立一个对党外人士进行综合评价的体系。按照评价目标,用评价指标进行长时段的考察,能够把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轨迹,更加全面系统地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情况,可以更有针对性更有目标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1]
完善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是创新识人选材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当前,对于什么样的党外人士应纳入培养的范围,什么样的党外人士应该纳入举荐使用的范围,没有一个统一的尺度和标准,人为因素较大,这不仅不利于开展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培养工作,也不利于形成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更不利于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因此,建立一个较为全面系统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能更好地把党外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加以培养,并推荐到国家和政府机关的岗位上去。同时,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对于党外人士来说也是一种促进和激励作用,能为党外代表人士的进步和发展指明方向,并形成一种示范效应,不断壮大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是伴随着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而逐步壮大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统一战线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拓展,以及干部人士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党外代表人士评价工作也在创新中不断发展。近年来,通过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和管理,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党外代表人士在许多重要的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党外代表人士的积极性和热情,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不断强化。
根据党外代表人士成长的规律和发展建设要求,近年来,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统战工作者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研究。湖南、山西等地还在党外代表人士评价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实践,积累了一系列经验。比如,湖南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中职责不清、运转不畅、效率不高的问题,从规范工作程序着手,探索形成了确定对象、采集信息、开展评价、综合分析、评定等级、结果应用的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六步工作法”。并在市县两级统战部门积极推进各领域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经过多年实践,为人大、政府、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换届及届中调整,副科级以上各级党外领导干部提拔使用及各方面党外后备人才配备、党外代表人士的评先评优等提供了重要的选人用人依据,有效提升了党外干部的群众满意度。山西晋中昔阳县委统战部紧紧围绕“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怎么用”这一主线,积极探索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适应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的综合评价体系。对全县党外人士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了“两表两库”:党外代表人士登记表与党外代表人士信息表和党外代表人士信息库与党外代表人士后备人才库。通过定性分析,最后筛选出党外代表人士作为综合评价对象。
从这些研究和实践来看,现阶段党外代表人士队伍评价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评价主体由单一向多元逐渐转变。近年来,随着多党合作事业的不断推进,党外代表人士的评价是由多个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评价,不再是原来的由统战部门进行评价,而且党外代表人士的社会评价渠道也不断拓展,社会层面的评价在党外代表人士的评价中也占据了重要的位置。目前,党外代表人士的评价体系是以统战部门的评价为主体,并结合所在党评价、所在单位评价和社会评价的评价模式。
(二)评价方法由定性模糊评价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价转变。对能量化的评价指标,全部细化为数值形态,对不能量化的指标,先进行定性评价,再通过一定方式转化为量化分数。在评价指标确定上重点突出政治性、专业性和群众性三大方面,“德、能、勤、绩、廉、学”六项主要内容。同时又根据不同类型将“德、能、勤、绩、廉、学”进一步分解细化为6-9项一级指标和18-21项二级指标,通过评价指标的细化使党外代表的评价内容更加全面,对党外代表人士的评价更加客观。[2]除此之外,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领域特色,针对不同领域的不同情况,对党外代表人士设计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十分注重利用评价指标的目标导向作用,在指标选取、分值分配、增设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上力求其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能够予以引导。
(三)评价程序由比较简单向更加综合转变。建立了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注重完善评价准备、评价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评定和评价结果反馈等程序,对保证评价工作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在评价的内容上,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实际评价工程中,对党外代表人士的评价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重视定性考核,忽视定量测评。由于定性考核指标的不确定性,考核者容易出现凭借个人喜好和主观印象进行评价,不能完全保证考核的客观性。同时,评价体系的针对性不够,没有体现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党外代表人士的评级标准,这就造成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培养和举荐使用工作存在随意性的问题。
(二)综合评价工作的准确性有待增强。目前党外代表人士评价通常采用一次性集中评价的方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评价缺乏全方位的视角。在党外代表人士的评价中,拘泥于使用传统方法,例如通过走访了解、查看相关资料等,不能够全方位的了解党外代表人士的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基础等指标。同时,目前的综合评价主要适用于地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考察,届中考察、年度考核较少涉及,综合评价适用性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挖掘。
(三)综合评价工作的资源难以有效整合。统战部门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也未有效调动起来,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持抵触情绪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的统战部门在工作中对考核程序不够重视,在实际操作中,评价主体不够广泛,存在仅在部门内小范围进行测评决定评价结果的现象,缺乏群众代表和其他机构的参与,综合评价民主性有待加强。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评价指标设计是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成效评估的重要一环,科学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评价必须要有科学的指标体系,即科学选择适当的考核指标并赋予合理的比例权重。也就是将党外代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管理等基本环节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之中,然后赋予它们合理的比例权重。
(一)建立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统战部门各级统战部门带头负责,相关机构参与到评价中,注重评价的多元化和规范化,以评价小组为开展形式进行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综合考评。二是建立综合评价工作机构。综合评价工作机构是评价工作的主体,包括纵向和横向的部分,这样可以保证党外代表人士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纵向的是指自上而下的各级统战部门的评价工作机构,横向的是指针对党外代表人士进行的单位的、民主党派组织的评价机构。三是建立评价工作制度和程序。严格的制度规范和合理的程序操作保证评价工作有效顺利进行。
(二)构建科学适用的指标体系。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把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规律,建立健全各领域党外代表人士评价指标体系。围绕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科学设定综合评价的一级和二级指标,搭建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纲”;从宏观上把握党和国家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共性要求,建立普遍适用的评价标准,从微观上分辨各领域党外代表人士社会分工、地位作用、所处环境的差别,细化、量化评价标准的内容,使评价标准更趋理性和人性化,完善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目”;坚持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与政策更新、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创新一起变动,进一步丰富评价内容,拓展、延伸评价“链条”,构建起综合评价指标三级、四级等子目录,织密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网”,做到纲目并举,点面兼顾,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提升综合评价的科学性、实效性。
(三)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的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是整个评价的基础性工作,是形成评价结论的首要条件。统战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信息采集工作,提高为党和政府培养选拔和推荐使用党外代表人士服务的水平,信息采集工作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扩大信息采集的覆盖面,要力求把优秀人才全部纳入视野。二是信息采集要全面、准确、客观,可以量化的要量化。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数据采集的有效机制,确保能采集到真实有效的数据。三是要建好人才信息库,要按所属的界别、行业、阶层等分门别类地把采集到的信息入库归档。
(四)运用好评价结果,提升综合评价的权威性。建立健全各种评价主体协同运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制度机制,将综合评价成果广泛运用到党外代表人士物色发现、教育培养、选拔使用、监督管理、激励约束各个环节。一是经过综合评价,对各方面表现先进的代表人士进行重点培养,在政治安排、实职安排、社会安排和评先表彰时优先考虑,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外代表人士群体中的引导激励作用,确保综合评价工作真正发挥好导向作用。二是创新机制,建立“职位空缺”制,对于中央和省委规定必须配备而尚未配备党外干部的部门,主动为党外干部保留职数,确保党外代表人士有位可安;建立“定向推荐”制,避免党外干部在竞争中难以被推出的现象发生,确保党外干部能够进入领导班子。三是对部分经综合评价结果很差,档次较低的党外人士要及时敢于亮“黄牌”或“红牌”,对已安排的要及时撤销,尚未安排或拟安排的要及时调整,维护综合评价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刘润堂.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研究[J].广东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4).
[2]曾垂瑞.关于建立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的思考[J].河南社会科学,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