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宗文
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要根据现实需要,进行调研立法,让政策的执行具有延续性和承诺性。
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作为一种行政权力(行政确认权),如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形势要求,成为具体办理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涉及现实利益,由此导致违法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套取养老保险金的事件屡有发生,既对正常参保缴费人员有失公平,也使社保基金产生潜在的风险。
一是企业改制破产导致档案保管不善问题。很多企业存在兼并、收购等多种环节,人员安置情况复杂,时间节点模糊,而且部分档案随意堆放导致遗失。即使改制后仍在生产的企业,因历史原因,档案保管仍存在不规范和遗失等问题。
二是人口流动性增大趋势下来带的新问题。当前随着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外地购房入户人员越来越多,外来申请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人员相应增加,部分申请人的工作地较远,其工种的工艺流程和具体工作环境难以掌握,甚至还有部分人员的档案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全部毁损,给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增加了办理难度。
三是科技进步带来的认定难题。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劳动环境的改善,很多工种如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已被新的工艺流程和机械化所代替,仅有工种名称与原名称保持一致,且代替的频率越发迅速。此外,档案打印化趋势越发明显,手写档案预计将不再存在,辨别打印化档案的真伪存在着较高的专业要求。这些问题都为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认定带来了难题。
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制度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形势的发展,建议根据现实需要,进行调研立法。若将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扩大至全体参保职工,势必会加大社保基金支出,且与我国劳动力老龄化趋势不相适应。那么,可考虑采取经济补偿手段,对相关企业实施特岗补贴政策,并及时开展严格的岗位认定工作。对于有危害的岗位实行最长年限工作制,超过年限即调整到普通岗位,以维护职工身心安全。同时,对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政策应予以废止。鉴于政策的执行具有延续性和承诺性,建议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因为对于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老职工来说,特殊工种能提前退休是其当年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种期待,也是政府的承诺。
针对当前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除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审批前调查,审批后追溯制度,严厉打击档案造假、违法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套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外,建议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及时引导改制企业落实档案管理要求。通过政策和案例宣讲,让改制企业充分认识到因档案管理不善造成的矛盾纠纷对生产经营和企业、个人权益的影响,引导企业积极返聘或以购买服务形式加强现存档案整理,对档案进行电子化扫描存档,避免涉及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档案的进一步散失损坏。
二是进一步强化跨区域人社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针对外地购房入户人员的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申请,由相关地区人社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开展企业文书档案等资料的查询、调查工作,同时重点围绕当前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建立台账,为将来办理相似申请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适应科技进步对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确实接触有毒有害的工种、高温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要按程序依法办理提前退休,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权益。但对于工艺流程、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已经改变的工种,应健全落实专业的评估机构,一定年度内对工艺流程、工作环境、劳动强度进行评估,并函告审批机构,实事求是地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针对档案的打印化趋势,应配套建立相应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在妥善保存媒体介质的基础上,通过内部培养专业人才或引入专业鉴定机构方式,对档案产生的原始载体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认定结果的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