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30余名民工投诉阆中市机电职业学校工程项目拖欠民工工资。接到投诉后,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中队立即安排专职监察员展开调查,首先安抚民工情绪,耐心为民工解释,同时马上通知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到现场配合进行调解。调解期间,大队监察员对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事实进行了陈述,并向其强调了恶意拖欠工资的后果及影响,最终施工企业承诺于4月31日前核实结算并全额支付所拖欠的民工工资。目前,施工企业已全额付清工资。6月25日,阆中机电职业学校工程项目钢筋班组民工代表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送上一面写有“热情服务,心系民工”的锦旗,赞扬劳动监察大队是一支真正为民办实事的好队伍。
8月13日,南充市南部县虹源公馆一期项目工人谢某、任某等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敬某拖欠民工工资232448.70元。由于9月开学在即,工人急需讨回工资为孩子缴纳学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高度重视此案件。据查,敬某为虹源公馆一期项目抹灰班班组长,拖欠工人工资的原因是承包人吴某未及时支付劳务费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随即联系了吴某,并要求其及时支付抹灰班工人工资。8月21日,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监督下,吴某将所欠工资足额发放到工人手中。
8月2日,杨某向南充市蓬安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蓬安某酒店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立即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电话,联系酒店负责人裴某,要求其前往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调查现场,裴某当面承认试用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法律法规宣传,裴某认识到错误,承诺立即回去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把试用期约定在合同期限内。8月21日,经电话回访,该酒店已与聘用的20余名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