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乾 何润
资格认证工作开展情况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保基金的安全、参保群众利益的保障。
自城乡居保制度在巴中市平昌县实施以来,全县城乡居保覆盖人数已达22.49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数8.57万人,待遇领取13.92万人,月均支出养老金1200余万元。
一是资格认证“难”。按规定,平昌县城乡居保领取待遇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中心进行资格认证。因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遍布城乡,还有一部分老人因高龄、残疾和疾病等原因不能行走,这些因素无形增大了城乡居保资格认证的难度。
二是待遇水平“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低,影响待遇享受人员参与资格认证的主动性。城乡居民月养老金水平只能保障居民的零星开支,待遇享受人员的依赖性没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强。
三是经费保障“缺”。资格认证工作需要一定的财力物力支持,但却未列入预算项目。部分乡镇社保业务经办人员、村(居)委会社保协理员经费保障较低,导致部分人员对此项工作无责任心,工作“缺位”“失位”。
四是认证程序“多”。各乡镇社保中心每年需锁定资格认证对象,发布认证通知,开展资格认证或上门认证,最后汇总上报县居保局。
五是认证方式“少”。本地认证的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中心办理现场认证手续。长期居住在异地的待遇领取人员,则将暂住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公安部门提供的生存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中心作为资格认证的依据。长期重病卧床、重度残疾、高龄老人不能到现场认证的,由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或委托村(居)委会社保协理员上门入户进行认证。
六是认证手段“落后”。由于未建立全省(或全国)联网的资格认证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大部分地方资格认证采取现场见面方式,依靠工作人员现场识别。另外,城乡居保资格认证结果的统计、上报以及待遇的停发等通过手工操作,存在一定的风险。
完善队伍。城乡居保面宽量大、点多线长,必须重视基层认证队伍的建设和完善。解决基层认证队伍缺失的问题,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态度和认识,基层认证队伍不是可有可无的,应和县级社保经办机构一样作为常设机构对待和建设。其次,是将基层经办人员纳入专职管理,有条件的将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再次,要确保经费得到切实保障。在增加基层资格认证队伍建设经费的基础上,统筹各级财政对基层的补助资金,充分考虑基层工作的特殊性和各种困难,按照其工作量和服务人群数量多少拨付工资和经费,确保基层经办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增强基层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建立基层资格认证队伍工作量化考核机制,考评情况与其工资福利挂钩,保证其切实履行职责。
灵活方式。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采取信息比对为主、实地认证为辅的方式进行。针对城乡居保养老金领取人员的特点,在按月与公安、民政、社保等“大数据”信息比对的基础上,采取实地走访、调查认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生存认证工作。
建立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加强信息化运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建立完善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基础设施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二是采取死亡申报与信息比对相结合,积极与公安、民政、司法、卫计委等部门数据比对;三是建立跨省居保系统信息共享、衔接,实现跨省务工、居住人员资格认证;四是事前防范、事后纠正机制和资格认证信息沟通机制,实现科学、有效的监控,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
科技认证。以生物特征信息采集认证为主,传统资格认证方式为辅,完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系统,提高认证效率。采集待遇领取人员指静脉和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同步建立信息数据库并上传至认证平台,运用互联网电子政务验证、手机APP、人脸识别等验证方式,随时进行认证,实现足不出户完成资格认证,增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准确性、便捷和实效性。
加大监督。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给予必要的经济奖励,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