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郭滕达 张明喜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绿色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入,中国绿色金融呈现出全面提速的良好态势,目前,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更将助推绿色金融的全面发展。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首个确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的经济体,绿色金融市场逐渐完善、业务种类日益丰富、产品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合作不断加强,绿色金融体系正在不断成熟。然而,在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进程中,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严重影响了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环境外部性内生化是绿色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中国绿色技术或绿色项目的价值仍未被合理估算,绿色项目的投资远远低于社会最优的投资总量,绿色金融发展依然严重依赖财政补贴,外部性与内生化的问题成为悬在绿色金融体系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环境外部性向内生化转化的过程中,设立明晰产权-引入市场机制-完善监管体系的解决外部性路线图,确立主要靠政策而不是财政投入的原则十分必要。
中国应尝试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金融机构竞争性存储计划”,将商业银行对绿色项目贷款指标列入财政性资金竞争存储考核指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环境压力测试,改善环境信息的可获得性;确立环境成本(外部性)的量化指标,可借鉴英国的“自然资本负债”量化理念,测定生产和消费活动所产生(减少)的污染;对促使环境内生化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适时调整政策引导方向。
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能力是系统化的能力,包括绿色金融对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服务能力、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能力和绿色金融人才培养能力等。其中,服务能力是关键,建设能力是保障,人才培养能力是前提。近年来,中国高度重视绿色技术创新,绿色技术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快速增长。但是也要看到,绿色信贷等金融工具支持技术创新总量不够,绿色金融支撑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能力严重不足。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绿色金融的发展需求不相匹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绿色技术和绿色项目识别出现障碍的情况屡见不鲜。绿色金融本质上是一个交叉学科,复合型绿色金融人才在中国极度匮乏。上述因素阻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能力提升,能力提升的机制建立成为必需。
中国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应建立“绿色优先考虑”原则:完善绿色技术资本市场和融资机制,尝试建立绿色股权基金来推动绿色技术项目的股权融资;加强金融科技对绿色金融发展支撑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建立公共环境数据平台。设立中央层面的绿色金融协调工作组,该小组的功能定位可为:提供关于如何调动金融资源,以支持绿色基础设施项目的战略性建议;在中央和地方层面提升绿色项目的发展能力;发展金融创新工具以减少政策的不确定性;探索政府与高校、社会联合培养人才的方式,为绿色金融基础能力发展提供复合型绿色人才储备。
绿色金融国际标准的不统一,导致绿色金融工具发行成本剧增;中国在绿色金融国际规则制定方面的影响力依然有限。需要让中国标准为世界标准“充电”,让中国标准成为世界标准,以提升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领导力和话语权。以绿色债券为例,2017年全年,中国在境内和境外累计发行绿色债券规模达2486.8亿元,约占同期全球发行规模的22%。然而,世界范围上来看,困扰绿色债券发行和统计的难题之一是绿色债券的认定标准问题。绿色债券标准面临各个国家,各自搞一套的难题,国与国之间很难形成对话,中国的绿色债券如若在国际上发行,将面临高昂的认证成本。“一带一路”是中国的重要倡议,沿线国家人口占比重多,粗放式的发展道路将会使其产生巨大的碳排放,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很可能成为空话。引领“一带一路”绿色化标准制定,吸引其他国家投资者加入进来,让中国发起的绿色金融标准带动全球绿色产业发展,将会赢得市场、赢得未来。引领国际绿色金融标准制定是中国推动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应借助G20峰会和金砖国家峰会等契机,积极参与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建立多边“绿色金融合约”等渠道,引领绿色金融国际标准的制定。将绿色金融合作融入国家对外战略,描述全球绿色金融技术变化的步骤或技术相关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设计绿色金融中国标准国际推广的技术路线图。
中国很多金融机构和企业均在不同场合表达了自身的绿色情怀和支持绿色发展的坚决态度,然而在实际行动上,却没有加大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以绿色债券为例,绿色债券在评估认证、材料审核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成本远高于普通债券,特别是认证评估费用需由发行方自行付费完成,大大增加了发行方的融资成本。绿色债券可持续性取决于所投资项目的可持续性,如果投资的绿色项目不具有商业可持续性,就缺乏风险收益比的吸引力。行动无法使情怀落地,绿色金融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解决绿色金融工具发行人融资成本和投资者风险问题是重中之重。
因此,中国应在如下方面有所举措:对绿色金融工具按照不同评级标准、不同折算率纳入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适度放松担保公司担保绿色债券的杠杆倍数;明确绿色债权在全部债权中具有优先受偿权,为绿色融资设定更低的风险权重;在金融治理和金融监管体系中固化绿色属性,有效传递绿色风险。
金融机构之前开展的绿色金融活动很大程度上带有探索试验性质,以至于很多时候仅被视为履行社会责任、塑造公益形象的一种方式。中国目前尚没有从战略层面对金融体制与环保制度进行统筹,而仅仅是把金融政策作为环境管理战术层面的一种手段;在明确金融机构的环境责任方面起步较晚,目前的规定还停留在原则层面,操作性不强。至今没有金融机构因环境问题面临诉讼,但是由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不力等行为产生的环境问题却屡见不鲜。
明确金融机构的环境责任,立法是关键。中国应以立法确定金融机构的环境和社会责任;全面推进“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将商业银行纳入环境污染责任控制主体之内,以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实现利益与环境的共赢。
绿色金融表面上看是要求金融机构完善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公司治理,但最终指向是向绿色社会发展格局的转换。目前,绿色金融视角下的绿色社会发展格局转换依然存在以下挑战:如何提供更多优质的绿色金融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如何以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为契机,让普通公众参与到绿色经济的发展中等。在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决策者参与众多、体验者参与较少。绿色金融、绿色发展不仅仅是投资人和政府的问题,而是全社会经济转型当中全民努力的目标。
应对这一系列挑战,绿色金融理念在全社会的深入和渗透尤为重要。中国应加快推出城市绿色金融发展指数,让政府参与设计评价城市的绿色金融体系成熟,并定期向公众公布。探究吸引普通公民参与绿色金融的方式,商业银行可通过普通公民的财务咨询需求,针对其“绿色偏好”进行最低标准和相关绿色标识的咨询引导,激发普通公民对日益发展的绿色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使其形成对绿色金融市场的高度信任。另外,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研究集政、研、学、产、投、融、媒为一体的绿色金融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