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闽政〔2015〕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办法》提出,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年度授奖总数均不超过五个。省政府将建立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经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负责研究、确定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