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和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2018〕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日前,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第六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根据规划,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申报范围为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5年及以上、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筑领域的企业或组织(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其中,申报企业如果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申报企业自2015年以来出现主营业务亏损的不得参与申报;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再次参与申报;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