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岳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由于经济建设较为发达的地区对劳动力的需求,致使偏远地区人们前往经济发达地区务工的趋势逐年增加,从而导致的留守儿童数量也呈逐年上涨的趋势。这些留守儿童由于长期无法得到父母的引导教育,其本身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接下来,本文将对关于留守儿童的法律调研分析进行探讨和说明,并做出对应的整理和总结。
关键词:留守儿童;法律调研;分析整理及总结
留守儿童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全国范围内调配劳动力资源而产生的现象。其直接使得儿童人身权、受教育权及发展权等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致使留守儿童身心成长受到一定负面影响。
一、留守儿童定义
留守儿童人群分布主要以农村为主,其是指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而被留在家中的儿童,其中分为单亲留守儿童和双亲留守儿童。单亲留守儿童及父母有一方外出务工,将其交由父母中其中一方进行抚养;双亲留守儿童则是父母双方都外出务工,将其交由长辈、亲戚、朋友团体组织抚养。根据实际情况,留守儿童的年龄也不仅仅指未满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而是可以解释为年龄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当前针对留守儿童法律法规的缺乏,往往使其成长过程中的风险逐步加大,因此做好对当前留守儿童的法律调研工作,是提升和完善其日后身心全面成长的关键因素。
二、留守儿童法律调研分析
1.照顾权和人格保护权的缺失
照顾权对儿童来说是其早期成长阶段的重要权益,而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由于缺乏父母的抚养,其本身的照顾权也直接受到了相应破坏,其无法完整的享有这些规定给他们成长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留守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时,留守儿童的实际监护人常会出现受抚养儿童经济约束,且其自身尚处于无行为民事能力和民事能力有限的阶段,且国家对于童工的监管,直接使得留守儿童生活来源和生存保障必须有由实际监护人来进行对应的保护实施,由于当前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监护无法做到时刻尽责,其对留守儿童合格权益保护带来一定不良影响。人格权作为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格自由为目标的权利,留守儿童也应享有此权利,但往往这种基本的权益在留守过程中,往往由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法律意识的淡薄等原因,这部分权利在留守儿童身上很难体现出来。
2.受教育权保护缺失
我国《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但当前留守儿童作为受教育权的主流群体,由于其尚未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父母、相关监护人、学校等对其进行一定的受教育权引导便显得极为重要。而留守儿童在受教育过程中相较于一般儿童,其在学习过程中缺少对应的辅导、督促“老师”,这会使留守儿童在学习中表现出惰性,对学习失去兴趣,导致其受教育情况不够完善的现象出现。大部分留守儿童由于缺乏一定的教育氛围培养,在教育环境长期得不到改进的前提下,其随时间成长过程中,往往无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使其后续整体的发展受到极为严重的不良影响。
3.发展权受限
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长期缺乏与父母的沟通极易使其产生自卑、胆怯敏感的心理问题,长此以往其人格权受限会随青春叛逆期的到来,产生对家庭、学校抵触的情绪,从而导致其厌学、逃课的现象,最终发展至辍学。而其过早的跨出校门提前步入社会的行为,对其后期的发展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0。
4.犯罪率高
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监管教育和对法律的全面认知,在其第一次参与甚至无意造成犯罪行为时,因为其父母不在身边,没有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一定的矫正工作,自己往往无法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这就使得留守儿童的犯罪率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因此加强和提升对留守儿童的相关犯罪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改善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关键。
三、留守儿童法律调研问题措施建议
通过上文我们对留守儿童法律调研分析,可看出其自身所存在法律保护问题缺陷性,因此对留守儿童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改进,加强其受法律保障措施同时,使其自身法律意识能够得以对应提升便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后续留守儿童的现象会继续持续下去,因此做好对留守儿童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依次对其数量规模、分布區域、结构状况进行一定的了解后,从各个不同层面出发,通过对信息机制的逐层报送来强化和完善对应留守儿童保护法规的全面性。
针对留守儿童现象及产生的不良后果,推行和制定新的留守儿童法律政策,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对《留守儿童保护法》进行完善更新,加强相关法律的对接,使对留守儿童实际保护救济措施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得到提升,体现出法律的严谨性和重要性。
对监护机制进行一定的管理纠正,对相关监护人监护力度提出一定的法规标准和参考建议,针对留守儿童教育不良及自身犯罪记录等诸多问题给与强制引导纠正。明确实际监护人的资格,明确监护人职责范围,在监护人履行职责中出现不规范、不履行甚至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时的惩罚制度应在保证详细严谨的前提下,进行严格的设定。
加快建立留守儿童保障体系的建设同时,对各区域留守儿童监护监督机制也应同步进行,确保留守儿童自身权益同时,对其进行一定的法律安全意识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的培训计划工作,使其在懂法、守法的前提下能借助法律权益来维护自身权益。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留守儿童法律的调研和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在留守儿童方面的法律问题存在缺陷还是较多的,因此通过对其所存在缺陷的分析整理,针对相关缺陷问题,从实际出发来做好对应的留守儿童法律法规完善工作,并予以全面性的监督落实,从而提高我国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完善其整体成长环境,使其自身后续无论面对学习生活或是步入社会工作时,能够安全、平稳、健康的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