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发展优势及会计处理

2018-03-29 02:59周萍
商情 2018年8期
关键词:股权众筹发展优势会计处理

周萍

【摘要】众筹是近年来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不断普及产生的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方式,股权众筹作为众筹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互联网金融的代表形式,2011年众筹进入我国,在很短暂的时间内迎来了高速增长。股权众筹作为众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下越发受到关注,它的会计处理让很多财务人员困惑,本文主要分析我国现阶段股权众筹的发展状况及优势,从股权众筹投资人与大股东的关系入手,提出的众筹资本的确认、持有、退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股权众筹;发展优势;会计处理

一、众筹的特点

众筹是指一种大众通过互联网的手段相互沟通联系,并且汇集资金,支持由其他组织和个人发起的活动的集体行为。以筹资人向投资者提供的回报类型为基础,众筹可分为商品众筹、债权众筹及股权众,其本质上是一种分享经济,融资简单化与大众化,使得大众的投资热情与创业者的资金需求准确对接成为可能,眾筹平台融资成本低且融资效率高。筹款项目运营成功后,项目发起人将会根据自己筹资项目的性质,对参与者给予特定的回报,回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实物。近年来,股权众筹以低运营风险、低交易成本、高运作效率的特征逐渐高速发展,并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二、股权众筹的发展优势

(一)股权众筹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概念自2011年开始进入我国,2013年美微淘宝通过平台众筹转让股权,取得股权融资500万元,成为我国发生的第一例股权众筹,同年贷帮网发起的物流项目众筹,取得第三方机构提供为期一年的担保,完成了60万元的投资量,为我国第一例有担保的股权众筹项目。随着众筹这一新型经济形式的不断发展壮大,政府逐渐介入并提供支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行业协会等部门针对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陆续出台了多项监管政策,以规范我国的股权众筹向公开化、合法化、大众化的良性发展。2015年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进行。中证协《私募众筹办法(意见稿)》第二条规定:“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二)股权众筹的基本运作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代表,参与主体的主要由筹资人、出资人、众筹平台三个部分组成,大部分项目会有资金托管机构介入。其中:筹资人,通常是指需要资金的项目初创企业或者项目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发布项目融资信息,并且以出让未来创业项目的股权来筹得所需资金:出资人一般以会员形式在众筹平台注册,通过平台了解和选取认为有价值的合适项目进行投资,获得该项目相应的股权和权利,以期在项目盈利时获得投资收益。众筹平台为融资人和出资人建立重要的桥梁连接作用,当发起人将相关信息发布到平台上后,负责对项目进行筛选、审核、监督,对投融资双方提供支持服务。

(三)股权众筹的优势

股权众筹增加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融资渠道,促进了多层次资本时间的建立,推动了宏观金融稳定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在传统的融资体系中,初创企业难以触及金融机构融资门槛,个人投资者无法获取初创企业股权投资信息,被排除在分享初创项目收益之外。由发起人通过众筹平台描述项目投资信息及投资回报,公布拟出让的股权比例及出资人的出资总额,然后由众筹平台负责审核并向筹资方提出合理的建议或要求,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募集预期目标金额。初创企业借助众筹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融资,有效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金融公平,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同时,由于众筹项目低门槛和多样化使得大众投资者参与度更高,并且可以动态的掌握资金动向,为民间资本提供了新的投资出路,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互联网信息及时参与到项目进程中,为创业企业提供除资金以外的智力、客户、人力等资源的支持,有效降低创业风险,激励和支持创新与创业精神,进而逐渐构建出良性循环生态创新创业环境,营造出全民扶持创业、全民支持创新的社会环境。

三、股权众筹的会计处理

股权众筹的筹资人一般以出让股权筹集到所需资金,以筹资入账务处理而论,首先,筹资人出让项目股权筹得所需资金时,确认众筹资金是用于项目正常运营,如果资本投入符合股权确认条件,按吸收投资处理,企业获取资金大于实收资本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折价部分冲减资本公积;如果是大股东的股权转让,大股东仅部分出资,则转让获得的资金用于出资,冲减大股东的出资额。不符合股本确认条件的,按照历史成本确认负债。其次,筹资人持有资金期间对于出资人的利润分配,在筹资人持有资本期间,如果企业上市成功,众筹资本和企业其他实收资本一样不需要账务处理,对于承诺定期支付的股息,按出资人持股比例计算,入账应付股利,股利分红期末冲减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再次,出资人的资金退出企业时,吸收的投资按照合同约定回购的股份、企业尚未办理股份注销前回购股份均计入库存股。公司注销股份时,一级市场的股份回购高于原始价值的部分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则冲减留存收益。

四、结语

股权众筹在我国迅速发展,获得了政府的政策支持,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大量资金涌入国内股权众筹市场,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目前发展规模和配套法律法规等方面,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参与人员投资素养也参差不齐,风险也开始逐渐突显,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在大数据时代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提高效率的同时,借鉴同类已经成熟的金融产品模式,严格把控风险,积极引入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风险控制、运营监管,做好项目投运后评价,促进行业自律。严格控制筹资人成功融资后的必要信息披露,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督促筹资人按契约使用募集资金,引导股权众筹的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推动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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