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劼 申凯歌
森林认证认可计划(PEFC)体系
森林认证认可计划体系(PEFC)由欧洲私有林场主协会于1999年6月发起成立,总部设在卢森堡,原名为泛欧森林认证体系(Pan European Forest Certification scheme)。 2003年由于在全球开展森林认证,泛欧森林认证体系将英文名称改为现名,英文缩写和标志不变,由一个区域性森林认证体系发展成为全球性森林认证体系。1999年,来自11个PEFC国家管理机构的代表签署了PEFC委员会章程,标志着这一体系的正式启动,其主要目标是为各国提供认证体系评估和相互认可的全球框架,进而推动认证体系的相互认可。
PEFC通过制定可信标准改变全球和地方森林管理的方式,以确保所有人都能享受森林提供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PEFC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森林认证体系,在促进全球森林可持续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且在英国、德国和日本等国,PEFC认证是木材公共采购政策选择的标准。
截至2016年12月,PEFC共接纳了来自五大洲的46个国家体系管理机构作为成员,并批准了38个国家认证体系。认证森林面积在世界各森林认证体系中位列第一,共有36个国家3亿公顷森林通过PEFC体系的认证,认证面积占全球森林认证面积的2/3,还颁布了18800个产销监管链证书,占全球颁布的产销监管链证书的1/3。
马来西亚木材认证委员会(MTCC)体系
1998年10月,马来西亚成立了国家木材认证委员会(NTCC),并于1999年1月正式运作,后改名为“马来西亚木材认证委员会”(MTCC)。MTCC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性机构,负责发展和管理独立第三方的自愿森林认证体系。其主要目标是确保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并促进马来西亚的木材贸易。MTCC于1999年12月发布了其认证标准《马来西亚森林经营认证标准、指标、活动和绩效标准》(简称MC&I;)。马来西亚是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TTO)的成员国,MC&I;标准以《ITTO热带天然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作为框架,但加入了该国法律的很多实质性内容,并且由国家水平发展到森林经营单位水平。该标准包含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所有关键要素。另外,MTCC还制定了COC认证的要求和审核程序。
2002年,MTCC开始运作国家木材认证体系。马来西亚标准局是国家认证认可机构,授权MTCC负责整个森林认证体系的运作,该组织被公认为热带森林的主要木材认证组织。2009年5月,MTCC体系获得了PEFC的认可,成为亚太地区首个获得PEFC认可的热带木材认证体系。为了充分利用与PEFC实现互认的优势,MTCC决定从2012年7月起停止在其认证的木质产品上使用MTCC商标,鼓励认证证书持有者使用PEFC商标,以促进PEFC认证林产品的市场推广。
2015年,MTCC新颁发产销监管链证书72个,继西班牙和瑞典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增幅数量在世界位居第三。截至2015年,共有354家企业通过了产销监管链认证,MTCC认证森林面积共4662968公顷,其中有10家森林经营单位和2家人工林经营单位通过森林经营认证。此外,3个森林经营单位占地151907公顷的天然森林和4个占地161508.70公顷的人工林正在认证中。
荷兰是马来西亚木材出口量最大的国家,占出口总额的34.77%,其次是英国,占10.95%,2015年又增加了新的MTCC认证产品出口国,包括巴巴多斯、捷克共和国、肯尼亚、罗马尼亚、土耳其和圣卢西亚岛等。2015年底,MTCC认证产品覆盖45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出口达198992立方米的认证木材产品。到2015年底,马来西亚共21家具制造商获得PEFC-COC认证。
《马来西亚森林经营认证标准、指标、活动和绩效标准》MC&I;人工林经营认证V2标准和指标获得PEFC认可,自2016年6月13日开始生效。
印度尼西亚林业认证合作(IFCC)体系
印度尼西亚林业认证合作体系(Indonesian Forestry Certification Cooperation, 简称IFCC)成立于2011年9月9日,是一个通过实施PEFC森林认证体系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印度尼西亚国家体系。IFCC制订的森林认证标准不仅限于森林经营认证、森林产品认证,还有林产品加工产业和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认证。
成立IFCC体系的目的主要有:(1) 通过与PEFC森林认证体系互认,来促进印尼本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2) 在印尼PEFC作为可信赖的森林体系,需要与之协作并进一步发展实施;(3) 建立企业与社会公民之间的互利共赢,有利于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IFCC现实行的相关认证标准有:IFCC ST 1001:2013 issue 3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要求)、IFCC ST 1002:2013 issue 2 (审核机构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机构的要求)、IFCC ST 1003:2013 (IFCC标志使用规则要求)、IFCC ST 1000:2013 (IFCC 认证体系说明)、IFCC ST 2002-1:2013 (林产品产销监管链-IFCC声明的要求)、IFCC PD 1001:2012 issue 2 (标准制订程序)、IFCC PD 1002:2013 (IFCC 投诉和申诉的调查与解决程序)、IFCC PD 1003 (颁发 IFCC 和 PEFC 标志使用许可证的说明)、IFCC PD 1004:2013 (认证机构申报书)、PEFC-IFCC ST 2001:2008 (PEFC 标志使用规则要求)、PEFC-IFCC ST 2002:2013 (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要求)、PEFC-IFCC ST 2003:2012 (认证机构利用PEFC国际监管链标准开展认证的要求)。
IFCC邀请所有认可PEFC森林认证体系的机构或个人成为其会员,共同参与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工作。基于IFCC章程,IFCC的会员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组织必须是在印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义务的法律实体,或是基于法律实体的一个附属机构。IFCC的会员中,每一个组织都由一名经正式授权的法人进行代表。至2015年8月,IFCC已拥有51个会员。
2012年,IFCC成为PEFC在印尼的国家管理机构。自加入到PEFC以来,IFCC一直致力于建立符合PEFC准则的印度尼西亞森林认证标准。2014年10月1日,IFCC获得了PEFC的正式认可。截至目前,IFCC共认证森林面积258.6万公顷,颁发产品产销监管链证书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