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乌鲁木齐市,830011) 田 雪 郑亚玲
随着国内肥料生产销售行业的飞速发展,肥料产品市场监管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亟需相关部门和单位加以科学合理的管理和规范,以期进一步加强肥料产品市场的监管,不断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部分地区肥料产品市场监管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完善,部分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执法力度不够,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不强,不能满足当前肥料产品市场的监管需求。同时肥料产品市场的监管需要农业、质检、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互相协作,形成一定的监管合力,积极配合农资监管部门的监管行动。但是当前部门协作的力度还有待加强,肥料产品市场监管的联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克服监管过程中的各管各段等问题,积极建立完善一体化、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提高肥料产品市场的监管效果。
市场销售肥料产品品种繁杂,来源广泛,肥料产品的标识不规范,特别是有机肥料质量监管较难。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肥料密切相关,随着国家对肥料使用的重视和有机农业、绿色农业的发展,我国有机肥料产品日益增多,有机肥料产业也日益发展,在肥料市场深受消费者的青睐。但是有机肥料的产品质量不容乐观,虽然有相关规定原料必须是有机物质植物秸秆、家畜粪便等,并且要对原材料进行无害化的处理,严格达到国家环境卫生的要求。当前,很多有机肥料生产企业使用的有机肥加工原料一部分是利用了化学原料的有效成分,这很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降低土壤和农作物的品质。在实际的肥料产品市场监管过程中,基层单位管理部门受检测经费等来源的限制,缺乏快速简捷有效的手段,监管工作存在一定的艰难险阻。国内一些肥料生产企业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谋取非法利益,同时部分销售商家也存在售假行为,有机肥料质量监管存在不到位情况,有机肥料产品市场较为混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肥料产品市场秩序,如果使用劣质假冒的肥料产品,将可能造成较大面积的土壤环境污染风险。
肥料产品的销售渠道与监管效果密切相关,随着电子商务和物联网的发展,肥料销售渠道日趋多元化和现代化。传统的肥料销售有生产企业直销、批发、代理、零售销售等,也有生产企业自营销售、连锁经营等分销渠道,还有通过电子商务系统、物联网系统的销售渠道。多元化销售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也给肥料产品市场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由于销售渠道的多元发展,肥料产品监管存在一定的漏洞,一些肥料生产企业、经销商抓住漏洞,作出虚假宣传和承诺,肥料产品的价格也存在不合理之处,部分经销商哄抬肥料价格,做出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给肥料产品市场监管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当前一些企业或者经销商信息登记内容不够全面,造成部分办理肥料查处案件存在一定的难度。如肥料登记证查询系统不够完善,通过网络查询一些肥料登记证得不到相关的信息。一些肥料生产企业不能直接向执法人员提供肥料标签备案样式,也有一些肥料销售者在进货时,没有向生产商或批发商收集肥料登记证,这些问题均给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执法造成了一定困难。
肥料是粮食作物高产的重要基础,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密切相关。加强肥料产品的市场管理,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也是响应农业部号召的推动“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当前及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肥料市场监管工作。
良好的宣传工作有助于经销商和消费者加深对肥料监管的了解和关注,虽然目前我国肥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但是国家多种形式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案件,都是很好的宣传内容。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应加大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其法制意识。相关单位要大力开展肥料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肥料生产者、经营销售者、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意识。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肥料开展肥料产品的打假专项治理宣传行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或者举办讲座、现场会等向农民群众宣传示范如何辨别真假伪劣肥料和依法维权等知识。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技术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肥料知识的宣传指导,提供肥料产品市场相关信息,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鉴别假冒伪劣肥料的能力,确保肥料科学安全。还需要注重加强肥料销售人员的培训,加强肥料销售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监管执法队伍能力高低强弱与市场监管效果密切相关,要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队伍的建设。必须严把监管执法队伍的进人关,严格按照监管执法要求择优录取合格人员,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肥料管理执法人员的专门培训会同时严加考核,扎实开展肥料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地方涉肥标准、规范的学习教育,使监管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把肥料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素质和能力,严厉打击肥料产品市场各种形式的坑农害农行为,为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肥料产品市场监管相关部门众多,相关人员情况复杂,需要结合肥料产品市场监管需求,进一步完善肥料产品市场监管体系。首先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肥料产品市场监管中的牵头作用,做好工商、质检、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肥料产品市场的常态化监管工作。加强肥料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同时积极采取新的执法监管手段,建立和完善肥料产品市场信息数据库,不断强化肥料产品的质量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肥料市场监管的服务质量和执法监管能力。
综上所述,要保证肥料产品的质量、维护企业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土壤环境的健康持续,必须做好肥料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应该通力合作,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大力提升市场销售肥料的质量,增强肥料生产销售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