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0)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推出了“互联网+”的概念,要求有关部门制定“互联网+”的行动计划,标志着“互联网+”正式纳入了国家行动计划。“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的反腐败工作也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网络监督互通互联,开门反腐共治共享,“打虎拍蝇”一手掌握,从中央纪委监察部推出的“一网一端一微”开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纷纷掀起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的热潮。可以说,“互联网+”不仅从整体上提升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反腐战斗力,也极大地释放了全国近8亿网民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因而,“互联网+”为反腐正风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与高效助力,对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构筑“不想腐”的堤坝而言意义重大。
虽然“互联网+”的大环境为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便利,为监督执纪问责插上了科技的翅膀,但是距离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还存在着不少差距,可以说,“互联网+”这把双刃剑也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中,曝光任何一条信息都需要层层筛选,在曝光前还要接受反复审核。但在互联网上,曝光信息的门槛却非常低,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发布任何信息,其他人则可以随时随地快速获取信息。这说明,互联网正在使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变得更近,同时也开拓了人们的眼界,激发了人们的创造性思维。这说明,传统媒体的影响力正在逐渐减弱,传统的反腐倡廉教育模式正面临着巨大挑战。
网上的信息数不胜数,而发布信息时还缺乏把关的过程,这就导致网上的信息真假参半、难以鉴别。稍有不慎,就会迅速传播并在社会上造成相当恶劣的影响。我们都知道,互联网的优势之一就是公开透明,然而很多素质较差的人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或不该发布的信息,这使得事件真相的查明变得更加困难,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
很多人对“人肉搜索”一词并不陌生,而它工作的原理就是利用人民的力量将一些人、一些事详细地挖掘出来。其结果难免会包含一些人的隐私。“天价烟” “微笑表哥”都是“人肉搜索”的典例。互联网的门槛非常低,所以难免会造成这一方式的滥用,而很多人的隐私会被曝光,个人的隐私权就受到了侵害。更有一些人用这个方式解决私人恩怨进行网络暴力等行为,这也为受害人造成了身心的双重伤害。
面对新形势下复杂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反腐正风工作就必须变革传统思维模式,不断更新互联网理念、深度前瞻未来发展、驱动高端科技创新,解答好“互联网+”这道考题。只有提升自身判断涉腐信息真实性的能力,并且从网上纷繁复杂的信息中寻找有价值的信息作为线索,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督的作用。因而,纪检监察部门还要将互联网舆论向好处引领使之成为人们生活中“正能量”的来源。
首先,可以拓展平台,使用微博、微信、QQ、论坛以及短信等方式进行信息的传播,这样也可以使得民众更好地接收信息。其次,可以运用技术手段建设一个专门的反腐倡廉的网站,在上面发布相关信息,并建设网上监督举报以及舆情反馈中心,帮助广大民众了解或举报。最后,有关部门应该对社会舆论起导向作用。在调查腐败案件的过程中将网络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并对舆论进行引导,对民众关心的热门问题加以解答。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反腐败工作,就是要由传统的“面面”交互向“面屏” “面面”交流结合转变,通过信息的发布实现网民之间以及网民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多向交流。通过搭建、完善官方网站、APP客户端等便于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有序引导舆论,营建良好的互联网生态。畅通“网上接待” “我要举报” “一键通”等官方举报通道,尤其用好移动网络终端,缩短人民群众和纪委监委部门之间的距离,降低反腐成本。顺应网民需求,推送微视频、微电影、动画等活泼新颖的作品,创新反腐信息的发布形式,并与时俱进地加入新元素,不断丰富互联网反腐形式与内容,让网民在爱看的同时寓教于乐。
互联网能超越时间约束和空间限制进行信息交换,只要有信号和流量,网民随时可以举报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关注相关信息动态。“瞬发而即至,始悉而周知”是网络传播的重要特点。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反腐败工作,就是要线上线下及时跟进、稳妥处置,引导信息双向对流。纪委监委对网站、论坛、微信、微博等发布的涉腐舆情高度关注,第一时间对举报对象和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把握最佳“窗口期”。要适时发布案件审查调查的权威信息,告知事实真相,引导网民议论,防止“舆论审判”影响办案进程。
“互联网+”是横跨多领域、嵌入式发展的工具和载体,但这种跨界并不是物理捆绑,而是一种蕴含物理现象的化合反应,是一种发散性、融合性的思维方式。运用“互联网+”思维助力反腐败,就是要融合纪检监察工作流程中的多类事项,拓展治标治本的空间。一是拓展“+”的外延,利用互联网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线索举报、犯罪分析以及制度建设等工作,推进惩防“全链条”信息化、“+”的立体化。二是延伸“+”的链条,每一项都做深做细做实,力求“+”效应最大化。如“+宣教”,开发适合网络传播的网络动画、微电影等反腐题材文化产品。
互联网信息传播是不可逆的。运用“互联网+”思维反腐,必须强调有序引导和规范化、法治化管理。一是增强党在网络舆论引领方面的主导权。官方新媒体要创新表现形式、丰富信息内容、有效引领评论,提升权威性和亲和力。二是制度和法律要跟进。进一步完善有关互联网管控的制度和具体细则,把网络监督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互联网+”良性运行。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造谣、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注重发挥“互联网+”的正效应。在此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关注的是:首先,要确保举报者的人身安全,以求获取更多真实信息;其次,要强化网络监督实行责任追查,依法惩治那些散布不良信息的人,而那些因散布谣言影响他人生活的恶意传播者必须加以处理;最后要秉持及时的原则,将线上、线下的追究统一起来,把新媒介与传统媒介统一起来,这样才能实现更有效的监督。
网络是人们进行思想交锋的首要阵地。因此,应始终以“快速反应、引导舆论、沟通有力、应对有方”为基本要求,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素质。面对突发事件时,要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相关舆论。同时,还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养教育,提高他们与民众沟通的能力。最后,要培育应变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良好的网络新闻发言人,代表政府通过网络渠道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布反腐倡廉的最新信息,并解答好民众在网上提出的问题。
综上,腐败问题是世界范围内具有共性的一个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国家事务的正常运行,为解决这些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该充分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强化“互联网+”思维支撑,政府也应当加大“互联网+”人才队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