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像理论下的微信朋友圈传播行为再探究

2018-03-29 19:43
传媒论坛 2018年12期
关键词:熟人镜像好友

(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

以互联网、移动数字终端技术、VR等为支撑的影像图文信息充斥于人们的全部现实生活,媒介技术、媒介文化与社会现实交融,形成“仿真” “超真实”的状态,大众媒介不再客观地以“镜子式”的方式再现现实。因此,在现在技术与文化的大背景下,重读拉康的“镜像”理论显得尤为重要。

一、何为镜像理论

1936年7月31日,拉康(J·Lacan)在第十四届国际精神分析学会(IPA)年会上首次明确提出“镜像理论”(Theory of Mirror Image)概念。他认为,儿童在经历过“镜像阶段”(Mirror stage)误认之后便不存在真实自我,人类本身只是一个被“他者”侵占和控制的傀儡。镜像理论的本质在于揭示人类主体自我(Ego)的虚幻性。拉康指出,“自我”其实只是个体主观想象的构成物,个人由于自我误认、自我认知偏差而产生虚假自我,失去真实自我。与弗洛伊德探索人性、人格的复杂性不同,拉康的研究也重点关注了科技进步带来的“视觉影像”的兴起和繁荣之于人们的影响。后续关于“镜像理论”的概念发展与拓展研究十分丰富,尤其在新的媒介生态条件下,该理论的发展更显多元化、跨学科、实用性等特点。具体来看,内容生产是传播生态中最为常见的事实活动,也是媒介“镜像”得以产生的重要途径。媒介通过报道社会现实和加工制造信息来创建“媒介世界”,而这实际上是媒介形象(Media Image),远非客观现实。本文以“媒介镜像”概念代替“媒介形象” “媒介世界”,遵循“镜像理论+各类媒介/文化现象”的研究模式,注重从具体的媒介现象即微信朋友圈的发布与传播入手分析“镜像”的真实性、普遍性及其运作机制与影响。

二、微信朋友圈的“媒介镜像”解读

(一)朋友圈的“镜像性”

朋友圈是建立在数字媒介技术、移动网络技术之上的网络虚拟空间,人们往往会通过在朋友圈分享相关的图片与链接、发表评论、发表图片等来向微信好友人为地“展示”自己的审美、思想认知与情绪态度。可以说这种朋友圈中的建构往往只是“为了建构而建构”,很大程度上是向他人进行自我展现或者为了让微信好友与特定个体知晓,所以微信朋友圈的“主观建构”往往就产生了关于个体的“媒介镜像”,即一个经过加工修饰的、理想化的虚拟自我,这种虚拟的自我是为了让他人看到和知晓,并非是完全真实的自我,顶多只是一种真实的“影像”存在,是个人现实生活的“镜像”式反映。朋友圈对现实“能动式”反映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虚幻的自我主体性建构的过程。

(二)朋友圈“镜像”的特征

朋友圈只能在微信好友间进行发布、交流与传播,因而具有较强的私密性、封闭性,并且社交性、强关系(熟人、好友)也会影响到其功用的发挥。笔者通过分析朋友圈的实际发布、传播活动,得出朋友圈“镜像”的以下特征:

1. 社交基础

社交则是微信、朋友圈的本质属性。朋友圈中的任何内容都可以理解为个体对社交好友进行的“传播活动”,是一种单方面的、先发的对外“信息输出”与“交往”,社交性是朋友圈得以产生“镜像”的出发点与动力。

2. 内容多元性

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具体包括:个体日常生活状态的展示(如晒各类照片及日常活动)、认知心理的表达(转发与评论各类公众号内容)、意见交换(评论、互赞)等,并且这些内容的传播不受条件与传播规则限制,这使得朋友圈“镜像”的建构具备充足、多样化的元素。

3.意义的共通、接近

朋友圈信信息传播的基础是熟人、好友间的信任感与互相理解,人们在共通的行为规则与意义内涵中交流。因而朋友圈的“镜像”内容虽是个体的自我创造,但是却与受众有很大的意义共通性,好友之间彼此能够理解、收受、感知镜像。

4.亲密化、私人化

个体使用微信时只能看到本人和相关好友的朋友圈内容,此时个体只与一群熟人进行交流、信息分享,第三方无法了解到这一传播过程及其内容,这拉近了“熟人”间信息交流的距离与私密程度,提升了共同体验,这样个体创建的朋友圈“镜像”也就更易被认可和感知。

5. 差异化关系

朋友圈传播基于一种强关系链,即熟人关系。但这种关系本身就具备差异,并且也是一个可伸缩的“动态”的概念,因而个体往往会针对与不同个体的关系程度展现和建构不同镜像内容,这种朋友圈的传播行为与镜像的构建过程具备选择性、特定指向性。

(三)朋友圈镜像的具体建构行为

个体建构朋友圈“镜像”的行为受制于自我情况、现实环境、传播规则等多方面的制约与影响,表现出多样化、不定性、变动性等特征。笔者主要罗列以下几种常见行为进行分析:

1.面子——“点赞”行为

面子建立在一定的熟悉感、亲密感以及熟人间的心理预期基础上,它是建立高度信任感、维持熟人关系稳定性与增加关系强度的必要因素,往往也是特定行为的直接目的。面子是个人面对交往对象时的行为、态度倾向性的重要参考原则。朋友圈中用户彼此分享特定内容(创造镜像)之后,“互给面子” “看人给面子” “按实际给面子”是十分常见的。显然,“点赞”行为是与面子心理紧密联系的。实际上,面子往往只能是“表面的一致与和谐”,并不能保证真实内心的一致性,因而其只能对朋友圈“镜像”的塑造和维持起到有限的作用。

2. 心理接近性——“评论”行为

通常来看,心理接近性与个体的性别、职业、兴趣爱好、经历、价值观等要素的一致化程度、重合度相关。心理接近性越强,则微信好友间在朋友圈中的交流越频繁,交流程度越深。熟人之间的心理接近性主要基于相互信任感,它影响到交往的频度、交往内容的类别与深刻性。心理越接近,主观要素(态度、观点看法等)越接近,共同的交流主题、情感间的共鸣也越多,相应地所沟通的内容越丰富、全面,且也就越能深入到双方的真实内部世界,交流效果也越好。对于熟人朋友圈发布的内容,若双方心理距离接近则“评论”也相应更加频繁,评论内容也相应更亲昵、随意,这对于朋友圈“镜像”的扩展与深入发掘有重大意义。

3.自我展示与确定——“晒照”行为

受众一般会通过朋友圈将自己的生活状态、所掌握的信息、内心的想法、态度进行公开表达与展示,在此基础上进行交流能帮助个体获取来自他人的信息,如态度“反馈”、他者的间接评价,而这对于个人的自我定位、评价十分重要。朋友圈“晒照” “自拍” “刷屏”等是一种自我炫耀,个体通过这样的自我“镜像”建构与展示来实现自我确定、自我认同。这也体现了个体的自我表现欲,渴望获得他人认可与赞美,从而实现自我价值的认可,“求赞”行为也能说明这一点。展示是自我进行的内在确定过程,并通过朋友圈“镜像”把它传给他者,正如米德在研究自我传播时所言的“主我”作用于“客我”的过程。

4. 利益诉求——“微商代理”行为

交往并非完全基于熟人关系与一定的情感而自觉产生,熟人间的交往并不全是十分纯粹地处关系、交朋友,而是伴随着一定的现实利益诉求。在没有一定利益要求时,人际关系变得疏远,现实中大多数微信好友关系实际上都变成了“弱关系”。一方面,微信朋友圈中常会有人公开展示与推销特定商品,这相当于把好友、熟人“转手”给了卖家与厂商,“微商代理”这类朋友圈建构的是商品而不是个体的“镜像”,这在一定程度上把熟人关系异化为经济主体间的关系,将熟人关系看作获取现实经济利益的要素,因而这类“镜像”不具备持久性,其数量和范围都是有限的,对于朋友间关系的维持也是不利的。

5.玩耍心理——“标题党”现象

这种朋友圈创造的是一个极其虚假、空泛的“镜像”,造成的效果可以用威廉·斯蒂芬森提出的“玩耍论”来解读。实际交流过程中并不一定都带有特定目的性与功利色彩,也可能只是个人基于好奇、兴趣等进行的玩耍性行为,即把发布朋友圈当作“游戏行为”,建构的朋友圈镜像也只是具体的游戏内容。类似于“要玩得起”之类的文字陷阱游戏、节日祝福、奇特内容的“转发” “标题党”行为等都一定程度上出自一种纯粹的“游戏”心态,起一定的娱乐、逗趣作用。因而,为了玩耍而发表朋友圈内容,这类镜像创建出的是游戏的环境,具备一定的解构、狂欢意味。

6. 自我标榜与抬高——转发与评论链接

与上述“玩耍”心理不同,一般用户转发与评论一些严肃正经的链接乃是一种表达自我观点、认知的行为,只是这一行为的目的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实现自我标榜和抬高。在朋友圈内,往往会出现对各类文艺公众号、学术性公众号、时事热点类公众号内容的转发,且个体往往会加入相应的评论,这在形式上是个体表达自我意见、态度与认知思想的过程。然而,这一行为实际上是个体在建构自身“思想者” “文艺范儿” “时尚达人” “独立个性”的镜像,其目的往往是在熟人面前抬升自己的形象,或者是为了向他人展现自身的高素质、高品位、高审美、高格调。因而,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为了建构自我镜像而发朋友圈。

7.其他

除去上述几个典型的“镜像”外,其他的一些主观因素比如从众心理、好奇心、兴趣爱好、社会角色期待、情感态度体验等,都会对朋友圈“镜像”的创建产生影响。

拿角色期待来讲,传播双方各自都算是一个社会的“个体”,处在一定的社会地位、角色与职责中,因而个体一般都会对他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其行为有所期待。在这一压力下,特定个体一般都会产生符合自身义务、责任的行为与言论表达,以避免不必要的公众排斥、谴责等,这一现象往往使得朋友圈的“镜像”建构与用户的身份地位、形象等相契合,如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所发布的朋友圈多与其所从事的行业相关。就从众心理而言,一般的大众都有随大流、跟风的行为习惯,而熟人交际中的“从众”主要是为了避免他人对自身言行认知等的误读、质疑以及由此产生的自身利益和形象的损失,因而朋友圈的“镜像”制造过程往往也存在对他人朋友圈内容的模仿、复制等,围绕特定的时政主题“集体刷屏”的行为就是这类心理的典型体现。

三、朋友圈镜像的启示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朋友圈“镜像”的确真实存在,并且是以个体实际生活作为主要内容和建构要素的。个体通过发布朋友圈来建构关于自我的想象体,这种朋友圈所呈现的图片、内容、态度情绪等往往都不是最客观真实的,是个体向微信好友(他者)刻意表现的,是个体希望他者认可和获取的关于自己的“镜像”。并且基于朋友圈的公开传播、互动功能,个体能够做到实时发布,不断制造和更改,完善自我“镜像”。此外,上述各类“镜像”制造行为往往是交叉、多重并存的,进而构成了朋友圈镜像的“整体图景”。基于此,我们要做的是对各类“镜像”及其制造行为进行整体把握,并尽力促成和创建合理的微信传播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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