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0)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保证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教育部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将实现“精准资助”[1]。“精准资助”的前提和基础是“精准认定”,只有精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对象,才可能有的放矢,通过精准了解需求,开展精准帮扶举措,达到精准助人成效,真正实现“精准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是通过科学的方法、程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生活水平,准确研究确定受助对象、困难程度、困难类别等资助要素的过程,其最终目标是“不让一个困难的学生没有被认定,不让一个不困难的学生被认定”。认定过程应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调研与群众公认相结合,固化结果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客观公正与简便易行相结合,从而保证认定对象的准确和可靠。实现“精准认定”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学校以及学生个人的共同努力,而辅导员因为其与学生的特殊关系以及职责要求,在“精准认定”工作中具有关键的作用。
广泛而深入的宣传、阐释国家及高校各项资助政策是辅导员工作的重要职责,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资助政策的基础途径,是精准认定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条件。这一工作贯穿于学生在校的全过程,也融于辅导员工作的方方面面。以安徽师范大学为例,学生入校前辅导员将国家的助学政策宣传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学生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学生,这是很多学生对资助政策最初的了解途径;在学生入校当年的九月便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此项工作开展前,辅导员也将对具体的评定条件、程序、要求和申请材料等对同学们详细说明,这是学生深入了解认定工作的途径。同时,辅导员还通过主题班会、素质拓展活动等加强对各类资助政策的宣传,加深学生对政策的理解。
从认定程序上来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要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议、学校审批。班级评议的结果是影响认定工作是否精准的第一步和关键所在。班级评议工作是在辅导员的组织下,由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讨论评定的。评定实施过程中,辅导员是否能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能否有效的进行组织尤为关键,特别是当评定小组成员对评定结果无法达成共识时,辅导员的引导直接影响着评定的结果。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最不愿看见的两类情况是“困难的学生不愿意或者不好意思提出申请”和“不困难的同学加入到申请困难生的行列”,这两类情况的发生与同学们的价值观、诚信意识以及班级的整体氛围密不可分。
“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辅导员工作职责的重中之重,加强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品格,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敢于提出申请,让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羞于提出申请。这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错误认定”。
精准认定不应仅仅根据《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所描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来评定。一方面,表中信息的真实性有待考证;另一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挥霍助学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精准认定工作需要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与学生真实生活状态综合评定。学生在校真实生活状态的知情者之一便是辅导员。教育部24号令中指出“辅导员要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这就需要辅导员深入学生寝室、教室、网络,走进学生心里,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而在大数据时代这一背景下,辅导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准备掌握学生在校的消费情况,这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认定材料指学生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高校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证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其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相关民政部门审核盖章,《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填写。相关民政部门是否进行调查了解、学生所填内容是否真实,辅导员很难甄别,这其中也不乏一些诚信意识差、道德水平低的伪困难生浑水摸鱼。在考察学生实际生活状况时,《调查表》和《申请表》中反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拥有电脑、相机等贵重物品,学生解释是考上大学亲戚赠送,这些理由辅导员也难以考证。这些都给辅导员开展“精准认定”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在辅导员的组织下对学生的情况进行认定,是精准认定的关键一步。然而,在评定的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是认定标准过于追求量化。当前部分高校把最低生活保障线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参照点。以安徽芜湖某高校为例,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学生必须满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芜湖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必须满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等级的学生必须满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然而,在实际评定过程中发现,这种划分缺乏科学性。以一个单亲家庭为例:家庭有父亲、儿子和奶奶三人,奶奶患癌症、父亲多病,父亲月收入2300元,每月收入不及医药费,负债累累,但按照认定标准,该生只能被评定为一般困难学生。这种过分追求定量划分的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其次是认定方法实施难。各班级评议小组通常采取先将各申请者困难情况的程度进行排序,再进行困难等级划分。从程序上看,这种认定方法科学公平,然而实际操作起来却很难界定各困难等级。如果单纯从各等级人均月收入的限制出发,绝大多数学生均能符合要求,申请者中大多数为农村家庭的孩子,父母在外打工,而他们的工资是很难考证对的。如果从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出发,特别困难的学生和非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困难程度较好区分,但中间部分同学的情况相差不大,很难进行排序。但由于资助的名额是有限的,必须有所划分,这就会造成被认定上的最后几位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同学家庭情况与未认定上的同学之间无较大的差别。另外,认定队伍难选择。当前高校多采取的是由辅导员、学生党员、班级干部、寝室代表所组成的认定小组对班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定。人员的选择也会直接影响评定的结果。例如,小组成员与被认定者间的关系好坏,各寝室所占人员比例等。特别是在了解被认定者在寝室表现、日常消费情况时,语言表达好的代表和不善言语的代表最终导致的结果也不同。因此,选择适宜的评定小组成员是保证公平公正进行认定的关键因素。
目前,高校也意识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在积极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但从实施的效果来看,成效堪忧。一方面,动态调整的持续性应增强。由于学生家庭遭遇突然变故在时间上的不可控性,所以认定工作应该是全年的,而非特定的时间段。另一方面,学生只进不出,流动性差。对于曾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家庭经济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以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只需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这就造成部分同学“只进不出”,即使他的家庭经济改善也不愿意退出申请。因此,建立有效的动态调整机制至关重要,让学生有进有出,真正实现精准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的结果会进行三级公示,即班级评定结果在班级公示,有异议向辅导员反映;学院将全院情况在学院公示,有异议向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反映;学校公示中有异议的向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人反映。不难发现,学校和学院公示中若出现问题都会追根到辅导员的工作,而辅导员既是评定的主体也是监督的主体,这相当于自己监督自己的工作。对于素质较高的辅导员,他会进行反省与反思,开展再认定;而对于素质一般的辅导员,他会认为这是在批判自己的工作,而部分学生即使有异议,考虑到反映问题也就是反对辅导员评定的结果,从而放弃申诉,这也使得监督形同虚设。
掌握全面而真实的学生信息是进行“精准认定”的基础。辅导员需多途径、全方位、多手段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消费情况。一是在日常管理中深入了解学生。宿舍、教室、食堂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地方,也是认识和了解最真实学生的场所。辅导员通过走访宿舍、查阅学生档案、与学生谈心谈话等方式深入学生群体,认识学生,了解学生。这其中要把握新生入学时这一关键时间,此时的学生对大学还很陌生,呈现出来的气质、给老师反馈的信息都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二是合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利用大数据技术了解并分析学生平时学习、生活消费情况和学生所在地经济水平变化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2]当然,辅导员要善用大数据,不能一味的依靠大数据,而应将数据与学生平时实际表现相结合,真正发挥大数据的重要作用。三是注意筛查特定人群。社会兼职多、学业困难、内向自卑的同学都是辅导员需要关注的对象,这些特点的学生是否是由于家庭经济压力大的原因造成是辅导员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四是适当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回访工作。对于评定有疑问的对象,辅导员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回访的方式,深入当地民政部门、学生家庭了解情况。回访工作要目的明确,需要注意回访对象的选择、回访人员的安排。回访工作在加强家校联系、慰问困难学生之余,最重要的目的是甄别学生家庭真实的情况,这将直接影响回访对象的选择。选择评定过程中有异议的、可能出现错误认定的学生才是回访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否则,回访就完全变成了慰问和流于形式。同时,各辅导员之间交叉访问会提升回访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回访工作既是甄别学生给与的信息真伪,也是对辅导员认定工作的检验。如果辅导员访问本班学生,则会造成实施者即监督者的双重身份重叠。对于回访反馈出来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影响评定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要想实现精准认定需要综合评定学生的情况。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描述相结合。评定时要围绕学生的生源地经济状况、家庭劳动力、收入的来源、家庭支出去向、在校消费情况建立评价指标,并结合实际给出各方面所占的比重,利用大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再结合评定小组对学生在校情况讨论情况进行修正。[3]坚持注重调研与群众公认相结合。选择品德好、素质高、了解学生情况的学生代表,既要听取学生代表的建议,又要结合平时的调研结果。这样有利于保证小组讨论过程中的依据都真实可靠,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杜绝评定过程中的人情因素。坚持客观公正与简便易行相结合。认定方法上,可以采用两轮评定的方式,先匿名评定,再实名讨论。第一轮评定时,先将被评定者的姓名隐藏,让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评定其家庭经济情况。在第二轮评定中公开学生信息,让了解学生情况的代表们发言讨论,并结合申请者在校的表现,对第一轮评定的结果进行调整修正。
坚持固化认定结果与动态调整相结合。首先,辅导员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做好分类识别。记录各学生具体家庭信息、家中成员数、成员身体情况、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支出项目,特别是明确家庭因何致困。其次,动态跟进掌握学生信息变化。为了避免出现“只进不出”,辅导员应关注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变化,对于家庭经济出现好转的学生,辅导员应从思想上、行动上要求他们退出申请的行列。另外,要加强认定工作的持续性。除规定在某一特定时间内集中进行认定外,对于因突发情况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应随时允许认定,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不让困难的学生没有认定”这一目标。
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是辅导员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的有力保障。一方面,要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道德意识和公平意识。通过第一课堂、主题班会、素质拓展活动等途径,让同学们意识到“伪困难”是不道德、不诚信、不可取的,让“伪困难生”不敢、不愿去申请。同时,也让每一位同学都树立公平意识,成为评定工作的监督者,实现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另一方面,要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尊、自立的优良品格。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自尊与自卑并存,认为去申请困难生有辱自尊,不好意思去申请认定,导致真正需要资助的同学反而没有被认定,此时,辅导员需要通过多途径关心、关爱学生,鼓励、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意识到这是国家、高校对学生的一份关爱,正视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培养正确的自尊、自立的品格。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杜玉波副部长就学生资助工作答记问.[EB/OL].http://www.chsi.com.cn/jyzx/201603/20160314/1525136751.html.
[2]王东红.大数据时代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4(35).
[3]杨晓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式的思考与实践[J].思想理论教育,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