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洪 王 斌,王 敏
(1.中国(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四川 绵阳 621000;2.中国(绵阳)科技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四川 绵阳 621000;3.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成都 611830;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 成都 610015)
军民融合资源是绵阳科技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战略资源。作为国家科技城,绵阳有着技术密集、人才密集、资本密集和设备先进等显著优势,现有的18家国家级科研院所和28名院士全部集中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近1000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23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大多集中在国防军工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绝大多数都与军民融合密切相关。充分发挥军民融合资源开放共享的特殊优势,建立促进资源开放共享的激励机制和统筹管理机制,推进军民融合资源有效利用和统筹发展,对于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加快建设绵阳西部经济强市、全省经济副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军民融合资源是指适用于军口与民口两个领域开发利用的设施设备、标准、人才、信息等各类要素资源。从物理特征和功能用途上看,主要分为五个大类:
(一)科研生产设备设施。主要是用于科研生产分析、物理性能测试、计量、工艺试验、特种检测、电子测量、计算机及配套等科学仪器设备和进行核试验、动力试验、物理环境试验、自然环境试验、飞行试验、车辆试验、风动试验等各类试验的重大试验设施。
(二)重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机场、道路、航空、航天等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和通信技术设施,气象基础设施以及用于战备物资仓储、军供保障、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大型基础设施。
(三)信息资源。主要包括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与二次开发需求、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需求、军民两用人才需求、军民融合企业以及文献资料数据库等各种服务于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资料信息。
(四)标准资源。主要是指适用于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与生产的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质量标准。
(五)人才资源。主要是指能够服务于“军口”“民口”发展需要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以及其他人才。
军民融合资源共享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为目的,促进“军口”“民口”两个领域各类要素资源统筹开发利用、开放共建共享。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民口领域设备设施、信息、标准、人才等资源基本实现了开放共享。因此,本文中军民融合资源共享主要是指以军口为主体的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与仪器、需求信息等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
受制于国防军工保密等特殊性因素制约,军口资源开放共享无论在广度、深度还是实施效果上均较民用领域存在较大差距,军民融合资源开放共享的瓶颈约束主要在“军口”方面。
(一)军工部门开放共享意识薄弱。一是国防科研院所、军工企业等军工单位作为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主体,承担国防建设的重要任务,其所持有的重大科研仪器、场地设施等军工资源首先用于满足军工科研生产需求,对开放共享的主观意愿并不强烈,开放共享的意识还很薄弱。二是军工科研生产任务急、时间紧,设备设施使用的时间分布上呈现波动性和不确定性的典型特征,在开放共享相关设备设施,特别是特种设备设施后,如何应对临时、紧急任务成为军工单位不愿开放共享的普遍焦虑,导致军工单位不愿意共享。[1]三是军工单位设备购置、设施建设多以型号任务需求为牵引,更多考虑专用性及其产出成果的特殊价值,对其通用性和军民两用性考虑不足。
(二)军工设施设备的特殊性限制。一是技术参数等信息的保密性要求限制设备设施开放共享。由于军工科研设施设备直接服务于国防科研成果。设备设施型号、相关参数信息以及测量、检测后所形成的相关数据往往与其研制对象的属性、内容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保密性,一旦公开或者泄露,可能造成研究对象相关信息泄露,甚至直接威胁国防安全。[2]二是设备设施的稀缺性导致开放共享成本较高。在军工领域,许多军工设备设施都是为特定任务购置或建设的,无论在设备设施本身的性能、精度和可靠性方面,还是在保养、维修和维护上都有着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共享使用的经济成本远远高于普通设备设施。
(三)现行军工资源管理制度的约束。一是当前军民融合资源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分割现象,尚没有针对国防重点实验室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军工重大实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二是现行保密管理要求限制了军民两用高精尖设备设施的开放共享。在现有仪器设备保密管理和军工单位保密管理制度下,很多单位为了避免出现保密问题,宁愿设备闲置,也不愿意对外开放共享。三是国防科研院所现有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束缚了仪器设备设施等军工资源的效能发挥。在现有制度下,国防科研院所多采用将全部检验检测工作交由专门的检验检测部门实施,重点仪器设备只能专管人员操作,导致大量检验检测任务积压以及技术研发与测试两个环节观念的脱节,制约资源效用的发挥。
(四)开放共享的激励机制缺失。受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军工单位激励机制大多与型号任务挂钩,“开放共享与否”、“开放效果如何”均与军工单位、部门以及相关员工的绩效没有关系,导致军工单位自上而下对开放共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另外,尽管部分军工单位有意推进军工设备设施开放共享,但也往往因为激励机制不到位,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仅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既定任务来推动,不会主动宣传推介其拥有的设备设施,往往停留在“等客户”层面。
绵阳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国家科技城和以军民融合为主要任务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拥有我国重要的国防科研生产基地和技术人才,在推进军民融合资源共享方面具有资源、政策等一系列基础优势。
(一)拥有丰富的资源优势。绵阳是我省的驻军大市、兵源大市、复转军人安置大市,现有团以上驻军单位48个。同时,拥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九所、兵装58所、中航发624所等18家国家级科研院所以及西南科技大学等多所参与国防科研任务的高等院校,在物理学、力学与数学、化学与材料、信息科学与电子工程、空气动力学等领域建成了一批具有独特优势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学装置,并聚集了28名两院院士、近千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知名专家以及23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为军民融合资源开放共享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拥有优越的政策支持。绵阳是我省开展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核心区,是推进军民融合改革创新的“排头兵”,拥有一系列先行先试的“特权”。[3]在政策支持方面,国家将绵阳科技城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序列,支持比照执行北京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批复同意科技城建发展规划。四川省政府下放19项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为绵阳科技城“量身定制”十条支持政策措施。绵阳市级层面围绕人才激励、协同创新等内容出台了20余项政策措施。国省市三级政策体系的健全完善为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资源开放共享提供了优越的政策环境。
(三)拥有实践的经验基础。绵阳是较早探索军民融合资源共享的地区。早在2011年就在科研生产领域启动了资源开放共享的探索,率先在国防科研院所与军民融合企业之间尝试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当起了企业与科研院所的“红娘”。在此基础上,2016年又依托四川省分析测试中心、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绵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启动了四川军民融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集聚价值36亿元的3000多台套特色仪器设备,形成1万多项指标检测能力,为1127家企业提供服务4000余次,成功促进10余项创新成果转化。该项实践也成为首批在全国推广实施的全面创新改革经验,也为其他领域资源共享提供了参考借鉴。[4]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始终坚持融合共享,加快资源要素的军民互动,实现相互支撑、有效转化。绵阳科技城推进军民融合资源共享要从需求侧和供给侧同步发力,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需求,在国防建设中合理兼顾民用需要,以科技协同创新、基础设施共建、技术标准共用、人才培养使用、信息资源共享为重点,促进要素交流融合,推动军民资源共享,为全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支撑和经验借鉴。[5]
(一)深化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从外在表现上看,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通常有两条路径:一是建立开放共享公共服务平台,以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二是推进政产学研合作,以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为纽带,带动资源开放共享。在公共服务平台方面,绵阳科技城应在现有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平台扩容和机制完善,分类推进具备开放条件的军工重大实验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健全完善常态化开放共享和技术服务机制,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军民融合资源共享平台,成为全国军民融合资源开放共享服务标杆。在推进协同创新方面,要加快推进“为我所有”向“为我所用”的思路转变,在持续争取国家在川布局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的同时,要加大力度支持在绵阳国防科研院所、军工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以军建民用、民建军用、军民共建共用等方式,建设一批具有军民融合特征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协同创新平台,深入探索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区域合作新模式。
(二)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不仅包括民用基础设施为军所用,也包括军用基础设施向民间开放,重大基础设施军民一体化建设。绵阳地处四川盆地的西北部,既是成都平原的北大门,也是联系川西北、川东北以及陕甘地区的枢纽城市,无论在军事上,还是在经济区位上都占据重要位置。加强军民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既符合绵阳实际,巩固提升区域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也有助于充分发挥绵阳资源优势,以更快速度打造基础领域军民深度融合“绵阳样本”。因此,绵阳科技城应按照军需与民用一体、平时与战时衔接、经济与战备兼容的原则,结合在电子信息、导航定位等领域的产业优势和基础资源优势,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空天空间、测绘地理、通信、气象等领域统筹规划、共建共用,实现与国防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全覆盖。在交通运输方面,以城际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支线通用机场为支撑,建设军民融合交通运输网络。在空天空间方面,支持军地空间基础设施、空间信息系统融合发展,同步开展地面系统建设和典型应用示范,带动卫星遥感、通信广播、导航定位、异地空间目标监测等技术资源共享共建以及推进通用航空低空领域开放试点。在地理测绘方面,争取开展军地联合测绘试点,推动地理信息资源一体化建设。在通信基础设施方面,促进军地光缆线路共建共享,统筹优化布局军民共用宽带信息网络布局,推动军民两用移动通信网络升级。在气象基础方面,统筹建设军地气象综合观测站网,推动军民两用人工影响天气和军地空间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网络建设。
(三)推进军民两用标准互通共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军工企业在部分领域标准制定的主导地位,积极推进军民标准通用化试点。在推进机制方面,探索建立军地协同的军民标准化协调机制,共同参与和推进军民标准互通共享,组织开展军工行业标准清查,制定立改废清单,引导军工单位参与国家相关专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推进领域方面,推动军民计量资源互通共享,重点围绕物联网、导航定位、无人机、制造业“四基”等领域研究建立共同计量基准,加快现有技术标准的修订对接,推动制定新的互通共用的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质量标准。[6]在平台建设方面,探索构建军民标准通用化服务体系,发挥国防计量技术机构专业优势服务国民经济建设,吸收其他计量技术机构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积极争取建立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创新中心)、国省级产品质检中心以及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计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平台体系。
(四)推进军民人才资源互通共享。充分利用在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军工企业教育资源特色优势,提升军事人才培养使用质量,完善军地人才双向流动,推动军队退役人才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军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创新试点。在人才培养方面,实施军民融合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鼓励支持绵阳高校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支持绵阳中学“中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西南科技大学国防学院等学校,培养军民两用人才,深入开展国防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军民融合的人才培养使用体系。推进建立军民融合新型智库,开展专业化人才培养和战略咨询。大力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术培训、素质能力培训和各种职业资格培训,推动军队退役人才开发利用。在人才使用方面,组织实施军民融合人才专项计划,支持国防科研院所和军工单位科技人才在绵创业创新。实施退役军人再就业工程,制定完善鼓励军队退役人才自主创业和就业的相关政策,鼓励退役军人在绵创业就业,打造特色创业园区。支持从事军民两用技术研发的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等研究机构和院所更多吸纳军队人才,在条件建设、财政投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创新军地人才交流机制,建立军民两用人才数据库,支持军工单位、科研院所人才享受地方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激励。
(五)推进军民融合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信息不对称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最大制约。近年来,绵阳科技城组织召开专题会、博览会等多种形式,在推动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对接、融资需求对接等方面做出了大量积极探索,为探索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试点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应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和共享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实体化、专业化的信息资源平台。一是建立科技需求信息平台,收集汇总本地区民口前沿技术、先进技术和优质产品等资源信息,集中向军工单位公开发布;按行业收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需求,经保密审查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二是建立产融需求信息平台。收集本地区军民融合企业、项目的融资需求情况,集中向军民融合银行和投资机构发布。三是建立军民融合产业信息平台,收集汇总本地区从事军民融合相关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承载园区、产业发展等信息,研究发布专业报告,向社会投资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
针对当前推进军民融合资源开放共享存在的现实问题,为确保五大试点能够有序推进,必须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资源开放共享的制度环境。
(一)探索建立资源共享的激励机制。深入研究资源所有者、使用者和中间服务平台的利益诉求,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激励机制,调动各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要着力破解当前军口单位开放动力不足问题,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一步创新激励方式和措施,引导国防科研院所和军工单位由行政命令下的被动改革向内生驱动的主动创新转变,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开放共享。[7]结合绵阳科技城的实际,下一步要深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以市场化方式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开展资源共享有偿服务,所得收益按契约方式与合作单位分享。研究制定激励扶持政策,鼓励院所、高校、企业所属的国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创新主体,以联合研发、资源共享、技术咨询、智力支持等方式提供有偿服务。
(二)建立健全军民资源整合机制。明确地方军民融合委作为统筹推进资源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协调推动军地资源双向互动、开放共享,并争取中央同意央属国防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对于科研生产资源具有一定范围的自主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权。同时,充分发挥工业技术研究院、中物院技术转移中心、四川军民融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等军民融合资源共享节点机构的资源整合功能,赋予其建设资源共享平台和协调利益相关方的职能。
(三)积极创新军工资源管理机制。突出军民资源保密管理机制创新,积极推动国防科研院所和军工单位以项目保密管理和涉密人员管理为核心的保密管理新模式,以可控制对外开放区域为依托,科学调度硬件开发人员和设备资源,将拟对外开放硬件资源和不对外开放资源分开管理,形成设备军民共用,项目、人员分开,在同一环境下独立运行两套设备的运行系统。优化完善军民融合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在地方军民融合委统筹领导下,加强对地方军工资源全面评估,根据重要程度和用途分类实施,制定具体的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制定和发布共享目录清单。
(四)持续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科技及其应用领域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军工重大科研设备的资源共享之中,倒逼国防科研院所和军工单位转变观念,打破资源封闭格局,特别是打破军工重大设备设施的孤立局面。
(五)建立完善开放共享的考核机制。根据不同类型军民融合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开放共享评价机制,以绩效为导向,激励并督促国防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主动开放,切实从“要我共享”转向“我要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