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燊冬
创业型大学的转型动因、组织特性及其实践路径
蔡燊冬
(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江苏苏州,215000)
创业型大学作为一种新兴的大学发展形态,是大学遵循自身发展逻辑与寻求胜任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共同作用的产物。与传统大学相比,创业型大学呈现出主动性、多元性、引领性、兼容性的组织特性。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建立创业型大学,需从理念引导、法律支撑、机构保障、制度规范、文化建设等路径着手,推动高等教育机构组织上的转型。
创业型大学;动因;特性;路径
近几年来,以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为代表的一些大学在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国家乃至世界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这些大学被冠以了一种新的名称——“创业型大学”。“创业型大学”是新时期高等教育变革的重要走向业已成为人们的共识。2017年9月,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强调:“要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紧密结合。”在高等教育强国目标的引领下,国内高校如何充分挖掘自身特色,找到适切的路径,实现“创业型大学”的成功转型,已经成为急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20世纪下半叶以来,全球高等教育在经历六七十年代的“黄金高速发展期”之后,逐渐开始面临政府经费削减、学生数量快速增长等一系列难题。一些有魄力的大学勇于变革,积极寻求摆脱高等教育发展困境的路径。其中部分大学业已发展为至今在全球颇具影响力的创业型大学,比如美国的麻省理工学院、英国的沃里克大学、荷兰的特文特大学以及澳大利亚的莫纳什大学。研究创业型大学的美国学者亨利·埃兹科维茨宣称:“将基础研究和教学与产业创新结合在一起的MIT模式,正在取代哈佛模式成为学术界的榜样。”[1]“任何类型的大学都是遗传和环境的产物”[2],创业型大学也不例外。作为一种新兴的大学发展形态,创业型大学是大学遵循自身发展逻辑与寻求胜任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共同作用的产物。
大学作为一种中世纪的机构,自其诞生以来,其组织形态就像动物一样一直处于缓慢进化之中。大学的延续性存在于它的发展历程之中,每种新兴的大学类型都源于先前类型大学在自身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从中世纪大学诞生以来,大学组织形态已经经历了教学型大学向研究型大学转型的历程,而创业型大学正是继教学型、研究型大学之后的又一种新兴的大学组织形态。正如研究型大学由教学型大学转型而来一样,创业型大学将是研究型大学转型的必然选择,也是大学组织转型发展的必然逻辑。
早期的中世纪大学主要作为一种保存、维持和传播文化的机构。直到18世纪末,大学仍旧一直肩负着其传统且单一的教学职能。19世纪初期,在以洪堡为代表的新人文主义者的提倡下,以“教学与研究相结合”为办学理念的柏林大学建立为标志,研究作为大学的社会职能被引入大学。19世纪末期,强调研究职能的德国大学模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各国大学纷纷前往德国大学取经,并且变革本国的传统教学型大学,推动大学组织形态向研究型大学转型。在知识经济如日中天的当下,大学的社会职能则正在经历第二次拓展,其规模和范围与19世纪末期的职能发展相当。20世纪下半叶,一些大学从其研究资源获利的兴趣开始增强。大学追求基础科学“永无止境的前沿”的传统逐渐开始向追求基础科学“实用化”转变,创业正在逐渐成为大学继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之后的又一种新型社会职能。“承担起创业的角色是大学从中世纪的机构演变过来的历程中迈出的最新一步”[1]。创业型大学是大学延续中世纪保存和传播知识以及研究的职能的基础上,进而发展成为的强调研究成果商业化的一种大学组织形态。
“我们这个时代的麻烦在于我们要面对的是与以往大不相同的未来”[3]。大学面临来自学生、经济社会、政府以及知识经济发展等需求的一系列过重负担,但是大学组织自身的反应能力却严重缺乏。这就要求大学必须积极变革,提高自身反应能力,平衡与环境压力的不对称。创业型大学就是大学组织为了适应环境需求而自我变革的产物。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来自学生的诉求越来越多,进入高校学习的学生的类型以及年龄之间的差异呈现不断加大的趋势。在信息高速传递、获取信息渠道多元化的社会中,这些学生获取知识的方式以及程度早已超出了传统大学的认知程度。经济社会中劳动力资本的重要性日益加强,企业对于大学提供合格的毕业生的需求日渐强烈。“社区中每个有组织表达自己心声的团体都希望,大学的存在使他们没有必要再去培训自己的雇员,他们想从大学得到尽可能现成的产品”[4]。由于一直以来政府都是大学财政的主要赞助者,政府将大学作为自己的智力机构,并且希望大学能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但是近年来,在大学的财政方面,政府却不断削减投入。最为重要的是,知识的扩张正在如棋盘上摆放麦粒的童话故事一般在上演。大学作为知识生产的基地,不断通过增加更多的专业和扩展学科以及跨学科的领域的范围,快速创造出新的知识和技术。然而知识的发展正在按复利法的方式在不断增长,知识已经成为一种无法控制的力量,没有任何机构可以控制知识的生产、再形成和分配。“大学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上,但是没有一所大学或一批大学能停止或者甚至认真地放慢在国际上的发展。被卷入知识生产浪涛的大学,甚至最富裕的大学感到要涵盖全部新旧领域,非它们力所能及”[5]。
当下,由于环境复杂且无止境的需求和传统大学反应能力之间愈来愈深刻的不对称的特征而引发的传统大学无法胜任环境需求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大学转型已经被提到了现代大学的议事日程的顶端。
创业型大学作为传统研究型大学地位的挑战者,既是对传统大学组织形态的变革与创新,也是对中世纪以来的大学精神的继承与发展。与传统大学相比较,创业型大学具有创业主体的自主性、财政收入的多元性、社会服务的引领性以及大学使命兼容性的鲜明特征。
在创业型大学中,作为创业主体的大学以及大学教授具有更强的自主性。从传统意义上讲,“大学—企业”二者的关系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向大学研究者提供资金支持,大学按照企业的需要,服务于企业事先设定的要求,一般是为企业提供人力以及技术上的援助。大学与企业之间是简单的利益交换,合作模式相对单一。并且由于受到传统“学术自由”“大学自治”观念的影响,大学与企业之间具有一条清晰的分界线,大学本身并不会过多卷入企业的运作,作为“局外人”的大学研究者自然不具有相应的决策权力。
然而,创业型大学的出现使得“大学—企业”二者的关系得以丰富。由于创业型大学自身肩负起了创业的责任,学术与商业活动之间的分界线逐渐淡化。大学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不仅仅是简单的利益交换,创业型大学以及大学研究者共同创办了公司,并参与到了公司本身的日常运行之中,他们俨然已成为公司运行的“局内人”以及“掌权人”。“大学正在拓宽研究角色,事实上,允许它获得其学术使命的实际的自治”[6]。同时,创业型大学在学术研究以及商业活动中具有更大的话语权,创业主体的自主性也得相应地以加强。
近年来,流入高等教育中的公共资金不断减少是全球高等教育所面临的共同难题。创业型大学通过实际创收形成的新的收入的战略决策,使其相较于传统的教学型以及研究型大学在财政收入方面更具多元性。公立大学的收入主要有三种渠道。第一种渠道,收入来自政府,由政府根据师生人数以及校舍建筑面积的大小进行分配。第二种渠道,收入来自政府的科学研究委员会,一般以科研奖励、补贴的形式分配给学校。第三种渠道,收入来自学校营业收入以及社会捐赠。在传统意义上的“大学—政府”二者的关系中,政府一直是大学资金援助的关键甚至是唯一来源。“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政府负担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达大学预算的90%以上”[5]。然而,大学由于担心捐赠者会对研究计划产生干扰以及其本身对于纯科学研究的执着,一直都将政府资助作为一项传统,对政府资金援助保持着长期且极强的依赖性。大学收入的主要渠道来自第一及第二渠道。在新型的“大学—政府”二者关系中,创业型大学在追求政府资金资助的同时,更加关注与其“创业精神”相符合的非政府资金的筹集。“我们必须想方设法从其他来源搞到资金;我们不知道为什么要人家公司给我们钱,所以我们决定自己挣”[5]。创业型大学通过与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积极将其对于研究资源获利的兴趣转化为创收行动,并且将创收作为办学的理念之一。英国创业型大学的代表沃里克大学在1995年来自第三渠道的收入就占学校财政收入的50%,而且所占的百分比在不断地增长。“这些实践表明了对将大学视为由政府、教会和赞助所维持的机构的传统特点根本性的修正”[1]。打破依赖政府资助、增加财政收入渠道是创业型大学与传统类型大学区别开来的重要特征。
创业型大学秉持创业、创新精神,以积极主动的态度积极参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与问题的解决,构建起了全新的“大学—政府—企业”合作模式,在为社会服务方面更具引领作用。传统意义上的“大学—政府—企业”三者关系中,政府往往居于主导地位,政府常常想方设法向大学渗透影响,控制甚至改变大学的决定,在大学创新中扮演着一个更像干涉者的角色。并且大学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模式并未引起政府的太多的注意,即便企业有着强烈的与大学合作的意愿,但是政府也未能为“大学—企业”之间提供有效的平台。传统类型的大学自身由于对政府的资助存在着极强的依赖性,所以也无意且无力打破三者间的关系。传统的“大学—政府—企业”合作模式对于大学发挥服务作用或者是企业寻求支持都产生了一些束缚影响。然而,在新型的“大学—政府—企业”关系中,创业型大学通过不断的自我调节,积极平衡其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扮演的角色。在这种新型的关系中,政府主导的局面被打破,政府已降低了其干涉的程度,给企业和创业型大学更多的自主权。创业型大学以及企业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日益加强。一方面,创业型大学不断加强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主动承担起为地区经济服务的角色。创业型大学为风险资本与学术研究团体二者的结合搭建了平台,创建了一种以科学为基础的地区经济发展模式,比如美国著名的“硅谷模式”和“128号公路模式”。另一方面,政府开始重视“大学—企业”的合作模式,并且在企业和大学合作中扮演了新的角色:鼓励科学技术研究的发展,以此作为公司创建的基础。比如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政府就出台了《贝杜法案》,将由联邦政府资助研究所获得的知识产权转移给了产生该发现的大学。这为美国全国范围内大学技术转让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创业型大学更好地服务社会提供了平台。
创业型大学不仅追求理论的发展,也追求实际的利益,其将大学研究与商业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大学研究商业化的过程中,创业型大学实际上已经成为企业家,而校内的教师和学生也扮演了创业者的角色。从表面上看,大学教师、研究员和企业创办者各种角色之间以及与传统的学术角色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和融合,然而,在创业型大学中,创业活动通过与大学传统的教学和科研职能相结合,产生了一个追求多元化目标的“杂交组织”,这些目标之间相互融合,使得创业型大学能兼顾学术使命以及创业使命。“尽管孵化器的管理者尽全力关注赚钱,但与此同时它们与传统大学同样多地——假如不是更多的话——牵涉相关的科学研究目标”[7]。创业型大学在“大学—政府—企业”的新型关系中,通过建立高科技衍生企业、商业咨询等途径可以及时发现更多的实际问题,大学研究者便可将这些具体问题反馈到大学的学术研究。一方面,研究者通过探索这些实践问题从而发现学术价值;另一方面,在学术价值被发掘后又能用于解决实践问题,新的实际价值又会从学术研究中产生。“处于成熟阶段的创业型大学的最重要特征是:科研选题既来自于大学内部,又来自它们的外部。在最完美的情况下,问题生成于大学研究人员与合作项目等外部资源之间的相互作用”[7]。创业型大学在寻求保留核心价值中最珍贵的部分——学术价值的同时,开拓出新的道路——承担创业使命,以应对这个飞速发展的世界所带来的种种机遇与挑战。
“平淡时代的那些信条已经跟不上风云变幻的现实。当现实充满了困难,我们必须勇往直前;当情况与以往如此不同,我们必须重新思索”[8]。高等教育面临巨大机遇与挑战之际,“如果我们不能引导我们的职责和机构进行彻底的改造,当变革的力量,以及这些力量所带来的大量新的组织形式压倒我们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大学的作用被边缘化,我们的价值标准也会受到威胁”。建设创业型大学需要以创业、创新精神为指导,从理念引导、法律支撑、机构保障、制度规范以及文化建设五个方面着手,实现自身组织特性的系统变革。
19世纪初期,以洪堡为代表的新人文主义者所提倡的“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的理念在之后教学型大学向研究型大学转型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创建创业型大学,必须重视“教学、科研与创业相结合”理念的引导作用。创业型大学作为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其肩负起创业职能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创业职能为传统的教学和研究职能注入了新的活力。创业型大学中的研究者能在创业过程中将理论意义反馈到学术研究中,从而为学术研究带来新问题。除此之外,创业活动还能为教学活动带来价值。大学教授往往能将其在创业过程中的实践经历作为鲜活的案例在课堂上与学生分享,从而增强教学的效果。“杰出的教授认为他们通过咨询与企业建立的关系,已经成为他们教学和科研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在坚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作为被时间检验过的价值和传统的同时,将“教学、科研与创业相结合”作为大学转型的实践理念,是创建创业型大学的关键!
建立创业型大学,必须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为学术界的技术转让过程合法化提供支撑。一方面,“在高校开展产学结合的过程中,伴随着专利实施、技术转让、成果应用,必然会遇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合理保护知识产权是产学结合能够顺利进行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9]。如创业型大学在推动以政府公共资金资助下取得的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产品的过程中常常引发激烈的争论。另外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强,创业型大学在服务于本国经济的同时,还需要参与国际的竞争。创业型大学在与国际企业的合作过程中更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作为支撑。美国的《1980贝杜法案》取消了政府对私人使用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限制,为创业型大学的技术转让创造了更为安定的环境。日本也分别颁布了《促进大学等向民间转移有关技术的研究成果之法律》《产业技术能力强化法》来推动大学的技术成果转让。总之,创业型大学的建立与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撑。
创建创业型大学,必须建立并完善各类实行创业行动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校—院—系”创业领导机构、“校企合作”创业组织以及第三方评价验收机构。首先,必须建立学校、学院、系科三级创业领导机构,保障大学内部各要素都能投入到创业型大学的创建之中。校级创业领导机构必须根据学院以及系科的反馈制定详细周全的创业型大学创建计划,并且成为三级创业领导机构的中枢机构,发挥良性协调作用;院级创业领导机构处于三级领导机构的中间,是系科创业领导机构与学校创业领导机构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向下级传达有效指令,另一方面向上级反馈及时信息;系科创业领导机构是创建创业型大学的关键,系科创业领导机构是大学转型的具体执行者以及信息反馈者。一方面,他们处于创业型大学建设的一线,负责大学转型过程中具体步骤的实施,另一方面,系科创业领导机构能在转型过程中收集大量有效信息,并且反馈给学院以及学校。其次,必须建立“校企合作”创业组织,“校企合作”创业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化的校外办事处、专利管理委员会、技术转让办公室、跨学科研究项目为重点的研究中心、科学园区、企业孵化器。最后,必须建立第三方评价验收机构以加强对创业型大学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加强大学学术研究与企业商业活动之间的联系,既是大学转型为创业型大学的有效途径,也是对大学能否坚守住学术价值传统的一次考验,因此,必须针对大学转型的过程建立第三方的评价验收机构用以规范转型过程中的行动,避免大学遭受市场的不良侵蚀。
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是创建创业型大学的必然要求。首先,从社会层面,必须建立技术转让制度。在新型的“大学—政府—企业”的关系中,政府必须建立完善的技术转让制度,并且鼓励大学帮助企业创新,为大学如何处置政府资助的研究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提供合理的处理办法;其次,从学校层面,必须建立学校专利权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学校必须保障教师以及学院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另一方面,教师和学院的专利在某种程度上是与大学争取外部支持有着密切的联系的。建立学校专利权的管理制度,在保障教师与学院的利益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大学自身的利益。从研究者层面,必须建立研究者职责规范制度。创业型大学中教授通常需要扮演大学教师、研究员、企业创办者等多种角色,而协调处理好传统的学术角色与新型的商业角色之间的冲突,成为研究者能否履行自身职责的关键。建立研究者的职责规范制度,对研究者的学术与商业角色加以明确规范,从而避免研究者个人的失职行为。
营造有生机活力的校园创业文化,也是创建创业型大学的必然选择。高校应当以创业创新精神为指导,在校园内组织各类创业活动,积极向师生传输锐意进取、力争上游的创业观念,努力营造创业氛围。创业型大学的创业文化不是唯利是图的文化,而是一种以卓越的学术成果商业化实现创收的理念。通过创业文化建设,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创业型大学中师生对于大学转型的认同感,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资源来推动大学的转型。“文化使组织成员对组织有一种认同感,会激发成员对超越于他们自身的信念和价值观的承诺意识,这种文化一旦形成并稳定下来,会产生有助于实现组织目标的功能性行为,会对组织的设计和运转、组织成员的态度和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10]。另一方面,在创建创业型大学的过程中,学校师生能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感受到创业文化的力量,从而进一步拓展了创业型大学“创业、创新精神”的内涵与外延。总之,校园创业文化的建设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对创业型大学的创建具有重要影响作用。
[1] 亨利·埃兹科维茨.麻省理工学院与创业科学的兴起[M].王孙禺,袁本涛,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1,2,2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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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Valery Paul. The Art of Poetry: Collected Works[M].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9: 345.
[4] 罗伯特.M.赫钦斯.美国高等教育[M].汪利兵,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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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罗杰.L.盖格.研究与相关知识——第二次世界大战依赖的美国研究型大学[M].张斌贤,孙益,译.石家庄: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352.
[7] 亨利·埃兹科维茨.三螺旋[M].周春彦,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22,39.
[8] 詹姆斯·杜德拉斯.21世纪的大学[M].刘彤,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
[9] 胡建华.“产学结合”是高校协同创新的重要途径[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10] 宣勇.论大学的自觉[J].高等教育研究,2009,(5).
2018-02-08;
2018-12-10
蔡燊冬(1992—),男,江苏海门人,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研究实习员,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基本理论,联系邮箱:caishendong@ su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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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893X(2018)06−0009−05
[编辑:何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