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育杰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40)
新世纪以来,我国电视剧产业的发展规模稳步扩大,已大体完善商业生产模式,形成稳定的产业链。电视剧渐趋市场化的一个直接体现是:电视长剧严重泛滥。虽然长剧不乏好作品,但平庸乏善可陈的作品仍不在少数。观众对近几年电视剧行业变化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电视剧粗制滥造,内容注水现象严重,且情节拖沓、重复播放、对白冗长无意义、叙事啰嗦繁复。电视剧片方只求数量和集数,忽视质量及实质的内容,造成不论是质量抑或口碑的大幅下降,无疑对国产电视剧的精品生产、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用及传播均构成很大的威胁。
电视剧制作在编剧、服装、设备、剪辑、宣发等都需要高昂的资本投入。在众多制作成本中,尤以演员片酬占比最高。“30集”在过去是国产剧的黄金分割点,而在拍摄成本居高不下的现今,30集所卖得的收入不足以回收成本,于是制片方只能变相拉长集数以稀释成本。研究还发现业界存在一“通行”做法,后期剪辑的完成片集数,较原先计划的数量多出十几二十集的现象层出不穷。这样恶意操作的结果就是,通过加大体量及播放周期,制片方可以从中赚得更多的版权收入及广告收入;另外,在线播放平台也更倾向长剧,原因是长剧对观众的黏性更强,话题的发酵也更有效,最终获得一个满意收视率的概率更高。
学者尹鸿认为,现阶段的制播分离模式阻碍了国产电视剧发展。制片方、播出方、广告方是三个各自为政的利益团体,制片方将电视剧按集数论价卖给播出方,播出方按播出时段、收视率、片长等论价,通过向广告方收取广告费用,以回收买片成本。制播及广告方利益的博弈,是三方在“追求利益极大化”动机的驱使下形成的默契,为了获取最高利润,“将集数拉长”便成为最轻而易举的方式。制片公司“注水”增加集数,使其得以更高价卖给播出方;而集数越长,播出方能向广告甲方收取的广告费用就越高。因此,电视剧质量下降实际上是整个体制的问题,是商人们各取所需的利益角力,却牺牲了电视剧的质量,更不利于文化产品对社会文化的正向引导。
2015年1月上路的“一剧两星”制度,即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不得播超过两集。广电总局出台该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均衡卫视综合频道节目构成,强化综合定位等。然而,却较原先的“一剧四星”制度进一步挤压了营利空间,更促使制片方为求摊薄成本考虑变相增加电视剧集数。另外,针对行业的乱象,包括制片方未依合约规定行事蓄意增加集数、演员的高额片酬占投入资本半数以上、电视台低价购进电视剧等现象,现行法律当中未有明确可规范及制裁的法条,使得产业链陷入恶性循环,亟待相关部门积极制定法规从而改善之。
电视剧一大批主要的受众就是80、90后的年轻人,这意味着片商在很大程度上会尽力去迎合这些群体的偏好。80、90后的青春期受到网络文学的语言风格影响甚巨,其审美趣味就是追求一种“网感”,即由于互联网特性造成的朦胧且唯美的感觉,有时显得不知所云和非理性。这些“网生代”到今天成为观看电视剧的主体,其审美偏好也连带影响了片商在电视剧题材上的选择,并间接催生了近年来“热门IP”哄抢的现象。改编IP导致电视剧同质化、低俗化、娱乐化等现象严重;其次,剧名拗口又不知所云,实质内容却苍白无力,且剧名与剧情毫不相干;最后,虽然IP剧整体收视不错,但没有出现预期的现象级作品,部分身负资本厚望的大剧实际收效未达市场预期。
近年来电视剧质量低下等现象,归根结底就是资本化、商品化所造成的如文化产品同质化、标准化、娱乐化等问题。凡事都是一体两面的,当国产电视剧市场趋向成熟,为国家创造巨大产值及财富的同时,它所带来的后果便是产业的恶性竞争、抄袭或剽窃他人的商业创意、产品质量和受众权益被牺牲、社会利益让位于商业利益、文化价值让位于商品价值等种种不良现象。
电视剧生产者不应该忽视受众的觉醒,以及在新媒介视域下,受众的反馈对传播机制的影响力。信息社会里,观众的时间有限且选择相对多元,即便IP剧开始的呼声再大,冗长、注水的电视剧制造审美障碍,使观众从审美愉悦走向审美疲劳,最终形成不良的口碑,很难再去吸引新的观众。且电视台不愿意回放这些“注水”剧,使其难以成为一个时代的精神财富。综合上述,盲目追逐资本而无实际能拿得出手的好作品,最终只会导致整个产业泡沫的破灭和终结。文化产品商品化操作在短期内可能创造商业利益,但若需长久且永续发展,归根结底仍是依靠内容取胜,有良好的内容才能有利于文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