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海事领域的“请进来”和“走出去”

2018-03-29 06:38沈肇圻
中国船检 2018年3期
关键词:交通部海事研修

沈肇圻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学习引进国外的科学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为我所用成为一种现实选择。参加“海协”(现名“国际海事组织”,后同)以后,利用这个渠道也开展了学习引进工作。归纳起来,“请进来”和“走出去”大致有以下活动。

图1

图2

1、海港防油污研修

1978年实施开放政策,对外贸易迅猛增加,百分之九十由海运完成,港口业务繁忙的同时,也面临油污的威胁。

经商“海协”同意,立专项组织我国专家到其会员国进行海港防油污研修。所谓研修,就是由接待单位先进行一到两天的短期培训,再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先理论再实际,结束时发给研修证明。全程15天。费用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供。为避免占用15人的研修名额,还与接待单位商榷,由他们在当地提供翻译,研修团分为东西两个分团。东分团到日本和美国,侧重在政策、规划和立法,由交通部科技局李实副局长带队。西分团到英国、比利时和德国,重点为现场管理,由交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刘凤娥处长带队。1980年10月分别出发。图1摄于伦敦,右起第一人为刘凤娥,第二人为交科院水运所张秀芝研究员,左起第五人为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副院长吴秀恒教授。

2、宣讲危险品运输规则

1979年我国出席“海协”危险品运输小组委员会。回国组织相关部门将此规则译成中文,为使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理解此规则,邀请“海协”海上安全司专家瓦尔特曼和布鲁宁船长(均为西德人)来北京宣讲。学习班由交通部水运局张公忱局长主持(图2左起第三人),外事局王俊芳协助(图3左起第二人),学员来自全国水运和港口管理部门共140余人。时间为1980年5月10日至15日。经过进一步准备,包括学员们回到当地进行宣讲,自1981年10月1日开始在全国执行此规则。

图3

图4

3、防治污染规划座谈

1980年7月“海协”组织瑞典防治污染专家利用瑞典国际发展援助基金在我国大连举行规划座谈会。地点在大连棒棰岛宾馆,由交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主持。30余人出席。会后参观大连新港油码头。图4为座谈现场。

4、海洋环境保护战略讲座

这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活动,但委托“海协”承办,邀请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派代表参加,该署承担一切费用。讲座由“海协”海洋环境保护司讲解全球环境保护形势,“海协”已做工作,请挪威、英国、西德专家讲各自国家的战略设想和已采取的措施,时间为1980年11月3日至8日,地点在菲律宾马尼拉,讲座用英语,我和原船舶检验局验船师,后调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吴晞初前去参加。图5为讲座休息时与泰国、新加坡和菲律宾代表交谈。

5、培训高级船员师资

1981年3月9日至19日,我国政府邀请“海协”顾问和专家一行7人:莫特船长(驾驶顾问)、霍奇(轮机顾问)、皮亭(海事主管机关顾问)、尼古拉斯船长(海事主管机关顾问)、英国国立海事学院米拉教授和荷兰航运与海事总局法珂维瑟及里特,到大连海运学院(今大连海事大学)举办高级船员师资讲习班。宣读了37篇讲稿,播放20部教学电影和百余个幻灯片。内容涉及法、英、荷、美等国的船员教育和培训体制,船员培训工作的要素和发展方向,先进培训设施,大型油轮、散装化学品船和液化气体船的安全训练,集装船和滚装船的安全操作。参加这次师资讲习班的有海运院校、港务监督和远洋公司等36家单位的55人。大连海运学院部分教师一起旁听。期间还与学院教师进行座谈,并为应届毕业生讲了“如何做一个优秀海员”。

6、避碰规则研讨

1982年11月8日至12日,交通部和中国航海学会联合在上海海运学院(今上海海事大学)举,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研讨会。陈嘉震、吴颔等资深船长以及学会、院校、科研、港监、船检、水产、海军和海运主管部门代表40余人参加。另邀请“海协”秘书处海上安全司副司长莫里斯(加拿大人)、规则起草人库克洛夫特和兰梅依(英国人)以及西德、爱尔兰、荷兰和美国等国专业人士前来参加。他们带来16篇各个方面的文章,介绍1972年制订规则公约大会讨论情况,并进行了讨论交流,澄清了问题,也提出了今后修改时值得商讨的事项。图6为讨论会现场。

7、强化履约职责

海上更安全,海洋更清洁,是“海协”的工作目标。为此,制订了众多的国际公约,谋求共同努力来实现。随着新会员国的增加和新公约的不断产生,如何推动缔约国履行缔约时的承诺,经商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全额经费支持,由苏联政府主管部门承办,“海协”以深化履约意识,强化履约职责为主题,在里海之滨敖德萨召开了一次讨论会。说是讨论会,实际上是宣讲会,由“海协”秘书处宣讲主要国际公约的作用和内容,苏联主管部门现身说法,介绍履约经验,会议时间是1983年9月2日至15日。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海协”官员和苏联主管部门工作人员56人。

我国不是新会员国,履约也很认真,为借鉴各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由船舶检验局王惠临(图7中右起第五人)为代表应邀前去参加,摄于闭幕式所在地苏联里海轮船公司客船喀什赫斯坦茵舷梯上。

图5

图6

图7

8、散装化学品和液化气体船技术报告

1984年10月,交通部在上海举办上述两个规则的学习班。邀请“海协”秘书处海上安全司萨萨缪拉(日本人)和副司长杨斯(西德人)率专家到上海宣讲。船舶检验局上海验船办事处马家骥副主任和陆赞能高工(图8右起第一人)负责组织。各地设计、船检、船厂等单位约60人参加。虽然那时我国还未开始建造和营运这类船舶,但“海协”正在酝酿要把这两个原来属于自愿采用的规则,改变为强制执行,纳入“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这次活动是为此项工作做准备。

9、研讨海上搜寻和救助

1979年“海协”在西德汉堡召开外交大会,通过“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我国代表团出席会议,1985年6月24日向“海协”交存核准文件,成为公约的第19个缔约国,对我国生效日期为1985年7月24日。为配合生效,交通部和“海协”在大连海运学院联合举办研讨会。各地海上安全指挥部、港务监督、通讯站、救捞系统和院校领导及专业人员近70人参加。“海协”秘书处航运处处长德高尔、船长辛普森、海上安全司高级技术官船长艾丽斯及国际航道测量局官员与我国4名专家,用电影和录像配合演讲,向与会人员介绍这个公约的制订背景、主要内容、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手段、世界海上搜救和我国搜救工作的现状、船舶报告系统、搜救方案的制订和培训,还着重讲解了“海协”的搜救手册。会后组织登船考察和答问。图9为陈祖慰院长(右起第三人)陪同考察后在船甲板上合影。

10、宣讲亚太地区航行安全

结合世界海事大学大连分校揭牌典礼,利用我国捐款,在该分校举办了亚太地区航行安全讲习班。世界海事大学校长、教师和大连海事大学教授主讲。亚太地区各国学员总计19人,来自朝鲜、伊朗、麦克罗尼亚、基里伯特、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泰国和西萨摩亚。大连海事大学老师参加旁证。讲习班由1985年10月8日开始,为期一周。学习内容主要是雷达模拟器和驾驶模拟器的应用。结业式后在大连海事大学图书馆前合影留念,见图10。

图8

图9

图10

图11

上世纪80年代实施对外开放政策后,国务院成立了专职的引进办公室来推动引进工作。交通部领导非常重视,工作卓有成效,引起了国务院引进办公室的关注,经常邀请我们去介绍活动情况和经验。1988年2月,该工作办公室在京召开省市引进办公室领导座谈会,邀我前去出席开幕式,并发言,见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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