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肇圻
船舶登记局于1956年成立,1958年正式更名为船舶检验局,短短两年时间,同样的机构,从登记到检验,仅仅是文字上的变化?还是工作职责上的变化?或者还有其他因素?期间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故事?
先来说“船舶登记局”这个名字的由来,它是向前苏联学习的结果。新中国成立后,要恢复发展经济,建设工业、航运业、道路交通等,但由于受到美国的封锁禁运,割断了我们与外界的联系,因此就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向苏联学习。建国初期,大部分部委都有苏联专家,并且设立了专家工作室。交通部自然也不例外,交通部的苏联专家工作室是一个有六名译员组成的团队,他们的工作很重要。因为,部里的干部基本上都不懂俄文,而苏联方面涉及造船、航运领域的专家又不会说中文,只能依靠专家工作室的译员。为了保证良好有效的沟通,他们之间有一个特殊的约定,那就是在苏联专家正式发言、提建议前,要和专家组的译员们开个小会,苏联专家讲他们的要点,译员们边听边考虑如何译成中文,如有疑问,当时就提出问题,弄清楚苏联专家的真正意思,做好翻译工作,保证让听众听懂,且不走样。
1951年交通部召开航务工作会议前夕,苏联专家和专家工作室的译员们开了一个会,为苏联专家将在会上的发言作准备,发言内容涉及航务工作的方方面面,也对包括实现这些航务工作目标所需要的机构设置。除了三个管理总结,还建议设立一个代表国家对船舶执行技术监督的机构,它签发的船舶证书是国家航权的象征。在苏联也有这样机构,称为Peructp CCCP。CCCP好翻译是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简称。Peructp则是个新事物,没有听说过,于是查字典,它的意思是登记。但登记不能是一个单位的名称,所以就在登记前面加了“船舶”两个字。但考虑到其是政府机构,于是就在后面加了一个“局”字。这样“船舶登记局”的名称由此产生。于是,在交通部召开的第二次航务会议上,我国会议代表们听取苏联专家的建议决定成立船舶登记局。
在1958年正式更名为船舶检验局之前,其实更改局名的建议就曾有人提出过,那是在1956年船舶登记局刚刚成立不久。
有一次,局里的胡恩如工程师接到了一个奇怪的电话,对方电话询问,到船舶登记局办理船舶产权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当时,船舶登记局是一个新单位,外界不了解它的工作性质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之后这样的咨询电话接踵而至,甚至接到询问订船票的相关咨询电话,时间长了,大家对此感到有些困惑。工作期间除了要完成好本职工作,还要应付这些莫名其妙的电话。
我在参加工作以前,不管是船舶登记局还是船舶检验局,都没有太多的了解。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交通部筹建船舶登记局的时候,办公室里的老工程师朱天秉曾经向我介绍过,后来去苏联船舶登记局上海办事处工作时,慢慢地对验船工作有了深入的了解。也认识到仅仅从船舶登记局这个局名上来说,没有完全涵盖相关的业务范围,也没有反映出应有的工作性质。
按照国际公约的要求和国际惯例,在船舶证书、信封、信笺和规范等正式文件上,都要印有单位的徽标。如苏联船舶登记局印有局徽,英国劳氏船级社印有社徽。
1956年10月11日,张致远局长到任后向部里打了一个签报,提出局徽的设计方案,请求部长批准。同时,也将上述事情在签报里做了简要汇报。10月23日,章伯钧部长批准了局徽图案,但对局由登记改为检验的建议,批复仍然使用“船舶登记局”。
现在想想,之所以没有得到部领导的批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一方面,张志远局长可能有顾虑,刚刚上任就要求更改局名,毕竟从决定建立船舶登记局开始,已经五年过去了。但是,群众的意见也要反映。因此,虽然签报里对更改局名的建议有所提及,可惜没有详细说明改名的理由。所以,第一次更改局名的建议没有成功。
原本以为更名之事会就此作罢。但意想不到的是,更改局名的呼声在接下来的“整风运动”中变得更为强烈。
1957年,随着“整风运动”的展开,交通部在全系统号召大家提意见和建议。于是,船舶登记局的干部们将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更改局名这个问题上。
首先,从字面上来说,船舶登记局这个名字,确实与它执行船舶技术监督和船舶检验这些业务,名不副实,甚至时常会引起误会,因为它并没有反映出这个局的性质和基本功能。所以,大家就把这个建议,以小字报的形式向部里做了汇报,并详细地介绍了相关行业的情况,以及关于局的性质和主要工作范畴,最后建议更名为“船舶检验局”。
1958年3月,谢中峯局长到任,也深刻认识到更改局名这一建议合乎情理,于是就以正式签报的形式,建议作为“整风运动”的整改措施,进行改名。
1958年8月份的一天,谢中峯局长正式宣布,部领导已经同意“船舶登记局”改为“船舶检验局”。大家的愿望终于得到实现。在兴奋之余,没有人问起究竟是哪位部领导批准的,哪一份文件。曾经有人问起,究竟谢中峯局长是哪一天宣布的,遗憾的是都记不清了。这次查阅历史档案,未见到“整风运动”期间的档案。但翻阅当年交通部行政档案,有一些文件的日期可以用来佐证。
张志远局长签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承认国际载重线公约通知时,单位是船舶登记局,日期是1958年3月20日。相隔4个月,1958年7月24日,在有关我国承认1930年载重线公约的发文中,单位名称为船舶登记局。1958年7月25日,谢中峯局长签署的关于研究是否承认1948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请示,谢中峯局长在签名旁边加了“船舶局”既没有登记也没有检验。时隔3天,即1958年7月28日,交通部彭德清部长在部党组讨论“整风运动”时的发言中提到船舶登记局。1958年8月19日,在关于研究是否承认1948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请示上盖了“船舶登记局”的公章。 一般在这类签报上只是局领导签字,不盖公章的。1958年8月21日,交通部孙大光副部长在当年8月19日的文件中批示:“同意船舶检验局的意见”。此后的文件中再未出现船舶登记局的名称。
有两件事大家可以思考一下,一件是谢中峯局长在签名时补加的“船舶局”既没有登记也没有检验,是否他已感到改名即将实现,但又没有得到最后肯定,所以来个模棱两可的局名。另外,按照行文惯例,签报只需经局长签名,如局领导不在,也由局长办公室主任在授权情况下签字。现在却盖了“船舶登记局”的公章,这是“船舶登记局”公章最后一次出现。改名的故事到此结束,那么究竟谢中峯局长是何时宣布的,还是留下一个遐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