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铠
[摘要]郑州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过程中,存在科技创新能力明显不足,自主研发能力较弱,高端制造业发展缓慢,高端产业人才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郑州市的经济发展。因此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中,要加强科技创新驱动,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政府对其进行指导和帮助。本文对郑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过程中政府行为在科技创新驱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国家中心城市 政府行为 科技创新驱动
一、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科技创新驱动方面存在的问题
科技创新驱动对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郑州市在科技创新驱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但与其他国家中心城市相比,郑州科技创新能力明显不足,自主研发能力较弱严重制约郑州市现代产业的发展。郑州市现代产业尤其是高端制造业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较大,核心技术缺乏自主研发能力。同时,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需要大量高端产业人才,而郑州市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都严重匮乏,造成郑州市产业科技含量低,创新动力不足,高端制造业发展较慢等问题。
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科技创新驱动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
第一,政府所提供的科技经费对于企业生产来说不足,在R&D;的活动中,郑州市投入的规模较小,产出量较低。2016年,郑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投入不到北京的30%,只有142亿元。郑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入R&D;活动人员4.44万人,不足上海的50%。其活动人员的人均经费与其他国家中心城市差距较大。
第二,政府对于科技创新的专利保护不足。2016年,在全市有2898家规模工业企业,只有540家的工业企业有R&D;活动,占比只有18.6%,近81.4%的工业企业没有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其中,只有394家工業企业拥有自己的科技研发团队,占比只有13.6%,近86%的工业企业没有自己的科研机构。有657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其中进行科技研发创新的有222家,占比33.8%,在拥有科技研发的企业中,占比41.2%。上述数据表明,政府存在着对于科技创新认识不足和对专利保护不当,这造成了近八成的企业没有自己的科研团队,没有申请专利,很多企业不进行自主科技创新,持续下去,这些企业会因为丧失核心竞争力被淘汰。
第三,政府对于企业科研创新投入较少,企业融资渠道单一。2016年,郑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科研经费支出100.3亿,而来自政府的补助只有2.3%,也就是2.4亿元。这表明有97.7%的经费是来自于企业内部。以上数据表明R&D;支出大部分是由企业内部支付,单一化的融资手段,导致了科研资金无法在政府,企业,银行和民间资本中有效的运转和循环。有数据表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占有着政府绝大部分的科研经费,占比达到80%,而政府给与企业的直接资金投入明显不足。
第四,政府提出的创新驱动政策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虽然郑州市政府积极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创新,引导企业发展科技,与此同时,也颁布了许多有利于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但是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不让人满意。2016年,郑州市共有76家企业获得了政府给与的R&D;费用加计扣除,和2015年相比,增加了1家企业,增幅为1.3%。其中加计扣除费用共计减免3.5亿,在R&D;经费总投入中只占3.5%。政府提供的优惠难以覆盖需求面,投入资金比较低,这些都不利于创新政策的开展。
第五,创新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安置。相比于北上广等城市,郑州市的创新人才引进难度很大。在生活工作环境和待遇方面,都有着很大差距。普通员工在技术开发中占了绝对比重,只有很少一部分员工是科技研发人才,在政府的优惠举措中,并不包括普通员工,所能给与的福利待遇不能满足这些员工的需求。所以郑州市大部分的本科生毕业后都选择北上广等来发展,不利于郑州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此外人才的安置不合理,大部分高等教育人才都留在学院和政府部门等,产业部门对于人才的需求得不到解决,这些高等教育人才也无法将所学转变应用于实际,造成人才的浪费。
第六,从政府反馈情况来看,管理部门的体制分工存在着许多问题,包括相关部门互相踢皮球,不作为,效率低等。这些问题极大阻碍了政府,产业,科研的一体化发展。在科学技术市场转化率上,从2016年郑州市科技局展示的报告中可以看出,60%的科研进步贡献率低于其他地区十个百分点,由此可见郑州市的整体科学研究水平落后于其他地区。
第七,郑州虽然位于中原地区的心脏,在拥有巨大地理优势的情况下还是和上海深圳等地的引进外资能力上有着差距。大型的跨国公司对于投资环境有着很高的要求,郑州市在很多方面不能满足这些跨国公司。
第八,外部市场环境影响。普通员工的绝大数占比导致了产业园区中整体素质不高,在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引发一系列问题,例如假冒伪劣,恶性竞争,对专利的保护不当,这些严重影响企业的创新收益,使得企业丧失创新驱动能力,影响郑州市的创新驱动发展。
三、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科技创新驱动中优化政府行为的举措
第一,为R&D;活动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政府要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来驱动科技创新的发展,根据企业的发展现状,特别是在提高科技创新投入积极性方面,来拟定和起草计划,此外还要考虑与此相关的技术和配置相关人员,从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凝聚能力、科技转换能力方面增强企业在行业间的竞争力。将国家在税收方面的激励政策贯彻落实,改变政策法规已经颁布但未贯彻落实的情况。从企业的各个方面人手,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科技的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对一些问题要及时汇报进行讨论研究,重新规划,做出整改方案。完善金融领域服务业的研发,重视顺应科技创新发展潮流的中介组织,大力扶持它们的发展;评估国内外的风险投资,加以学习运用;对无形资产的抵押进行推广;将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引入三板和二板市场,拓宽销售渠道;完善以技术产权为核心的交易市场;运用政府融资担保的模式吸引外资来进驻企业。
第二,加大对R&D;活动的投入力度。提高政府在企业研发方面的直接投入力度,对政府可以控制的科技创新的资源进行集中管理,加大政府对企业的财政投入力度与改革对企业投入的体制机制同时推进。整合投入方式,大力扶持重点项目、突出企业。推动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为银行和企业的深入发展营造有利环境,激励引导国内外资金对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持。推动和引导企业加大对R&D;活动的投入,加大考核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规定企业对R&D;活动经费的最低支持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研发经费不为他用。最终形成一个科技创新驱动体系——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作为导向,政府的政策法规作为引导,企业投入的资金作为主体,其他的创新驱动能力作为支撑。
第三,不断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郑州市政府不仅要对企业的研发进行大力投入,还要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存在着成本高、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而企业的主要目的是盈利,所以大多數都不愿意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无形中影响了市场机制效果的发挥。政府在市场机制方面有着主导地位,决定了它必须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保障基础设施正常有序。政府必须出台优惠政策来鼓励支持企业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第四,制定科技创新驱动政策。在完善科技创新驱动体系过程中,政府要通过加强监管力度来确保与科技创新有关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扩大科技孵化阶段的企业的数量及帮助其加速向科技创新型企业转化。创建公平的社会环境,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政策引导,创建公平的社会环境,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意识,加强执法和监管力度。政府要带头举办论坛讨论会,吸引社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驱动企业的资金投入,提高其融资能力,增强企业活力。政府还需要提供优惠政策激励外资注入企业,提升创新驱动能力。
第五,加大人才培养促进资源的优化整合。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政府对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资金投入可以加速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和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利用孵化器加快成果到产品的转化。营造优良的科技创新驱动成果向产业化转移的外部环境,尽力消除有关部门、机构政策的壁垒,使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大,通过公正市场秩序来控制科技创新驱动成果在转化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加大科技创新驱动转化的专利保护并且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政府可以对专利申请所需费用给予一定程度的费用补贴。强化建立郑州高校和科技研究机构的联系。政府通过资金投入,政策鼓励,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成为产品。
第六,建立新型政府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要随着时代不断变化,长期的计划经济对政府人员影响重大,改革以来,“官本位”的传统理念根深蒂固,这种思想对郑州市科技创新驱动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阻碍。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为科技创新驱动建立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引导其他主体的同时对其进行约束。所以政府要转变其传统观念,将工作调整到重点服务其他主体上来。郑州市政府要通过改变服务方式,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使其他主体互相影响,融洽协作。这需要政府减少行政干预,简化审批环节,权力下放,推动科技创新驱动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