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东 吴善玉
【摘 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养老问题成为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任务之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模式,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人性化,更具有成本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通过整理分析近5年的文献,了解我国目前部分地区日间照料中心的现状,研究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国外日间照料中心发展较完善国家的现状,提出可行性对策,促进我国日间照料中心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模式;日间照料中心
中图分类号: D66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8)02-0171-002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n aging society, the issue of pension has become one of the tasks that need urgent solution. Community day care of the elderly as a new pension model with humanity , meets with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And it has cost-effectiveness and Social benefits.In this paper, by sorting and analyzing the literature of the past five years, we can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ay care centers in some parts of our country. Then ,study its main problems and combine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more developed countries in day care centers abroad to put forward feasible measures about promoting our daycare center to move in a better direction.
【Key words】Aging of population;Pension model;Day care center
在我国,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死亡率普遍降低,人口预期寿命逐渐延长,老龄人口数快速增加。民政部最新发布的《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1]指出,到2016年底,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5003万人,占总人口的10.8%。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如此迅速的背景下,老人照料问题面临着重大挑战。由于家庭小型化和“4-2-2”家庭模式的到来,使得一直以来的家庭养老受到冲击[2-3]。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机构养老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服务水平相对落后、服务内容过于单一、供需矛盾,资源紧张等。而且机构养老容易造成老人与日常生活圈脱轨,产生社会疏离感,不利于养老[4]。在这种背景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日间照料中心”)作为一种新的服务形式应运而生,成为家庭养老强有力的支撑与补充。但由于我国日间照料中心起步较晚,发展速度缓慢,导致其还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通过总结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分析原因并提出发展对策。
1 日间照料中心的研究现状
1.1 日间照料中心的概念
针对老年人成立的日间照料中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叫法也是有所差异的,在美国照料中心被称为成人日间照料中心(Adult Day Care Centers),在澳大利亚叫做日间照料中心(Centre-based Day Care),而在我国香港地区被命名为长者日间护理中心(Day Care Centre for the Elderly)[5]。,无论在称呼上有多大的差异,他们都是指在白天对有被照顾和帮助需求的成人给予护理和陪同服务的机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养老助老、依靠社区,目的在于保持老年人的各项功能处于良好状态,评估其心理、生理及社会需要,从而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務,与此同时还可分担其家人与照护者的负担,协助他们更好地照护老人[6]。
1.2 国外日间照料中心现状
最早的日间照料中心要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当时的医务人员为了减少医院的压力,在社区为病情得到控制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后续的治疗与照顾。直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各州开始掀起建立日间照料中心的热潮,其服务领域不仅限于精神方面还被应用于其他健康保健中[7]。
20世纪50年代,英国首次提出“社区照顾的”观点,二战结束后,民众的“反院舍化”运动加速了社区照顾的发展,随后英国政府公布了《社区照顾法规》,明确了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目标是社区日间照料。英国社区照顾的运营与管理并不是轻而易举便成功的,20世纪80年代的英国经济发展迂缓,社区照顾收支不平衡,其发展受到了阻碍。随后政府提出的“福利多元化”理论使英国的福利政策得到完善,从而促进了社区照顾的蓬勃发展[8]。
日本作为老龄化发展迅速的国家,日间照料中心已经发展的很完善,其建设日间照料中心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护理瘫痪的老年人,在当地被叫做“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随着1970年日本以7.1%的老龄化指数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后,日本老龄化快速发展,社区内年迈老人、孤寡老人不断增多,继而促进了“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的不断完善,还促进了其与社区的紧密结合。2000年随着日本介护保险法制度的推行,日本多功能小规模日间照料中心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经过不断的发展,日本在2007年,形成了成熟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体系,日间服务中心被作为重点建设部分之一[9-10]。
1.3 国内日间照料中心现状
香港是我国最早开始设立日间照料中心的地区。与机构养老等其他养老模式相比,香港政府更推崇“家庭养老”,并通过社区养老与家庭养老的紧密结合提高老年人照护质量。1973年香港政府首次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引入“社区照顾”的观点。1977年香港政府把日间照料中心的工作重点定为安老服务,其目的是让老年人尽量在社区接受服务来减少医院的压力。因为香港的历史因素,该地区的养老服务与英国的相似,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包含社区援助、家庭照顾和院舍照顾的完整服务体系[11-12]。
与之相比,大陆地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较晚。2001年民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星光计划”,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开始在各个地方兴起[13]。2008年,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等十个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上海,深圳,天津,沈阳等地开始加大力度建设日间照料中心[14]。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是自1949年以來第一次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专项规划范围并强调要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同年国家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还颁发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推动了我国日间照料中心快速发展。2013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对我国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提出总要求,使我国日间照料中心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到2010底,上海市共建立了303所日间照料中心,使9000名多老人享受到日间照顾服务,服务网络布局已初步形成,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也在不断优化中[16]。青海省西宁市是从2010年4月开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到2013年共创办了30家日间照料中心,总建筑面积达到5535.87m2[8]。天津市的日间照料中心开展情况较好,截止2015年底,已建成577个日间照料中心与服务站[17]。2017年,太原市在城市和农村各建立日间照料中心 115 个和165个,已基本惠及全市各个地区[18]。2010 年,乌鲁木齐市着手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其中大部分被称为“托老所”,截止 2016 年底,该市共创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56家,已基本覆盖全市各个社区,其配置床位518张,使大约15000 名老年人得到日间照顾[19]。2011年洛阳市第一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于涧西区,随后该地区日间照料中心不断发展,到2015 年底,该地区一共建成日间照料中心27个[20]。
2 日间照料中心的概述
2.1 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
国外日间照料中心发展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将其服务对象分为(1)身体较健康的,仅有心理精神方面需求的老人;(2)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有生理医疗保健方面需求的老人[21]。
理论上,将我国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分为普通服务对象和享有政府购买的服务对象。其中普通服务对象指的是60岁以上,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老年人或者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是指80 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或残疾老年人或独居的老年人和空巢老年人或低保或低收入老年人和优抚老年人。但实际上,我国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还没有惠及身体状况较差的老年人[22]。
2.2 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模式及服务内容
国外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模式可分为以下三方面:一种是瑞典社会日间中心采用的社会模式,主要满足老年人就餐和日常活动的需求。另一种是美国成人日间保健中心采用的医疗模式,在满足老年人就餐和日常活动需求的基础上增添了医疗,护理,康复专业服务。第三种是为痴呆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等有特殊需求患者提供的特殊模式。具体每一个老人需要哪种服务,是由专业评估人员结合老人的意愿制定的[23]。
国内的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模式及服务内容,在不同区域有较大差别。比如香港、台湾地区的日间照料中心已发展完善,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也很全面,涉及膳食服务;起居照顾;健康护理;康复运动;社交康乐活动;护老者支援服务;老年痴呆症患者服务以及接送服务等许多方面[24]。目前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主要分为三种形式[25]:(1)医疗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保养康复、身体检查、医疗等服务(2)日托服务模式:在白天为因高龄或疾病导致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的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3)文娱模式: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老年人可以通过参加唱歌跳舞,下棋打牌,阅读绘画,聊天写作,锻炼健身等各种活动来丰富自己的晚年生活[15]。我国新疆乌鲁木齐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以提供休闲娱乐为主[18];杭州白塔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主要提供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26]。
2.3 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人员
在亚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大多数由其由家人、朋友和邻里帮忙照料,在欧美国家,则是由接受过相关培训的注册护士、助理护士、康复师、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提供日间照顾服务[23]。
我国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不足,以女性为主,只能为老人提供简单的日常照料,而且目前我国缺少对工作人员的制度保障[19,27]。
2.4 日间照料中心的组织管理
日间照料中心的成功运营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目前我国政府在自我角色认识方面还存在不足,没有很好的起到监督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并且社区对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较僵硬和松懈,效率低下,一是,因为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二是,因为没有建立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体系,管理只依靠个人经验和喜好;三是,因为对自身职能认知不清,日间照料中心的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切实,高质量的服务,而有的地方将其作为媒介来达到推广其他项的目的[28]。
3 发展对策
3.1 日间照料中心服务人员方面
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日间照料中心的社会地位,社会责任和社会功能。另一方面要利用高效教育资源建设高素质,高学历服务人才队伍,并通过提升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的应聘标准和竞争力来提高服务质量[29-30]。与此同时要结合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果发放相应的工资酬劳,从而减少服务人才的流失。
3.2 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方面
一方面建立针对性的服务对象准入评估机制,结合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个人意愿提供个体化服务,政府可根据结果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合理充分的利用好我国目前有限的的资源[31,32]。另一方面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组织中介性评估机构对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从而吸引更多的人选择日间照料中心养老。
3.3 日间照料中心组织管理方面
政府作为日间照料中心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要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制定养老服务的激励性政策;提供资金扶持保障;提供专业服务人员的帮助;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同时日间照料中心要明确自身的定位,充分发挥纽带协调作用,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创建有利的制度环境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逐步完善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体系[33]。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关于养老问题,我国政府和社会肩负着重大的责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兼具了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两者的优势,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人性化,更具有成本效益和社会效益。虽然目前我国日间照料中心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但随着对日间照料中心的认识逐渐清晰,国家政府的不断支持,社区工作的不断完善,我国日间照料中心会在不断的实践中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为我国老年人提供幸福的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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