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案庭审网络直播的舆论传播模式及启示

2018-03-28 10:20:49厉思璇陕西师范大学
传播力研究 2018年27期
关键词:庭审舆情网民

厉思璇 陕西师范大学

随着2018年9月3日快播破产清算消息的传出,当年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的百余万人“狂欢”景象再次回到了民众的视野。2016年1月7日-8日,曾被称为“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的快播案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模式,运用视频直播技术,采用视频、图文、微博播报、弹幕同步直播的方式,随开庭、休庭同步进行,将庭审过程“一刀未剪,完全透明”地完整直播出来,总时长20多个小时,累计100余万人观看视频,累计阅读次数3600余万次,使民众不进法院就能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实现触手可及的正义,在司法公开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当年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实现网络庭审直播。当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全新打造的“中国庭审公开网”正式上线运行。自此,一场从传统庭审旁听的“现场化正义”、报纸广播的“转述化正义”、电视和网络的“可视化正义”到新媒体直播“即视化正义”的“弯道超车”已然实现。

在这场快播案“即视化正义”中,微博直播及网络新闻发布所呈现出的多重互动、立体展现、即时同步等特点,推动了100余万公众以史无前例的热情参与其中,舆情走势伴随着直播的推进呈现出集中爆发、多次转向、延伸至纸媒等舆论传播的新特征。尤其网友和媒体的反应过度激烈,表现出情绪化、娱乐化的倾向。一些“吊打”、“拷问”、“奇袭”等词汇以及各种段子纷现。网络舆论作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反映民声、监督司法,从而助推审判过程与结果的公开性、廉洁性;另一方面,网络舆论天然具有的“非理性”成分往往又会对司法审判造成压力,影响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分析快播案庭审网络直播的舆论传播模式,有助于把握网络舆论在庭审直播各个阶段的特点,从而使其对庭审结果的公正性发挥更大的积极影响。

一、网络庭审直播的舆论传播模式

丁柏铨教授认为,“社会脉动”和“公众情绪”自然而然的流露,其实质是或隐或现的民意的情状①。网络舆情不是偶发的,其演变会随着事件的发展产生不同倾向,完整的生命周期一般包括产生、发展、高潮、消亡四个过程,网络、事件、网民、情感、传播互动、影响力是触发并影响舆情走势的要素②。

没有直播,信息就不能公开透明,人们的表达欲望没有“激发点”,也就不会形成舆情。直播本身就是打开信息流的开关。在快播案中,软件被禁前拥有庞大的用户数,庭审信息在网络上传播时,本身关注度就很高,具备了“重大”、“与自身利益相关”等要素,又因为话题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网络直播就具备了“人人皆媒体、时时可爆料、点点能爆发、环环易交流”的特点。尤其是此次直播平台不仅仅包括法院的官方网站,还包含微博、微信以及实时评论和转载的新闻传播平台,且还在腾讯视频、BiliBili等几大在线视频媒体平台进行了直播,并首次加入了弹幕直播。这种“直播”舆论传播模式,出现剧情的反转和舆情的两次高潮就在所难免。依据新浪微指数中“快播”一词的搜索曲线,以曲线斜率为区隔节点,可以将快播案的庭审舆情分为生成与扩散期、高潮期和消亡期。

(一)生成与扩散阶段:倍受关注,乐视躺枪

网络给民众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的表达空间,各种情绪都可以通过匿名的方式表达出来,民众的权利意识和媒介使用意识不断提高。只要是能激发兴趣点的事件,都可能成为舆情萌发的源头。直播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至事件始末,参与其中的人可以通过发表即时评论、在微博发起话题讨论等方式形成交流,促使具有相同意见的人汇集在一起,舆情因此形成。

在“快播”案庭审尚未开始前,案件的预热已经吸引了大批网民,在具体信息尚未明晰时,人们根据经验以惋惜的口吻发出“欠快播一个会员”的号召,成功地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至事件始末,促使具有相同意见的人通过发表即时评论、在微博发起话题讨论等方式汇集在一起,舆情因此形成。

初期舆情如果具备话题热议度高、信息获取全面、情感煽动强烈、互动反馈高频的特征,才可以在多重刺激下进一步发酵。“快播”案庭审视频直播紧接着给“看热闹”的人提供了新鲜话题,公诉人一句“乐视举报快播”瞬间被网友捕捉,甚至不假思索就开始了声讨之路。可能是找到了“债主”,亦或是乐视因《太子妃升职记》积攒了太高的热度,报复和吐槽的快感促使越来越多的网友加入其中。“乐事躺枪”等评论在直播开始之后,以刷屏之势占据弹幕和微博评论区。

可以看出,在庭审开始前及初始阶段,网民抱着对快播声援的态度强势加入直播,“快播”一词的微指数在庭审当日陡增。随着公诉人举报一事的误读,“薯片”、“躺枪”的段子相继出现,热度一直持续至8日。事件本身保证了快播舆情的存活,又在直播中给热切表达的网民提供源源不断的素材,网友吐槽和参与议题的热情被点燃,密切的互动煽动起更多人的情绪,推动舆情达到高潮。

(二)高潮阶段:讨论延伸至纸媒,助推舆情再次高潮

在快播庭审直播中,网友深入接触事件过程,一方面直接评论直播内容,表达对事件的态度;另一方面评论区成为“表演的舞台”,由某个网友发出的抖机灵似的段子,会通过直播迅速得到认同并扩散至社交媒介。在乐视CEO贾跃亭的新浪微博被爆之后,不少不明真相的网友发出“卸载乐视APP”的倡议并付诸行动,使“@乐视生态”不得不发表声明,撇清与快播涉黄案的关系。“乐视背锅侠”成为新热词,网民与乐视形成对话关系,众多热点交叉累积,导致“快播”在微博的搜索指数一度达到整个事件的峰值,快播庭审迎来了第一个舆情高潮。

8日的庭审舆情延续了前一天的话题,因为直播仍在继续,且出于对结果的期待,民众仍保持着较高参与热情。在一般的直播事件中,随着直播的结束,舆情会迅速衰退,并进入消亡阶段,但《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正面对掐”,使快播舆情出现了特殊阶段。《人民日报》、新华社于次日分别发表了《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和《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为“狡辩的权利”鼓掌》的观点,很快形成了激烈舆论对冲。处于浮躁和狂欢状态下的网民在某些意见领袖的鼓动下,以官媒“掐起来了”的爆炸性话题又将直播之后稍有分散的公众注意力拉回到庭审事件中。据百度指数显示,关键词“快播”的搜索指数在次日高达526511,出现整个事件全网搜索指数的峰值。

传统媒体的跟进报道会将事件上升为全民议题,其多次重复和深入挖掘的线性传播,与网络交互传播相互作用,合力扩大了舆情影响力。但与直播期间自发的狂欢不同,理性的声音逐渐出现,虽然舆情再次高潮,但人们对“权利”、“法律”、“辩词”的探讨在9日和10日有较为明显的增长,技术与法律、权利与司法的关系愈辩愈明,舆情转化为良性舆论,并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意义。

(三)消解阶段:官方回应,狂欢者失去热情

新闻具有新鲜性,伴随新闻而产生的舆情也具有周期。在万众狂欢过后,舆论会逐渐平息,原因是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度在下降。一是新的热点出现,转移了公众的注意力。在网络时代,海量的信息不断涌入人们视线,在快节奏的压力下,公众的注意力很难长期集中于某一问题,新鲜的事物更容易抓住眼球。二是官方做出的相关回应,使网民的情绪得到了释放。三是伴随着网络直播的结束,人们不能再通过同步发送观感来与他人形成线上交流,对于“快播”案庭审的吐槽失去了素材和表现舞台,围观人群逐渐散去,没有了观众的段子手失去“现”的动力,草根舆论领袖不再一呼百应,狂欢者在群体兴奋之后精神“疲倦”,对话题也麻木起来,缺乏互动的评论让很多网民觉得自己是“演独角戏的小丑”,让这部分盲目从众的网民逐次退出了对“快播”案的讨论。

纵观整个舆情演变过程,网民之所以对公诉人怒骂讽刺、为辩护人鼓与呼,主要基于长期形成的对公权力的逆反心理,人们试图抓住一切机会表达不满、针锋相对。在两大官媒发声后,代表政府的声音不再出现,官方舆论场在“盖棺定论”式的评论之后变得寂静,网民不再能针对官方的言论和行为做出评论,两个舆论场失去交锋的机会。公众之所以极尽表现之能事,其最本质的是对权力的诉求,官媒的发声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政府的态度——网络直播本身是对知情权的保障,“为狡辩的权利”鼓掌是对表达权的肯定。“快播”案零散舆情的集中呈现已经在权力层面实现了它的意义。公众情绪的每一次爆发,都掺杂着对社会的某种期许,当得到回应的时候,舆情自然也就消解了。

二、庭审网络直播的启示

在互联网迅猛发展、广泛普及的背景下,快播案庭审信息公开打开了知情权的闸门,同步直播提供了表达看法的平台,参与讨论人数之多、传播方式之新,促使舆情演变在符合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呈现新的特征,显现出舆论格局已从过去“官方媒体”的一家独大转变成官方舆论场、以新兴媒体为重要构成部分的媒体舆论场和网民舆论场构成的三足鼎立之势。把握舆情走势,为“官方媒体”抑或新兴媒体及时消解舆情或将其转化为良性舆论提供了更有作为的积极参考。

(一)规范网络媒体的传播方式,提升媒体的法治责任感

严令禁止恶意、低俗的传播,严格审核网络媒体传递的庭审信息和报道方向。无论有何立场与看法,但是基本的媒体操守应是一致的,即传播真实有效的信息,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直播并报道与案件庭审有关的新闻和资料,封锁法律禁止的侵犯当事人权利的信息。这也是媒体对法律审判应有的尊重,对审判权威应有的维护。

(二)正确研判舆情,培育良好舆论生态

在舆情的萌发期要及时预警,对舆情的不同议题进行分类控制,预判这些议题的演变趋势,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舆情形成和演变过程中,面对混乱失范的“观点的自由市场”,首先做的不应是删除,压制舆情,而是应在合适时间设置正面议题,对偏离正确轨道的舆情予以正确引导,培育良好舆论生态。

(三)辨别情绪表达,培养网民信息素养

把握网民心态,了解网民诉求,做到有效沟通,对舆情的走向、消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重视与意见领袖的沟通与合作,了解意见领袖情况,建立与意见领袖沟通的渠道和平台,发挥意见领袖“第三方信息源”的作用,发布信息,汇聚意见。在公共领域中发出理性、有建设意义的声音,不随波逐流、不盲信轻从,是我们在信息社会成为合格网民的基本要求。

注释:

① 丁柏铨.论网络舆情[J].新闻记者,2010,(03):4-8.

② 余君.热点网络舆情生成及传播模式分析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13.

猜你喜欢
庭审舆情网民
网民低龄化 “小网虫”的明天谁来守护
遵义(2018年20期)2018-10-19 07:15:06
民事庭审优质化的标准
有关公路,网民有话说
中国公路(2017年9期)2017-07-25 13:26:38
舆情
中国民政(2016年16期)2016-09-19 02:16:48
舆情
中国民政(2016年10期)2016-06-05 09:04:16
舆情
中国民政(2016年24期)2016-02-11 03:34:38
自动到案后仅在庭审时如实供述能否认定自首
行政公益诉讼庭审应对的探索
言语主体与庭审转述行为主体的多元同现
中国修辞(2015年0期)2015-02-01 07:07:17
微博的舆情控制与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