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惠玲
(湖北民族学院 教育学院,湖北 恩施 445000)
元明清三代在中华民族发展历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们继唐代之后重新实现并巩固了大一统的格局,且开疆拓土远较前代为盛,人口规模亦复空前,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进一步发展;同时,元、清王朝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其统治者对于民族问题的治理理念也体现出不同的取向,推进了中华民族内部的结构性变迁与和谐发展。自元、明两朝迄至清初,中央王朝在民族地区推行了土司制度①方铁认为:“元代的土官制度与明清两代的土司制度,在完善程度与具体内容上虽有所不同,但其内涵、治理思想与施用范围大体一致。”我们认同方先生的观点,也将元代的土官制度与明清两代的土司制度统称“土司制度”。见方铁《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策略与效用》,《河北学刊》,2012年3期,第59-65页。,成为这一阶段针对民族问题最主要的治理策略,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究其实质,土司制度仍然是中央王朝在民族地区实行的间接统治,所谓“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1]14203。与此前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可谓一脉相承。但是,土司制度又有新的发展。毕竟土司制度的核心是中央任命民族地区的豪酋首领担任地方长官,虽然其要义仍是以夷制夷,但土司体制已经成为国家行政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所谓“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2]7982。同时,土司体制经由中央王朝的确认获得合法性之后,又使相关民族通过其上层精英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政治上的自治、对特定地域的专有以及在文化上的自觉,促进了民族特质的形成,进而激发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意识,明确和强化了民族共同体的边界,对民族关系格局与民族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这里在论述元明清时期武陵地区民族关系的发展状况时,以土司制度为纲,探讨其对于民族关系与民族关系格局发展的深远影响。
土司时期内地汉族进入武陵地区主要有如下途径:
1.卫所军人屯戍居留于武陵地区。元代为强化对南方民族地区的控制,加强了在南方民族地区的驻军。南方民族地区山河险峻,交通不便,为解决军队的后勤供应问题,元政府实施了大规模的屯田制度,收效甚好,所谓“不烦士卒而馈饷有余”[3]3292。元朝初期,湘西土酋田万顷叛乱,中央政府在平定叛乱之后,即实行屯田,以固疆域。时任湖北道廉访司佥事张经认为:“叛蛮田万顷等虽已诛,靖、辰、澧等州接界,率多旷土,宜招民耕种,使蛮疆日渐开拓,异时皆为省地。”“湖广行省然其言,行之。”[4]卷12备边考屯田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民族交流与融合,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通过屯田制度的实施,促进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极大地密切了民族关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彼此之间“关系愈来愈密切,形成了难以分割的血肉联系。”[5]史籍中关于元政府在武陵地区屯田的记载虽然较为匮乏,但本地区民族关系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当时屯田制度的影响则是在情理之中的。明代实行了大规模的卫所屯田制度,而且在武陵地区还较为集中,比如,鄂西设有施州卫、大田所,湘西设有永定卫、九溪卫、辰州卫、崇山卫、安福所、大庸所、镇溪所等,黔东南设有五开卫,渝东南则设置重庆卫、瞿塘所等。武陵地区所设卫所规模较大,如当时施州卫屯兵计4 679人,大田所屯兵计3 127人[6]卷29兵防一。卫所不仅有屯兵驻屯,更有其家小共同生活,使得卫所人口常常倍增。卫所军人的来源主要来自内地[7]。据方志所载:“施郡之民,分里屯二籍,里籍土著,俗尚俭朴,水耕火溽,男女杂作,房间设火铺,饮斯,食斯……屯籍皆明末国初调拨各省官军之家,而河南、江南为多,言语服食各从本贯。”[8]卷之十典礼·风俗由此可知,在当时,施州军屯人口单立“屯籍”,从侧面反映出屯户人口众多。湘西永定卫初设之时,“无一土著之民,官军俱各省调集,以实卫城”[9]172。
2.移民。宋元鼎革、明清易代之际,由于大规模的军事征战,由此导致了大规模的流民潮。第一,是北方与中原地区的汉人大规模南迁,如史籍所载,元世祖时“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户”[3]4040。第二,在我国南方则以“湖广”为中心形成了影响深远的汉族人口大迁徙,这与武陵地区的关系更为直接而密切。曹树基指出,明代洪武大移民的主要路径即是“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6]128-159。路遇、滕泽之也认为,在清初大规模的移民充实四川过程中,湖广地区是主要的移民来源地[11]846-851。在当时四海鼎沸的情形下,武陵地区僻处山林,地旷人稀,相对安宁,成为流民重要的目的地之一。谭其骧指出,元末明初之际,江西是湖南最主要的移民来源地[10]81-82。汉族由“江西”“湖广”向武陵地区迁徙的历史进程至今仍能得到田野调查材料的支持。就我们在武陵地区调查所见,在鄂西、湘西、黔东北以及渝东南地区,许多家谱在追溯世系时,多称其祖上来自江西、湖广,而“江西吉安府”“湖广麻城孝感”已经成了箭垛式的、最集中的祖源之地。这些谱书所记当然存在常见的“建构”“攀附”现象,但的确表明当时汉人移民的普遍性。这种情形在方志中也有相应的记载,如鄂西地区,“迨康熙初,始就荡平,而逃亡复业之家亦仅十之一二,由是荆州、湖南、江西等处流民竞集,维时土旷人稀,随力垦辟”[12]卷6风俗志。“地远山荒,种植无人,避土烧畲,惟视力所能任。嗣是而四处流人闻风渐集。”[13]卷7风俗志“当清代鼎革之初……海内分崩,惟容美一隅可称净土。于是,名流缙绅者流,多避乱于此。”[14]171湘西沅陵县,“邑中老籍,有开封者,有江南者,尤以江西为最多……父老相传,有‘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之说。今所指土著十之九皆江西人,可见其说之非无据也”[9]172。
3.部分汉人经由商贸、匠作等途径进入武陵地区。武陵地区与两湖平原地理相接,有长江及其支流如沅江、清江等水道通达,区域内物产丰富,资源富集。本地区与内地的商贸往来由来已久,至土司时期则更为兴盛。比如在湘西地区,“多辰、澧、江右、闽、广人贸易于此”[15]卷11檄示·详革土司积弊略。“有大兴作,百工皆觅之远方。”[16]卷13食货·户口鄂西“山货如桐、茶、漆、棓、吴芋、兰靛、冻绿皮,多归外来行商专其利”[17]卷3建置。容美土司“客司中者,江、浙、秦、鲁人俱有,或以贸易至,或以技艺来”[18]47。
土司时期武陵地区各民族民众进入内地主要有如下途径:
1.土司军队应中央政府征调进入内地。兵农一体本来就是土司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如方志所载“土人无不为兵”[19]卷10武备志·兵志,“永、保诸宣慰,世袭富强,每遇征伐,辄愿荷戈前驱,国家亦赖以挞伐,故永、保兵号为虓雄”[2]7983。当国家有所征调之时,诸土司均踊跃响应,如史籍载曰:“调兵三千辄以六千至,调兵五千辄以万人至。”[20]549武陵地区土司军队从征内地的规模相当可观,尤以明代为盛,其规模较大者如“(嘉靖)三十三年诏调宣慰彭荩臣帅所部三千人赴苏、松征倭……既又调保靖土兵六千赴总督军前”[2]7998。“(万历)四十七年调保靖兵五千,命宣慰彭象乾亲统援辽。”[2]7998“(万历)二十五年,东事棘,调永顺兵万人赴援。”[2]7994“(万历)四十六年调酉阳兵四千”援辽[2]8058。
土司军队大规模地应征进入内地,必然强化武陵地区与内地的联系,对促进武陵地区各民族与兄弟民族特别是汉族的交往、交融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也为此前学界常常所避讳的一点是,或因为风俗文化的差异,或由于纪律的废弛,土司军队在内地也有扰民不法的行为。如史载:“时保、永二宣慰破倭后,兵骄,所过皆劫掠,缘江上下苦之。御史请究治,部议以土兵新有功,遽加罚,失远人心,宜谕责之。并令浙、直练乡勇,嗣后不得轻调土兵。”[2]7994此种情形必然会破坏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
2.土司及其部属朝贡进入内地。向朝廷纳贡本是土司应尽之责,自元代以来,武陵地区土司对于纳贡一事十分主动,史籍所载多有。比如,元代至顺三年四月,“四川师壁、散毛、盘速出三洞蛮野王等二十三人来贡方物。”“四川大盘洞谋者什用等十四人来贡方物。”[3]802-803明洪武四年“故元施南道宣慰使覃大胜弟大旺、副宣慰覃大兴,隆中路宣抚司同知南木什用、金洞安抚副使达谷什用、忠孝安抚司同知墨谷什用、隆奉宣抚同知驴谷什用,东乡五路军民府知府徒剌什用及四川容美洞宣抚使田光宝子答谷什用等来朝贡方物。”“永乐十六年,宣慰彭源之子仲率土官部长六百六十七人贡马。”[2]7991-7992“嘉靖七年,容美宣抚司、龙潭安抚司每朝贡率领千人。”[2]7989武陵地区僻处西南,朝贡之路可谓既阻且长,如此人员规模在当时算是相当浩大了。
对于土司的朝贡,中央政府基本上采取厚予薄取的优宠之策,所以土司朝贡除取得了政治合法性之外,在物质利益方面也是大有可图。故有时土司不免以朝贡为生财捷径,甚至违法擅自朝贡,对地方多有骚扰。如史载:“嘉靖七年,容美宣抚司、龙潭安抚司每朝贡率领千人,所过扰害,凤阳巡抚唐龙以闻。礼部按旧制,进贡不过百人,赴京不过二十人,命所司申饬。忠孝安抚司把事田春者数十人称入贡,伪造关文,骚扰驿传,应天巡抚以闻。兵部议,土司违例入贡,且所过横索,恐有他虞,宜严禁谕。二十六年,腊壁峒等长官司入贡,礼部验印文诈伪,诏革其赏,并下按臣勘问。”[2]7989
武陵地区土司及其部属大规模地朝贡,从其主流来看,必然会促进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与民族关系的发展,但有时也不免引发一些冲突。
土司时期,中央政府除了在制度、军事方面渐次强化对武陵地区的控制外,还在武陵民族地区大力推行汉文化教育,以更好地实施治理。
有元一代,“遐陬绝漠,先王声教所未暨者,皆有学焉”[21]。元至元十二年,宋末进士、蜀人王申子隐居湘西大庸天门山,设馆授徒,传授儒学[9]242。在鄂西,元大德年间于今恩施就建有学宫[8]卷之七建置·学校。
迄至明清,汉文化教育更为风行。明洪武二十八年,朱元璋下令:“诸土司皆立县学。”[9]242弘治十四年,又制定相应制度,要求“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顽冥。”否则不准承袭司职[2]7997。至清代,则明确要求“应袭土官年十三以上者,命入学习礼,由儒学起送承袭。其族属子弟愿入学读书者,亦许仕进”[1]10030。这就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汉文化教育在武陵地区的推行。诸土司也切实推行,比如在鄂西,卯洞土司向同廷颁布告示,大力倡导兴学[16]卷30艺文志·广修学舍告示;容美土司田世爵则家训严苛,若子孙不专心学业,则“叱犬同系同食”[14]212。
从整体上看,自土司制度推行以来,历经数百年汉文化的浸润涵化,武陵民族地区社会文化面貌为之一变。比如,在武陵地区诸土司之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文学世家。鄂西容美土司“每月初二、十六为诗会期,风雨无废”[18]47。第五世司主田世爵“博洽文史,工诗古文,下笔千言不休”[18]4。其继任者均有诗集,最终由第十世司主田舜年结集成书,名曰《田氏一家言》,流传至今;田世爵之子田九龄与当时名擅文坛的“公安三袁”相互唱和,可见其文名之盛[22]。湘西永顺宣慰使彭世麟著有《永顺宣慰司志》[23],就我们所见,堪称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土司制度的著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我们还可以从文化遗存中发现土司时期汉文化的流布。比如,鄂西唐崖土司城遗址是目前武陵地区保存较为完好的土司遗址之一。2015年,湖北唐崖土司城遗址和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贵州播州海龙屯遗址联合,代表中国土司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获得成功。我们曾多次到唐崖土司城遗址调研,其最具代表性的遗存是大石坊,正、反两面分别镌题“荆南雄镇”“楚蜀屏翰”,书法极具功底;四围所刻图案主要为“渔樵耕读”“哪吒闹海”“龙凤呈祥”“断桥相会”“槐荫送子”“麒麟狮象”,体现出鲜明的汉文化特质。
土司时期,由于中央政府的苛政,或为灾荒所驱使,武陵地区各民族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
比如,元至元十八年,“大小盘诸峒蛮叛,命(石抹按只)领诸翼蒙古、汉军三千余人戍施州,既而蛮酋向贵誓用等降,其余峒蛮之未服者悉平”[3]3642。元至元二十一年“时思、播以南,施、黔、鼎、澧、辰、沅之界,蛮獠叛服不常,往往劫掠边民,乃诏四川行省讨之……十一月,诸将凿山开道,绵亘千里,诸蛮设伏险隘,木弩竹矢,伺间窃发,亡命迎敌者,皆尽杀之。遣谕诸蛮酋长率众来降,独散毛洞潭顺走避岩谷,力屈始降”[3]3794-3795。至元年间,“初,黔中诸蛮酋既内附复叛,又巴洞何世雄犯澧州,泊崖洞田万顷、楠木洞孟再师犯辰州,朝廷尝讨降之。升泊崖为施溶州,以万顷知州事。三十一年,万顷复叛,攻之,不能下。”[3]3811延佑二年二月,“辰、沅洞蛮吴千道为寇”[3]568。明“洪武三年,慈利安抚使覃垕连构诸蛮入寇,征南将军周德兴平之。五年,复命邓愈为征南将军,率师平散毛等三十六洞,而副将军吴良复平五开、古州诸蛮凡二百二十三洞,籍其民一万五千,收集溃散士卒四千五百余人,平其地。未几,五开、五溪诸蛮乱,讨平之。十八年,五开蛮吴奤儿反,势獗甚。命楚王桢将征虏将军汤和,击斩九溪诸处蛮僚,俘获四万余人,诸苗始惧。而靖、沅、道、澧之间,十年内亦寻起寻灭”[2]7983。洪武二十三年“凉国公蓝玉克散毛洞,擒刺惹长官覃大旺等万余人……时忠建、施南叛蛮结寨于龙孔,玉遣指挥徐玉将兵攻之,擒宣抚覃大胜,余蛮退走。玉复分兵搜之,杀获男女一千八百余人,械大胜及其党八百二十人送京师。磔大胜于市,余戍开元,给衣粮遣之”[2]7985-7986。
相关记载可谓史不绝书,且其中不乏荼毒惨烈之战,如平定五开蛮吴奤儿、施南蛮覃大胜等,反映了封建专制政府对武陵地区各民族的压迫,而这必然会严重破坏民族关系,造成民族间的隔阂。
对于土家族而言,其在武陵地区已经占据主体民族的地位。从史籍记载来看,武陵地区土司多由土家族担任,比如以级别最高的宣慰司而论,鄂西地区有容美田氏,湘西地区有永顺彭氏、保靖彭氏、桑植向氏,渝东南地区有酉阳冉氏,贵州有思南田氏,田、彭、向、冉均为现今土家族巨姓,这些土司在族属上应该归属土家族。又如,潘光旦在论及湘西土司时指出,自元代以来,湘西土司主要是“由‘土家’人充当的”[24]432。汪明瑀在论及湘西地区历史发展进程时更进一步指出,自唐代以来,“无论在土司制度实行前后,凡属当土官的一贯是土家人”[25]196。20世纪50年代,对武陵地区的民族社会状况调查也表明:“昔时富室以土家为多,科名以土家为盛,绅权以土家为大。”土家族并没有像本地区的苗族、瑶族、侗族等其他民族一样受到欺压与剥削[26]293。可以说,相关学者的观点就是这种历史情况的体现。
就苗族而言,则基本上处于受压迫的地位。一方面,苗族在政治权力体系中处于相当边缘的位置。吴永章认为,在我国历史上,苗族土司“较为罕见”[27]276,即便间或有苗族土司之设,“其土官衙门级别很低,维持的时间也不长”[27]272。另一方面,苗族常常受到土家族土司辖制。相关记载常见于史籍,如“明代土司最重,盖借以防苗也”[28]卷12杂识。“苗民受土司荼毒,更极可怜,无官民之礼,而有万世奴仆之势。”[29]卷86兵政“古丈坪之苗人,夙隶于土弁,威足钳制,遇有征调,辄抽苗丁口,督令先驱,无敢违者。”[30]卷6建置三相沿日久,在武陵地区的民族关系格局中已经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土家族对于苗族的优势地位。如湘西龙山“原系土司之地,土势盛而苗势微也”[31]卷16艺文下。永绥、凤凰、乾州3厅“苗叛时,惟沿边土蛮不从乱。土蛮者,故土司遗民也,聚众自保,苗甚惮”[9]253。“故论苗疆挞伐之师,集官兵不如练乡勇,而练乡勇不如团土人”,“永顺、保靖土人前代征苗宣力最多……自雍正间改土归流,土兵亦革,而察其耐劳习险,素为苗人所慑服”[32]卷22杂识。在武陵地区,苗族长久以来被弹压之下的悲情境遇已经成为某种历史记忆,影响深远,在20世纪上半叶沈从文先生对湘西世界的描述中仍有踪迹可寻①在沈从文的名篇《长河》中,写到老水手与船主聊天时,谈到地方上军队的调动,船主说:“怎么省里还调兵上来?又要大杀苗人了吗?苗人不造反,也杀够了!”参见沈从文《沈从文文集》第七卷,花城出版社,1983年,第103页。。
至于汉族,则基本上处于对土司的依附地位,具有明显的“流民”特征。如史籍载曰:“土司旧例,外来穷民来至土司地方挖山种地,该管舍把每年勒送盐米,并四时节礼,方许耕种。”[15]卷11檄示·详革土司积弊略“土司旧例,每逢年节,凡商贾客人,俱须馈土官、家政、舍把、总理等礼物,名曰节礼。倘有不周,非强取其货物,即抄掠其资本。”[15]卷11檄示·详革土司积弊略至今,武陵地区土家族还惯于把汉族称为“客家”,也隐晦地反映了这种历史上形成的依附关系。
综上所论,自元迄明至于清初,随着土司制度在武陵地区的建立,武陵地区的民族关系进一步发展,民族关系格局发生了结构性转型。
一方面,武陵地区与内地的联系进一步密切,族际人口交流达到了新的规模。同时,中央王朝为强化国家统治的文化基础,以制度化的方式大规模地推行儒学教育,促进了汉文化在武陵地区的深度传播,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民族交融的深化,推动了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另一方面,在封建专制的民族压迫体制之下,武陵地区各民族反抗中央王朝暴政的斗争此起彼伏,史不绝书,区域内的3大主体民族——土家族、苗族、汉族之间也形成了某种不平等的民族关系,使武陵地区的民族关系格局出现了结构性分化,对于民族关系的发展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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