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超
(长江师范学院 学报编辑部,重庆 涪陵408100)
在中国,墓志铭乃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史料。墓志虽有溢美之词,但对考察墓主的姓氏源流、事迹、社会关系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明代吴讷《文章辨体序说·墓碑、墓碣、墓表、墓志、墓记、埋铭》中说:“墓志,则直述世系、岁月、名字、爵里,用防陵谷迁改。埋铭、墓记,则墓志异名。”[1]墓志文章虽然简短,但记载着诸多内容。按墓志的完整构成,通常会包括墓志名称、正文、题名人、题名时间。题名人有各种不同的社会角色、社会地位和不同的社会影响力,如撰文人、书丹者、匠师、立碑人、校阅人等。在墓志题名中,除墓志正文可能有虚夸之词外,墓志名称、题名人、题名时间等则在无形中传承着中国传统文化,如弘扬尊祖敬宗的传统美德等。这里仅以黔江墓志铭为材料,以题名时间为考察对象,深入挖掘它所蕴含或体现的中国传统文化。
我国各地有数量极多、内涵丰富的墓志铭,对于研究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不无价值。可以说,墓志铭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产物,这种情况在黔江也不例外。关于黔江墓志铭,原黔江县计委主任龚节俭在1986—1989年间翻山越岭、披荆斩棘、历尽艰辛,搜集整理了黔江墓志铭577篇,20余万字。重庆市涪陵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将这些墓志铭结集成为《黔江文史4墓志铭专辑》,2006年由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永昌印刷厂印刷。这些墓志铭有着极为重要的研究价值。任光明在《另一种记录(代序)》中评价说:“我们不妨把这些墓志铭当作研究那一时期政治、经济、文化、民俗的化石来解读。尽管化石不是全部的历史,但却蕴含着十分丰富的历史信息。”特别是“在所有入册的墓志中,精忠报国、孝敬父母、弟兄和睦、尊重邻里、洁身自好等传统美德几乎贯穿始终”。其实,仅是墓志铭的题名时间也通过各种不同的表述方式传承着中国传统文化。
在黔江墓志铭的题名时间中,通过各种不同的时间表述方式,反映出极为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如根源意识、皇权观念、天文文化、节庆文化、礼俗文化、历法文化等。
中国人有着极为浓郁的根源意识,即尊祖敬宗的观念。在墓志铭中通常是在墓志正文中追叙某一姓氏源流,并言及世系传承演变问题。在黔江墓志铭中,《王公家贤墓志铭》采用了双重纪年的方式:其一是黄帝纪元四千六百一十六年,其二是民国七年戊午岁旧历仲冬月十九日。为什么要采用黄帝纪元?作者的真实意图不得而知。徐新建曾经说:“黄帝是中华民族的一面旗帜,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第一奠基人。制衣冠,造舟车,创文字,教蚕桑,种五谷,使人们逐步走向了文明有序的生活道路。黄帝时代的伟大功德‘创造’‘奉献’‘团结’,是黄帝时代宝贵精神的结晶,是促进人类进步发展的伟大精神精髓,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是亿万黄帝子孙的‘传家宝’。”[2]20世纪中国最大的史学工程“夏商周断代工程”,其目的就是要弄清黄帝以来的纪年史。这里的黄帝纪元反映出一种根源意识,体现出尊祖敬宗的观念,蕴涵着浓郁的中华民族认同思想。
在中国古代,王朝更替、政权鼎移至为频繁。这种情况也体现在墓志铭的题名时间的表述方式中。具体到黔江墓志铭,主要有三种方式。
其一是君王年号纪年。这是中国古代最为常用和普遍的纪年方式。中国是历史上最早使用年号纪年的国家。第一个年号出现在汉武帝时期,号建元(前140—前135)。其后,历代帝王凡遇到“天降祥瑞”或大事,一般要更改年号。一个皇帝所用年号多少不一。黔江墓志铭主要涉及明清及民国时期,因明代墓志铭只有一则,故其年号纪年只有崇祯。“中华民国”主要采用公历纪年,故黔江墓志铭中的年号纪年主要集中在清代,涉及清代君王年号主要有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
其二是朝代或政权纪时。中国古代王朝更迭频繁,所以在有些墓志铭中以王朝或政权纪时,或以表示朝代,或以表示政权。在黔江墓志铭中,这种状况主要涉及明、清和“中华民国”三种情况。在这种朝代或政权纪时中,有几则墓志铭应当引起我们特别的关注。第一是《周府王安人墓志铭(左)》《龚缙号子绅祖公墓志》《文庠费韞山先生洎张孺人墓志铭》《国子监邓公讳克昌、母邹慧贞寿藏志铭》《邓母龚孺人墓志铭》《龚府君朱老孺人墓志》《处士李公青云墓志铭》《明大将军龚启禄公墓志》所言之“大清”,《例赠修职郎郑公芝魁母氏李共碑各志铭》《郭公文斌墓志》《诰赠中宪晋封通议大夫龚学文墓志铭》《杨母罗老孺人墓志》所言之“皇清”。“大清”不仅反映出朝代、政权的观念,还凝聚有“天朝大国”“天朝上国”的观念。“皇清”不仅反映出朝代、政权的观念,更隐含着皇权至上的君权观念。第二是《陈慈田老孺人茔表》,题名时间是“天运光绪六年仲冬月”。《杨母罗老孺人墓志》题名时间是“皇清御极三十又三年丁未岁(1907)清和(四月)月竞渡节(端阳)五日”。何为“天运”?何为“御极”?很显然,在这里具有极为浓郁的“君权神授”“皇权至上”“中央集权”的观念和国家认同意识。
在墓志铭中,运用天文历法文化最为普遍,其内容也最为丰富,并出现交叉重叠使用的情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纪年文化。
其一,纪年。在黔江墓志铭中,纪年方式主要有朝代或政权纪时、年号纪年、甲子纪年、岁星纪年、纪年重叠等方式。其中,甲子纪年、岁星纪年、纪年重叠等方式均与天文历法文化有密切关系。虽然“中华民国”政府规定采用公元纪年,但在民间记事中仍多采用农历纪年,至于“中华民国”以前的明清更是采用农历纪年。所谓农历纪年,实际就是干支甲子纪年。这种农历纪年有如下几种形式。
第一,甲子纪年。中国古人创造了天干、地支和甲子。甲子乃天干与地支的组合,一共六十个,故称为六十甲子。六十甲子被广泛运用于纪年、纪月和纪时。在黔江墓志铭中,甲子主要用于纪年。如《宁公多松字梦菴墓赞》之“嘉庆庚午年”,此类事例较多,不一一赘举。甲子纪年还与年号纪年重合使用,如《邱母杨孺人墓志》之“道光七年丁亥岁”,《陶公前梁号新宇墓志》之“道光十二年壬辰”,等等。在纪年中,还有干支别称使用者。其中天干的别称是:甲为焉逢,乙为端蒙,丙为游兆,丁为强梧,戊为徒维,己为祝犁,庚为商横,辛为昭阳,壬为横艾,癸为尚章。地支的别称是:子为困敦,丑为赤奋若,寅为摄提格,卯为单阏,辰为执徐,巳为大荒落,午为敦牂,未为协洽,申为涒滩,酉为作噩,戌为阉茂,亥为大渊献。如《清赠文林郎易守斋墓志》之“上章(庚)困敦(子)”。
第二,岁星纪年。在中国古代,把周天分为12分,称为12次,木星每年行经一次,就是一年。故木星被称为岁星,这种纪年法被称为岁星纪年法。其典型的表示方式是“岁在……”“岁次……”“岁序……”。如《白公朝选、妣宋氏墓志铭》之“岁次壬子”,《徐母潘孺人墓志铭》之“岁序壬午”,《陈三桂号启万母氏冯夫妇墓志》之“岁在丙辰”,等等。不过,岁星纪年一般不单独使用,往往与其他纪年方式重叠使用。
第三,纪年重叠。在黔江墓志铭中,很多墓志铭往往是纪年重叠,其重叠方式有多种:
年号纪年+甲子纪年。如《龙氏起祖三贤公墓志》之“道光九年己丑岁”,道光为年号,九年为道光在位的第九年,己丑岁为甲子。这种纪年为年号纪年+甲子纪年的重叠,类例殊多。
年号纪年+岁星纪年。如《陈公现勋号肇海墓志序》之“道光十二年(1832)岁次壬辰”。这里,道光为年号,十二年为道光在位第十二年,岁次壬辰为岁星纪年,类例殊多。
年号纪年+岁星纪年+别称甲子纪年。在黔江墓志铭中主要有3例。其中,《清赠文林郎易守斋墓志》之“道光二十一年岁次上章(庚)困敦(子)”,道光为年号,二十一年为道光在位第二十一年,“岁次”表示岁星纪年,上章为天干庚的别称,困敦为地支子的别称。《龚守敬重修墓志》之“道光二十八年岁在著雍(戊)涒滩(申)”,道光为年号,二十八年为道光在位第二十八年,“岁在”表示岁星纪年,著雍为天干戊的别称,涒滩为地支申的别称。《李母温惠张老孺人墓赞》之“同治六年岁在强圉(辛)丹阏(卯)”,同治为年号,六年为同治在位第六年,“岁在”表示岁星纪年,强圉为天干辛的别称,丹阏为地支卯的别称。
政权纪年+岁星纪年+别称甲子纪年。在黔江墓志铭中主要有二例:《前清奉直大夫陈公伯鸿母诰封宜人赵氏合葬墓志》之“‘中华民国’八年岁阳在屠维(己)阴在协洽(未)”,“中华民国”以政权表示时段,八年表示“中华民国”成立第八年,“岁阳在”“阴在”表示岁星纪年,并加入天干地支的阴阳属性,是阴阳学说在历法中的体现。屠维是己的别称,协洽是未的别称。《向登瀛先生墓志》之“‘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岁在著雍(戊)摄提格(寅)”,“中华民国”以政权表示时段,二十七年表示“中华民国”第二十七年,著雍是戊的别称,摄提格是寅的别称。
其二,纪月。在黔江墓志铭中,其纪月同样有极为丰富的天文历法文化。主要表现在:
第一,农历纪月。在农历中,将十二个月分别称为一(正)、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冬)、十二(腊)月。这在黔江墓志铭中比较普遍。第二,季节纪月。在农历中,一年被分为春夏秋冬四季,每季又按照孟仲季的顺序加以区分,分别称为孟春、仲春、季春,孟夏、仲夏、季夏等。如《宁母邓老太君墓赞》之季春月、杨公昌俊碑铭之中秋月,等等。第三,农历纪月与甲子纪月重叠,体现为月建纪月。月建是一个月的控制者。十二月建以北斗七星(大熊座)之斗柄——摇光星所指方位而立建。十二月建,即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三月建辰,四月建巳,五月建午,六月建未,七月建申,八月建酉,九月建戌,十月建亥,十一月建子,十二月建丑。在黔江墓志铭中,月建纪年主要有3种情况。
月建+甲子。在黔江墓志铭中主要有3例。《张公明陛碑序》及其《岳父明陛大人华表》之“月建壬子”,《前明校尉冯再銮之妻段老孺人墓增修墓志》之“建丑月”。
月建+甲子别称。在黔江墓志铭中主要有1例。《李母温惠张老孺人墓赞》之“月建玄黓(壬)困敦(子)”。这里,玄黓为壬的别称,困敦为子的别称。
月建+甲子代称。《清例赠儒林郎李公讳念武诰封宜人杨母合葬墓志铭》之月建黄钟,这里月建与历法纪年有关。黄钟本属音乐文化内容,数为六,代指六月。黄钟本非甲子,因六月建未,故代指月建未。
在中国历法中,还有闰月的设置。这同样体现在黔江墓志铭之中,其表述方式是“闰×月”“又×月”。如《处士彭象南墓志铭》之“闰三月”,《清待诰孺人孙母王老太君墓志铭》之“又三月”,《余母杨孺人墓志》之“又七月”,《王母李孺人寿藏序》之“又四月”,《田公世富墓志铭》之“又二月”。此外,在某些月份的别称中也可能体现出天文历法文化。如《彭府黄孺人墓志铭》《万母李、马老孺人共碑各序》《杨公正荣墓志》《庞母郑孺人墓志》《庞公万缘墓志铭》《乡耆丁公胜荣妣龚氏合葬墓志》《清例赠登仕郎罗运开墓志》《太学生龚绍泉暨安人母氏简墓志》《国待赠处士李公元章字倬云墓志》《喻公光元墓志铭》之“小阳月”,《例赠修职郎孙公祖植字玉科墓志铭》之“阳月”等,这主要体现出它与阴阳学说的交融。
其三,纪日。在黔江墓志铭中,其纪日同样有极为丰富的天文历法文化。主要表现在:第一,望,历法用语,指农历每月十五或十六日望日前后,将其后称为“既望”。《陈三桂号启万母氏冯夫妇墓志》有“望六日”,《雷府君胜举墓志》有“望九日”,《彭府黄孺人墓志铭》有“望四日”,《曾母彭孺人墓志铭》有“既望日”,《龚守敬重修墓志》有“望一日”,《李珊墓志铭》有“望二日”,等等。 第二,日躔,太阳视运动的度次。天文学用语。《清赠文林郎易守斋墓志》有“日躔大梁(酉)之次”。第三,朔,历法用语,指农历每月初一日。《张绪洎莫氏墓志》有“朔二日”,《彭文祖墓志铭》有“朔十日”,《向老封君墓志铭》有“朔一日”,等等。第四,甲子纪日。《清待赠三世祖王亮墓志》有“上巳日”。上巳既指节气,也指日期,但巳日则是甲子纪日。《张公明陛碑序》及其《岳父明陛大人华表》有“日在庚申之吉”,《汪母张孺人墓志》《汪公如玉老先生墓志》有“丁未日”。
中国古代音乐实行十二律制。十二律分别是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十二律可与农历十二月份相互对应。《初学记》卷十五引《乐纬》曰:六律:黄钟(十一月)、太簇(正月)、姑洗(三月)、蕤宾(五月)、夷则(七月)、无射(九月)。六吕:大吕(十二月)、夹钟(二月)、仲吕(四月)、林钟(六月)、南吕(八月)、应钟(十月)。在黔江墓志铭中同样存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影响。具体地说:
大吕月,农历十二月,见于《姚氏华公墓志》。
夷则月,农历七月,见于《冉公永絜墓铭》。
姑洗月,农历三月,见于《龚守敬重修墓志》《清例赠国学生黄公天祥字吉葊待诰孺人黄妣郑金莲墓志》。
黄钟月,农历十一月,见于《清例赠儒林郎李公讳念武诰封宜人杨母合葬墓志铭》《前清奉直大夫陈公伯鸿母诰封宜人赵氏合葬墓志》。
我国有众多的传统节日,由此形成了内涵丰富的节庆文化,比如春节、寒食节、端午节、重阳节、上巳节等。节日时间比较固定,故往往可以表示时间,即某月某日。在黔江墓志铭中有不少以节日表示时间的例子。
寒食节亦称“禁烟节”“冷节”“百五节”,在农历冬至后一百○五日,清明节前一或二日。寒食节见于《邱母杨孺人墓志》《潘克桂墓志》。
清明节又叫踏青节,在仲春与暮春之交,即冬至后的第一百○八日,是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吏员长荣公墓志铭寄父永泰老大人华表》《华府向老安人碑序》有“清明节”,《孙母李老太君墓志》《清处士赵公分余墓志铭》有“清明佳节”,《丁公讳惠墓志铭》有“清明前三日”,《锺(钟)母曾孺人墓志》有“清明前一日”,《廪生候选学正堂郑国卿墓志》有“清明日”。
上巳俗称三月三,为我国传统节日。《清待赠三世祖王亮墓志》《国学龚学鑑(鉴)墓志》有“上巳日”。
端午节为每年农历五月初五,又称端阳节、午日节、五月节、龙舟节、浴兰节、竞渡节等,是流行于我国以及汉字文化圈诸国的传统节日。《杨母罗老孺人墓志》有“竞渡节五日”,《向登瀛先生墓志》有“古历皋月端午节前一日”。
大寒节,二十四节气中的最后一个节气,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后。大寒节见于《前明校尉冯再銮之妻段老孺人墓增修墓志》。
重阳节又称重九节、登高节等,为传统节日,农历九月九日。《龚母王孺人墓志铭》有“重九后十日”。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知识分子往往使用一些高雅或比较少见的名称。如月份别称:一月有端月、嘉月、新月、开岁、陬月、正月、春正月等;二月有丽月、杏月、花月、仲月、仲春、酣月、如月等;三月有桃月、绸月、季月、莺月、晚春、暮春、姑洗等;四月有麦月、梅月、纯月、清和、初夏、余月等;五月有蒲月、榴月、郁月、呜蜩、天中、仲夏、皋月等;六月有荷月、焦月、暑月、精阳、溽暑、季暑、且月等;七月有瓜月、巧月、兰月、兰秋、肇秋、新秋、首秋、相月、孟秋等;八月有桂月、仲商、竹春、正秋、仲秋等;九月有菊月、暮商、霜序、朽月、季秋、玄月、青女等;十月有良月、露月、初冬、开冬、飞阴等;十一月有畅月、葭月、仲冬、幸月、龙潜等;十二月有冰月、腊月、严月、除月、季冬、残冬、末冬、嘉平、穷节、星回节等。这种状况在黔江墓志铭中多有体现。如《白公朝选、妣宋氏墓志铭》之“花月”,《姚氏华公墓志》之“大吕月”,《姚氏明祖墓志铭》《皇清勅授六品顶戴曾公先仲墓志》《杨母罗老孺人墓志》《清例赠修职郎姚公第兴墓志铭》之“清和月”,《王公廷文墓志》之“菊月”,《谢公应柏大人墓志》《谢府满孺人墓志》之“暑月”,《杨公正荣墓志》《庞母郑孺人墓志》《国待赠处士李公元章字倬云墓志》《喻公光元墓志铭》《庞公万缘墓志铭》《彭府黄孺人墓志铭》《乡耆丁公胜荣妣龚氏合葬墓志》《清例赠登仕郎罗运开墓志》之“小阳月”,《清例赠儒林郎李公讳念武诰封宜人杨母合葬墓志铭》之“月建黄钟”,《清例赠国学生黄公天祥字吉葊待诰孺人黄妣郑金莲墓志》之“姑洗三月”,《前明校尉冯再銮之妻段老孺人墓增修墓志》之“建丑月”,《前清奉直大夫陈公伯鸿母诰封宜人赵氏合葬墓志》之“黄钟之月”,《张母陈孺人碑铭》之“葭月”,《贡生白公增采府君墓志》《绍陵先生洎侧室〔妾〕赵氏墓志铭》之“暮春月”,《胡慈赵太君寿藏志》之“春王月”,《向登瀛先生墓志》之“古历皋月”,《丁公讳惠墓志铭》之“青章月”,《谈逢贤墓志》之“新秋”,《胡门李孺人碑序》之“全月”。
在中国古代,官员行旬休,即在官九日,休息一日。休息日多行浣洗,因以“浣”“澣”代指休闲。一月有三次休闲,分别称为“上浣”“上澣”“上休”,“中浣”“中澣”“中休”,“下浣”“下澣”“下休”。 其后,它们分别指农历每月上中下旬的休息日或泛指上中下旬。这种情况也体现在墓志铭中。在黔江墓志铭中多用上浣、中浣、下浣以纪日。其中,“上浣”纪日有《白公朝选、妣宋氏墓志铭》《杨母黄老孺人墓志》《清例赠儒林郎李公讳念武诰封宜人杨母合葬墓志铭》《黄母周孺人墓志铭》《清例赠修职郎白公守贵墓志》《清例赠将仕郎孙公克开寿藏志铭》《明赠奉政大夫祖考讳通公李老大人明诰四品恭人李母秦老太君明诰四品祖妣李母向老恭人墓志》《龚府君敬斋公墓志》《清例赠国学生黄公天祥字吉葊待诰孺人黄妣郑金莲墓志》《龚府君朱老孺人墓志》《清国子监修撰万公孝崇墓志》《义士谈公茂林墓志》《前清奉直大夫陈公伯鸿母诰封宜人赵氏合葬墓志》,等等。
“中浣”纪日有《杨公昌俊碑铭》《戴公星鳌墓志》《李母温惠张老孺人墓赞》《龚缙号子绅祖公墓志》《孝灵侯公墓赞》《庞母郑孺人墓志》《朱母徐孺人墓志铭》《例赠登仕郎龚公煦堂墓志铭》《清例赠修职郎姚公第兴墓志铭》《李公朝俊墓志铭》《王君文书、文贤昆玉志铭》《任公百岁碑序》《三世祖龚公显文母氏王墓志》,等等。
“下浣”纪日有《姚母曾老孺人墓志铭》《姚母陈老孺人墓志铭》《庞公万灵老先生墓志铭》《庞公万缘墓志铭》《田母杨孺人墓志》《节孝龚母姚氏老孺人墓志铭》《国子监邓公讳克昌、母邹慧贞寿藏志铭》《邓母龚孺人墓志铭》《谈逢贤墓志》,等等。
趋吉避凶、追求美好幸福生活是世界上每一个民族的心理祈盼,中华民族也不例外。举凡房屋修造、婚丧嫁娶、结婚生子、寿诞喜庆均要选择日子,目的是远离灾害、保护家人平安,谋求幸福生活。这种吉祥观念文化反映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之中,黔江墓志铭也不例外。如《孙母李老太君墓志》《清处士赵公分余墓志铭》的“清明佳节”,《秦公应儒墓志铭》《郑公天魁母屈氏共碑各序》《陈公耀廷洎汪氏寿藏志铭》的“吉旦”,《雷母曾氏墓志》《万门吴孺人墓志》《覃恩诰封奉直大夫杨公兰谷暨合葬胞兄处士星门公墓志铭》《胡君浩然先生墓志铭》的“吉日”,《张公明陛碑序》及《岳父明陛大人华表》的“日在庚申之吉”,《龚公克林生墎志》之“吉月”,《前清奉直大夫陈公伯鸿母诰封宜人赵氏合葬墓志》之“上浣之吉”。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极为讲究术数。数成为一种文化符号,并与中国古代阴阳五行学说、六十甲子、二十四节气、十二月份、二十八宿、十二律等相互联系和糅合,其结果是很多文化现象均可转化为一定的数,成为数的衍生物。在黔江墓志铭的时间表述方式中,无一不有数的印记。君王御极的时间是数,并可转化为公元纪年;甲子纪年、月、日、时的顺序是数;岁星纪年是甲子纪年的另一种形式,其实是也数的另一种体现形式;季节纪月可以直接对应于月份;十二月律对应于十二月份;月建是地支的运用,还可转化为甲子;节气更有准确的时间属性;甲子纪日是天干地支的实用,一些典型术语被固定在一定的时间节点上,如元旦(正月初一日)、朔日(每月初一日)、望日(每月十五或十六日)、既望(每月十五或十六日后)、廿日(每月二十日)等。上述现象在黔江墓志铭中都有充分的体现。
墓志铭的题名时间“用语”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而这些内涵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它们体现了中国人尊祖敬宗的根源意识、家国认同的天命观念、特色鲜明的节庆文化等。在中国诸多的墓志铭中,黔江墓志铭只不过是一个具体而鲜活的实例。研究墓志题名时间用语有助于我们继承、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1]吴纳,徐师曾.文章辨体序说·文体明辨序说[M].于北山,罗根泽,校.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
[2]徐新建.“蚩尤”和“黄帝”:族源故事再检讨[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