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春艳,罗贵榕
当前我国的研究生培养实行的是导师负责制度。高等教育的研究生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研究生阶段不仅是要进行科学训练与科学研究,同时要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及人格,这些都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因此,导师与学生的关系尤其亲密,导师的作用也显得非常重要,同时导师承担的责任也很大。近年来,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导师与学生关系复杂化、社会对人才需求规格提高等问题的出现,导致导师制度内在问题开始暴露。某些极端案例的曝光招致社会各界非议。因此,有必要对当前的研究生导师制度进行全面的检思、改革。
“导师制度又称为导师负责制度,导师作为研究生的领导者以及学术的培养者,是对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监督的教学管理制度,是研究生培养能否成功的基本保障”。[1]导师不仅要对研究生的学习以及科研进行指导、监督及引领,并且要关注并培养人格。导师职责包括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设计以及学生培养方案的制定,研究生入学的招录以及毕业论文的指导,对研究生思想、作风及生活方面的指导等。传统的研究生导师制度,使导师与学生处于相对封闭的关系中。即使师生之间产生某些矛盾或问题,都在小范围内解决。但是,近年来随着研究生的扩招,高校研究生教育引入市场机制等,致使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冲突事件频频发生,譬如,武汉某高校博士因不堪忍受其导师的过度控制及繁重的杂事等跳楼自杀;某教授因其学生发表了对前辈的不正言论而与其解除师生关系等。这一方面与学生自身心理素质有关,另一方面与导师未能较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有关。
第一,导师对学生疏于了解。某些导师对学生性格、兴趣点以及之后的职业生涯规划等并未全面地了解与关注。许多导师出于对师道尊严或尊重研究生已成人,以及自身时间、精力有限等,不太愿意关注研究生学习以外的生活,这就容易导致学生与导师之间关系的疏远,以及对研究生的培养存在偏差。导师通常较少关注学生的心理问题,忽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致使有些学生出现严重的心理疾病也未及时察觉。相对于理工科,人文社科类专业导师与学生的联系较少,比如有些学生一学期只能就见到一两次导师,导师在研究生的培养中过多关注学业成果而忽视学术操守、人格品性的现象也很常见。
第二,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业指导不够,师生关系畸形。研究生扩招导致导师指导人数偏多,导师很难兼顾每个学生的学业。一些学术上影响力较大的导师通常课题多,社会应酬多,还有些导师自己开公司。由于导师与研究生的这种师徒关系,研究生自然成为劳动者,对于导师分配的与学业无关的任务只能完成,以换取一纸毕业证书。有些导师除了校内工作,还在校外担任一定职务,由于精力有限,难以对学生最基本的学术进行积极有效的指导。有些导师则一味地差遣学生帮自己做无关紧要的琐事,导致学生体会不到研究生的学业价值。有些导师忙于课题的申请,无暇顾及学生,更有甚者对自己的学生放之任之。在导师负责制下,如果学生想更换导师,通常阻力重重。且导师与导师之间通常存在复杂的关系,一般不愿意接受更换导师的申请。面临着学业等压力,如果导师没有及时进行指导,学生又无处宣泄自己对导师种种不合理行为的不理解或不满,长期下去容易造成学生精神困扰及心理扭曲。
第三,研究生科研经费的发放存在偏差。研究生在校读书期间经济状况不宽裕是普遍问题。“研究生不仅仅是受教育者,而且是重要的教学与科研的人力资源,如果研究生参与了导师的科研课题,理应得到相应报酬”。[2]然而,“一部分导师认为指导研究生仅仅是为国家培养人,因而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不够主动,随意性较大”。[3]有些导师对于研究生的学业资助力度较低,不愿意合理地报销学生发表相关科研论文的版面费或审稿费,或学生购买实验用品个人垫付的款项。有些导师对于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所付出的劳动不予经济补助等。
第四,导师组培养模式有待完善。时代的飞速发展,要求学生不仅在自己学科专业学习方面要有所深入,还需要与相关学科进行交流学习,拓宽眼界,成为复合型创新人才。因此,学生的学习与研究过程不能局限于自己导师的研究领域,还需要与其他导师沟通合作。导师组的培养方式本应满足这一要求,但是,目前多数学校的导师组只是徒有虚名。某些学校因对导师选拔机制的问题,致使导师的专业能力良莠不齐。导师间通常是随机分配学生,容易使导师与学生的期望值不相匹配。许多学校的导师组有名无实。比如,学生名义上由几个导师共同培养,实际上却是一个导师包揽全部,导师之间并未有明确的分工和任务,这样的机制根本无法体现导师组作为一个整体发挥培养学生的作用,也无法满足当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
当前研究生导师制存在的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缺乏有效的监督及考核机制。“当前各高校对导师的考核没有形成一种动态的监督体系”。[4]对导师聘用期间的学术发展以及教书育人的能力尚未形成一个良好的评价体系,也并未制定全面的权威的考核标准,各高校对导师的考核主要来自导师自述及量化的考核指标,并未涉及对导师指导能力及培养过程,并且考核结果缺乏执行力,考核趋于形式化。现有监督机制的缺陷导致学生无法对导师指导工作表达意见或提出具体要求,对导师队伍的建设是不利的。单一的导师考核标准影响了导师职责的体现。
第二,激励制度对导师的驱动力不足。目前,各高校对导师的激励除了薪酬外,缺乏其他方面的激励措施。首先,学校对于导师的个人发展、职务晋升、学术能力评估、成就感影响力以及所期望的社会威望等方面的激励驱动力不足。其次,学校对导师指导工作实效的激励不足。只要成为导师,不论其指导工作好坏都享受同样的津贴,工资报酬激励与其自身指导努力水平无太大关系,同时也缺乏系统性的激励体系,比如目标激励、个人发展激励、福利激励等。
第三,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首先,目前高校对于研究生导师的监督除了校方相关管理机构,并未让作为受教育主体的“学生”参与监督。学校通常也不进行学生对导师指导工作的满意度调查或征集相关意见。学生出于对导师的尊重,有问题也不会提出,更不会向上级反映,且由于毕业需要导师的同意,有些不满只能忍受。其次,监督的主体单一,并未建立全面而有效的民主监督体系,民主监督制度不健全。
第四,导师思想觉悟不高。市场经济对高校教育工作的侵蚀,以及激烈的竞争环境成为高校的常态,导致某些师生间出现种种不合理的经济关系。比如前段时间网上热议的武汉理工大学的博士生因不堪导师的重负而自杀事件中,帮导师买饭,洗衣服,叫导师起床等琐事成为日常,甚至让自己喊其爸爸,进行道德绑架,其在导师的压迫下,学业理想无法实现,人格自尊也受到打击,忍受不住而自杀,却被导师说成有抑郁症。研究生怀抱理想,刻苦钻研,想通过深造改变自己的命运,但当遇到思想观念不纯的导师,一切与自己期望不同,就此绝望。导师是“传道受业解惑”者,其思想素质、为人处世风格以及精神面貌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自己的学生,所以具有较高的政治和思想觉悟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导师过多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导师的职责,对学生没有进行全方位的指导。
完善研究生导师监督制度,需要建立系统的、动态的监督管理评估机制。学校各层面都可以参与到研究生导师的评价体系及评价活动中来,研究生处、各学院及研究生群体是对导师进行监督考核的三大主体,考核内容应涉及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方方面面,如论文质量、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工作及成果,以及导师的在岗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道德以及心理健康等相关问题给予必要关注等等。研究生处位于监督的顶层,应注重从全局出发,修订并下达相关管理条例及监督考核文件,明确规定导师的职责、权利、义务,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及监管指标,对各级学院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研究生学院在研究生处带领下制定适合自己学院的导师考核制度,并积极执行,比如“建立导师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或召开相关会议,积极促进导师和导师之间、导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学习”。[5]
首先,借鉴美国的导师小组负责制模式,导师组成员以指导老师为主,再根据学生研究的方向、培养目标以及研究生个人素质特点等情况引进其他专业科研人员或者技术人员。既可以是同一专业导师结合,也可根据所需引进多专业导师或者人才,导师组成员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对于培养创新型研究生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对研究生导师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内容除了科研学术方面,还有导师行为规范教育,以及如何更好地与研究生沟通交流,对研究生进行心理指导等。可定期派遣研究生导师组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学习。其次,在导师组基础之上建立学生研讨制度,学生定期向导师汇报科研进展或论文写作情况,说明所遇到的困难或是研究过程中的收获,导师组应及时回应并督促落后学生,鼓励进步学生,形成学生间良好的竞争合作关系。
当前某些高校对于人文社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和学生支持力度不够,导致研究经费不足,限制了这些学科的发展。人文社科类专业相对于理工科专业可能不需要做大量的实验,但是专业研究的对象是“社会”,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如果只限于在校内读读书,写写论文,达不到国家对于人文社科类人才的需求水平,必须加强社会实践。高校应该加大对这些学科的资金支持力度,放宽这些学科科研项目的申请及科研经费的额度,选派此学科导师去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参加相关培训,并积极鼓励与支持这些专业学生的外实践调研,多去各个学校进行学术交流学习。同时应提高对这些学科专业导师的津贴补助,以及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确保导师和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有更加充足的资金和有利的外部条件,以促进这些学科的发展。
导师制在研究生培养阶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导师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直接影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这一制度对于学生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而细致的研究,并进行更有力度的改革。这项工作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各高校以及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从而建立风清气正、和谐美好的师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