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贫困人口住房问题研究

2018-03-28 14:48王宝林朱田青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住房问题保障性物业管理

王宝林 朱田青

(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天津加大力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及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1.天津城市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

(1)骗租、骗领、骗购保障性住房行为依然存在

天津基本住房保障服务体系发展较快,但是法律法规仍不健全。2012年正式实施的《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对骗租、骗领、骗购等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对于骗租、骗领、骗购等行为分别责令退租、退补贴、退回或补差价,并处以相应罚款及限期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请以及建立个人信用不良纪录。这极大地震慑违法者,但是依然有少数人钻空子,从而造成经济条件好的家庭申请到保障性住房,并通过保障性住房获得收益,然而真正的城市贫困家庭名额被占,无法享受保障性住房,只能继续居住在环境恶劣的城中村、棚户区等,甚至几代人拥挤在面积狭小、破旧不堪的老房子中。可见,《办法》的施行依然没有杜绝骗租、骗领、骗购等行为。

(2)城市贫困人口居住环境恶劣

天津城市贫困人口大多集中在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尤其以红桥区、河北区、河东区最为显著。这三个区是天津市的发祥地,是天津的老城区,随着城区发展规划及高收入者逐渐搬离,而居住在这些老城区的人口绝大多数是那些收入低、生活条件差的老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城市贫困人口大多居住于低洼、拥挤、脏乱的危陋房屋或平房,或者房屋房龄较长、设施老化的楼房。总而言之,人均居住面积小,整体环境差,存在众多安全隐患。

(3)基本住房保障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

城市贫困人口通过申请取得保障性住房,但是基本住房保障服务配套设施也不完善。首先,基本保障住房多处于外环线附近或者外环线以外,基础设施较中心城区还有很大差距,城市贫困人口绝大多数没有私家车,然而公交线路少间隔时间长,出行不方便;配套医疗及教育资源较少,就医难,上学难。其次,物业管理不到位。由于城市贫困人口支付不起物业费或者故意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的管理也是越来越差,甚至有的物业公司直接退出管理,并且没有新的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处于长期无维修无管理的状态。

2.天津城市贫困人口住房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1)法律法规不健全

天津基本住房保障服务体系发展较快,但是由于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制度落后以及政府监管执行不到位导致骗租、骗领、骗购等违法行为。首先,法律法规不健全。《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是我国住房保障领域最早的一部地方法规之一,它加大了监管力度,但对于违反《办法》行为的处罚,均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然而这只是行政规章制度,并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违规人员违约成本低,所以骗租、骗领、骗购等行为才会屡禁不止。其次,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从中获取一定的好处。再次,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为了获取利润,将保障性住房出租或者出售给住房保障对象以外的人。

(2)城市贫困人口拆迁难,居住条件差

绝大多数的城市贫困人口居住在市内六区,尤其以红桥、河北较为集中。他们居住在城中村或者面积狭小配套设施落后的老居民楼中,由于他们居住的地方属于中心城区,拆迁费用数额巨大,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难以承受庞大的拆迁费,所以大部分被暂时搁置。城市贫困人口要想改善居住条件的办法就是拆迁和保障性住房。就拆迁而言,他们所居住的老房子一般面积较小,按拆迁评估的价格计算,所得到的拆迁款不足以在原来的居住地或附近购入房屋,只能选择较为偏远的小区,配套设施等可能不如市中心完善,所以居住习惯于市中心的人们不愿搬离,再加上,他们认为只有市内六区才是城市的陈旧观念和思想,导致无法拆迁,居住条件无法改善。对于保障性住房,同样面临地点偏远及配套设施及思想观念的问题。

(3)政府缺乏资金,监管不到位

首先,由于政府资金短缺,重视程度不够,忽略了社区物业管理问题,保障性住房虽然解决了城市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但是后续的管理不到位,也会给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从而留下隐患。其次,政府对基本保障住房服务后期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不到位。保障性住房小区建立初期,物业管理部门争相为了拿到管理权限,承诺高质量高水平服务,一旦入驻,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业管理公司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以及由于居住在保障性住房中的个别人员的素质问题导致难于管理,物业管理部门的服务就会大打折扣,而相关监管部门则视而不见。最终导致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后续管理不善。

3.解决天津市城市贫困人口住房问题的对策

(1)健全基本住房保障法律法规

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是一项涉及民生的服务,涉及到天津的公共服务的发展水平。因此完善基本住房保障服务,要以法律法规为后盾。第一,在《办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当前的有关基本住房法律法规中进一步对申请人的骗租、骗购、骗补贴等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增加违法成本,从而杜绝不良现象,使真正的城市贫困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第二,制定对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法律,使他们不能轻易为亲朋好友及熟人开绿灯,或从中捞取好处,用法律严格控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三,制定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企业及房地产中介的法律,用法律来约束他们的行为,让他们不敢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出租或出售。第四,加强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的政府责任。政府要加强基本住房保障申请人员信息的审核,主要包括申请人员的个人财产、户籍所在地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资格审查管理手段。

(2)改造中心城区棚户

天津市于2017年开始实施市区棚户区改造三年清零行动计划,这是民心工程20大项、68个子项中位列第一的项目。市区棚户区都是多年来数轮改造后遗留的“硬骨头”,房屋建筑密度大,户均住房面积小,低保、残疾等困难群体比较集中,未登记建筑普遍存在,房屋权属问题、家庭财产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交织,情况十分复杂,改造难度很大。

2018年是三年棚改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各区按照年初制定的节点目标任务稳步推进。首先,建立“分片包干”的责任制。要定期召开会议,共同讨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逐步推进各项任务,确保棚户区改造落实到位。其次,就拆迁补偿问题,严格按照《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中的规章制度及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补偿,遵照程序,公开公正,依法开展,有序地进行拆迁工作。再次,在群众安置方面,多渠道筹集房源,把棚户区改造放在首位。

(3)建立市场化的保障房社区管理体系

由于保障性住房大部分位于中环线或外环线附近,周围公共设施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由于政府资金短缺,对社区物业管理问题监管力度不够,容易被忽略,给受保障居民生活造成新的困扰。这几年,政府也在通过各种方式完善保障性住房周边公共设施,同时也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力度,从而改善社区生活。政府通过与企业的合作或者服务外包的模式,通过出租或者出售社区周边商铺等形式获取租金收入,将一定比例的收入投入到保障性住房社区的基础设施维修维护中,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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