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法律课程的设置——基于案例的考察
王娜
(浙江传媒学院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浙江杭州,310018)
目前,在我国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中法律课程的设置严重不足,但大学生创新创业面临很多法律风险,高校有必要在创新创业教育中设置法律课程,让大学生学习与创新创业紧密联系的《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知识,以助力大学生的创新创业。
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创新创业教育;法律课程
在我国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受到更多的鼓励与支持,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也受到重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要求“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该通知发出后,多所高校都设置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但是,目前高校的“创业法律教育基本上处于被忽视的状态,或者夹杂于散乱而庞杂、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的日常性创业教育课程中”[1]。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法律课程应受到关注。
在创业教育体系较为完善的美国,很多大学的创业教育都有法律方面的课程。如创业学课程连续二十多年位居美国大学权威排名网站U.S.News第一的巴布森学院(Babson College)的法律创业课程就讲授法律形式、所有权结构、知识产权、法律责任以及融资法律等内容。创业学课程在U.S.News排名居前的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也有法律方面的创业课程,如名为“Law for the Entrepreneur and Manager”的课程主要介绍企业存续期间面临的法律问题,包括知识产权、产品开发、并购交易、国际贸易、商业纠纷、破产重组等方面;名为“Inventions and Patents”的课程介绍了大量与专利有关的法律知识等。创业是一种经济行为,其中也包含很多法律行为,并隐含不少法律问题,我国高校有必要在创新创业教育中设置法律课程。
麦克思研究院联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7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近5年来,大学生毕业就开始创业的学生人数占比从2011届的1.6%上升到2017届的3.0%。然而,尽管大学生参与创业的人数在持续增加,但成功率却不容乐观。即使在浙江等创业环境较好的省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也只有5%左右。创业是充满风险的过程,法律风险是导致大学生创业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涉世不深,社会经验不足,他们在寻找创业项目、租赁经营场所、寻找创业伙伴、买卖商品等过程中都有遭遇陷阱的风险。大学生因遭遇他人违约、侵权等法律问题而导致其创业陷入困境甚至失败的案例屡见不鲜。通过在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中设置与创新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类课程,让大学生具备与创新创业有关的基础法律知识,可以帮助大学生建立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提高大学生识别法律风险的能力,并让其初步具备应对常见法律纠纷的能力。
一些大学生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走向了违法甚至犯罪的歧途,法律意识薄弱,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中有一些大学生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所谓的“创业”已经违法甚至构成犯罪,如2016年安徽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获的以“刷单”为客户提供虚假业绩牟利的12名涉案人员均为刚从大学毕业的年轻人。“值得警惕的是,很多在校以及刚刚跨出校门的大学生加入到‘刷单’大军中。不少在校生将此视作兼职赚钱的一个‘好路子’,只需轻点鼠标,就可足不出户赚点生活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大学毕业生以此为业,误以为自己走上了‘创业之路’。”[2]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繁荣而兴起的网络“刷单”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遵纪守法的创新创业才能持续进行下去。
法律风险是导致大学生创业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有引发法律风险可能的常见法律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身份选择问题主要是大学生以何种身份参与到创新创业之中,包括是否依法取得市场主体身份和以何种身份参与市场竞争的问题。
国家对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大学生创业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注册而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就会面临风险。对于一些创业的大学生而言,“注不注册成了问题。注册公司需要一些手续,对注册地等也有一定的规定,需要跑几个行政审批部门。一些学生创业团队觉得麻烦,就选择不去注册”。南开大学“拾光南开”创业团队因未注册,无法按财务制度的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而丧失商业机会[3]。根据2016年修订的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应申请企业法人登记,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应申请营业登记。大学生创业要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要面临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大学生还需注意有些特殊商品的生产经营,国家是通过行政法、刑法等进行限制的,一些商品如食品必须事先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有些商品如烟草实行专营专卖,还有一些商品如枪支弹药被禁止经营。违反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这些特殊商品,不但有遭受处罚的风险,有的还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大学生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应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从事特殊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还应事前办好许可证等,依法进行创新创业。
以何种身份参与市场竞争也让大学生的创业特别是创业失败后的债务承担面临不同的风险。大学毕业不久即创业的贺某以代理汽车养护用品开始了创业之路,不料创业四年却耗尽百万元,父母也为他负债累累[4]。在实践中很多大学生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或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等企业组织形式参与到创新创业之中。不同的身份选择与创业者将来需承担的风险息息相关,关系到责任承担的财产范围,创业大学生应谨慎进行选择。
合同广泛地存在于生产、经营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学生从着手准备创新创业阶段的场地租赁、项目选择、创业伙伴的寻找到创业步入正轨阶段的产品(服务)交易都会面临签订合同的问题,其中潜伏多方面的风险,不少大学生的创业因合同纠纷而陷入困境。如长沙一高校大四学生小孙和同学合伙,与奶茶店老板刘女士签下转租合同,却因为非法转租而陷入纠纷[5]。咖啡店杨老板将其经营的咖啡店转让给上海松江大学城某高校学生项同学后,项同学因杨老板是二房东等原因,以欺诈为由将杨老板告上松江法院,要求撤销店铺转让合同。在松江法院民庭所审理的松江区大学城商铺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中,当事人一方为在校学生的案例增多。“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考虑问题简单化”“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签订合同过于草率”“涉案商铺大多存在层层转租、分租的情况,大学生接手后面对的法律关系复杂。有些大学生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不够审慎,甚至未查看对方的房屋产权证”以及“大学生创业资金匮乏,租赁过程资金链易断裂”等原因是造成此类合同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6]。除了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而引发的合同纠纷也困扰着众多大学生。2013年,广西桂林多所高校开展手机销售业务的大学生创业团队遭遇了支付数十万元货款却迟迟收不到货物的问题,供货商赵某未履行的货款金额达270余万元。2014年年初,受害学生以合同诈骗向警方报案,但“由于交易合同签订不完善,甚至有的学生团队在交易时根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交货时的凭证也保存得不够详细完整,给取证带来一定困难”。因证据不足,检察院对赵某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大学生的维权面临重重困难[7]。
大学生创业需要招聘员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知识的缺乏,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往往会忽视人事用工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伴随着创业大学生的增加,劳动纠纷也日益增多。“大多数创业者在成立公司后,对研发、市场、融资工作极度重视,对人事、财务工作疏忽懈怠,对法律尤其是劳动用工法律所知甚微。因此,为之付出的代价往往是关门走人、不欢而散。”[8]有的创业企业还因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如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而付出经济代价。如大学生创业的大连某会议服务公司就因未与陈女士签订劳动合同而付出了8 000元的赔偿代价[9]。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用工,否则容易引发劳动争议,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依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后,大学生应规范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到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之中。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主体往往会有不规范经营甚至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重庆有大学生创业创办了科技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并无食品销售,却从事奶粉、辅食等食品的网上销售活动,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10]。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也会受到处罚。激烈的竞争中也有企业会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创业女大学生刘雯静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南京原色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就被篆海艺德工作室负责人王刚提起了不正当竞争之诉,原因是篆海艺德复制的国画《共和之光》被报道成刘雯静复制,涉嫌虚假宣传。原色公司构成商业诋毁,损害了篆海艺德工作室的声誉。2013年12月,南京中院一审判决原色公司因虚假宣传而登报道歉并赔偿2万元。2014年6月,江苏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决①。
大学生无疑是我国创业创新的生力军,不少大学生的创业是源于其创新成果,而创新成果如能够获得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有法律做后盾能更顺利地得以实施。实践中,一些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有一定的申请程序,一些大学生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而错过获得知识产权的机会。大学生创业团队也会遭遇知识产权被侵权的问题。如2014年,无锡一大学生创业团队拍摄的微电影《乐战三国》登录多家视频网站,短短两个月就获得两千多万的网络点播、超过十万条评论。开始筹拍第二季时,发现《乐战三国》被四川某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做成了广告片,导致微电影无法继续拍摄,创业团队也面临解散[11]。一家大学生创业公司专利维权的例子还被评为2016年武汉市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2]。一份针对湖北大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的调研报告显示,创新创业的大学生有四成有过被侵犯知识产权的经历,大学生创业在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范畴中问题频发[13]。在遭遇他人侵权的同时,一些急于求成的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也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2011年,大学刚毕业的周小伟萌生开淘宝网店创业的念头,用其本人及其父母和表妹的身份证注册开起了网店。因在淘宝网上未经授权销售“以纯”版型的多款服装,2014年,周小伟及其父母和表妹被“以纯”商标权人提起了商标侵权之诉。2014年10月8日,江西省高院最终判决周小伟赔偿47 003元,周小伟及其亲属赔偿总额达131 050元[14]。从产品生产中的专利侵权到产品销售中的商标侵权再到产品、企业宣传中盗用他人图片的著作权侵权,加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大学生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所遭遇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也是多种多样,有些甚至构成知识产权犯罪。
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以下内容应作为重点纳入到高校的创新创业法律课程之中。
市场主体法是调整、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市场主体法主要包括了自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般性规定以及《公司法》《个人独资法》《合伙企业法》等商事单行法。大学生创立的企业也是市场主体,也应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等设立。大学生学习市场主体法可促使大学生及时设立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2013年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等方面,修改降低了创业门槛。根据原《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人民币三万元、十万元对于大学生创业者来说是不小的数额,这会为缺乏创业启动资金的大学生设置创业门槛。新《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金下限,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等得到了简化。此外,为扶持青年创业,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许多扶持优惠政策。大学生学习了这些知识,就会明白设立企业并非门槛很高且大学生创业还有很多优惠,这会促进大学生规范地设立创业组织。
大学生学习市场主体法还有助于大学生选择适宜的创业组织形式。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规定了多种企业组织形式,风险承担有所区别。根据新《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和有限公司相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偿清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2006)第二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等。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大学生资金、经验等有限,责任承担能力较弱,大学生学习了企业组织形式方面的法律知识后,可以根据具体的创新创业情况选择适宜的企业组织形式。如不少大学生创业之初为了减小创业失败后的债务压力,而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这类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形式作为优先考虑的企业组织形式。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社会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都有相应规定,如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也有一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等。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按照《劳动合同法》(2013)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该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创业大学生通过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知识,有利于企业规范用工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用工纠纷,促进企业发展,也有助于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发展。
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必然会涉及市场主体间的各种交易或服务、技术提供等行为,这些行为都与《合同法》关系密切。我国的《合同法》总则部分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大学生有必要了解总则部分的基础知识,力求避免在合同形式、条款等方面犯错误。《合同法》分则部分规定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15类合同,可以说,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与这些合同类型都有关联的可能,如前述合同签订问题中非法转租涉及的租赁合同、供货所涉及的买卖合同等。除了《合同法》总则和分则部分的知识点,大学生还应该了解合同的一些基本特点如合同的相对性,才能更好地以《合同法》维权。合同相对性,即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15]。2014年8月,创业大学生靳秀丽和同学一起创办的黔东南仰优民族工艺品有限公司接到订单为商人谭某的酒店提供工艺品,因谭某拖欠五万余元的尾款,靳秀丽以个人名义提起了诉讼,但与谭某签订合同的是黔东南仰优民族工艺品有限公司。由此,谭某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答辩人作为原告起诉,诉讼主体不适格”[16],靳秀丽的维权如具备合同相对性知识就不会面临如此窘境。
有的创新创业大学生不具备知识产权常识,有的虽对知识产权有所了解但所掌握的知识还不足以保护创新创业。针对湖北大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的调研报告还显示,有六成学生在校期间没有接受过相关的知识产权教育,“半数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仅限于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层面”,大学生创业者对知识产权的确权及专利申请能够带来倍增效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之甚少[13]。2017年12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要求“通过举办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信息咨询、管理运营、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指导服务”,通过在高校创新创业课程中设置知识产权法有关内容,也可以为学生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统称,属于民法特别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混淆、虚假或者让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诽谤等行为。大学生应对与创新创业密切相关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有关的知识产权有所了解,特别是要掌握一些知识产权的获得条件,如取得著作权的独创性要求,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等。商标权和专利权的确权过程和申请在先原则等也应重点掌握。通过在创新创业教育法律课程中重点讲述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获得权利的条件、确权程序、纠纷解决途径等,提高大学生保护自己知识产权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避免大学生因知识产权常识的匮乏而错失知识产权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的增加还可以增强大学生保护和运营知识产权的能力,起到以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的作用。
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组织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等几部分,其中市场主体组织法已经设置在前述商法部分,宏观调控法主要涉及政府运用财税调控手段的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等,这方面的实务操作还需依靠财会等专业人员。因此,高校的创新创业法律课程的经济法部分可以重点为学生介绍市场规制法,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制法和市场竞争法两方面。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行为要受产品质量、价格、计量等方面法律的规制,大学生需了解《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生产经营规制法相关内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或服务。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大学生还需要学习市场竞争法以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市场竞争法主要由《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组成,由于能够实施垄断行为的一般是行政机关、公用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等主体,处于创业期的大学生企业很多是小微企业,不具备实施垄断行为的能力,因此,调整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经营者之间市场竞争关系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大学生需要了解的市场竞争法的主要内容。除了前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制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经济的兴起,互联网已经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点领域,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这些知识点不容忽视。
原告主体不适格的创业大学生靳秀丽除了不了解合同相对性特征,也没有当事人适格的观念。广西桂林一些大学生创业团队在交易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交货凭证保存得不够详细完整,证据意识不强。这些都说明大学生缺乏《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的基础知识。创新创业过程中的法律纠纷以民事纠纷居多,大学生可以通过对《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知识点的学习,学习民事诉讼管辖、审判组织、诉讼参加人、审理程序等基础知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类型、证据规则等也作了规定,大学生要牢记“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树立证据意识,在经济活动中注意保留证据,一旦出现纠纷,可以用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三章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情形,根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的非法经营行为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备法定情节,达到起刑点时,就涉嫌构成犯罪。如大学生的“刷单”行为,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七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大学生需意识到一些非法经营行为达到一定限度会涉嫌犯罪,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不断强化遵纪守法观念,以免创业不成反而违法甚至犯罪。
创新创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繁多而创新创业课时有限,大学生不可能通过学校的创新创业法律课程全面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行业的不同也决定了从事不同领域创新创业的大学生需重点了解的法律法规应有所区别。以学校的创新创业法律课程为基础,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还应该加强对法律的自主学习,做重要决策前或存在法律风险时,应先咨询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条件具备时可以聘用专业法务人员或设立法务部门。法律的保驾护航可为大学生提供相对安全的创新创业环境,有助于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①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知民终字第006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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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
A
1674-893X(2018)03−0143−06
2018-04-20;
2018-05-25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6年度课题“高校创业创新教育的法律课程设置研究”(2016SCG203);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
王娜(1975—),女,山东宁阳人,法学博士,浙江传媒学院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讲师,美国Loyola Marymount大学Loyola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文化产业,联系邮箱:wzwangna@163.com
[编辑:胡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