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恩辉
(吉林工商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507)
县域经济所涵括的领域是以城镇为核心,乡村为基础,同时各式各样经济成分并存的区域经济,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基础的单元。
2010年,吉林省正式执行了“统筹推进吉林省特色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目标,这是吉林省委对于吉林省长远发展做出的重要调整,也是吉林省应对时代变化的必然要求。中国有句古语:“郡县治、天下安”。吉林省一共有42个县和县级市,土地面积占全省的96.3%,人口约占吉林省总人口的七成,2017年县域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 288.9亿元,这占据了吉林省全部生产总值约为七成的比例;县域经济的财政收入也达到了96 828亿元,同比增长43%,占据了吉林省全省财政收入的36.7%,县域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准高于吉林省的平均水准,县域经济的发展前途比较光明,县域经济的结构也愈发完善。当下吉林省51个工业园区的建成面积超过了700平方千米,相对去年增加了70平方千米,共计有工业项目5 373个,这里面超过一亿元的项目有1 296个。伴随着吉林全省的产业体系愈发完善,县级经济体的综合实力一直提升,如今县级经济体已经成为吉林省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1.“万民创业小额贷款”模式
“万民创业小额贷款”的模式是国家开发银行针对吉林省的情况创设的一种金融产品。这种金融产品通过和省内政府机构、担保企业等方面的协作,创造性地提出了“融资平台”+“协会、园区”+“三级风险分担机制+贴息激励机制+止损机制”的发展模式,这种金融产品给予吉林省省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微小企业单笔五十万元之下、还款时间在三年内的贷款服务,这能够帮助人们在创业初期度过融资难关。
2.抚松模式
缺乏有效抵质押物是我国中小公司在融资方面遇到的首要难题,特别是吉林省缺乏良好的民营企业开发环境。所以国家开发银行针对这一困境,在吉林省抚松县特别推出了以“五台一会”为核心的中小公司贷款服务,这种贷款服务也被人们称作“抚松模式”。
这种模式服务的对象是在工商局有登记并且属于该县信用协会会员的中小微公司,如果一些公司无力出具有效担保物,但有良好的发展机遇,在担保企业认可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三到五户联保的反担保模式,联保公司、服务对象公司、担保公司共同出具资产反担保抵押来得到贷款。一般单个公司的贷款金额在两百万元以内,同时还款的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的利率可以比同期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略高,这种贷款模式支持了无资产抵押或抵押物不足的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
当下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的总资产名列吉林省的榜首位置,同时吉林省县域经济的融资需求也逐日增长,这种情况下一些银行也开始学习国家开发银行的运作模式。即便如此,还是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最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在整个市场环境中大量撤销县级营销点的情况。2017年,吉林省机构国有银行的各类存款余额比上一年增加了五分之一,然而贷款余额仅仅占到各类存款余额的四分之一,县域贷款的余额与上一年相比也呈现下降的趋势,乡村资产的外流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农民获得贷款的渠道越来越难,农村资金量缺口的问题愈发严重,县域经济的资本外流现象严重,也导致吉林省县域经济受到了很大的消极影响。
县级的金融生态环境处在金融生态环境基础性位置,这在金融生态环境机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个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创造出一种聚集资金的效应,这对于发展当地经济具有很大的帮助。当下吉林省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吉林省的社会公信水准还有一定的欠缺之处,吉林省曾经出现过一些拒不归还银行债务的纠纷案件,这也使得一些金融机构对于发展吉林省的贷款业务心存芥蒂。二是吉林省的金融司法工作存在不足,一些金融纠纷案件的处理周期往往比较长,造成银行的收款难度大大增加,这会给银行的正常运营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也会损害当地金融生态环境。三是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吉林省县域内的担保公司屈指可数,并且其中还存在待营业状态,导致担保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登记评估部门也多为职能部门指定,每个县仅有一两家,缺乏竞争力,难以保证运营的规范性,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借款人的经济压力。四是农村产权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由于受到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制度的限制,农村地域的房屋、养殖场、林地等固定资产无法进行有效的登记、流转等。
目前,吉林省银行贷款业务中也存在很多信贷产品,譬如:“直补保”贷款、土地“正流转返承包”式合作贷款等,这些产品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县级贷款的担保压力,然而这样的产品并不能够对投放总量产生明显的积极作用。所以这些信贷产品本身并不具备很高的创造性。此外,这些金融产品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端,这都让银行信贷无法真正适应县域经济的氛围。当下银行对所管辖的县级部门使用的是信贷授权管理,而县域的贷款审批权限的范围也极其有限,缺乏一定的自主权,这些都导致县域的贷款业务流程过于繁琐,不符合当下经济环境中的快节奏趋势,影响了县域金融的整体发展。
当前,吉林省县域金融资源仍然不够充足,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服务发展较慢且能力有限,截至2017年12月末,吉林省县域内村镇银行共22家,小额贷款公司共61家,虽然在数量上较为可观,但是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却困难重重。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常被人们视为是“个人银行”,存贷款保障度不高,另外其发展规模较其他金融机构而言较小,而且营业网点数量极少,导致了民众对其缺乏信任感。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主要集中于传统的存贷款,对于金融行业理财等其他业务几乎不涉及,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自身发展。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吉林省县域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存贷款余额分别为6.32亿元和7.19亿元,仅占吉林省县域整体金融行业存贷款总额的1.3%和2.1%。
从宏观层面分析,国家发布了一些对县域经济有利的政策,国家支持国有银行投放一定量的资金用于县域经济的发展,而且可以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在县级设置一些常驻机构,当地银行应给予信贷业务一定的优惠,同时对于涉及乡村和中小公司的贷款要给予更多的补贴,这样能够保证信贷政策覆盖更广的范围。对于民工创业贷款等业务,可以设置专门的资金项目来支持其发展,让更需要信贷资金的人群得到帮助。从银行的角度来分析,银行需要能够快速适应环境的改变,要能够从县域中找出新的业务增长点,银行还需要制定适宜的内部控制制度,让银行能够保持稳健的运营状态。银行还可以创建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这样能够激发信贷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让银行的信贷业务更好地落实,对于在信贷业务领域业绩优秀的员工可以给予物质奖励,而一些工作热情不高的员工,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改正工作态度。这些措施都能够让银行在县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一,需要进一步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让民众意识到守约的重要性。在政策角度也应该提升对于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样能够督促民众完成履约行为。还可以创建多部门联动机制,这样能够借助多部门的力量去惩治失信行为,对于“老赖”等行为一定要严惩不贷,创建良好的金融氛围。其二,要加强政府对信贷行为的支持力度,要创建完善的信贷服务机制,比如建立信贷咨询等服务机制,降低信贷服务流程的繁琐程度。可以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到县级信贷业务中来,这样不仅能够缓解政府的工作压力,还能够让信贷业务处在市场化的环境中运营,这也符合时代的发展特征。其三,要完善信用系统,对于曾经有过不良信用记录的人群要限制其信贷业务,而且这种信贷系统最好能够方便被信贷公司查阅。
首先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展一些符合当地实际状况的信贷产业,同时在原有信贷产品的基础上,开发出订单、仓单、提单等权利质押贷款,林地、土地、水域经营权等权利抵押贷款。要让人们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到信贷业务实实在在的好处。还可以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来实施贷款业务的申请和审批等流程,这样可以大大缩减业务的办理时间,让信贷产品能够具备更好的应用价值。还可以积极发展“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综合授信方式,对于一些信用记录良好、发展有前景的企业可以在信贷额度的范围内完成一次抵押、随换随用等业务流程,这样能够使县级资金得到更好的利用,还可以帮助一些朝阳企业度过资金链短缺的难关,对于培育一批优质的县级企业也大有裨益。[1]
要想加强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实力,首先应该肯定其社会地位,使民众增强对其的信任度,然后应该改变新型金融机构自身的服务水平,从内外部两方面改变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局面,要想达到良好的效果就需要政府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在人民银行内加设窗口指导,针对县域经济机构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帮助新型金融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转变自身的经营策略,加大资金投入到县域。同时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县域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大力推广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拓宽金融业务,从而促进新型金融机构的良性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沟通协调,针对县域内的优势产业和潜力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贷款产品种类,可以通过召开产品简介会、银企座谈会、经济金融形势谈论会等多种形式,做到合作对接,为促进银企合作、扩大贷款选择范围搭建桥梁,以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