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常州 213164)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国家,我国地域广袤,人口众多,随着历史的沿革,不同气候、水文、地貌等环境的影响,造就了很多不同风土人情的传统村落,不同的村落其选址形式、建筑特色、民风民俗、生活习惯都大不一样,在这些各具特色的村落里蕴藏着十分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文化研究价值、历史研究价值以及景观价值都是不可估量的,因此传统村落的保护机制以及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探讨值得我们花心思去研究。
各民族不同的风俗文化正是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正是因为民族文化的多样性造就了人类智慧、人类文化的宝库,是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没有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就会失去文明发展的创造力和原动力。因此作为不同风俗文化的源泉,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立足于当地的文化特点,从文化价值的保护和发展出发,尊重当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来制订和实施相关保护机制,积极抢修、修缮保存良好的村落建筑结构维持村落景观的观赏性。促使文化的适应功能和经济利益的协调发展,促进文化发展和环境自我修复的协调发展,立足于村落文化保护的基础上改善经济发展水平。本文依据古村落保护的现状、问题出发,实地考察分析,总结经验提出行之有效的保护传统村落的相关建议,促进传统村落文化价值的保护研究。
“文化生态”是由美国人类学家斯图尔德在《文化变迁理论》一书中率先提出的,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先后被引入到多个研究领域,这一概念引入到我国已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但是学术界对于文化生态的理解仍有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它是由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诸多文化要素构成的文化生态体系,是一个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的文化概念。对于其理解主要有三个主流的认识:
(1)文化的生态,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承认其客观存在的自然环境并加以利用来服务于文化,同时文化的发展适应于自然环境的存在;
(2)生态的文化,将自然环境作为主体,认为客观的特定自然环境必然创造相应的特色文化;
(3)文化和生态,其认为人类在创造文化的同时兼顾生态背景的发展,在文化和生态二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来协调其发展。三种理念存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同时被适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无法真正贯彻落实,在村落保护的实际困难面前无法建立起系统的、行之有效的文化生态保护模式。从而使得文化生态下的村落保护仅仅局限于喊口号的阶段却无法从本质上实现其目的。
就传统村落文化而言,其独具特色的民风民俗是离不开客观的自然环境和生态背景的,其文化的造就、村落的选址、建筑的实用性和基本结构都是建立在特定的气候、水文、地理条件之上的。村落文化的发展过程总是在自然环境的客观影响下改进和完善的,因此文化之中必然渗入了生态的成分,可以理解为离开这一特定的生态环境,其文化特色是无法独立存在或者无法生存的。
从自然生态背景的角度来说,在文化发展的适应过程中文化的发展也影响了当地生态环境的变化,在人类的影响和作用下致使生态环境和运行方式与纯自然的生态背景不同,也就是说生态背景已然渗入了文化的内容。文化与生态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回到传统村落保护的问题上来,传统村落的保护也离不开特有的村落文化保护和相适应的自然生态背景的保护。
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商品经济空前繁荣,在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几年,人们没有意识到传统村落存在的重要性,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村落传统文化破坏比较严重,一些珍贵的村落古建筑遭到损坏或者年久失修缺乏维护,地方政府在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追求现代化城市布局或规划理念差异导致原先的古村落选址以及布局都遭受破坏。另一方面传统地方特色、民俗习惯、传统工艺也因为现代化科技的发展,生活方式的转变而遭受失传或破坏。现阶段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仍然无法避免继续被破坏的问题,导致问题的存在是多方面的,大多体现出以下问题。
受思想的局限性,当地村民没有保护传统村落文化的意识,大多数人认为传统村落的存在是贫穷落后的象征,不愿意在旧事物上花费过多的心思,也由于经济水平有限对村落建筑的毁坏缺乏修缮和改造。当地政府对传统村落文化的价值认识不足,在村落发展过程中过分重视眼前利益,大肆开发利用村落资源,对村落的发展没有合理完整、科学性的规划,而忽视村落文化在物质和非物质文化以及旅游价值方面的长远利益。此外由于改革开放的迅速发展和信息化的普及,外来文化、西方文化等生活习惯的渗入,出现盲目崇拜和跟风的现象,导致乡村特色、地方特色的民俗习惯和生活方式遭受打击。受以上因素影响村落文化正在不断地被破坏或损失,由于缺乏保护传统文化的意识,无论是村落布局、建筑特色还是民俗文化生活习惯等均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
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利益的驱使以及教育水平、生活方式的差异性,导致多数年轻人外出打工或者迁移成为趋势。村落人口比例失调,老龄化严重,随之村落的基础建设、传统建筑因缺少维护而破败不堪,历史文化的延续无法得到保障。大多数因传统村落人口稀少,产业凋敝,缺少了往日的生机。另一方面政府组织的新农村改建、旧城改造以及为了便于加强管理而合并村落等政策的实施也是传统村落遭受打击或减少的主要因素。在大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过程中导致传统村落急剧减少。此外随着社会的变革,现代化科技的发达也致使传统文化、传统技艺遭到遗弃和失传。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任由其衰败失落,这对于传统村落选址布局特点、建筑风格、文化特色和传统技艺等方面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由于对传统村落的价值认识不够,致使政府和当地民众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相对滞后,很多地方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鉴于传统村落的不断流失和旅游事业的兴盛,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开始展开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但由于传统村落一般存在于相对欠发达地区,在村落的保护上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对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局限于物质层面的保护,如对建筑、祠堂、牌坊、长廊等建筑的修缮上,有的地区为了打造村落旅游甚至把居民迁出,仅对建筑强加保护,这无疑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不仅不利于传统村落的保护,还破坏了原有的人文、宗族和生态背景和谐相处方式,也对民风、民俗、传统技艺的传承毫无益处。因此在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上,缺乏在生态学基础上的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
传统村落的保护必须要从文化生态角度出发,建立行之有效的科学保护模式,把保护重点放在传统民俗、民风文化的传承和当地文化生态背景的协调发展上来,赋予传统村落现代化的活力,使其在新时代仍然可持续性地运行开来。
强化村落文化保护意识,首先要强化当地政府以及村民对自身珍贵村落文化价值的认识。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对于村落民宅等建筑保护,维持其原有的布局风格,保持其和原有的生态背景协调相处。加大村落的基础设施、教育经济水平的建设,利用文化优势创造经济价值,让村民看到切实利益,有利于村民回流,从而原生态地保护和维护原有的民俗、民风以及文化风情。同时制定严格、科学的保护机制,对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提出明确的管理和保护条例。在用地、建设上深入研究当地文化生态的平衡性,遵循自然规律合理引导建设,形成政府引导、专家评审论证、村民参与建设的有效保护机制。
传统村落文化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古老的布局结构和建筑风格,更多的是几百年来形成的特有的民俗、民风和传统民间技艺。在文化保护过程中要利用良好的民俗习惯深度挖掘和发展当地特有的活文化,如:风土人情、民俗活动、故事传说、民间技术等。把流传下来的村落活文化保护好、维持好、发展好。村落作为几百年来文化创造和传承的载体,事实证明在这个系统中每一个文化要素都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时也只有这个原生态的系统不遭受破坏,其才有能力把活文化继续传承下去,因此要重视营造良好的村落文化氛围,保护其文化传承的渠道和方式。维持村落的人文和宗族关系,保留传统的生活方式,挖掘传统文化的价值,让传统文化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去,这样才更加有利于活文化的传承。
村落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必须是以活态保护和传承的方式延续,只有其文化经济可持续发展才能使文化保护实至名归。村民作为村落的组成者,也是传统村落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在村落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上处于主体部位。村落的保护要在村民的基础上设立保护机制,深入了解他们需要什么、擅长什么、向往什么,从而创造适应他们的经济主体,充分发挥村民的智慧和能力来保护好自己的家园。同时要深入了解村落土地的布局、历史的发展进程、流传下来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构建的旅游景观布局情况,尊重其文化生态的自然规律,维持其与文化风俗、生态背景的协调发展。在维持原生态村落文化的基础上,赋予其现代化的活力,促进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传统村落是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包罗万象的村落文化造就了丰富饱满的中华文化。其浓缩了大量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是几百年来历史留下来的珍贵财富。村落文化的保护意义非凡,但并非一日之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和研究,显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