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应用前景分析

2018-03-27 14:40
传播与版权 2018年7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区块知识产权

龚 雪

一、引言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相对权利与绝对权利双重属性。知识产权的二重性表明,它是一种垄断权,具有排他性,是一种绝对权利,但它又是一种相对的权利,为合理使用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为自由共享也预制了一个通道。因此,知识产权在理论和实践上始终存在着自由共享和限制使用之间的矛盾。目前,在实践中人们常常只看到知识产权这二重性的一面,要么过分强调其绝对权利的属性,要么过分强调其相对权利的属性,从而导致知识产权的强保护或肆意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的产生。自从国际互联网出现以来,知识产权所面临的这一困境变得更加明显,出现了所谓的“数字困境”[1]。“数字困境”的第一个方面是指,互联网的发展使盗版变得越来越容易,权利人的利益越来越容易遭到侵犯。在计算机记录文字之前,甚至是活字印刷盛行时代,受限于技术手段,大规模的文字复制是很难实现的,由于侵权现象少,人们对版本的保护意识也不强烈。计算机的大量普及,尤其是具有自由、开放、共享特点的互联网的兴起,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数字信息的传播变得触手可及,人类真正处在一个全球时代,地球村的概念得以变成现实,比如一部投资几千万的影视作品,首映后立即被人录播后通过P2P工具共享分发到网络,网络上的人只要得到下载的种子地址就可以把整段视频下载到自己电脑观看。“数字困境”的第二个方面是指,网络对知识产权的控制能力也越来越强。基于对数字版权的重视,从技术角度考虑的一些数字版本保护技术也层出不穷。数字版权保护(Digital Right Managerment,DRM)是对网络中传播的数字化产品进行知识、技术上的产权保护,是互联网条件下出版的数字作品进行保护的主要手段,用于保护数字内容的版权,控制数字内容的使用和传播。不同的DRM系统虽然在所侧重的保护对象、支持的商业模式和采用的技术方面不尽相同,但是它们的核心思想是相同的,都是通过使用数字许可证来保护数字内容的版权。用户得到数字内容后,必须获得相应的数字许可证才可以使用该内容[2]。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互联网加剧知识版权双重属性的矛盾,容易使知识产权的保护过分强调双重属性的一方,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有违互联网的自由、开放、共享的精神,不利于互联网生态文明的建设。且传统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一般都采用集中的中心数据库,基于利益和价值的需要,容易受到各种技术的渗透,因此数据的安全性受到威胁。现阶段DRM系统架构的核心思想是对受保护的数字内容的授权使用,一旦被侵权,系统在举证维权上显得力不从心,不能满足互联网日益增长的数字内容的版权保护需要。以上都是现阶段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弊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有望颠覆以往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思想,且以上问题可以得到改观。基于这种技术的版权系统体现为更高的可靠性、开放性和智能化。

二、区块链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优势

区块链技术本质上是一种去信任、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据库,该数据库由系统中的所有节点以智能合约方式来共同维护。区块链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一套使用密码学产生的账本,账本中的每条记录都确保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下一条记录连接到上一条记录,一条记录即一个区块,这种区块相连接的方式即区块链。当人们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时,区块链中的每个节点都会收到要写入下一条交易数据的请求,最先求解成功(俗称“挖矿”)的节点将获得记录下一条记录的权限,永久存储,不可篡改。基于密码学独特的架构设计使区块链具有去中心、难篡改、可追溯、可扩展、开放透明等特点,而这些特点有助于版权保护摆脱目前困境。

(一)区块链版权保护技术使确权简单

互联网海量、易复制的特性,造成知识传播的泛滥,但是知识创造者的权益保护机制还是存在很多问题,譬如维权难、交易难,收益与用户阅读无法匹配等难题,版权人的实际权益无法得到保证。而传统的版权登记制度耗时费力,运用区块链技术将大幅度降低版本保护登记的门槛,为原创者提供快捷方便的原创性数据备案方式。传统版权登记制度下创作—申请—注册登记的程序需要提交多项认定材料且需要等待大约一个月的审核时间,区块链技术是基于计算机共识机制算法维护的具有相同内容的分布式账本,新登记一个版本即向全网所有节点根据随机数运行算法求解,然后由最快求解的节点“挖矿”成功广播所有节点答案的过程,即成本是由计算机的算力和全网的节点数决定的,基本可忽略人力成本,实现计算机版权登记的智能化和自动化。

使用区块链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可以通过时间戳、哈希算法对数字内容进行确权,证明一段文字、音频、视频等数字内容的存在性、真实性和唯一性。一旦在区块链上被确权,数字内容的后续交易会被实时记录,创新技术区块链(Blockchain)的优势正是防篡改、不可逆,可靠性、可信任,去中心化、分布式、公开透明,一旦记录完成就会永远存在并且无法更改。

(二)区块链版权保护技术使侵权取证容易

知识产权保护是长久以来全球都在探讨与研究的课题,一直存在确权难、盗版严重、公开性差等诸多问题。也因为此,区块链有望成为版权保护较为完美的解决方案。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系统可以在开户、登记、交易、支付等信息均存储在开放透明的数据库中,由于区块链数据库的数据有可追溯的特点,使版权注册或交易的整体链条清晰可查。一旦发生权益纠纷,司法鉴定部门可以调取版权区块链数据,并可实现一键生成版权的鉴定结论书,完成传统机制下的人工举证、审验、取证的所有流程,节省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并可排除人工出错的可能性和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

因此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版权技术,可以把所有作品的创作过程通过数字化形式记入区块链中,且无法被篡改,无须第三方平台信用背书,独特的结构设计可以从技术上来证明数据记录的可靠性及可信性,因此可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该存证信息通过授权的形式供需要者随时查询。正因为区块链技术的去信任特征,因此政府将来可以考虑部分开放版权职能,可以让更多的技术公司参与版权保护的市场开发,让更多的版权区块链公司跟踪记录版权人的文化创作的全过程,为版权人后续所有增值服务打下基础,区块链与版权运营相结合的新模式,将是新型数字出版技术的重要里程碑。因此区块链作为一项创新的技术应用,将对数字版权的确权、追溯、流转、保护等所有环节产生颠覆性改变,倒逼传统的政府主导的版权运作机制。如果政府不适应新技术,技术将试图改变我们的生活,原来在版权领域大量存在的由于无法确认版权归属导致的版权纠纷如果在政府层面做不到公平公正及高效处理,区块链技术将有望渗透该版权市场,以廓清版权市场乱局,建立起行业自身的版权保护体系。

(三)区块链版权保护技术有助于知识经济的良性发展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信息传播媒介加速了知识传播的速度,加剧了知识产权的“数字困境”。版权问题制约文化和数字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将极大打击创造者的创造热情与积极性;另外一方面,过分强调的版权保护措施,如拒绝知识内容数字化,网络化,将阻碍知识的传播与交流,同样违背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因此版权保护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关键核心因素。在完善的版权保护制度下成就的美国好莱坞的全球市场证明,版权产业是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因和信息经济的驱动力。因此对于知识的传播,要使用互联网开放共享的全球化思维,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提供的技术可能性与创新创业机遇带来的政策红利,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伴随着知识文化内容的数字化的批量生产,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流转与营销等相关产业链势必成为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的新需求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而高效版权运营的基础正是清晰的版权归属外加有力的侵权保护。采用智能合约机制的区块链版权技术公司在政府监管并授权许可的前提下,对巨大的互联网数字版权市场予以开发,理论上可以记录无限多的注册与交易数据,且可以迅捷地打通创作者、消费者、投资运营方的信息通道,使版权需求方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随时随地与创作者联系并交易。因此区块链对于版权注册和交易的数量没有容量限制,可以满足即将繁荣的文化产业对版权的无限大规模需求。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有助于培养网民为版权付费的意识。尽管传统平台借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微信,也能实现数字内容的小额支付,但是这些支付平台只是解决了数字内容的价值交易问题,没有考虑版权的控制问题,比如即使数字内容平台通过会员的方式能够保证付费用户的浏览权限,却对已经授权用户的复制、下载、分发束手无策且无法跟踪和追责。因此,区块链技术在保护知识产品的同时,通过记录交易记录实现数字内容价值的转移,从而促进知识经济的良性发展。

(四)区块链版权保护技术有助于实现文化企业的金融需求

传统意义上,文化企业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不多,因此表现为资产轻,往往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如果要实现企业的自我扩张,只能靠自身业务增长来实现,所以发展速度较慢,不能通过资本运作达到快速扩张的目的。但近些年这种认识由于版权意识的增强而有所改观,文化市场认识到版权是企业独有的一项重要资产和核心竞争力,从文化企业到投资者、消费者以及监管机构对版权的金融价值达成共识。由此具有核心版权的文化企业可以引入资本化运作、开展项目投融资,实现企业的金融需求。而基于区块链的版权技术,通过高效便捷的确权机制,为版权投融资业务打下坚实基础。比如通过提供一个数字公共平台来存储交易记录,区块链使得公司能够加密所有权信息,在不需要中间人及担保的情况下,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任何有价物的交换。这种在数字媒体消费领域,比如自媒体和独立创作人原创的文字、音视频资料内容的存储、访问、分发和获利环节的问题,都可以通过该技术平台提供的资产管理和数字版权技术的方式实现,并满足相关融资渠道等等。

三、区块链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应用瓶颈

第一,区块链本身的技术成熟度有待提高。从2008年一个自称中本聪的人发表一篇比特币论文算起,区块链诞生还没过十年时间,虽然其技术潜力具有颠覆性力量,但目前研究该技术的组织和公司都还处于研发布局阶段,还有许多技术难题有待攻克和解决。我国政府也高度重视该项技术的研发,工信部组织牵头各种区块链联盟组织、骨干企业共同研究技术和应用发展趋势,但技术标准不统一对区块链版权应用来说,将会是赢得市场份额的一大阻碍。且区块链技术本身目前还存在以下不足:(1)过大的完整账本的存储空间。以区块链技术应用最广泛的比特币来说吧,该区块链的容量超过了80GB,并且还在逐日增加,对于想要运行完整区块链的节点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挑战。(2)信息分发采用全网广播。这是一种洪泛式,要求网络性能好。(3)交易效率低下。比特币交易效率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1)区块产生时间;2)区块大小。现在的比特币交易速度为7笔/秒,不适合处理实时交易。(4)算力浪费。整个系统中,只有成功得到区块合法记账权的那部分算力得到了奖励的回报,其他算力都是做无用功,浪费巨大。(5)单个节点独自升级,升级成本高。

第二,政府层面对数字版权保护的制度设计有待加强。根据美国哲学家杜伟的实用主义技术观哲学思想,技术应该作为社会改良的工具,知识产权的主要功能是调节私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一种保护机制,如果不能与其他社会因素,诸如经济、人文、法律相匹配,就无法发挥潜在的功能。政府应该需要适用新形势下新的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起政府监管,版权行业自律,区块链版权技术公司有效竞争的为一体的数字版权保护制度。互联网的开放性、共享性和全球性为数字内容的存储与传播提供了无限可能,为了加强对数字内容的版权保护,制度层面需要对所有信息传播内容加以版权审查,审查可以由政府许可的区块链版权技术公司来完成,审查方式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前置审查,一种是后置审查。前置审查主要是指在数字内容允许传播或下载之前要对版权进行认证,一般是由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版权系统来自动完成,如对用户身份进行认证后,用户对某数字内容发送请求访问时,区块链平台会根据用户访问的资源Hash值和用户的私钥判断用户是否对该资源具有使用权限;后置审查类似现在工信部对网站的备案制度,即所有平台或服务商提供的数字内容,必须在显要位置声明平台具有的区块链数字版权认证链接地址。这种制度的设计需要政府层面加以强制约定,并建立相应的巡查和侵权举报受理机构,加强对数字版权的保护和执法检查。

四、总结与展望

区块链技术不是一项新的革命性技术,本质上是目前多项技术对数据存储的创新解决方案。由于其对数据存储的有效自证,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政府层面的普遍关注,因为其可以解决一直困扰人们对数据的可靠性和可信赖性等信息安全的普遍担忧问题,利用科学严谨的数学方法证明了数据的真实性。为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早在2006年,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指导中国电子技术标准研究院,联合蚂蚁金融云、万向控股等互联网科技骨干企业,开展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趋势专题研究,编纂形成《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白皮书总结了区块链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了核心关键技术及典型应用场景,提出了我国区块链技术发展路线图和标准化路线图等相关建议[4]。中国政府积极扶持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及其向文化产业的渗透。《“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将区块链作为重要战略方向加以明确;中央网信办、文化部等文化产业相关职能部门也公开倡导区块链版权的应用,认为区块链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会有很广的应用前景。中国文化产业的数字化的蓬勃发展和区块链技术的日益成熟将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提供巨大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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